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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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

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

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论文摘要:概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讨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研究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及其发展和影响。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ohnI_allshawAustin,19l1—1960)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当代西方语言哲学中日常语言学派的一种理论。

奥斯汀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他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该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语言理论实际上应该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概述奥斯汀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对之进行认真研究。

他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词和句子,而是应该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他在《HowtoDoThingswithds》一书中不仅首先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就是一种行为。

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说出某句话便是做出某件事,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3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theloeufionaryact)、以言施事行为(theiUoeutionaryact)、以言取效行为(thepelfocutionaryact)。

奥斯汀认为,以言表意行为表达的是字面意思;以言施事行为表达的是说话人的意图,也称言外之力;以言取效行为指行为意图一旦被受话人所领会而对其产生的影响或效果。

关于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奥斯汀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他认为,言语行为是以言表意行为的有意义的单位,完成行为方式的话语是言语行为的主要形式。

奥斯汀认为,以言施事行为是约定俗成的,并且言外之力通常也是约定俗成的。

对于以言施事行为,说话者必须在遵守一定的惯例的前提下才能完成。

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

约翰·奥斯丁与言语行为理论

约翰·奥斯丁与言语行为理论
由于话语发生存一定数量与交往双方相关的个人社会及文化等因素在内的一定情景巾acicourel1980因此单一化的理论一元化的研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涉及社会语言学民族交际学及跨文化交际学等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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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 亚 ・ 艾尼 玩 尔
( 新 疆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 新 疆 乌鲁 木 齐 8 3 0 0 4 6 )
为” 的局面。如今对这一理论曾经有过的争议已渐渐平息 , 言语
行 为理 论 在语 言研 究 中的 地位 已经 确 立 , 并被 广泛 运用 。 奥 斯 丁 是 英 国牛 津 大 学 道 德 哲 学 教 授 。 早在2 O 年代初 , 奥 斯 丁 已经 在 牛 津 大 学 讲 授 哲 学 与 日 常 语 言 的 关 系 的 系 列 讲
奥斯 丁把表达有 所述之 言的句子 称为 “ 表述 句” 。 而 把 表 达有所作为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 , 简称 为 “ 施为句” 。 表 述 句 的 目的 在 于 以 言 指 事 、 以言叙事 ; 施 为 句 的 目的 是 以 言 行 事 , 以言 施 事 。例 : 我每天都去公园散步 。 我建议大家别抽烟 。 2 . 1 . 1 施 为 句 的特 征 ( 1 ) 施 为句 不 是 在 描 写 、 汇报或 会表述 任何事 情 , 不 真 也
A存在一定常规效果的 。 可 接 受 的常 规 程 序 。 该 程 序 包 括 在 一 定 条 件下 . 一 定 的 说话 人 说 出 一 定 的话 语 。 比 如 , 法 庭 宣 判 就 必 须 是 在 法 庭 上进 行宣 判 . 且是法官进行宣判 。 B 为了实施特定 的程序 . 在一定情况 下特 定的人物 、 条 件 必 须 是恰 当 的 。 比如 , 法官宣判就必须具有法庭 宣判的条件 ,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在人类的交际活动中,言语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交流方式,言语行为是指人们为了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范文篇1:《试谈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

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

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

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

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

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

试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言中的应用

试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言中的应用

试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言中的应用论文摘要:广告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关系不是孤立的。

广告语言中包含明示语和暗示语,明示语在广告中被直截了当表达出来,而暗示语在广告中没有明确体现,它需要顾客通过正常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推断出来。

语言学家约翰·兰肖·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既是广告中暗示语存在的语言学基础,又是对广告中的暗示语进行司法解释的有力证据,它影响、制约着商业广告的存在、发展和应用。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广告语言;明示语;暗示语一、约翰·兰肖·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上个世纪50年代,约翰·兰肖·奥斯汀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理论,从而开辟了语用学的新领域。

总体而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单位和其带来的意动功能,从这方面来看,语句分为施为句和表述句;第二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单位的主客体视角所导致的行为,从这方面来看,言语行为理论分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是指用声音说出一切有意义话语的全过程。

