从判例看司法实务中“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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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引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欺骗、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进行解析,探讨其定义、构成要件、处罚力度以及预防措施等相关内容。

一、诈骗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情形,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欺骗手段: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手段,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2.骗取财物: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成功获得他人的财物;3.数额较大: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具体标准由法律进行规定。

二、合同诈骗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方使用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手段,达到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1.虚假陈述: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使用虚假的陈述来误导对方,使其产生错误的判断或决策;2.骗取财物:使用虚假陈述等手段成功获得对方财物;3.合同关系: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合同关系。

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的区别诈骗罪与合同诈骗在构成要件和性质上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区别如下:1.构成要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较为简单,包括欺骗手段、骗取财物和数额较大三个要素。

而合同诈骗需要在合同关系中使用虚假陈述等手段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2.性质:诈骗罪是一种独立的刑事犯罪,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而合同诈骗是在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侵权行为,主要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罚力度与法律保护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和合同诈骗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犯罪的程度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在法律保护方面,我国针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的预防措施也在不断完善。

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社会对于经济活动的信任度。

五、预防与应对措施为了预防和应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2.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3.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4.增加惩罚力度: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5.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的认识和警惕性。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肖文彬一、立法渊源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新确定的罪名,是从1979年《刑法》中的诈骗罪分离出来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一定程度上为诈骗罪所包容,二者属于法条竞合,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关系。

因此,当某行为外观上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合同诈骗罪的法条,定合同诈骗罪,这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共识。

二、司法实践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存在合同的场合就全部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例,在2001—2010年海淀法院审结的诈骗类案件中,通过二审程序由诈骗罪改判为合同诈骗罪的有5件,由合同诈骗罪改判为诈骗罪的有12件。

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分是较为困难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在审判实践中作出了一些指导意见: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其他民商事合同,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均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对于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合同”、“协议”,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婚姻、监护、收养、抚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一般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构成犯罪的,应以诈骗罪处理。

三、区别总结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上述指导意见颇有见地。

97年《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规定在刑法典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其立法本意在于更有力地打击利用合同手段侵害公私财产,并同时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

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在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同时,又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或国家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制度。

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市场交易关系。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界限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界限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界限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遵守以下条款:一、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界限1、合同诈骗: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中,甲方为了达到欺诈目的而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导致乙方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或者签订合同后受到经济损失的,构成合同诈骗。

2、诈骗罪:甲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乙方的财物或者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构成诈骗罪。

二、各方身份、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以欺骗、胁迫等手段达到不正当的权益。

(2)甲方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诈骗和合同诈骗都是指在经济交易中欺骗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在具体的实施和法律判断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从定义、要素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区分。

一、定义:1. 诈骗:诈骗是指以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常以财产为对象,通过欺骗受害人的信任、信息不对称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诱使他人订立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内容,从而达到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要素:1. 诈骗的要素:(1)主观要素:诈骗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必须具备故意成分。

(2)客观要素:必须存在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2. 合同诈骗的要素:(1)主观要素:合同诈骗同样需要具备故意成分,明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以此诱使他人订立合同或者变更合同。

(2)客观要素:必须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他人订立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内容。

且在客观上经济目的性明显。

三、法律责任:1. 诈骗的法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诈骗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诈骗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合同诈骗与一般的合同纠纷相比,更多地涉及到民事责任。

当合同一方证明他订立或者变更合同是基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对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诈骗与合同诈骗在定义上有所差异,诈骗以非法手段骗取财物为核心,而合同诈骗主要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利用虚构事实获得非法利益。

在要素和法律责任上也有所不同,诈骗更偏向刑事犯罪,合同诈骗则是民事责任。

因此,合同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并不等同于诈骗。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概述合同诈骗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刑法中有明确的区别。

本文将介绍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定义、区别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合同诈骗的定义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方以虚假、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特点如下:•合同诈骗是在合同关系中进行的欺诈行为;•骗取财物是合同诈骗的目的;•行为人通过虚假、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手段或者滥用职权、地位、能力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特点如下:•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使用虚假手段或者滥用职权、地位、能力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的目的。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尽管合同诈骗和诈骗罪都涉及欺诈行为并涉及财物的骗取,但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 定义不同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关系中进行的骗取财物的行为,涉及虚假、欺诈手段。

而诈骗罪则是广义上的诈骗行为,不仅涉及合同关系,还包括其他非合同关系的欺诈行为。

2. 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的目的是通过欺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而诈骗罪的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手段或者滥用职权、地位、能力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3. 法律责任不同由于合同诈骗是在合同关系中进行的,其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民事纠纷,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4. 证明要求不同在合同诈骗中,需要证明的重点是虚假、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而在诈骗罪中,需要证明的重点是非法占有的目的、虚假手段或滥用职权、地位、能力等方式以及对他人财物的骗取。

结论合同诈骗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定义、目的、法律责任和证明要求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以及打击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的详细介绍。

