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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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税费。

进出口环节税费征纳的法律根据要紧是《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关税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与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与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其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与物品,征税的根据是国家制定公布的关税法律、行政法规。

关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亦称之关税纳税人或者关税纳税主体。

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进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同意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

(一)进口关税1.进口关税在国际贸易中,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我国进口关税可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1)从价税从价税是包含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要紧计税标准。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与税额成正比例关系。

即: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2)从量税从量税以货物与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即: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我国目前对石油原油、啤酒、胶卷与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关税。

(3)复合税在海关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与作为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标准各有优缺点,两者混合使用能够取长补短,有利于关税作用的发挥。

2006年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关税。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8.11•【文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海关总署关于下达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根据修订的《关税条例》有关审定完税价格的规定,我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的《办法》已以海关总署第33号令发布。

现对《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办法》第四条规定“买卖双方之间如有特殊经济关系或对货物的使用、转让互相订有特殊条件或有特殊安排,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其中,“特殊经济关系”是指署税[1991]844号《关于海关在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如何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经济关系的通知》中规定的各种关系;“相互订有特殊条件或有特殊安排”是指成交双方对进口货物的出让和使用规定有影响成交价格的限制和条件,例如规定卖方在同意以某一价格向买方出售货物时,要求买方必须同时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或将进口货物的价格与买方向卖方出售的其他货物的价格挂钩,或双方按同样比例对各自出售的货物降价,或卖方低价向买方出售货物,买方用其他经济利益对卖方予以补偿或返回部分利润所得等。

二、《办法》第八条关于“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的规定中所说“合理方法”,是指按构成该项进口货物的下列成本总和确定货物的海关估价:(1)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进行生产、装配或其他加工所发生的费用;(2)此类进口货物出口销售中所获得的平均利润(含销售所必须的费用);(3)该进口货物运至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各项费用。

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进出口物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物资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物资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1)法律层次:«海关法»(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方法»、«征管方法»二、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审定海关确定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1、进口物资成交价格法2、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法3、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法4、倒扣价格法5、运算价格法6、合理方法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纳,但假如进口物资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能够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运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项选择题(2005年考题):当进口物资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A、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B、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C、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D、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答案:A单项选择题(2020年考题):海关确定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运算价格法④;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法⑤;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法⑥。

采纳上述六种估量方法的正确顺序为()A.①②③④⑤⑥B.②⑤⑥①③④C.②⑥⑤③④①D.①②⑥⑤④③答案:C1、进口物资成交价格法(重点)(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物资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物资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标 签】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发文日期】2006-03-28【实施时间】2006-05-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关税注释:自2014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参见: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适用本办法。

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和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章进出口税费

海关报关实务第五章进出口税费

• 进口关税税率
•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 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 税率。
•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 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 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 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 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境外代购关税起征点大降
• 根据海关部门公布的新规定,2010年9 月1日起,邮递物品进口税额起征点将 从500元降到50元。境外代购关税 免征额度大幅下降,使得代购成本整体 上涨,这意味着境外代购的价格优势将 大大降低。
• 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 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 海关总署公告称4月15日起海淘购物关税 调整
•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 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三种税率由高至低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 根据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 围,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协定 税率、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税率 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 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税率 形式时,税率从低执行;当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 用于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和最惠国税率时,优先 执行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
• 关税纳税义务人亦称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 主体,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 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 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 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 经济的一种手段。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完税价格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征收关税时所采用的价格,它既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也涉及到国家的税收收入。

因此,正确确定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采用的是“在成交国境前”的价格。

这个价格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1.成交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的成交方式是决定完税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常见的成交方式包括FOB(离岸价)、CIF(到岸价)等。

不同的成交方式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和费用分摊方式,因此也会影响到完税价格的确定。

2.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需要将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计算在内。

这些费用通常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3.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对不同货物征收的关税和税率是不同的,这将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税价格。

因此,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考虑到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

4.货物的定价:货物的定价是完税价格的基础。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定价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允价值来确定的。

货物的定价决定了完税价格的金额。

确定完税价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为了确保完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企业和国家需要密切合作,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协商,同时还需要依靠专业的律师和税务顾问等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只有正确确定完税价格,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国家的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注重完税价格的确定,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国家间的贸易规则和政策。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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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1)法律层次:《海关法》(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4、倒扣价格法5、计算价格法6、合理方法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选题: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答案:A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点)(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意: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还应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判断题(06年考题)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格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答案:错(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重要考点,记忆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包括的内容)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计入项目(计入因素):必须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佣金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③包装费(包括:材料费、劳务费)④协助的价值⑤特许权使用费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买方负担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扣减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注意: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如果成交价格中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则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收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例1:(单选题)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下列哪一项费用或价值不应计入()。

