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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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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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 房地产1.1.1 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1.2 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1.1.3 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 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 房地产业1.2.1 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 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 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 房地产法规1.3.1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考试复习资料

房地产考试复习资料

房地产考试复习资料1,房地产开发主要是指在依据国家的法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是在特定地段上所进行的具体的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等开发活动。

2,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程序投资机会选择项目定位前期工作建设阶段销售阶段物业管理3,房地产企业按功能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4,房地产经纪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业务的经济实体5,房地产经纪业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二手房租赁、房地产拍卖,以及其他房地产产权、抵押登记代办业务等经纪业务。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四个资质等级、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7,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8,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分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廉租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别墅项目旅游住宅地产项目9,普通商品房住宅指户型最大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住房容积率在1.0以上,房屋销售价格在同地段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内的商品住房。

10,别墅项目的类型分为独立别墅双拼别墅联排别墅等11,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变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12,出让房地产应符合的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筑的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25以上可以转让13,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14,土地转让的出让方缴纳的费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受让方缴纳的税契税15,国家机关、军事机关等公法人享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自考00169房地产法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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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

相邻关系★★★★★5.《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6.《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7.房地产相邻权的主体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所有人)。

8.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

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建设用地使用权★★9.(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是城镇房地产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两种客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

10.在《物权法》(2007年)生效前,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和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统称为(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1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村民。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2.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3.有效转让,必须满足:(1)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2)受让人为同一农民集体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情况。

14.特征:(1)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

(2)只能用于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一户一宅)”。

自考00169房地产法考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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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构考试方式60考试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30130多选5210531546241101011111命题特点•32••••命题特点4、5、68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1234复习技巧113456 1279-11课程性质课程内容介绍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1土地、不动产、房地产(12考点1土地、不动产、房地产考点2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12考点2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3考点3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考点3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1(2(3考点4房地产法的渊源(1(2(3(4(5(6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6考点1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1(2(3(4(5考点2用益物权考点2用益物权. 12(12(33考点2用益物权12(1(2考点3 担保物权——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设立范围12考点4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不动产登记141.2.考点5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及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考点5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及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1(1(22(1(2(3考点5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及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123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12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1234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567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8910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1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1(2(3(4考点1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12(12(34考点2 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12(12334512。

房地产法考试重点

房地产法考试重点

1、房地产的法学含义:房地产----即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可在不同主体间让渡的在空间上作为统一体的房屋与土地。

作为整体,土地和房屋在空间形态上,价格形成上,权属关系上,市场交易上又可分。

但是房产和地产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异:①从空间形态上,地产可以单独存在,房产则不行。

②从价格形态上,地产无折旧,房产则有折旧。

③从交易市场上,土地可以独立成为交易对象,房产则不可。

2、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房地产关系:人们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

4、房地产的特点:多个主体具有多元性,规范内容具有综合性,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5、基本原则:①公有制原则②两权分离原则③市场调节与宏观管理相结合原则④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⑤保障房地产人合法权益的原则6、房地产权利概念、特点、分类:房地产权利:既房地产权利人在房地产财产所能享有的利益。

特点:第一,房地产权利属于财产权第二,房地产权利是众多权利的集合第三,房地产权利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7、土地所有权概述、内容:概念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有所有权的一般属性。

《物权法》39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特点由于土地所有权指向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客体具有稳定性;交易具有禁止性;权能具有分离性。

3内容--a占有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

b 使用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利益的权利c收益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d处分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态做出改变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

4类型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指国家队全民的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国家是土地所以权主体②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③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国家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①继承②没收③国有化④征用8、房屋所有权:概念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经济法考试重点整理

房地产经济法考试重点整理

房地产经纪法重点第二章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一、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征收: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用地征收征用后果不同转移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范围不同青苗、安置补偿费等有明确规定青苗、安置补偿费等物明确规定,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二、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谁来审批1、国务院审批高产优质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面积大于等于35公顷的耕地,面积超过70公顷的其他耕地。

2、其余土地省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三、土地征收的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1)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确定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由省政府确定3、新菜地的开发建设资金城市郊区的菜地(二)安置补助费:对新增农业失业人员的安置补助1、标准1)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地总量/人均耕地数量2)补助标准(1)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2)每公顷安置补助费不超过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调整: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支付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确定。

(5)农业人口的确定:征地时的现有农业人口、必须是农业户籍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一、土地出让审批权限1、国务院审批: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2、省级政府审批:耕地3-1000亩、其它土地10-2000亩3、县级政府审批:耕地3亩以下、其它土地10亩以下4、市级政府的审批权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5、直辖市的区、县审批权限由直辖市政府决定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土地使用年限1、住宅 70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3、其它(1)工业 50(2)教科文卫体 50(3)综合及其它 50(二)违约责任1、受让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日内付清。

房地产法复习要点

房地产法复习要点

1、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其占有的土地并享有收益及一定处分的权利。

2、住房部分产权是指城镇居民对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受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

3、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的基金。

4、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5、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8、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9、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0、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的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11、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2、土地所有权按,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房地产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形式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4、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有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15、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用地。

202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房地产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房地产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房地产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关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且复杂。

作为房地产经纪人,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自身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的基础。

以下是202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必备知识点。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旨在构建健全的市场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经营管理要求,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职责和权益保障。