言外行为指由言内行为本身体现出来意图,这些意图往往是隐性的非直接的,需要听者靠自己的判断和推理来掌握。

从这个意义上说,言外行为多少有“言外之意”的意思。

而言后行为则指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使之振奋、使之发怒等等。

人类的每一个话语都能全面地体现出这三个层次的行为。

奥斯汀的学生塞尔(searle)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有两点:(1)说话人如何通过表层文字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意”;(2)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表层文字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意”。

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取决于说话人的文字结构和表达方式,又取决于听话者的知识框架、身份背景和判断推理。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关于言语行为的理论先驱者之一,是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

他在20世纪50年代发表的《言语行为论》一书中对言语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并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个基本层面:语言形式、言外之意和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人们如何表达意图、规定真假、制造社会关系等基本的人际交往方式。

此理论强调,语言并非只是传达信息的工具,而是构建社会关系、营造社会环境的基石。

在奥斯汀看来,每一次言语行为都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式,并由于此而称之为“言语行为”。

形成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如下:第一层次为“语言形式”,也就是人们使用的单词、语句、句法结构等方面的语言。

第二层次为“言外之意”,在这个层次中,对语言的运用可以产生隐含的意义。

例如,人们会利用语言的音调,语气,语言组织形式等要素清楚地表达他们的情感,甚至不用说出来。

第三层次是“言语行为”,作者认为语言的这个层次是由某个目标或意图来驱动的。

换句话说,人们说话可能不是简单地在表达直接意义的话语,而是通过这些话语来創造相应的效果,并达到他们的目标。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说话者与受话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并揭示了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5个例子,来解释奥斯汀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

例子1:一个人说:“我房间里正堆着衣服,如此整洁的事情我还是第一次见。

”语言形式:这个句子的字面含义就是所说的事实。

言外之意:说话者的语气表明了他是在讽刺自己,这个句子的隐含意义是,他房间很乱,但是他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是带着幽默的口吻说这个句子,表明他的自我认知。

言语行为:该人的言语行为旨在表达他的自我认知,并希望与听众建立共鸣。

另一个可能的目标就是引起听众的注意,让他们共同分享这个人的幽默。

例子2:一个人对他的同事说:“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工作。

”语言形式:这句话是字面意义,是表示这个人的想法。

言外之意:它可能含有这样的隐含意义,即这个人认为自己比同事更努力或者他感到工作不够高效。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其中英国语言学家J.L.奥斯汀和美国哲学家J.R.塞尔被视为该领域的重要奠基人。

他们的研究奠定了文化认知研究的基础,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

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表示行为、言语行为和效力行为。

表示行为是通过陈述事实或表达思想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通过借助特定语言形式实现的言语行为,如发表誓言或下指令;效力行为是通过言语行为实现的行为,如宣布有所改变或做出承诺。

奥斯汀的这一分类为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提供了思路。

然而,奥斯汀的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尤其是对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没有充分关注。

这导致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哲学家J.R.塞尔对奥斯汀的观点进行了重要的扩展和修正。

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并且其含义是通过社会规范和共识来决定的。

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意图”这一概念,强调了言语行为的意图和目的在理解和解释中的重要性。

塞尔进一步将言语行为分为7种:命令、请求、承诺、陈述、问题、嘴上兴奋和回应。

他认为,这些言语行为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背后的意图,它们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字面意义。

例如,一个人说“请关窗”可能意味着一个请求,而不仅仅是描述一个现象。

塞尔的研究对于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和理解社会行为的模式具有重要影响。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扩展。

一些学者将焦点从单个言语行为转向了言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他们认为,言语行为是由社会和文化背景塑造的,因此需要考虑更广泛的社会因素来理解其含义。

这些研究者还提出了更多的类别和细分,以解释言语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因此,从奥斯汀到塞尔再到后来的研究者,言语行为理论发展了一种以言语行为为基础的社会和文化理论框架。

这个理论框架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以及它们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关系。

在这个框架下,言语行为不再被视为简单的传递信息的工具,而是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交往和文化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节言语行为理论

