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理论

合集下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内容提要: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不断深入,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

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则是“三者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者统一”道路大凡建设法治国家,往往都有一套理论体系,而这些理论是否符合国情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该法治国家的兴衰。

以美国为例,其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模式是“宪法主治”,其理论体系集中体现在汉密尔顿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之中,以后的发展则反映在26条宪法修正案里,并概括为三大原则:三权分立、基本人权和联邦主义。

英国法治模式是“法的统治”,其理论体系体现在洛克的《政府论》和戴雪的《英宪精义》以及后来的几个宪法性文件之中。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要一套理论体系。

我国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经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和中国法治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的有机结合,终于在不断总结和升华中,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鉴于该体系结构宏大,本文只能从其纲要谈起。

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念”一词,源远流长,导源于柏拉图,起初纯属哲学范畴;后经康德在“三大批判”中的发挥,已成为一种学说。

黑格尔首先将“理念”引进了法学领域,但遗憾的是,他又经常将“法的理念”与“法的概念”混淆不清,有时说“法作为理念的自由”①,有时又说:“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②他甚至明确表示:“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③。

我们且不对黑格尔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辨作出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来诠释理念的;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应从实际出发来认识和使用“理念”一词。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理论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首先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到合理配置。

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因此,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它是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而对法治实践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思想载体。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一种巨大的内在动力。

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无法实现。

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巩固、强化法治理念的过程。

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

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系统地论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地回答了法律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很少使用“法治”这一用语,但在其法学理论中却闪耀着法治思想的光芒!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尤其是他们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关于法的本质、关于人权、关于人民主权、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关于法律权威和关于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极为宝贵的理论渊源。

关于法与经济关系的论述。

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发现了这一原理,后来他批评该书时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得人类一般精神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条件。

”就是说,法是建基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决定于经济基础,服从于经济基础,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即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反作用)。

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始终。

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法学划时代的贡献,就是科学地揭示了长期以来被西方法学“弄得糊涂不堪”的法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明确指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反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之中,后来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深刻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阶级的意志,而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这就是说,法具有两重性,即主观意志性、客观物质性,而前者是由后者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这里是针对资产阶级法讲的,但具普遍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与党得领导五部分组成。

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得价值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

这七部分要求就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得。

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得重大转折,就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得重要保障,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必然要求。

这就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得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得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得方针。

(2)人民民主就是依法治国得政治基础。

(3)法制完备就是法治国家得重要标志。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就是依法治国得必然要求。

宪法法律就是人民利益得集中表达与体现,就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得法律保障。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得意义与作用。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统一与尊严。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与有效制止一些地区与部门得“土政策”、“土办法”、“您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得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与维护执法部门得权威与公信力。

(5)权力制约就是依法治国得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1)执法为民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必然要求,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得宪法原则得具体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得根本保证。

(2)以人为本就是执法为民得根本出发点。

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得根本利益为本。

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强医疗保证建设、控制物价、控制房价等都就是为了维护人民得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实践探索以及未来发展进行综合分析,旨在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性和优势。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两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强调法律与阶级斗争的密切关系,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律超越社会实践和阶级斗争的观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发展中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将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

这些基本原则既继承又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使其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导。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制度和实践经验。

一是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建立了党组织在法治工作中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确保了法治工作的正确指向和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人民群众自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建立了以法律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自治组织和机制。

人民群众的参与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的民意支持。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工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体系。

这一体系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衍生而来,既继承了传统法律体系的优点,又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和制度。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未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未来发展应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行。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学理论主要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方法,就法的概念、本质、产生发展规律、价值指向和作用等问题加以阐释的一套核心观念、知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依赖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也有赖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学理论的指导。

但是,在强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学理论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指导作用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学理论所包含的两方面的内容:批判性的法学理论和建构性的法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法学理论包含着强烈的批判性内容,这集中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处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著名表述中。

马克思主义法学创始人从不认为工人阶级应当遵守法律19世纪资产阶级各国的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批判性内容是由19世纪无产阶级的历史性任务所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于19世纪中期,这是一个充满革命要求且不断爆发革命的时代。

19世纪前期、中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以所谓个人权利至上为首要原则的法律制度表面上赋予社会中所有人平等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强者和弱者在起点上并不平等,并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中的强者(资本家)根据法律赋予的表面上平等的权利不断侵占弱者(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所以,强者和弱者的贫富差别不断扩大。

这种状况发展的趋势和结果不仅使弱势的工人阶级因难以生存而奋起反抗,同时也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依照自身发展规律为自身的灭亡和新的生产方式的诞生和形成准备好了条件。

因此,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获利的阶级资产阶级会竭力利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维护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而维护社会上的实质不公正,阻碍新的生产方式发展,阻碍新的、代表着更高程度的公平、正义的制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是一门科学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等先驱者创立的。

它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社会运动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原理,广泛应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探索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理和途径。

本文将复习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旨在加强对这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包括法律、法治、法治国家、法律权威和法律秩序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法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核心问题之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产物,因此法律具有历史的相对性。

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社会关系的工具。

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可以调整社会矛盾,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理念。

法治是指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来治理社会,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民主法治,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

这些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标准,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民众的共同利益。

