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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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拙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看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对奥斯汀行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意义理论的发展,间接行为理论的提出。

一、引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并产生了大量的哲学著述,其中尤以塞尔的著作影响最大。

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又进一步指出,说话者通过说一句话或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若干个言语行为,可是言语行为本身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并探讨了言语行为的形式化。

二、塞尔对言语理论的发展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正如塞尔在“什么是语言”一文中所说:“言语行为也被称为语言行为或语言性的行为,通过这个引言,我也许能够说明为什么我认为言语行为在语言哲学中具有重大意义。

我认为在任何语言交际的模式中都必须包含一个语言行为。

语言交际的单位不是通常人们认为的符号、词语或语句,甚至也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的标记,构成语言交际的单位是在完成言语行为中给出标记。

更确切地说,在一定条件下给出语句标记就是以言行事的行为,以言行事的行为是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

”在塞尔看来,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如陈述、命令、询问、允诺等。

语言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为理论,说话是一种受规则约束的实施行为方式。

奥斯汀曾提出过实施言语行为的三个恰当条件,即(1)说话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条件的人;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三、塞尔对意义理论的发展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摘要]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研究语言学的热潮,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

他认为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美国语言学家塞尔系统地修改了言语行为理论,除了认同言语行为是语言的最小单位,还发展了奥斯汀的观点,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间接言语行为一、引言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从提出至今已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

奥斯汀(Austin)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其学生塞尔(searl)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学说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该理论体系的形成对于语用学的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把语言分为三个层次,即认为在说什么时我们可能以三种基本的方式在做些什么。

能把这三层意义的做些什么分别称为“以言表意行为”(10cufionary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一)以言表意行为。

奥斯汀把最为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么”(saying something)的行为称作“以言表意行为”的实施。

在谈到以言表意行为的几个地方说法基本一致,都主张以言表意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有意义,即我们以言意指事态或者事实。

这样,我们的言语就存在着与世界中的事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因此它是有真假的。

奥斯汀对这一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

他认为,即使在这种最为通常的“说些什么”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层次的“做些什么”。