我国司法实务中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

我国司法实务中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

我国司法实务中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
余敏
【期刊名称】《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11)003
【摘要】诈骗罪作为我国一种传统型、多发性、常见性犯罪,在基层司法实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合同诈骗案件数量迅速上升,从司法实务的角度,界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理论上对涉及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索,从诈骗的历史沿革和总体特征客观介绍诈骗的行为本质和行为模式,分析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上的诈骗与民事欺诈之间的区别;分析合同诈骗罪的实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阐述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以及我国刑事法律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在法条竞合的前提下,如何在现有的司法实践环境中准确界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定刑法条文设立的目的及其保护的社会关系,精准界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界定方法,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务支持.
【总页数】5页(P33-37)
【作者】余敏
【作者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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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与联系1. 定义及背景1.1 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2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区别与联系2.1 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合同相对人的财产权,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

2.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罪没有此限制。

3.犯罪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只能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诈骗罪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2.2 联系1.主观方面相同: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客观方面相似:都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3. 案例分析3.1 合同诈骗罪案例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甲公司支付乙公司预付款 10 万元。

后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也未退还预付款。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3.2 诈骗罪案例案例一:甲通过虚构事实,使乙相信其能帮助乙买到便宜的房子,并收取乙 5万元好处费。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其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其他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其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其他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结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犯罪客体、犯罪手段、犯罪主体等方面存在区别,但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具有相似性。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作者: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贾建兵刘冰行为人以开发商品房为名骗取他人预付款后逃匿,数额巨大,但并未进行任何房地产开发和买卖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案例要旨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交易秩序,本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

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以开发商品房为名骗取他人预付款后逃匿,数额巨大,但并未进行任何房地产开发和买卖行为的,表明行为人是以房屋买卖为旗号,实际目的是骗取他人的财物,因此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对诈骗罪定罪量刑应以被告人实际取得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对案发后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基本案情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被告人梁四昌以在义马市第一中学对面开发商品房为名,先后收取张某某等23人2至4万元不等的预付房款共计68万元,梁四昌与受害人约定了楼层及户型,并开具加盖“河南省上蔡县百尺建筑公司”和“梁四昌”印章的收据,收款后梁四昌一直未建房且也未退还预付房款,受害人多次找梁四昌催要住房,梁以种种理由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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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例看司法实务中“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
编者按: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常存在认定困难。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是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关系,两罪规范的都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对于“合同”的理解则成为区别两罪的关键。

司法实践和通说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即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具备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但该“合同”需要反映当事人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市场经济下的交易关系。

对于单纯的借款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等应排除在外。

小编搜集了一份判例,检察机关指控的是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决为合同诈骗罪,让我们从判例来看司法实务中关于“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标准。

诉讼参与人信息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甲,务工人员。

2015年5月17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张玲,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张某甲伪造苏州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公司)签订的租车服务合同,诱使被害人李某丁与其进行合作,后以收取佣金为由骗得被害人李某丁共计人民币6万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笔录,被害人李某丁的陈述笔录,证人杨某、佟国君、曹某、李某甲、张某乙、颜某、陈某、李某乙、李某丙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电话记录,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清单,租车合同,合作协议、收据,草拟租车合同电子版照片,证明,短信照片,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人民调解协议书、欠条、收条,机动车行驶证,汽车照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帐户交易明细,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法院审理情况
被告人张某甲对被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未作辩解。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提出被告人张某甲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底,苏州某公司的负责人被告人张某
甲从他人处听说上海某公司有租车需要,遂多次联系苏州某乙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乙公司)的负责人李某丁并提出合作方案:被告人张某甲负责与上海某公司谈判并以苏州某公司名义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被告人张某甲根据实际租赁车辆情况从中抽取业务佣金、保证金;被害人李某丁负责以苏州某乙公司名义组织租赁车辆、配备司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张某甲采用谎称谈判成功并出示其伪造的苏州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得被害人李某丁租赁车辆业务佣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

期间,被害人李某丁为实施相关合作,实际组织了多台租赁车辆并联系了多名司机等,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甲归案后提供的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线索尚未查实。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笔录,被害人李某丁的陈述笔录,证人杨某、佟国君、曹某、李某甲、张某乙、颜某、陈某、李某乙、李某丙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电话记录,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清单,合作协议、收据,草拟租车合同电子版照片,证明,短信照片,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人民调解协议书、欠条、收条,机动车行驶证,汽车照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帐户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张某甲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李某丁钱款等事实。

2、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张某甲提供的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线索尚未查实的情况。

3、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证实本案侦破及被告人张某甲被抓获归案等情况。

4、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张某甲的身份情况。

法院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目无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合同诈骗罪是从一般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独立罪名,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的,不应以一般诈骗罪论处。

合同诈骗侵犯的客体不仅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一定的市场秩序;合同的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有证据证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同样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首先,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丁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具体内容为介绍汽车租赁业务并抽取佣金,属于市场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性质的要求;其次,本案所涉口头合同具有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具备了特定标的、履行方式以及合同双方就租金、车辆佣金及保证金等费用如何结算等基本要件,足以证明该口头合同的客观存在。

综上,被告人张某甲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甲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甲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查,被告人张某甲合同诈骗金额达人民币6万元,并导致被害人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上述损失迄今未能挽回,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院综合全案情节,认为对其不宜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某甲的合同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因为合同不能履行产生了其他的经济损失,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裁判结果
综上,本院为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甲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六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王莉
人民陪审员徐家骝
人民陪审员徐秀英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姚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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