2.《房地产中介行业标准规范》该规范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服务责任和行业规范,要求经纪人在签约、信息发布等环节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合法性。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商品房销售的合同签订、价格确定、交付等制度,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4.《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对房地产开发商、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房地产交易合同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经纪人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了解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经纪人而言尤为重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律对各类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房地产交易合同也适用该法律。

2.《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必备条款和格式,经纪人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参照该文本优质提供相关服务。

3.《房地产交易中介合同》该合同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经纪人应当充分了解并妥善履行合同约定。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经纪人应了解登记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后,物业管理是影响房产维护和住户生活品质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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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法律调整的对象(理解记忆)①房地产开发关系②房地产交易关系③物业管理关系④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1.3.2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经房地产法确认的以土地、房屋为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等。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记忆)构成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类型(理解记忆)①房地产开发关系中的主体:国家或政府、房地产业主、开发商、建筑商②房地产交易中的当事人:房地产卖家和买家、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产经纪人③物业管理关系中的当事人: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类型(理解记忆)①表现为财的客体:建设资金、交易资金②表现为物的客体:房屋、土地③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房屋销售、设计、施工等活动④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如产品的专利权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1.3.3房地产法律事实房地产法律事实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定客观情况。

房地产法律事实的中行为的分类(能够举例)、事件(能够举例)行为的分类:②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开发的申请行为②房地产管理行为:房地产管理主体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活动进行计划、审批、检查监督、登记发证等行为。

③违法房地产行为:如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不进行交易价格申报行为等。

事件:主要是指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或者修改、废止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

1.3.4房地产法规体系1.房地产政策法规体系的组成(对每一种能够举例)①宪法②房地产法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民法通则》、《物权法》③房地产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④地方性房地产法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⑤房地产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⑥法律解释,其中最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房地产司法解释⑦房地产政策⑧房地产习惯2.区别房地产法律、房地产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房地产部门规章1.3.5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知道有哪些机构(了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2.1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2.1.1土地制度的概念土地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的组成: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理解记忆)2.1.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理解)2.1.3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4种基本制度(记忆)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②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③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④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2.1.4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概念(记忆)、土地管理法第43条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实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实施用地等。

从广义上讲,建设用地是指一切非农建设和农业建设用地。

临时用地的两类(了解)2.1.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的6个步骤(记忆)①建设用地预申请②用地申请③拟订方案④审核方案⑤批准方案⑥组织实施临时用地使用的相关规定(了解)2.1.6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特点(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用地仅限于国有土地②房地产开发用地主体的特定性③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有偿性和有期性④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国家宏观调控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了解)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理解)2.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及审批出让范围(理解,了解)批准权限(了解)2.2.3(略)2.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最高年限(记忆)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⑤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出让年限的计算(理解,会计算)出让年限届满和续展(了解)2.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回和终止制度收回的三种类型(理解记忆)①强制收回②自动收回③提前收回终止的原因(理解)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2.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法律特征(理解记忆)①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或调整。

②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④未经依法批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承包、作价出资、抵押。

2.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了解)2.3.3划拨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相关规定(理解、了解)2.3.4应当无偿收回和可以无偿收回的条件(理解、了解)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2.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记忆)买卖、抵债、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合建、继承2.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记忆,理解)①权利义务同时转让原则②产权一致原则③效益不可损原则2.4.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整幅地块转让的条件(记忆)、分割转让的条件(理解)整幅地块转让的条件:①按约定已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完成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③按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并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④成片开发的,须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⑤对已建成的房屋,应持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年限(理解,会计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理解,记忆)①受让方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出让金。

②有批准权的政府按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做其他处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理解,了解)2.5国有土地租赁2.5.1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了解)2.5.2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和抵押相关规定(理解)承租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理解)第三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3.1房地产权属概述物权的分类(理解、记忆)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的特征(理解、记忆)①物权是支配权②物权是对世权③物权具有优先性④一物一权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权利和权属的区别(了解)3.2房地产所有权3.2.1房地产所有权的特征(理解、记忆)本原性弹力性限制性无期限性房地产所有权的权能(理解、记忆)房地产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项权能。

3.2.2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了解)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了解)3.2.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类型(理解、记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消灭(理解、记忆)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屋所有权人失去了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能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以下几种:①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或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屋成为无主财产。

②客体的消灭:如因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

③因房屋转让而引起消灭:如因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引起原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丧失。

④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律判决而丧失:如房屋被国家行政机关征用、征购、拆迁等,原房屋所有权因征用、征购、拆迁而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分类(了解)房屋按份共有的特征(理解)按份共有房屋的分割方式(理解、了解)房屋共同共有的特征(理解)处理共同共有房屋时,应掌握的原则(理解)3.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的内容(理解、记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理解、记忆)①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②权利客体上的整体性③权利内容上的复杂性④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专有部分面积计算的规定(了解)行驶专有所有权的限定性规定(理解、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的特征(理解)区分所有权人对公共部分的权利(理解、记忆)①共用部分的使用权②共有部分的收益权③共有部分的改良的权利区分所有权人对公共部分的行为的限制(理解、记忆)①依共用部分本来的用途和通常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

②各区分所有人对共用的门厅、屋顶、楼道、楼梯、地基等共有、共用的部分应共同合理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各所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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