(二)以言施事行为。

从字面上看,”以言施事行为”指在说话中所实施的行为,即在说话中实施了言外之事。

这种行为,奥斯汀用如下公式做了解释“In saying x,I was doingY”。

需要指出的是以言施事行为仍然是一种言语行为。

以言施事行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

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比较探析

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比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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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论 坛
奥斯 汀与塞尔言语 行为理论 的比较探析
李 韵
( 中国石油大学( 华 东) 外 国语言文学, 山东 青岛 2 6 6 0 0 0 ) 摘 要 :从言语行 为理论的提 出及其发展 、言语行为顺 利完成的条件 和言外行 为 ( 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三个方面比较探析 奥斯
汀 和塞 尔观 点 的 异 同点 ,从 而更 加 客 观 的 综述 评 价 言语 行 为理 论 。 关 键 词 :言 语行 为 ;理 论 ;发展
者 支配 的机 器人 。这 就挖 去 了 奥斯 汀 的取 消行 为 的哲 学基 础 ” 言语 行为理论最初 由 2 0 世纪 5 0年 代末英 国语 言哲 学家奥斯 ( 顾月 国,1 9 8 9 ) 。 汀提出 ,其学生塞尔 在奥斯汀的研究基础上又对其进行 修改和发 美 国著名分析哲学家塞尔作 为奥斯 汀的学生 ,深受老师 的影 展 。这一理论 的形成 为语 用学研究提供了重要 的理论 支撑 ,对其 响 ,并对奥斯 汀的很 多观点加 以发展完善 ,对奥斯 汀言语行 为三 的探析有深远意 义。本文从言语行为理论 的提 出及其 发展 、言语 分说的修改 和发展就是很好 的例证 。 行为顺利完成 的条件 和言外行为 ( 以言行事行为) 的分类三个方 塞尔认为奥斯汀 的言语行 为三分说缺乏统一 的标 准 ,将施事 面 比较探析奥斯 汀和塞尔观点的异同点 ,从而更加 客观的综述评 行为 的分类 等同于施 事动词的分类易造成 内部 内容的混乱 。塞 尔 价言语行 为理论 。 保 留了奥斯 汀的言外 行为 ( 以言行事行为) 和言后行为 ( 以言取 2 言 语 行 为 理论 的提 出及 其 发 展 效行 为)这两大类 ,用 “ 命题行 为” ( P r o p o s i t i o n a l A c t )取代 言 2 . 1奥斯汀提 出言语行 为理论 内行为 ( 以言表意行为) 。在他 的 《 言 语行为 :语言哲学论》 中他 言语行 为 ( S p e e c h A c t )指人们为实现交际 目的而在具体的语 把 言 语 行 为 分 为 四类 ,包 括 :发话 行 为 ( U t t e r a n c e A c t ) 即通 过 说 境 中使用语 言的行为 ( A u s i t n ,2 0 0 2 ) 。言语行 为这 一概念最早是 出某些 词 、词组或语句来完成 的行为 ;命题行 为即通过作 出指称 由英 国人类 学家马林 诺夫斯基于 2 0世纪 2 0年代 提出 ,在于用 心 或断定来完成的行为 ;以言行事行为以及 以言取效行 为。在 书中 , 兴起后这一 概念 被广泛使用 ,后被看成是受各种社 会规约支 配的 塞 尔指 出 : “ 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跟 以言行 事行为 的关 系 ,并不 种行 为 ( L y o n s ,2 0 0 0 ) 。直 到 2 0世 纪 5 O年代末 ,英 国语 言哲 像 买火 车票 、登上火车跟乘火 车旅行之 间的关系 ,换句话 说 ,它 学 家奥斯 汀将这一概念理论化 ,提 出了我们所 熟知 的言语行 为理 们 不是手段与 目的的关系 。发话行 为只是说出某些词 、词组或语 论 ( S p e e c h A c t T h e o r y ) 。 句 ,而命题行为和 以言行事行 为则 是在一定的语境 中 、一定 的条 奥斯汀认 为 :人 类语 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 应是词 、句 子或其 件 下并怀着一定 的意 图来说 出某些 词 、词组或语句 。因此我们可 他语 言形式 ,而应该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 完成的行为 ,基 于这一 以完成一种发话行为 ,而没有 完成命 题行为或 以言行 事行为 ,亦 观 点 ,他摒 弃 了传统语 法将 句子按其功 能分为 疑问句 、陈述句 、 可以用完成几种不 同的发话行 为来 完成一种命题行 为或 以言行事 ( S e a r l e ,2 0 0 1 ) 。塞尔 相 比言语行 为的分类相对 奥斯汀更 祈使 句等类型的想法 ,并将 句子分为表述 句 ( C o n s t a t i v e )和施为 行为” 句 ( P e r f o m a t i v e ) 两大类 。与其他哲学 家只局 限于陈述 的可验证性 加 系统 完 整 。 