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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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国创业培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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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暨新疆区选拔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新人社函[2017]13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4.10【实施日期】2017.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暨新疆区选拔赛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3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师资对创业培训及创业指导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就业促进会《关于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的通知》(中就会字﹝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4号)要求,决定举办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暨新疆区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以赛促交流,对创业培训技术成果和经验进行多层次、多类别的交流和传播,展示创业引领者风采,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整体水平;以赛促引领,倡导前期培训和后期指导相结合,创业培训和创业成效相结合,原有培训技术运用和创新培训技术实践相结合;以赛促创新,创新交流传播形式,创新培训服务理念,创新培训指导技术,从而进一步促进创业培训的良性发展。

二、大赛主题创业培训,创新引领。

三、大赛时间2017年7月。

四、大赛地点乌鲁木齐市。

五、参赛对象参赛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由自治区、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学员,授课5期以上,且满意度平均每期不低于2.55分(满分3分);(二)开展培训后续服务,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以往指导的项目案例,体现指导成效、经验、学员反馈等;(三)获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培训合格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新劳社培字[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培字[2007]3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驻疆单位,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机构:为规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查资格。

(二)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6]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03]1号),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10个行业,按各行业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此后各行业职业(工种)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四)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于2008年2月29日前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初次认定方案可按照《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实施办法》(新劳社字[2006]11号)执行,初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即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五)国家实行培训鉴定试点的职业,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试点,经批准后,其考前培训辅导由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其培训鉴定试点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新政办发[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3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劳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劳动竞赛激励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推动企业进步、提高企业质量与效益、提升职工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以普遍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为了充分激发我区各族职工投身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在促进科学发展,实现后发赶超,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大美新疆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企业,应对在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保障职工通过参加劳动竞赛,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相应的劳动收益。

第三条各企业应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资金。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具体额度由企业行政与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工会组织共同商定。

第四条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由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工会负责管理,专项用于奖励在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新劳社函字[2008]282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8]28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促进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办评估申办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初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申办技师学院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申办技工学校、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

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实行定期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行规定。

二、关于招生工作(一)技工院校可根据培养目标调整学制。

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技术含量高的中级技能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二年,招收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一年。

对技术含量低和技能单一的专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实际,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学制可适当缩短。

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一年以内(不含一年)职业资格培训,培训期限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可以开设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学制班。

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可在认定的专业开设高级工学制班,并面向社会、企业开展高级工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新人社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根据《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方案》(新党组通字〔2013〕1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你们,请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8月29日附件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的实施,做好遴选、培养、激励和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方案》(新党组通字〔2013〕1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旨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提供事业平台、培养经费和特殊支持,有计划地遴选培养一批我区重点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培养人选分为第一、第二、第三培养层次,培养周期为三年。

第四条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遴选培养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第三层次人选的遴选培养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区直单位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以下简称:主体责任部门)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学习工作的函》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师生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技工学校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后,全疆各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积极响应,有30多所学校对此活动非常重视,开展了以“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主题的学生演讲比赛。

学生们通过这次活动制定了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并且加深了他们对所学专业的理解,明确了学习目标,相信通过职业教育不仅能成才,而且还可以大有作为。

通过这次活动,将启发学生从调适自我,转向适应社会、适应职业活动,进而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

各校在初赛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上报30多所职业培训机构,共67名选手按要求制作了光盘和文字材料上报我厅参加组织的复赛。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了专家评审团于11月24日-26日进行了评审,共选出10名选手代表新疆参加全国比赛。

具体选手名单如下: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王海刚李钦凯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刘金金王晶乌鲁木齐市公交技工学校:孙菲菲王曦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彩云梅松 XXX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丹力并对积极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学院、技工学校,给予了表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15]13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8.05【实施日期】2015.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

近年来,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存在培训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脱节、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亟待改进。

为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以高质量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3季度开展全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重点对2015年上半年开展的新成长劳动力培训、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五个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培训管理。

1.培训项目计划完成率、培训合格率、就业率;2.开班申请、结业审核执行流程的规范性和效率;3.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培训实施。

1.教学和培训大纲的执行情况;2.培训方式;3.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1994.12.01•【字号】新劳培字[1994]352号•【施行日期】199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12月1日新劳培字〔1994〕35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局(处),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后勤部,新疆武警总队、边防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经劳动部审批,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试行情况、问题及经验及时报送我厅。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培育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含义职业技能鉴定是指以劳动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布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高级技师任职条件》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1、自治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职工;2、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其它职业培训实体的毕(结)业生;3、学徒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业、重新就业人员;4、从事技能性工作的军地两用人才、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从事技能性工作的乡镇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自学成才者);5、赴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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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6.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6.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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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学习工作的函》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师生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技工学校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后,全疆各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积极响应,有30多所学校对此活动非常重视,开展了以“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主题的学生演讲比赛。

学生们通过这次活动制定了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并且加深了他们对所学专业的理解,明确了学习目标,相信通过职业教育不仅能成才,而且还可以大有作为。

通过这次活动,将启发学生从调适自我,转向适应社会、适应职业活动,进而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

各校在初赛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上报30多所职业培训机构,共67名选手按要求制作了光盘和文字材料上报我厅参加组织的复赛。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了专家
评审团于11月24日-26日进行了评审,共选出10名选手代表新疆参加全国比赛。

具体选手名单如下: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王海刚李钦凯
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刘金金王晶
乌鲁木齐市公交技工学校:孙菲菲王曦冉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彩云梅松 XXX福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丹力
并对积极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学院、技工学校,给予了表彰。

经民主推荐,同意将下列学校上报为优秀组织奖。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
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
乌鲁木齐市公交技工学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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