四节言语行为理论
第四节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speech acts)理论最初是由奥斯汀( Austin)提出来旳,言语行为理论起源于下面旳 假设,人类交际旳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体现 手段,而是完毕一定旳行为。
一、言语行为三分说 奥斯汀区别出三种不同旳言语行为,即以言指事
(言之发),以言行事(示言外之力),以言成 事(收言后之果)。以言指事就是言语旳字面意 义是什么,以言行事就是他旳交际目旳是什么, 他要实施一种什么行为,这句话是有言外之力旳 ,以言成事就是言后之果,也就是他实施了这个 行为之后,造成了什么样旳后果。
奥斯汀提出了“行事句”(performatives)旳概 念,它指那些实施行事行为旳句子。一般行事句 都有行事动词。所谓旳行事动词是指示了行事行 为旳动词。
在行事句中以行事动词作谓语动词而且说出该行 事句时,所实施旳就是句中行事动词所标志旳那 一种或几种行事行为。但是在一种句子中,行事 动词并不一定出现。
塞尔(John R.Searl)将言语行为分为下列五种 类型:
5、宣告类。此类以言行事行为指话语所体现旳命 题内容与客观现实之间旳一致。体现宣告旳动词 主要有声称、任命、指定、宣告等。
为了使行事行为旳功用分类能够适应分析语言交际话动旳 需要,应该对塞尔旳分类进行合适旳补充。为此能够在塞 尔旳五种类别之后增长如下三个类别: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审阅言语交际提供了一种不 同旳视角,它对交际旳大部分内容旳分析都包括 在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中,而且在我们将要讲到 旳关联原则也会对会话分析提出更加好旳分析。 所以一直有学者置疑这个理论在语用学中存在旳 必要性。
甲:明天晚上咱们去看电影吧。乙:我得准备考试呢。 会话含义推导过程: l.甲向乙提了一种提议,乙则回答说要准备考试。 2.甲推测乙遵守会话合作原则,所以乙是合作旳。 3.根据言语行为理论等,对提议旳反应是接受、拒绝、反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摘要:通过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和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奥斯汀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他认为研究的语言行为的重要目标不应该是单词和句子,而是通过两者或者是两者的结合所完成的行为。

舍尔除了赞同奥斯汀的观点,也完善了该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在此基础上,还有舍尔的简介言语行为。

此理论说明并且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舍尔;应用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在其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提出的,他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同时他认为言语行为不是单一的,同一句话可以完成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

舍尔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同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另外,舍尔将其分为归约性言语行为和非归约性言语行为。

该理论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及其起源现代学家认为,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互动的时候,以实现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如询问、请求、命令、警告、道歉、祝贺、赞叹、感谢等),这些实际上也是完成一种行为,这些行为均可以被称为是言语行为,即以言成事。

例如,当顾客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顾客问销售员这件衣服多少钱,销售人员进行回答,然后顾客接下来又用手指了指另一件衣服,此时销售人员同样也说出了那件衣服的价格。

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是所要传递的信息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发出一种询问。

说出“问衣服价格”是一种行为,这是言语行为,用“手指衣服”也是一种行为,这是动作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

20世纪30年代,在逻辑学领域盛行逻辑实证主义。

该学说认为:“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实证(即验证他的真假),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

”例如,“这是一只会设计程序的鸟”“他是第一个吃西瓜的人”这些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句子,因为它们从逻辑角度看均属于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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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

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围差不多。

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

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1,“描述”谬误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

当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述,而非真正的述。

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You’re an idiot. →insulting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

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2,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如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1) I promise I’ll be there.2) I admit I was foolish.3) I thank you.4) I apologize.鉴别施为句的标准是:1) 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2) 句子必须是肯定述性质;3) 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4) 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入hereby。

用来描述事物的句子称为表述句.1) I’ll be there.2) I wan foolish.3) I am very grateful.4) I am sorry.From the above utterances, they not only perform a speech act over simple assertion, they also simultaneously describe the speech act itself.奥斯汀的初期理论忽视了并非所有的话语都含有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这一事实。