3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条件 不 同 ,奥斯 汀认 为 “ 许多 陈述 之言 只不过 是假 陈述 ” ( A u s t i n , 2 0 0 2 ) ,所 以他 主张区分有 真假之分 以及适 当不适 当之分 的句 子 , 3 . 1奥 斯 汀 的 观点 即用来说明 、报告或描写事 物的句子 ,这类有真假值 的句子被称 为了使言语行为顺利 完成 ,奥斯汀强调 ,施为句虽不分真假 , 为表述句 。如像 “ 青 岛隶属 于山东省”这类可 以通过评 判句子 的 但仍需满足一些 条件 ,否则就不能起到施事行 为的作用 。通 过话 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 述句的这一类句子 ,从 而纠正句子 的 语成功地实施行 为 ,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 是具备实施某 一行 描写性谬误 。但经过 大量句子分析 ,奥斯汀发现有 些像 “ 我命令 为 的条件 的人 ,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 的合适 的对象 。例 如 ,没 你把刀放下 ”的句子没有真假值 ,只是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 , 有一件 物品的人 ,就根本谈不上将其遗赠 给别 人 。第二个条 件是 所以他又将这类没有 真假值 ,但有适 当不是 当的 “ 以言行事 ”的 说话人 必须具 有诚意 ,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 为。第三个条 件是说 话人对 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 。如果没有合适 的程序 ,如果不是 语句归纳为施为句 。 但随着研究 的深入 ,奥斯 汀发 现有些施 为句存在真假 的问题 , 合适 的人说出 ,言语行为不会奏效 。同样 ,即使人员合适 ,如果 “ I n a m e t h e 同样有些表述句也存在是否恰 当的问题 ,他 意识 到在一般情况下 , 场 合不 对 也 同样 不行 。 比如 英 国女 王 在家 里 说 : 凡是说话这认 真说 出的话都是在 以言行事 ,所 以他不得不再 次摒 s h i p t h e Q u e e n E l i z a b e t h ” ,这句话也就不 会奏效 。对有 些施为行 为 ,有 关 人 员 的思 想 状 态 至 关 重 要 。 如 一 个 实 施 许 诺 行 为 的人 必 弃将句子分为行为 的新 的分 须 准备 兑 现 自 己的诺 言 ( 彭 述 初 ,2 0 0 9 : 9 7 一 l O O ) 。 3 . 2 塞 尔 的 观 点 类被 提 出 ,也 就是说 奥斯汀重 新将言语 行为分 为 3大类 ,包括 : 施 为性言语 行为实 在典型话语 中所 实施 的完 整 的言语行 为 。 通过句法 、词汇和音 位来 表达 字面意义 的行为 即言 内行为 ( L o c u — t i o n a r y A c t ) ;在说某些话是 所实施的行为 即言外行 为 ( I l l o c u t i o n — 塞尔在对奥斯汀关 于使施 为行 为起作用需满足 的三个条件 的研 究 a r y A c t )如 :疑 问 、描写 、感谢 、道歉等 以及通过讲某 些话所完 和 继 承 的基 础 上 提 出 :要 成 功地 实 施 某 一 言 语 行 为 ,除 了一 般 的 成的行为 即言后行为 ( P e r l o c u t i o n a r y A c t )如 :使之兴奋 、信服 、 输入和输出条件外 ,必须满足 以下 四个条件 : 愤怒 、恐惧等 ,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 ( 何 自然 陈 第一 ,基本条件 ( E s s e n t i a l C o n d i i t o n s ) :要求用特殊方式或符 新仁 ,2 0 0 5 ) 。言语行为三分说的形 成为今后分析 言语行为 的意 图 合某些基本 条件来实施以言行事意 图; 第二 ,命题 内容条件 ( C o n t e n t C o n d i t i o n s ) :话 语命题 内容须 奠定 了坚实 的基础 ,具有重要意义 。 2 . 2 塞 尔 对 言 语 行为 理 论 的发 展 具备实施该 言语行为 的条件 ; 第三 ,预备条件 ( P r e p a r a t o r y C o n d i i t o n s ) :成功实施以言行事 虽然奥斯汀 的言语行 为三分 说在提出后备受褒 奖 ,但仍有不 成熟之处 。我 国著名学者顾 日国从 “ 言后行 为”的角度批评 了奥 行 为 的预 先 设想 ; 第 四,真诚 条件 ( S i n c e r i t y C o n d i t i o n s ) :说话者在具有某命题 斯汀 的言语行 为理论 ,指 出 “ 奥斯汀 的因果 流程 ,无论是影 响因 果或其他 因果 ,都没有传递性 。因为 听者 不是 无意志 的、听任 说 内容 的话语中实施 以言行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浅谈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中文摘要: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具有建设性意义,但其理论仍待后人的进一步研究。

