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标底价与中标价差异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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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异同分析

建设工程中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异同分析
23 编制 的依 据相 同 .
17 5
从上述定义 中我们可 以发现 , 对于 “ 招标 控制
价” 的定义不 向标底那样 强调中间价 格、 均水平 平
“ 标底” 招标控制价” 和“ 的编制依据都是依照 : 1 国务院和省 、 )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 的工程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时期 , 我国建筑业也正处 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转变的过程 , 而定额法计价模式又是计划经济时期 对工程管理的典型性做法。因此 , 可以说 “ 标底价”
的 出现具 有 明显 的计 划经 济 的背景 。
规范” 经验的基础上 , 以第 6 又 3号公告批 准 了《 建
设工程 工程 量 清单 计 价规 范》( 以下 简 称 “ 8规 0 范” 。 ) “8 0 规范” 较之 “ 3规范” 0 增加 了包括 : 招标控 制价、 投标报价 、 同价款约定、 合 工程索赔 等若 干个 方面的内容, 其中“ 招标控制价” 的提 出更是引人注 目。可以看到 自20 年 以来 , 08 各地在建设工程的招
对于投标人而言 , 通过对工程实施科学的管理 、 规划 、 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项 目的个别成本只要控制
此可见 ,标底 ”和 “ “ 招标 控制 价” 在招标 中发挥 的 是软、 硬不同的约束作用。
13 二者 保密 性 的要 求不 同 .
在社会平均成本之下 , 那么其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
方对招标工程的一种预期价格或者说是招标方对工
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备查” 。这说明在清单计价规范 中国家对于 “ 招标
控制价 ” 的要求 比标底要更严格。招标方不仅要在 招标时公布“ 控制价” 总数 , 还要向工程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其编制方法 和明细构成。因此 , 二者在公布

对工程建设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再思考

对工程建设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再思考

论文关键词: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问题措施及对策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问题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结合作者多年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1引言招标投标制度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定而产生的是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的一种准入制度它为承接建安工程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开的竞争平台也为招标人择优选用投标人提供了选择空间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竞争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并且越来越激烈与残酷这就为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时机已经成熟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平标原则作为本法的核心在招标投标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最低价中标这一政府管理部门一向不提倡甚至禁止的评标方式终于在法律上明确了它的地位这样一来就对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今六年已经过去了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招标单位以及政府部门该如何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这正是本文所要探究所在2最低价中标及其带给管理者的顾虑2.1最低价中标概念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方法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的方法我国加入WTO后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采用最低价中标是改变这种状况的良策之一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已经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但任何新事物的退的部门和个人则要进行适当的处罚以示惩戒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制度来进行考核企业内部价格是指企业内部独立核算部门之间相互提供材料劳务的内部结算价格施工企业的内部结算价格有材料结算价格结构间结算价格机械作业结算价格劳动力结算价格和劳务结算价格等企业可以按计划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还可按计划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内部结算价格但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内部结算价格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但要定期根据各时期的变化进行调整学习同行企业的先进经验在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往往不尽相同有的比较先进有的则比较落后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相对落后的企业应该努力学习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迎头赶上实施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会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最低价中标法也不例外2.2最低价中标法带给管理者的顾虑最低价中标法实施受到了管理者的情绪上的抵触他们主要有这样的顾虑如采用最低价中标会引导施工企业过度的无序的低价竞争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低价竞争的结果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更多的问题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采用了最低价竞标法而引起的但事实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而不是最低价中标法本身在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国际招标中日本大成建设公司能够以低于标底43%的报价中标并且完成任务后还有赢利令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这无疑给我们的管理者带来极大的启示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竞争应当是十分严峻的必须使行政型定价向市场型价格方向转变使价格随行就市通过价格竞争使建设方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同时促使施工企业的全面进步政府只是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控制将国内市场劳动生产水平供求关系产品质量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作为价格改革形成的综合参数进行调控从而营造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3最低价中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施工质量下降偷工减料有些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中长期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保护已经习惯标底正5负7外废标评标标底价95%~98%中标等限制竞争的评标方式很多施工单位管理水平不高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内部定额因此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过低的甚至低于基价的不合理标价有时连基本的人工机械和材料费都无法满足若再想获取一定的利润其惟一的途径只有偷工减料而这无疑会严重地影响工程的质量造成各种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

低于成本价中标造成的价格争议

低于成本价中标造成的价格争议

低于成本价中标造成的合同履行中断摘要:合理低价中标,可以维护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利益。