A、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作为销售条件,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C、厂房、机械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等费用D、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答案:C例2:(多选题)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B、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D、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答案:A、B、C解释:ABC属于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项目。

特许权使用费属于应当要计入的项目。

例3:(单选题)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械设备USD500,000,运保费USD5,000,卖方佣金USD25,000,培训费USD2,000,设备调试费USD2,000。

该批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总价应是()。

A.USD527,000B.USD530,000C.USD532,000D、USD552,000答案:B解释:向海关申报总价也即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因此包括成交价格,再加上境外的运费、保险费。

在计算成交价格时,还要掌握记忆哪些是计入项目,哪些是不计入项目。

本题目中,计入项目包括:卖方佣金。

培训费和调试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完税价格=机械设备+卖方佣金+运、保费=500,000+ USD25,000+ USD5,000=530,000即答案选B。

例4:(单选题)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台电梯,发票列明如下:成交价格为CIF珠海USD100,000,电梯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USD4,000。

经海关审查上述成交价格属实,且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成交价格中,则海关审定该台电梯的完税价格为:D100000D104000D96000D98000答案:C解释: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5个),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则属于其中之一。

在本题中,成交价格USD100,000,已经包括有安装调试费了,因此要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因此答案是:10万-4千=9万6千例5:(单选题05年考题)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设备价款CIF天津USD300,000,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UDS10,000,买方佣金USD1,000,卖方佣金1,500。

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后的成交价格应为:A. USD311000B. USD301500C. USD301000D. USD291500答案:B解释:本题要掌握的是,哪些是计入项目,哪些不属于计入项目。

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不属于计入项目,买方佣金不是计入项目。

题目中没有说明这些费用已经设备价款中,因此不是扣减的项目。

而是根据不同的项目,来判断是属于计入的项目,还是不计入的项目。

本题中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买方佣金为不计入项目。

卖方佣金为计入项目。

因此本题:成交价格=机械设备价款+卖方佣金=300,000+1500=301500例6:(单选题06年考题)某家企业从法国进口一台模具加工机床,发票分别列明:设备价款CIF上海USD600000,机器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为USD20000,卖方佣金USD2000,与设备配套使用的操作系统使用费USD80000。

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A.USD702000B.USD682000C.USD680000D.USD662000答案:B解释:600000+2000+80000=682000例7:(单选题07年考题)某企业以CIF成交方式购进一台砂光机,先预支付设备款25,000港币,发货时再支付设备价款40,000港币,并另直接支付给境外某专利所有人专用技术使用费15,000港币。

此外,提单上列明THC费为500港币。

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A. 65 500元港币B. 65 000元港币C. 80 500元港币D. 80 000港币答案:D解析:预支付的25,000港币和发货时再支付的40,000港币应计入成交价格,直接支付给境外某权力所有人技术使用费15,000港币属于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中计入项目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成交价格中,THC费为码头操作费,为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成交价格中,故本题的成交价格=40,000+25,000+15,000=80,000(港币),故答案为D例8:(单选题08年考题)某企业从德国进口医疗检查设备一台,发票分别列明:CIF上海50,000美元/台,境外培训费3,000美元。

此外,合同列明设备投入使用后买方从收益中另行支付卖方20,000美元。

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A. 73 000美元B. 50 000美元C. 70 000美元D. 53 000美元答案:C解析:成交价格应为:50,000+20,000 = 70,000美元(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重点)成交价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该收益有具体量化的数据。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判断题:1、某公司从境外进口清凉饮料2000箱(24 x 300ml/箱),申报价格CIF广州45港币/箱,海关审核单证发现合同规定:货售完后,买方须将销售利润的20%返还卖方。

海关认定该成交价格受到影响,不予接受其申报价格45港币/箱来确定完税价格。

答案:对判断题(06年考题)海关在审定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如买卖双方在经营上有相互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

答案:错解析:此题所述不完全,除了如买卖双方在经营上有相互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的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教材第276页所列的8种情形的规定才可以视为特殊关系。

故本题判错。

多选题(05年考题)下列哪些情况海关可以拒绝接受申报价格而另行估价()。

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受到了卖方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买方必须将进口货物转售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B、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是以买方同时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它货物为前提C、进口方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返还给出口方,然后这一部分收益的具体金额尚不能被确定D、进口方和出口方是母子公司,但上述关系并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答案:ABC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时,则按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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