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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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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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中型企业: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一)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

高技能人才指具有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

技术工人也是人才。

我省职工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的探索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培养全省广大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提高创新能力,造就一大批拥有现代科技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和拔尖人才,是加快我省走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大工厂”新形势的需要;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适应高技能人才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需要;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亟待改善。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初步形成了一支门类齐全、具备一定基础的技能人才队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技能人才评价
1.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国家职
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则,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采取专业考评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机制。

2.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相关职业,加快研制高技能人才评定体系。

对技术工人中的钳工、电工、管工等传统工种建立完善职业资格体系,推广“新八级工”制度,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促进职业标准与人才评价深度融合。

3.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体系。

依托职业技能公
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认定。

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推行全面规范,主体作用发挥明显,基本形成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提高自主评价质量。

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人才建立贯通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多渠道培养体系,完善职业能力评价机制。

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是 9 条关于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1. 咱得给高技能人才搭好舞台呀,就像给千里马一片广阔的草原!比如说,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各种实践机会,让他们能尽情施展才华!你想想,要是有个机械天才,却没有机会动手操作那些先进设备,多可惜啊!2. 要给高技能人才足够的激励呀,这就好比给汽车加足油才能跑得更快!设立丰厚的奖励制度,让他们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难道你不希望看到他们充满激情地投入工作中吗?3. 建立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至关重要,这可不能含糊!就如同在茫茫人海中精准找到那颗最闪亮的星!不能埋没了真正有本事的人呐,大家说是不是?4. 帮助高技能人才不断成长,就像是给小树不断施肥浇水!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让他们紧跟时代步伐。

哎呀,不进步可就要落后啦!5. 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氛围,这就像营造一个温暖的家一样!让他们感觉到被重视、被认可。

想象一下,他们带着满满的自豪去工作,那效率得有多高啊!6.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这如同给人才和企业搭上一座坚固的桥!让高技能人才在企业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企业也能因他们而发展得更好,这不是双赢吗?7. 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这不就是给人才插上一双翱翔的翅膀吗!鼓励他们大胆尝试,勇于突破。

哇塞,那创造出来的成果得多惊人呀!8. 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这也是很关键的呀!就像人要吃饱饭才有力气干活一样。

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呀!9. 打造高技能人才的品牌,这可是一张闪亮的名片呐!让外界都知道我们这儿有这么多优秀的人才。

大家想想,这多有面子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太重要啦,一定要认真抓好这些方面,让高技能人才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苏办发[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26日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大政发[201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速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健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的有效手段。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对于更好地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建立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年(卷),期】2022()19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总页数】4页(P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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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5.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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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作者:来源:《职业》2024年第05期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痛点难点靶向施策,确定清晰目标、完善政策体系、推出创新举措,全面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生态,从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四个方面,制定了21条政策举措。

重点解决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引领示范不强、评价机制不完善、使用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一是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提出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选拔、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作用、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二是筑牢产业技能根基,明确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加强培养载体建设。

三是建设高水平技能生态,构建技能生态机制、建设技能生态链、培育技能生态区。

四是深化多元化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式、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五是营造技能人才乐业氛围,不断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健全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将近年来广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特色做法纳入文件内容,着力优化政策设计,创新制度和培养模式,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展现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示范新作为。

《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每年评聘选树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进一步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技能攻关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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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
意见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结合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
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构建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从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建立一批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

力争用1—2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以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骨干、以一批运转正常的市级培养基地为基础和若干个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

省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硬件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对培养新技师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成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企业应根据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经过自办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企业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合作院校提供实习场所,同时要选派好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合作院校共同组织好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教育教学,并做好学生实习的劳保和安全
等工作。

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能够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对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积极推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应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在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好1—2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
(五)扎实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认真制定培养规划。

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行业、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的标准,指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定期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统计。

(六)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今后,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七)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

企业是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应自觉增强搞好职工教育培训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

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等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法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全额统筹该项提取,由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并将其中的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统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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