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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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初中入学条件

青岛市初中入学条件

青岛市初中入学条件青岛市初中入学条件对初中学生的指导更多的应侧重于学习方法和学习意志品质的培养进入初中以后,学生在学习上的独立性逐步增强。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市初中入学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青岛市初中入学条件报名学生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或符合青岛市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

具体条件如下: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或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2、报名一年级须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名七年级学生需具有正式学籍。

3、外籍学生需符合在我市就读的相关条件:父母其中一方具有青岛市户籍或父母其中一方符合青岛市外来务工条件。

拓展: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进行报名。

学生网上报名需输入自己的学籍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登录(提示学籍号和身份证号不正确的请咨询毕业学校学籍负责老师),登录后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然后进入报名界面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2、学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应同时打印《青岛37中网上报名信息表》,学生签字确认。

在报名期间内学生可对学生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3、网上报名结束后,学生和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打印的《青岛37中网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考生如对网上报名系统信息有异议,可在现场确认时提出,由青岛37中工作人员受理。

学生和家长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共同在报名单上签字确认。

经学校确认后,该学生信息将正式录入《青岛市初中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库》中,参加随后的电脑派位。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要求,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以学有优教为目标,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市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加快推进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现代化,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均衡发展。

强化市级对义务教育统筹调控责任,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市域内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使各区(市)保持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优先保障,科学谋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科学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高水平现代化建设。

青岛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青岛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青岛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6.07•【字号】•【施行日期】1993.06.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3年6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普及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少年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初等教育为小学普通教育(以下称小学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统称初中教育)。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享有特殊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学校、其他组织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必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为培养社会主义人才服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义务教育纳入本届政府的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考核目标,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将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及城乡建设规划和计划;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办学条件,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青岛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教委)和各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管机关。

其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开办、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三)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四)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五)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青教通字〔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11月18日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20〕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为抓手,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通过努力,力争到2023年,30%区(市)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到2025年,所有区(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户籍政策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编制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设施资源。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重点加强城镇居住区尤其是主城区热点区域、教育配套设施相对薄弱区域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全面消除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

2020年青岛城市规划

2020年青岛城市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传承和延续城市空间结构和发展方向,坚持“环湾布局、生态间隔”的规划理念,形成“三城联动”的空间组成架构。

依托以胶州湾为核心的生态安全格局,固化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统筹旧城更新与新区建设,促进产业升级与城市转型,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均衡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东岸城区做优做美、北岸城区做高做新、西岸城区做大做强,构建功能复合、生态宜居、内生活力的海湾集合型中心城区。

青岛新闻网3月4日讯2016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新版总体规划划定了中心城区的开发边界,按照“三主、五副、多层级”网络型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将青岛分成:城市主中心、城市副中心、东岸城区、北岸城区、西岸城区。

详细规划各中心区的定位,将青岛打造成“三城联动、组团发展”的海湾型中心城区。

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8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216.8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48%,人均35.55平方米。

【城市主中心】:东岸浮山湾中心区、西岸唐岛湾中心区、北岸红岛湾中心区 浮山湾中心区:是青岛市的行政服务、金融商务、商业旅游服务中心。

范围为延安三路、敦化路、燕儿岛路及浮山湾围合的区域,面积约4.86平方公里。

唐岛湾中心区:是西海岸新区的行政服务、商务商贸、金融信息、港航服务、文化旅游中心。

范围为太行山路、香江路、衡山路及唐岛湾围合的区域,以及朝阳山周边区域,面积约4.24平方公里。

红岛湾中心区:是青岛市的国际会议、文化交流、科技研发、旅游服务中心,由红岛的国际会议、文化旅游中心,智力岛的科技研发中心,河套的商务会展、体育医疗中心共同组成,面积约6.25平方公里。

【城市副中心】:李沧、崂山、城阳、青岛湾老城区和辛安五个城市副中心 李沧副中心:是胶州湾东岸中部地区公共服务中心,对于完善青岛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青教通字〔2021〕153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53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驻青各高校,机关各处室:《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12月14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20〕2号)要求,提升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提质增效,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引领教育工作者以研究的方式提升办学育人质量,为构建轻负高效的教育生态、建成高质量区域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2.工作目标。

构建区域特色鲜明、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教育科研体系,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组织形式和研究方法更加科学,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具创新活力,原创研究和实践研究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立德树人和课堂教学更加有力,助推“双减”政策落地,大幅提升教育科研的社会贡献度。

打造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科研队伍,建设一批教育创新示范区(市)、示范校(园),催生一批影响力广、示范性强、理论实践水平高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43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43号)各区、市教育(体)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市和机关处室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市工作方案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每月底前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业务对口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分工要求,加强对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过程性指导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分别报业务主管处室和牵头处室,牵头处室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基教处、督导室和办公室。

各单位落实情况每季度通过金宏网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85912939、85912178(基教处)85912937(督导室)85912928(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一、基本要求1.教育机会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年巩固率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障。

各区(市)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责任领导:周民书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普教研室,各区、市教育(体)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2.办学条件均衡。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青政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青政发[2006]2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1.坚持落实法定职责、健全管理机构的原则。