实际上,语句无论是否含有施为动词,都有言之所为的效果:若说:“我渴了。

”时,就等于实施了“我述我渴了。

”的行为或“述”的言之所为,并产生了“改变听话者知识状态”的言之后果;若说:“你可以进来。

”时,就等于用语言做了“我允许……”的事;等等。

3, 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由于奥斯汀强调的是以言做事,而且所谓行为表达式也是指作事情,因此他要对“做事情”进行说明。

在这一点上,他区别和说明了三种意思:第一,我们说某事就是做某事,即:说X(语谓行为:locutionary act);第二,在我们说某事的过程中,我们做某事,意及Y(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 act);第三,通过说某种事情,我们做某事,产生(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

第一个意思“大致等于表达某一个特定的带有一定涵义和所指的句子,而且又大致等价于传统意义上的‘意义’”;第二个意思“大致可展示为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诺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一定(约定)力的表达”;第三个意思大致等于“我们通过说某种东西而产生或达到的东西,比如使人信服,使人被说服,使人被制止,甚至可以说,使人惊讶或误解”。

(1978,p.109)E.g. 语谓行为(locution): 当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他做了什么?",而不问"他说了什么?"。

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Morning"。

Mike asked Annie: give me some cash. The words uttered by Mike can be semantically paraphrased as “Hand some money over to me”语用行为(il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表示了问候”。

Mike performed the act of requesting Annie to give him some cash.语效行为(per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的时候,说话人表示他想和听话人保持友好的关系。

这种友好的表示无疑会对听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Annie refused to give him the money, or Annie was offended, etc.当然,奥斯汀对三种意思的区分与说明首先是建立在对早期理论中的施为句反思之上。

奥斯汀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显性(explicit)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隐性(implicit)施为句。

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所有的语句都带有“语谓行为(the actual form of words used by the speaker and their semantic meaning)”、“语用行为(what the speaker is doing by uttering those words)”和“语效行为(the actual result of the locution)”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若某男对某姑娘说:“我会娶你的。

”这句话,实施了一个承诺的行为,产生了使某姑娘放心的效果。

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行为,如述、请求、提问、命令等。

说话人通过语句,来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以言指事,即怎么发音、组词、造句及其有什么固定的意义;以言成事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弄清楚的心理和社会因素;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以言行事。

从此意义上而言,言语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以言行事理论。

8.1 言语行为理论这个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提出的,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第一个重要理论。

奥斯汀从1952年开始讲授他的理论。

1955年,他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讲座时,修订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Words and Deeds)改成了《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该讲稿在他去世后,于1962年出版。

8.1.1 施为句和表述句8.1.2 行事行为理论8.1.1 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奥斯汀认为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

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

所以这些句子称为施为句。

其中的动词叫施为性动词。

例8-1a. 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我把这只船命名为伊丽莎白皇后号)b. 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手表遗赠给我弟弟)c. I bet you six pences it will rain tomorrow.(我用六便士跟你打赌明天会下雨)d. I promise to finish it in time.(我答应按时完成)e. I apologize.(我道歉)f. I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我宣布会议开始)g. I warn you that the bull will charge.(我警告你这头公牛会撞人)相反,化学老师在演示实验时说的例8-2,却不是施为句。

它只是描述了说话人说话的同时在做什么。

说话人不能通过说这句话把液体倒入试管,他必须同时做倒液体的动作。

否则,我们可以说他作了虚假述。

这样的句子叫表述句。

例8-2I pour some liquid into the tube.(我把一些液体倒入试管)虽然施为句没有真假,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是合适的。

我们把奥斯汀提出的合适条件简化如下:A.(ⅰ)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约程序。

并且(ⅱ)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是合适的。

B. 该程序必须正确全面地得到执行。

C. 通常,(ⅰ)有关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

而且(ⅱ)能付诸实际行动。

所以,在新船下水仪式上,只有被指定的那个人才有权给船命名,并且这个人必须说出符合命名程序的话;遗赠手表的人必须有一块手表;如果第二天是晴天,那么,打赌会有雨的人必须给另一个参与者六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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