然后,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机制。

法治国家是在法治一切的基础上,通过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权威实现法治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和保护人民权益的工具。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国家法律体系的权力来源和法律执行的公信力。

只有在法律权威的保障下,社会主义法治才能得以有效实施。

最后,法律秩序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法律秩序是指在法治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秩序。

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运行和执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社会运行的基本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第一章前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推动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二章理论基础2.1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体现。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应该是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它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目标。

2.2 法治与社会主义建设法治与社会主义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

法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而社会主义建设也是法治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法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实践经验3.1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过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后,新政府致力于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

3.2 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第四章优化法治环境4.1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优化法治环境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权威和公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4.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保障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应当注重吸纳经验,完善和公正地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五章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保障。

今天,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将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15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一、基本结构1、总论——是什么?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2、分论——新十六字方针(1)立法。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4个方面展开,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部署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

(2)执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个方面展开。

(3)司法。

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6个方面展开。

(4)守法。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4个方面展开。

3、总结——怎么办?!(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3个方面展开。

(2)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7个方面展开。

二、新提法与必备容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意义。

理论法学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结第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构成:1、核心和精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根本原则——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3、基本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4、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重要保障——建设公平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内容法治的基本概念——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政治性: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人民当家作主,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人民性: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念的理论基础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念的特点科学性: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开放性:与时俱进;兼容并蓄【社念始终能够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1)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3)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4)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法制完备——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社念的核心内容权力制约——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以人为本:执法权本质执法为民保障人权:执法目的是社念本质特征文明执法:执法手段社念的基本内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合法合理是社念的价值追求程序正当及时高效服务大局——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是社念的重要使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局部利益服务于总体利益】党的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第二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运用一、社念在立法中的基本运用——执法为民要求民主立法;公平正义要求科学立法二、社念在执法中的基本运用——法治国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法律保留;法律优先执法为民是执法的本质要求执法目的;执法手段与方式公平正义是执法的重要要求服务大局是执法的必须考虑【局部利益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中的运用:1、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首要标准——公平正义的要求【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兼顾;做到个案公平与普遍正义的兼顾;做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兼顾】政治效果是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的要求【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兼顾;做到推动发展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兼顾】社会效果是最终目标——执法为民的要求【做到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兼顾;做到依法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兼顾;做到坚持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人民性)的兼顾;做到坚持法理、情理与道理的兼顾】2、“古今”与“中外”资源在司法中的地位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来源上:来于人民、属于人民我国司法体制的优越性配置上:四大权力互相制约与配合行使上: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相结合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相统一VS私人利益至上社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区别礼治、德治与法治相统一VS法治作为主流社会控制手段情、理、法相统一VS以法律本身为思考重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VS法律效果为追求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动力与路径动力:以政府推进为主,以社会演进为辅:【政府推进为主符合我国的国情;政府推进能够减少法治建设的风险与成本;政府推进能够巩固法治建设的成果】路径:统筹兼顾、以我为主【法律移植符合全球化的要求;法律移植有利于迅速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移植有利于为创新提供标本;本土资源有利于调动法制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本土资源有利于增进制度的适应能力】第三部分:法理学部分从社会看法律——法与道德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关于“法与道德”的基本认识——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二、法与道德的基本理论1、西方法与道德关系的两大基本流派自然法学派基本主张【结合命题: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有必然联系;无效命题: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没有效力,不是法律】法律实证主义学派基本主张【分离命题: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有效命题: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有效力,仍然是法律】2、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下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内容上:很多时候法律的内容来自于道德;效力上:完全违背基本道德的法律很难维持其效力,而违背法律的道德也会面临被改造或否定的命运;实施上:法与道德互相实现】法与道德的区别【起源上的区别:法主要来自国家的强制规定,道德则来自社会的自发演进;对象上的区别:法主要规范人的行为,道德则可以约束人的思想与观念;起作用方式上的区别:法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后盾,以制裁为主要模式;道德更多依靠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自律为主要模式3、如何分析法律的道德基础问题法的成立与生效不以道德为基础,然而,法应该接受道德的影响,对于不道德的法律,我们应该坚持法律本身的标准加以完善和修改4、如何分析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合法性分析——道德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可行性分析——性质上是否可以强制:一般来说私人道德,只涉及到思想与观念的道德是不能法律强制的;公共道德,涉及到人与人行为的是可以法律强制的强制的成本与收益:法律强制会不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能不能有效的取得成效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性手段:除去法律,有没有其他的手段来实现该道德,包括社会激励、政府弘扬、舆论倡导、个人教化等5、如何分析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法律定性——要运用部门法的知识分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道德定量法与道德相关的论述题1、如何分析法律的道德基础?2、如何分析道德的法律强制?3、如何分析法与道德的冲突?答题步骤:一、是什么;二、为什么;三、怎么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理论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首先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N T合理配置。

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因此,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它是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而对法治实践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思想载体。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一种巨大的内在动力。

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无法实现。

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巩固、强化法治理念的过程。

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

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现代国家里,民主政治首先就是民主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只有通过民主的程序,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心声。

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只有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三)科学性任何科学都是对一定客观规律的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四)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与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能够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

马克思主义的这三个组成部分,不仅包含着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而且包含着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同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但是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升华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

“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三、准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

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