作为奥斯汀的学生,塞尔在奥斯汀的理论基础上首先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现象。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述了塞尔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间接言语行为的基本概念、提出前提、合适条件、分类进行系统的介绍分析。

此外,本文进一步讨论对塞尔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质疑,从塞尔的理论中找出确实存在的不足,使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间接言语行为。

论文关键词:间接言语行为,塞尔,以言行事行为,字面意义,话语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简称SAT)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在20世纪50年代由言语行为理论创始人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首先在1955年提出。

后来奥斯汀的学生塞尔在奥斯汀提出的“间接施为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并分析了以言指事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的特点,在“A taxonomy of illocutionary acts”(1975)一文中对以言行事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在另一篇《什么是言语行为》中提出“许诺”行为的合适条件。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简称ISA)是在塞尔1975年发表的论文《间接言语行为》当中首次提出的,而在《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一书当中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作了更详细的介绍。

而理解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必须先理解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人们会选择间接的表达方式”,另一个是“什么是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

2. 重要概念2.1 字面意义与话语意义间接性可通过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的不一致来体现。

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通过间接的表达方式来和别人交谈,而原因有很多,其中塞尔认为礼貌是日常生活间接表达的重要动因之一。

塞尔认为,“ 关于意义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说话人说出一句话,而且表达的就是该句子的字面意义。

但是,实际生活里说话人的话语意义和句子意义是不一致的。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类别就是‘说话人说出一句话,即包含其字面意义,也包含其他的话语意义” (Searle, 2001:30) 日常生活的口语交流是间接言语行为研究的重要语料来源,来看下面一个例子:(1)A: Do you know the meaning of this word?B: Don’t you have a dictionary?该例中A问B是否知道某个词的意思,而B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用反问的形式。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1962年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这一概念,此后,美国哲学家塞尔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修正和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在新时期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域。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首先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1962年在他的著名哲学著作《论如何以言行事》里提出来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aus-tin,1962)。

奥斯汀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

塞尔((j.r.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话语是一种行为,它不仅包含“言有所述”,而且包含“言有所为”,甚至涉及“言后之果”(austin,1962)o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其中英国语言学家J.L.奥斯汀和美国哲学家J.R.塞尔被视为该领域的重要奠基人。

他们的研究奠定了文化认知研究的基础,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

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表示行为、言语行为和效力行为。

表示行为是通过陈述事实或表达思想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通过借助特定语言形式实现的言语行为,如发表誓言或下指令;效力行为是通过言语行为实现的行为,如宣布有所改变或做出承诺。

奥斯汀的这一分类为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提供了思路。

然而,奥斯汀的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尤其是对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没有充分关注。

这导致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哲学家J.R.塞尔对奥斯汀的观点进行了重要的扩展和修正。

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并且其含义是通过社会规范和共识来决定的。

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意图”这一概念,强调了言语行为的意图和目的在理解和解释中的重要性。

塞尔进一步将言语行为分为7种:命令、请求、承诺、陈述、问题、嘴上兴奋和回应。

他认为,这些言语行为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背后的意图,它们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字面意义。

例如,一个人说“请关窗”可能意味着一个请求,而不仅仅是描述一个现象。

塞尔的研究对于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和理解社会行为的模式具有重要影响。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扩展。

一些学者将焦点从单个言语行为转向了言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他们认为,言语行为是由社会和文化背景塑造的,因此需要考虑更广泛的社会因素来理解其含义。

这些研究者还提出了更多的类别和细分,以解释言语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因此,从奥斯汀到塞尔再到后来的研究者,言语行为理论发展了一种以言语行为为基础的社会和文化理论框架。

这个理论框架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以及它们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关系。

在这个框架下,言语行为不再被视为简单的传递信息的工具,而是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交往和文化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

