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的界定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二、如何科学地界定生产安全事故首先,必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含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因此界定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就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换句话说,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该事故一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其次,必须科学把握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涵。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07]39号)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精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中华人民全生产法》释义所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事故的界定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二、如何科学地界定生产安全事故首先,必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含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因此界定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就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换句话说,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该事故一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其次,必须科学把握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涵。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07]39号)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27日正式公布,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按照事故原因划分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安监总局新规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按照事故原因划分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安监总局新规展开编辑本段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生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统一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的定性和调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更好地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新能源电站(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各类安全事故、违章、异常、未遂的定性、考核。
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章规定和事故分级第三条术语与定义(一)电力事故是指从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性活动发生的事故。
主要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等,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事故调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调查认定在事故的发生、扩大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一定责任之一的。
(三)急性工业中毒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由于生产设备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无防护进入有毒环境等,导致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四)全厂对外停电是指电站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五)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发生发供电设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六)“四不放过”是指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判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判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判定依据主要取决于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下是一般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判定依据:
1. 事故定义: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将事故定义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众财产或环境造成的人身伤亡、重大失踪、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的不期望事件。
2. 事故类别: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一般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因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或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 伤亡人数和损失程度: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通常会根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来判定。
具体的标准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4. 责任追究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通常会调查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操作程序等。
如果根据调查结论认定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应责任主体将被追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和地区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判定依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判定依据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为准。
对于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相关安全监管机构或法律咨询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定义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定义1、如何认定是否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定义扩展资料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所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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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单位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是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责任是保证生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定义、特点、分类、责任和防范措施五个方面详细阐述。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是指在特定的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单位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工伤事故、设备故障事故、火灾事故等。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是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确保生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因而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和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点,通常是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交通运输行业等生产单位。
其次,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承担着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例如设备操作不当、工艺流程失误等因素都会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再次,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是职工工作的场所,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产生原因,可以将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工伤事故单位,这类单位主要指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单位,如工厂、建筑工地等。
第二类是设备
故障事故单位,这些单位主要指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如设备老化、缺乏维护等导致的电气事故、机械事故等。
第三类是火灾事故单位,这类单位主要指因火灾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如物料自燃、火源接触等导致的火灾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具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要负有预防事故的责任。
他们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其次,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应该负责处理事故后果。
他们应该组织救援人员,迅速处理事故现场,保护受伤职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再次,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要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提出改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发生,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其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再次,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此外,要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减少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最后,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是在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单位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要负责保证生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加强现场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
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安全水平,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