本文对当前建筑市场买方卖方市场的不平等,承包方为了取得项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取得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价格过低,低价中标问题也随之产生,项目半途停工,给施工方和项目业主利益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诸多矛盾和纠纷也由此而引发。

关键词:低于成本价合同履行中断价格争议申请人:苏州某台资材料科技被申请人:江苏某建设集团工程名称:一期厂房、办公楼、窑炉房、门卫、更衣室及其附属工程工程地点:苏州新区建筑面积:9388平方米一、案情某台资公司述称:2006年4月28日,其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台资公司一期厂房,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367607元,采用固定价格〔死价〕。

从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算工期为210天,2006年6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按约定该工程应于2007年1月28日竣工。

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后,管理混乱,不按标准施工,工程监理多次提出纠正并受到安监站处罚。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目前只完成工程量约达工程总量的60%,且于2007年元月2日起停工至今已近100天。

某建筑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严重侵犯了某台资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多次沟通、协商、发函未果,只能提起仲裁。

仲裁请求是:1、某建筑公司立即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恢复施工;2、某建筑公司支付某台资工程延误的违约金人民币611876元〔暂计算至2007年4月13日,从2007年1月28日〔约定的竣工日期〕起,按每天人民币8051元计算至实际竣工交付之日〕;3、某建筑公司赔偿因工期延误而导致某台资公司的损失〔增加的监理、租赁费、投产延期而造成的资金、设备、人力、物力等〕计人民币500000元;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7年11月7日,某台资公司提出仲裁请求变更申请书,将仲裁请求变更是:1、立即解除与某建筑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建筑公司立即撤场;2、某建筑公司支付某台资公司工程延误违约金人民币2246229元〔暂计算至2007年11月6日,从2007年1月28日起,按每天人民币8051元应计算至实际撤场移交完毕之日〕;3、某建筑公司立即返还某台资公司基于合同约定的价格而多付的工程款人民币1300651.93元;4、某建筑公司赔偿因工期延误而导致某台资公司的损失〔增加的监理、租赁费、投产延期而造成的资金、设备、人力、物力等〕计人民币500000元;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建设工程中标价与标底价差异原因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中标价与标底价差异原因分析及对策


S ci enc an Teoh e d Rof J ro og N l a ton i Her d al
建 筑 科 学
建 设 工 程 中标 价 与标 底 价 差 十局 集 团有 限公司 陕 西西安 7 0 ) 1 1 0 6
制 度
2不合理差异的原 因分析
2 1 标 失 误 .投 投 标 是 一 项 系 统 工 作 , 须 组 织 专 门 必 机 构 和 人 员研 究 招标 文 件 、 察现 场 环 境 勘 及调查投标对手、 编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行 进 材 料 询 价 及 清 单 项 组 价 外 , 必须 要 有 高 还 素 质 的 项 目管 理 人 员 和 造 价 管 理 人 员 , 完 善 的 公 司 制 度 和 齐 全 的 机 械 设 备 等 作 保 障 , 投 标 过 程 中任 何 的 疏 忽 都 可 能 造 成 而 投 标 价 不 正 常 的偏 高 或 偏 低 。 2 2恶 性 竞 争 . 低 价 中标 , 价 索 赔 , 中 标 后 通 过 设 高 或 计 变 更 、 场 签证 等 形 式 增加 工程 量 、 更 现 变 清 单 单 价 等 , 目前 不 正 当 的 竞 争 策略 中 是 采 用 比较 多 的 方 式 , 已实 行 招 投 标 的建 设 工 程 , 竣 工 结 算 时 工 程 造 价 比 中标 价 均 在 有 一 定 程 度 甚 至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 证 明 也 了 这 种 不 正 当 的竞 争 策 略 的 长 期 存 在 。 2 3不 平衡 报 价 . 不 平 衡 报 价 是 国 际上 常用 的投 标 报 价 技 巧 之 一 , 一 种 在 工 程 项 目总 报 价 基 本 是 确定 后 , 过 调 整 内部 各个 项 目的 报 价 , 通 以 期 达 到 既 不 提 高 总 报 价 、 影 响 中标 , 不 又能 在 结 算 时 得 到 更 理 想 经 济 效 益 目的 的一 种

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弊端分析及司法评判

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弊端分析及司法评判

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弊端分析及司法评判[内容摘要]我国法律规定的最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激烈的招投标市场竞争导致的低于成本报价中标现象,产生了低价低质、高价索赔、劣胜优汰、设置合同陷阱等诸多弊端。