落实各级政府法定职责,理顺市、区教育管理部门职能,赋予区级政府对初中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坚持整建制划转、属地管理的原则。

按照初中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招生区域整建制划转各区,实行属地管理。

3.坚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

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市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坚持教育资源统筹规划的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在优先保障市区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的前提下,适度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5.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切实做好初中划转后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置工作,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调整范围(一)第一批划转到各区的学校(各初级中学以下简称X中)1.市南区(8所):5中、7中、24中、26中、48中、51中、57中、59中;2.市北区(9所):4中、28中、34中、38中、42中、43中、47中、53中、65中;3.四方区(7所):21中、23中、40中、41中、44中、50中、56中;4.李沧区(9所):22中、27中、31中、33中、49中、61中、62中、63中、64中。

青岛高新区积分入学政策

青岛高新区积分入学政策
青岛高新区积分入学政策是根据学区划分及积分加权原则进行考核的,学生的积分由三方面组成,包括学籍档案、家庭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积分高的学生在录取时优先录取。

具体来说,学籍档案包括小学、初中学业成绩以及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等;家庭情况包括父母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居住条件等;义务教育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思想品德等方面。

在进行积分入学时,需要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请。

同时,学校还会对学生进行体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

总之,青岛高新区积分入学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地进行学校录取,同时也鼓励学生在学业和素质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岛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岛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青政字[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岛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红岛经济区管委(筹):你区《关于呈请批复〈红岛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红管〔2018〕2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红岛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北至红岛北界河、南至规划经三路、东西至海岸线,总用地面积11.82平方公里,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91平方公里。

要科学有序推进区域规划建设,努力把该区域打造成为红岛片区的综合配套服务区。

二、按照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在保护生态本底、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开展村庄安置、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重大文化旅游等项目的规划建设。

三、加快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按照控规确定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绿地、市政、交通、环境、安全等各类配套设施内容,有序实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确保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取消、调整。

四、控制预留好交通设施用地,满足交通发展需求。

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处理好与胶州湾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复合交通廊道、华中路快速路等重要交通节点的交通组织,实现区内外交通有机衔接。

进一步优化细化支路网系统,保障和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五、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

结合用地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轨道交通、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积极构建集商业、交通、人防等于一体的地下空间体系。

六、深化细化城市设计。

做好滨海滨水地段、重要道路周边等区域的城市设计,预留好公共开敞空间,加强对建筑空间布局、体量、高度及形态风格的控制与引导,打造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的特色标志景观和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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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多校划片、分批申请学位、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户籍地和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以及河套和红岛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四条红岛经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三个学区,高新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各为一个学区(备注:红岛经济区包括高新区、河套街道和红岛街道)。

第五条积分入学工作由人才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公安、国土、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协助审核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高新区范围内学区房的锁定。

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高新区范围学区内同一套私有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用于申请学位时,小学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第三章积分对象
第七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对象。

年满周岁(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截止当年月日)的适龄儿童。

第四章学位批次划分
第八条学位批次划分。

学位批次划分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

“两证”是指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并落户高新区,要求共有产权比例为。

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不予以认可。

第二批次: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红岛经济区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或监护人在红岛经济区共同居住,申请入学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为非青岛市户籍。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月日),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按月连续缴纳(补缴的时间段不予认可);父母至少一方有红岛经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满个月以上(截止至当年月日);父母一方在红岛经济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住房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五章积分办法
第九条积分办法按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进行。

(一)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积分办法
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为基本分,以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住房私有产权、父母工作与居住同区为加分项,基本分和加分累积为总分。

.基本分。

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

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变更产权人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月,每满个月积分。

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计算不封顶。

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计算办法。

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落入高新区户籍的登记时间计算,具体到月,每满个月积分,最高积分分。

适龄儿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落户时间计算均截止到入学儿童法定入学年龄当年月日。

.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产权比例为的,加分;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一年以上,且户籍在高新区的,加分。

(二)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参保年限、居住年限为基本分,以学历和工住同区为加分项,基本分和加分累积作为总分。

.基本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个月积分。

按照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

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月日。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红岛经济区取得《山东省居住证》时间长的一方积分,每满一个月积分。

基本分积分不封顶。

.加分。

()工住同区加分。

父母双方工作和居住均在红岛经济区一年以上的加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分。

()学历加分。

全日制学历博士加分、硕士加分、本科加分。

第六章积分用途
第十条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批
次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批次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第七章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按志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

申报志愿学校名单见当年招生工作通知。

第十二条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安排。

每年月上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报,月下旬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月份公示积分。

第八章材料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由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证明。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积分算出后,学校向社会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人才教体局反映,由人才教体局组织复核。

第十五条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九章生源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先分批次后积分”的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缴纳社会保险者优先(具体到日)。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且积分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子女,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子女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非本办法范围的其他年级学生到我区普通中小学就读,在
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按照普通中小学转学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符合基本入学条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升入我区初中就读,其升学办法与本区户籍地学生相同。

第十章生源分流
第二十一条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人才教体局统筹协调向周边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分流。

因红岛经济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依法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第十一章政策照顾
第二十二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到红岛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按青岛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人才教体局可根据红岛经济区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积分入学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才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

青岛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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