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

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

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

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

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

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

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

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摘要:通过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和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奥斯汀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他认为研究的语言行为的重要目标不应该是单词和句子,而是通过两者或者是两者的结合所完成的行为。

舍尔除了赞同奥斯汀的观点,也完善了该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在此基础上,还有舍尔的简介言语行为。

此理论说明并且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舍尔;应用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在其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提出的,他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同时他认为言语行为不是单一的,同一句话可以完成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

舍尔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同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另外,舍尔将其分为归约性言语行为和非归约性言语行为。

该理论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及其起源现代学家认为,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互动的时候,以实现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如询问、请求、命令、警告、道歉、祝贺、赞叹、感谢等),这些实际上也是完成一种行为,这些行为均可以被称为是言语行为,即以言成事。

例如,当顾客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顾客问销售员这件衣服多少钱,销售人员进行回答,然后顾客接下来又用手指了指另一件衣服,此时销售人员同样也说出了那件衣服的价格。

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是所要传递的信息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发出一种询问。

说出“问衣服价格”是一种行为,这是言语行为,用“手指衣服”也是一种行为,这是动作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

20世纪30年代,在逻辑学领域盛行逻辑实证主义。

该学说认为:“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实证(即验证他的真假),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

”例如,“这是一只会设计程序的鸟”“他是第一个吃西瓜的人”这些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句子,因为它们从逻辑角度看均属于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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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62009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20世纪60年代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后,在语言学界引起了普遍关注,并在语言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研究核心理论的地位已经牢固确立,任何属于语用范畴的研究都毫不例外以“言必行”的语言哲学思想为基础。

一、语言哲学基础西方语言哲学是西方哲学两次转向的结果,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论,体现了语言哲学的研究目的,即通过语言研究来澄清由于滥用语言而造成的哲学问题,通过对语词意义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1]。

Austin和Searle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他们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最初不是用于语用学,而是为哲学研究目的服务。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控制的行为,语言研究应属为行为科学,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语行为,而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

Searle认为,研究语词的意义在原则上和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它们是同一种研究。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讲话就是做事”,人们讲一句话就是在执行某种言语行为,如陈述、命令、提问等,这些言语行为遵守一定的规则,而且正是这些规则使得言语行为成为可能。

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这类语言运用的规则。

二、Austin与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

Austin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

如果“中国在亚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中国在亚洲”正确地描写了中国在亚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

Austin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假值。

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开火!”对这样的句子,我们不能问“是真还是假”这个问题。

Austin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发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

Austin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

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有适切与不适切(felicity and infelicity)、愉悦与不愉悦(happy and unhappy)的问题。

例如只有奥运会主席才有权力宣布奥运会开幕或闭幕,他的宣布行为是适切的,而其他人如记者的宣布就是不适切的。

Austin还区分了施事动词和非施事动词、显施事句和隐施事句(explicit and prima-ry)。

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Austin发现有些施事句像叙述句一样也有真假值,有些叙述句跟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切与不适切的问题。

Austin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别。

Austin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

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Austin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

Austin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2]。

“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即语力;“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3]。

Austin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

Austin在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中,谈得最多的是施事行为。

Austin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完全侧重于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

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语行为的分类问题是Austin关注的重点。

他认为,言语行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语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种:(1)评判行为类:对某事或行为做出判决或评价,诸如仲裁、判决、估价等;(2)施权行为类:实施权力、影响等,诸如任命、选举、命令、敦促等;(3)承诺行为类:承担义务、履行允诺,诸如答应、许诺等;(4)表态行为类:表明态度、褒贬等,诸如道歉、赞扬、祝贺、憎恶等;(5)论理行为类:在辩论或会话中作辩白、说理、让步等。