笔者针对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从科学界定工程成本切入,结合工程领域法律实务经验提出了企业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判定标准、方法以及需要动态考量的因素,以期对相关部门准确评判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并革除由此而引发的各种弊端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 工程成本低于成本报价弊端司法评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其中第41条明确规定了中标的主要条件就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1]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

[2]两法均提出了“不得低于成本价格”这一规定,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主要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避免投标人在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以粗制滥造等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挽回其低价中标的损失,最终给产品质量埋下隐患造成危害;二是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的投标竞争秩序,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虽然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指出投标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企业不能成为中标单位,但是在工程实践中仍大量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

究其原因,有种观点认为:是我国招投标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价格大战导致了供应商报出低于成本的价格。

有些专家认为这种现象简直就是饮鸩止渴,企业为了生存而不得不饮下这杯毒酒,虽然暂时解渴,但是从长远来看,损害的是自己乃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另外一些专家却不同意这种观点。

他们认为,如果把这种现象比作毒酒,供应商吃了之后的结果应该是被毒死。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报价分析与探讨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报价分析与探讨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报价分析与探讨摘要:我国现行的众多量化评标办法中,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最为主要的竞争形式和交易形式。

它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促进了我国建筑企业相互竞争、向前发展,完善了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报价评议方法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报价,最低价中标,复合标底在我国建筑市场现行招投标评标的方法中,对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有代表性的模式。

1.最低价中标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主要采购规则,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世行的《信贷采购指南》和亚行的《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瑞士、韩国、意大利等—些国家的法律都把最低评标价(或称最低评估标)作为中标标准。

我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主要针对国内招标的法律、法规也把最低评标价列为两种中标条件的其中一种,外经贸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更是把最低评标价列为唯一的中标标准。

这种方法是,从价格择优的角度看,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要求不得低于自身成本价之外,不作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并没有低于自身成本的最低价,即可中标。

该方法一般多在单项评标法中采用。

我国现行的最低价中标,与国际上通用的“评标价最低法”实际并不完全等同。

我国采用的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最低价中标方式,即并不是完全以最低价格中标,而是增加了对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最低价方可中标。

这种中标方式称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也称为合理最低价中标。

所谓合理低价,是较评标标底而言的。

合理低价竞标是承包商参与竞争的手段和策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能够低价规定的价格,是相对于高价而言的,并不一定是最低价,但可能是相对较低的同时又能为业主接受的价格。

对建设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对建设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对建设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及对策探讨摘要:在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工程建设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却正在成为干扰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新因素,深入分析其原因和探讨抑制这一现象的措施是政府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结算1引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几个主要原因对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差异的情况,一般都认为是正常的。

也正因如此,这一观点易被人恶意利用。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价与中标价的差异往往是结算价高于中标价,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招标前的管理不到位。

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节比较多,招标前的立项论证、地质勘查、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都与工程结算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立项论证涉及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如果项目招标后或已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再对建设项目提出新的功能要求,这就要引起设计变更;地质勘查不准确也将引起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设计本身存在的技术问题也都直接与工程量变更有关。

另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也是引起工程量变更的因素。

就目前而言,往往所有这些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造价的结果都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必然造成结算价高于中标价。

1.2只考虑主体工程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都会有一定的附属工程,如房屋建设,它涉及的附属工程有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水、电、气、弱电等,这部分工程量通常并不是个小数,如果只将主体工程纳入招标范围,附属工程又在招标后授权主体工程施工方承接,这就使工程结算计价标准缺少依据和减少透明度,是造成工程结算价远高于中标价的重要原因。

1.3签订合同灵活性太大。

招标文件与投标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其中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的表述往往不具体,如用“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执行某某文件”或“执行某某通知的有关规定”等术语,或者合同中只明确单价不明确总价等。

由于工程结算不像工程招标那样公开和透明,参与的人数有限,监督也难以到位。

工程建设招标低价中标(3篇)

工程建设招标低价中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工程建设招标中低价中标现象日益严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低价中标不仅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产生严重影响,还可能导致企业亏损、资源浪费等问题。

本文将对工程建设招标低价中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低价中标现象的原因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部分企业采取低价中标策略,以获取项目。

2. 招标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标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如招标程序复杂、评标标准不明确等,为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3. 企业成本控制能力不足:部分企业成本控制能力不足,导致报价过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评标专家的素质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部分评标专家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5. 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低价中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低价中标现象的危害1. 影响工程质量:低价中标企业往往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 增加安全事故风险:为了降低成本,低价中标企业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增加安全事故风险。

