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要点及填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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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对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增值额征税的税种。

对于纳税人来说,准确并及时地申报增值税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列举一些常见的错误。

一、增值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准确了解税收政策: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之前,需对增值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了解税率、税款计算方式、税收优惠政策等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增值税。

2.按期申报: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需按月或按季度填报纳税申报表。

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需在每月的15日前提交申报表;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需在每季度的末月15日前提交申报表。

3.仔细核对数据:在申报增值税时,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包括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信息,任何一个错误都可能导致纳税金额的错误计算。

4.保留相关票据和记录: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需保留相关票据和记录。

这些票据和记录能够为纳税申报提供依据和证明,也能够为日后税务机关的审计提供支持。

5.咨询专业人士:如果纳税人对增值税申报流程和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他们可以提供准确的指导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二、常见的增值税申报错误1.销售收入填报错误:有些纳税人在填报销售收入时,存在疏漏或者填写错误的情况。

例如,少报销售收入、重复报销售收入等。

这样的错误将导致纳税额的错误计算。

2.误填销项税额:纳税人在填报销项税额时,也有可能出现错误。

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将非增值税项目误填为销项税额,导致纳税金额的计算错误。

3.计算错误:增值税申报需要进行多次计算,包括计算纳税金额、计算销项税额等。

如果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将直接导致纳税金额的计算偏差。

4.遗漏申报: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忘记或者遗漏某些涉税信息的申报。

例如,未申报进项税额、销售合同的遗漏等,这样的错误将导致纳税申报的不准确。

5.票据管理不当: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票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完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完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1小规模纳税申报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

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3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 1 至 8 栏填写相关内容1“起征点”标准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 3 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 9 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2“起征点”口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 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 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5% 征收率)”、“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关键点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关键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
三、 申报表的变化 (一)主表变化小 (二)附表一变化大 (三)附表二微调 (四)附表三
(一)主表变化小
变化一:纳税申报表《主表》“表头说明”调整:申报 表《主表》“表头说明”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 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 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
(三)附表二
变化三:
增加了部分栏次:
新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增加了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 缴款书”、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第22栏“上期 留抵税额退税”、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和 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变化四:
删除了部分栏次:
新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删除了原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
v (7)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 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8)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表二第13栏(本期 进项税额转出税额) (9)主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写上月应 退税额 (10)主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 税额)≦表一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税额合计)+表二第 19栏(纳税检查调减的进项税额) (11)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表 一第12栏(应纳税额小计) (12)主表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 补缴税额)=表一第13栏(纳税检查调整税额合计) (13)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实际应入 库(或多缴)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时有哪些常见问题问题⼀: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福利企业,现在在申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般纳税⼈适⽤)时,我们发现附表⼀也有即征即退的部分,还需要填写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般纳税⼈适⽤)》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1⾄5⾏“⼀、⼀般计税⽅法计税”“全部征税项⽬”各⾏:按不同税率和项⽬分别填写按⼀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的纳税⼈,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般征税项⽬。

第6⾄7⾏“⼀、⼀般计税⽅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各⾏:只反映按⼀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

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不填写本⾏。

即征即退项⽬是全部征税项⽬的其中数。

因此,享受即征即退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同时,还需要填写附表⼀第1⾄7⾏。

问题⼆:营改增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销售额除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体现,是否需要在主表的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体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般纳税⼈适⽤)》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般纳税⼈适⽤)》填写说明第1栏“(⼀)按适⽤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本期按⼀般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复出⼝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般计税⽅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本期按适⽤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及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及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尊敬的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如下(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 1 至12 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第1 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 2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 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 第2 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 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 第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 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 第5 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 第6 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增值税是我国当前主要的间接税种之一,对于外贸企业来说,了解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的基本要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税务申报。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的基本内容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纳税申报期:一般按照纳税人的核定征期填报,通常为月度纳税申报。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纳税额等。

4.纳税申报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应的附表,如待抵扣进项税额、留抵退税明细等。

5.补缴税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缴税款,如留抵退税后仍有差额需要补缴的情况。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的注意事项1.纳税申报期限:一般纳税人应在每月的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对于特定情况下需要延期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准确填写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些金额应与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3.减免税额的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政策,一些行业和项目可以享受减免税额,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将减免税额按照规定填报。

5.补缴税款的处理:在核对增值税申报表后,如果发现实际应纳税额大于已缴税额,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缴税款。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的规范要求1.完整性: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全面、准确地填写各项相关信息,确保申报表的完整性。

2.规范性: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规范要求进行填写,确保申报表的规范性。

3.真实性: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尽量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可信,避免虚假填报导致的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增值税专用发票错抄:纳税人在填写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容易因为抄写错误导致数据不一致,应当认真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相关金额,并校对无误后再进行填写。

增值税差额征税申报表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差额征税申报表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四:进行差额征税申报的应税服务,必须是国家有 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即法律、行政法规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差额征收营 业税的,不包括各地方地税部门自行的规定。具体包括:
• (一)交通运输业 • 1.运输分包业务 • 2.联运业务
差额征税申报表的填写 要点及注意事项
提供的应税服务
支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是否允许扣除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除国际货运代理以 外的应税服务
不允许
允许(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 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
允许(不包括取得增 允许(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值税专用发票的价 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
款)
配劳务)
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张家港市国应税服务
支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是否允许扣除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除交通运输服务业、国 际货运代理以外的应 税服务
不允许
允许
交通运输服务业、国际 货运代理服务
允许
允许
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 二、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 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 需分别核算的上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 生额、本期可抵减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金额和期末余额。
• 如未分别核算的,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 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 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 高适用税率。”
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 (二)特殊规定 • (1)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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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要点及填报注意事项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简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相应修改。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纳税人不但需要关注有关修改要点,还要注意填报说明的相应变化,避免出现错误。

变化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企业需要注意梳理其适用11%税率的收入是否同时包括这两栏,如果是,应当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分别核算,以便申报时准确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变化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之前按13%的扣除率或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都改按11%抵扣,但是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和销售17%税率的货物;或用于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可以仍然按照13%的扣除率或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会出现加计抵扣2%的情形,这部分进项税额需要填到“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一栏,而不能填到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根据19号公告附件三《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以下简称“附件三”)的规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一栏不必填写发票份数、金额。

变化三
按照财税﹝2017﹞37号要求,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填报说明针对“分别核算”与“未分别核算”两种情况作了规定。

按照附件三要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1-3栏(认证相符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25-27栏(认证相符但本期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这仅是针对分别核算情况而言的例外规定。

对于未分别
核算的情况,因为只能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仍然需要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专用发票与其他专用发票一并填入第1-3栏或第25-27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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