虽然Austin本人对他的分类不太满意,但他并没有做出比这更满意的分类。

他的言语行为分类被他的学生Searle继承并加以发展。

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释崔冬梅摘要:介绍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语言哲学基础、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以及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和塞尔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其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语言学特别是语用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奥斯汀;塞尔;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中图分类号:H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09)06-0145-02作者简介:崔冬梅(1971-),女,江苏盐城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210046)外国语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收稿日期:2009-03-21基金项目:教育部对外留学司教外司留(2008-890号,学校编号0802017课题“英语语义能力的调查研究”项目。

三、Searle与言语行为理论Searle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深受Austin影响,并在很多方面修正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

他主要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的分类。

Searle认为,Austin的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把施事行为的分类等同于施事动词的分类,而且类的内部内容杂而乱。

他认为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应包括四种行为,即发话行为、命题内容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Searle 提出的命题内容行为的概念为弥补Austin理论中的缺陷提供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Searle与言语行为分类Searle认为,似乎无限的言语行为可以确定为有限的范畴,但确定言语行为种类的前提是首先区分话语的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之间的差别。

他认为任何施事行为都包括内容和言外之力(交际意图)两个成分,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的差别,并以此为基础确立言语行为的分类的标准。

Searle阐述了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至少存在着12个方面的差别,并从中提取出了三条作为主要的主要原则和标准,即施事的目的、适从向(direction of fit)和心理状态,再加上命题内容,这样就确立了施事行为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基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表现的心理状态(真诚条件<sincere condition>)、适从向(话语与世界的关系< preparatory condition>)和命题内容(命题条件<propositional condition>)。

Searle依据这四个条件把施事行为分为五类,每类都可以用这四条标准加以描述:断言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保证命题的真实性,真诚条件是说话人相信所陈述的命题为真,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语词与世界相符。

例如:使用state,affirm,claim,deny,report, conclude等动词。

指令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做某事,真诚条件是说话人要听话人采取某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世界与语词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

例如:使用order,request,demand,ask,insist等动词。

承诺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队将来某行动做出承诺,真诚条件是说话人打算采取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世界与语词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

例如:使用promise, swear,pledge,offer等动词。

表情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表达某种心理状态,真诚条件是反映出听话人的态度,适从向不存在,命题条件是对某种事态的描写。

例如:使用thank,apologize,congratulate,wel-come,deplore等动词。

宣告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想改变某一对象或情形的外部条件,真诚条件是不表达任何心理状态,适从向是双向的,不存在命题条件。

例如:使用name,resign,define,declare, nominate等动词。

从分类的系统性来看,Searle的分类显然比Austin的更为成功,但他的分类同样遭到其他学者的批评。

英国语言学家Leech从根本上怀疑言语行为理论中所谓施事句的理论依据,认为语言中的分类纯粹是人为的,所谓的“可表达性原则”,实际上是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的。

(二)Searle与间接言语行为Searle于1975年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解释言外之力和句子形式或规约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言外之力和说话双方共有知识、会话原则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从而弥补了他早期经典理论的不足。

Searle指出,实施言语行为最简单的方式是说话人说出一句话,确切地表达出这句话的字面意义。

这种情况下,字面意义和说话意图相吻合,也就是句子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可称作为直接言语行为(direct speech act)。

但更多的时候,人们是通过间接的表达方式实现说话的意图,也可以说句子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关系,这就是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

用于实施间接言语行为的语句具有两种语力:字面之力(literal force)和言外之力。

间接言语行为是一种以言行事通过另一种以言行事的表达方式间接地实现的。

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un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

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时通过使用一定的规约手段来实现的,依据施事行为的地构成规则即合适条件可给以解释,听话人是根据语句的字面之力,按照使用的规约习惯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没有明显的句法标记,要给以充分地解释,听话人必须联系语境依据说话双方共有的知识、言语行为理论和某些会话原则才能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4],例如:A:Let’s go to the movie tonight.B:l have to study for an exam.但靠字面意义和言语行为的构成规则,A无法从B所说的字面意义中推断出表示“拒绝”的言外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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