3. 影响企业信誉:低价中标企业为了获取项目,不惜损害自身利益,影响企业信誉。

4. 造成资源浪费:低价中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用劣质材料或设备,导致资源浪费。

5. 扰乱市场秩序:低价中标现象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1. 完善招标制度:简化招标程序,明确评标标准,提高招标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

2. 提高企业成本控制能力: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控制能力,确保报价合理。

3. 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评标专家,提高评标质量。

4. 强化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加大对低价中标的打击力度。

5.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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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标底价与中标价的差异分析摘要:本文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工程成本、投标报价策略、市场竞争等几方面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标底价与中标价产生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

关键词:价格差异;价值规律;工程成本;投标报价;市场竞争中图分类号:tu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bstract: this paper is from the market economic law of value, the cost for the project, bid price quotation strategy, market competition, and other aspects analyzes th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cess in the reserve price and price produce larger the specific reason for the difference.key words: price difference; law of value; engineering cost; bid; market competition在国家招投标法出台后,除了特定项目,基本上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经过近几年各地招投标结果的资料分析,目前招标工程中标价普遍低于标底价达 15%以上,个别偏差较大的甚至高达40%的下降幅度。

应该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和标底价差异幅度达到如此的程度,是不正常的,特别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两者都是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编制的情况下,差异如此之大,就更不正常。

本文根据笔者工作经验,结合市场情况,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标底价与中标价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以期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作一些探索。

1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对标底价与中标价差异的影响建设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是根据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地区编制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按单位估价法计算的,以工程实物量和货币形式表现的预算,它是用来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拔款、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签订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和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文件。

承包商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以中标为目的的报出的施工图工程造价即为投标价。

投标价是承包商就招标项目向招标单位发出的价格要约,经过评标程序胜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

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依据国标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该最大程度的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其作为招标人和投标人计算工程造价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数量在两者来说没有差异。

而招标单位的标底价基本上是由咨询公司或招标单位自设的造价部门编制的,其定额依据是当地综合价格或预算价格及消耗量。

所以标底价反映的是单位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值。

价格作为价值的体现是要符合价值规律的,即供不应求,则价格就高;供过于求,则价格就低。

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完成建筑产品所必须的机械、人工、材料在建设市场上已经远远供过于求了。

因此,作为投标单位主体的施工企业,处于激烈竞争状态,施工项目的交易价格当然低于价值了。

2工程成本对标底价与中标价差异的影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从招标文件规定看应是包括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在内的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是主体,其它项目费以实际有无发生的情况计算,规费和税金是以费率的形式反映的。

下面就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进行分析。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对比分析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是由清单项目工程量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的,其与当地定额的关系是:工程量清单位综合单价=σ(子目综合价格工程量×子目综合价格)/清单工程量,子目综合价格由工料机价格与管理费率、利润费率组成。

现就组成综合价格的各部分进行对比分析:(1)人工差异对比:定额依据是工日是一天八小时计算的,费用含劳保费,而市场上的工日却是以一天十小时以上较高工作强度的时间计算的,而且承包商承建项目所需人工基本上以较低的价格外包,对农民工的超额工人时间,承包商并不支付额外报酬,而农民工劳保费也是最近一段时间才开始提及的。

(2)材料差异对比:在工程造价组成中,材料费占 60%~70%以上,材料费的差异在正常情况下是标底价与中标价差异幅度大的重要因素。

定额所依据的材料价格基本上当地定额站所发布的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由于材料品牌、品种、规格繁多,反映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价格基本为市场平均水平。

施工方使用的材料可以采取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或招标采购的方式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取得较低的材料价格,根据与信息价格的实际对比,除了钢筋等少数材料价格与实际较为接近外,多数材料均有 15%~30%的幅度差别。

当然有些信息价格上没有的材料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所采集的价格幅度差异就要小得多。

(3)施工机械对比:国内建筑工程市场发展日趋于专业化,对于很多施工机械,施工方大都不愿意一次性投入大笔资金购买,而在项目施工中采用租赁的形式,解决投入大加收时间长及占用有限资金的的问题,有自有施工机械的企业则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在较短的时间段内收回成本,以谋求在以后的竞争中报出较低的机械费用。

(4)对于管理费、利润计算,目前较多采用一个有幅度的动态费率管理办法,企业报价费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投标策略自己取定,作为编制预算或标底一般则采用推荐费率,相比投标报价的费率还是偏高。

如果标底价采用的费率全部按最低的费率值,在管理费及利润方面能够有效的降低两者之间的差异。

2.2 措施项目费的对比分析措施项目费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分部分项工程费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模板、脚手架、大型机械台班及进退场费、高层建筑增加费等。

(1)模板工程类似于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相同部分不在赘述,但是定额采用木器厂模综合考虑的,着重在周转次数,次数越多,摊销费用越少,对单位建筑产品来说成本越低,承包商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确定最合理的支模方式,并通过精心的组织管理,减少损耗增加模板的使用次数,降低成本。

(2)定额综合价格中的脚手架项目是以面积按整个施工工期计算的,这在定额使用期间已经证明价格偏高,特别是综合脚手架。

当然在新的消耗量里综合脚手架项目已趋于合理,其计算方式分搭设和使用两阶段。

对于承包商来说,脚手架钢管可以通过精心维护增加周转次数,工日可以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或以面积计酬的方式降低成本。

对于脚手架可以采用马凳替代,由劳务队伍承担。

当然模板和脚手架也可以专业分包,从市场上选择管理水平较高,报价最低的专业队伍,以获取管理费和利润方面的收益(3)建设市场的专业化分工越细,承包商的管理方面越方便,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桩机、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等专业公司大量涌现,让承包商从此脱离了施工机械管理的桎梏,再也不用为施工机械闲置、维护保养、大修等发愁了。

承包商需要做的就是有项目时在众多竞争队伍中选取一家性价比高的企业为自己服务,进退场费都可以不考虑了。

综上所述,由于施工企业经过长期发展,有其大量的项目施工经验,对施工工序的工料机节余和赢利水平积累了大量数据,即使没有制定企业内部消耗量,也有其内部操作及行为准则,以便在随后的工程项目中引用和改进。

市场竞争越激烈,施工管理越严格,如此往复,体现社会先进成本的消耗量就产生了,投标人依据社会先进成本报的投标价格理所当然要低于按社会平均成本所作的标底价格。

3投标报价策略对标底价与中标价差异的影响由于承包商众多,建筑项目相对较少,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

在大家起跑线一致的情况下,投标策略就犹为重要。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

(1)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前,一般会根据招标工程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组织有关投标人员进行投标策略分析,其中包括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自身实力分析、对手分析和机会利益分析等。

有的承包商出于打入市场的考虑,选择非常低的投标报价,不以赢利为目的,只求打入当地市场,获得以后发展的机会。

有的承包商则根据项目情况具体分析机会利益,以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为主,报价方法有直接成本法、不平衡报价法等。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可能会对某个较为独立的部分作较大改变后分包,则考虑将其它分部工程的单价略提高,大幅度降低可能分包工程的单价,以较低的投标总价中标。

又如在城市建设中的市政工程,由于市政工程基本与地基有关,仅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较大,增加变更工程可能性也较大,承包商可能以较低的投标价格获取工程,寻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工程量或新的子目,以获得额外的工程价款。

另外施工图深度不够、清单子目不全面或描述不清都为承包商的日后索赔提供了机会。

(2)投标报价方法是依据投标策略选择的,一个成功的投标策略必须运用与之相适应的报价方法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同时,在一个工程投标过程中往往不只运用一个报价方法,还可能采用了多个报价方法,取长补短,互相呼应。

(3)一个成熟的投标策略也是造成标底价与中标价差异较大的原因。

4恶性竞争对标底价与中标价差异的影响由于竞争对手过多,导致承包商为了获得中标机会,恶意压价,甚至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提出投标报价,严重扰乱了建设投标市场。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品都必须遵守价值规律,以低于成本出售的产品不是本身有质量问题就是功能不健全,否则生产商就会赔本经营,不管出现哪种情况,对生产商来说都是致命的,这是市场选择。

这样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建筑市场,以低于成本价中标获取的项目,会发生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1)承包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转包。

(2)采用质量低劣的工程材料,给工程质量、使用寿命造成极大影响。

(3)偷工减料、降低安全措施,对工程本身及施工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4)承包商为了自身信誉、垫资施工完成项目,给企业发展带来资金方面的困难。

无论以上那一种情况发生都会给承包商信誉和将来的发展带来致命的影响。

总之,我们乐于看到先进的施工管理和卓越的成本分析及优良的投标策略给建筑市场带来的勃勃生机,反对扰乱正常市场公平竞争次序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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