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信用证的接收审核及使用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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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以卖
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
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
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
准
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
准—国家各部委
注意事项:
• 出口商品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
采用外国标准;
• 进口商品,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 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
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
泛.
• 凭等级(Grade):按规格的差异等级化
➢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
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
、基本内容
在质量条款中,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
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
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
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
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
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
称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以卖
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
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
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
准
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
准—国家各部委
注意事项:
• 出口商品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
采用外国标准;
• 进口商品,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 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
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
泛.
• 凭等级(Grade):按规格的差异等级化
➢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
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
、基本内容
在质量条款中,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
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
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
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
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
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
称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货物收付(ii)保险PPT培训课件

上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进行保障的 保险类型。它具有特定的保险标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旨在为海上运输提供全面的风险 保障。
海上保险的种类
01
总结词:概述
02
详细描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海上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险标的 可以分为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等。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主体
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其中保 险人是提供保障的一方,被保险
人是接受保障的一方。
合同客体
指保险标的,即被保障的对象,可 以是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等。
合同内容
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 限和保险金额等条款,这些条款规 定了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02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降低进口成本
通过保险转移风险,进口商可以降低 货物损坏、丢失等带来的经济损失, 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保险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
保障物流过程中的货物安全
保险可以为国际物流中的货物提供风险保障,确保货物在运输、 仓储等环节的安全。
提高物流效率
保险能够为物流企业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因货物损失引发的纠 纷和延误,提高物流效率。
促进国际物流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能够为国际物流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促进国际物 流的繁荣和发展。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案例
总结词
投保流程不规范
详细描述
某公司在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时,未按照规范的投保流程进行操作,导致保 险合同存在漏洞,为后续的理赔纠纷埋下隐患。
案例二:某公司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
海上保险的种类
01
总结词:概述
02
详细描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海上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险标的 可以分为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等。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主体
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其中保 险人是提供保障的一方,被保险
人是接受保障的一方。
合同客体
指保险标的,即被保障的对象,可 以是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等。
合同内容
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 限和保险金额等条款,这些条款规 定了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02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降低进口成本
通过保险转移风险,进口商可以降低 货物损坏、丢失等带来的经济损失, 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保险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
保障物流过程中的货物安全
保险可以为国际物流中的货物提供风险保障,确保货物在运输、 仓储等环节的安全。
提高物流效率
保险能够为物流企业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因货物损失引发的纠 纷和延误,提高物流效率。
促进国际物流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能够为国际物流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促进国际物 流的繁荣和发展。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案例
总结词
投保流程不规范
详细描述
某公司在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时,未按照规范的投保流程进行操作,导致保 险合同存在漏洞,为后续的理赔纠纷埋下隐患。
案例二:某公司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审核信用证
审核内容
审核信用证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信用证 的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物描 述、运输条款、交货期限、单据要求等 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还需注意信用 证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含糊 不清的措辞。
VS
修改信用证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 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 证时,应按照规定填写修改申请书,并支 付修改费用。
0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0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 0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是单
据,而不是实际货物。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根据合同规定,开证申请人需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并按照规定支付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开 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不同点比较
开立机构
信用证通常由商业银行开立,而银行保函则由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 构开立。
适用范围
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则广泛应用于 各种类型的交易和项目,如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
付款条件
信用证通常要求单证相符,即提交的文件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完 全一致,而银行保函则更注重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履约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防止申请人违约。
预付款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项,防 止申请人违约。
质量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防止申 请人违约。
银行保函的特点
银行信用
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具有较高的 信誉度和可靠性。
国际贸易实务ppt完整版

国际贸易重要性
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出口创汇、引进外资和技 术等方式,国际贸易有助于推
动国内经济增长。
优化资源配置
国际贸易使得各国可以更加有 效地利用资源,实现全球范围 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提升产业竞争力
参与国际贸易有助于企业提升 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 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贸易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 济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增进国
信用证结算方式
定义
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 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 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 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种类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保兑信用 证等。
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 人、议付行等。
特点
银行信用,安全性较高,但手续复杂 ,费用较高。
不同结算方式选择依据和风险防范措施
01
02
03
班轮运输
定期、定航线、定港口、 定运费的运输方式,承运 人负责货物的装卸和运输 。
租船运输
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 租金按船舶装载货物吨数 计算,可分为定程租船和 定期租船。
特点
运量大、成本低、适应性 强,但速度慢、风险大。
空运方式及特点
班机运输
定期航班,按照公布的班期时刻表进行运输 。
05
进出口业务操作实务
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前期准备
了解目标市场、选定交 易对象、制定出口计划
。
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 受,达成交易意向。
签订合同
明确品名、规格、数量 、价格、交货期、付款
方式等条款。
履行合同
备货、报检、订舱、装 运、制单、结汇。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信用证课件

何优势?
信用证例子
信用证样本
二、信用证的特点(重点)
注意: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
物开或证服行务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注的意信“:用单证信单卖是用一方一证致向项是,银独银单行立行证制的开一单文立致结件的”汇。有的时条原,件则要的。严书格面符支合付信信命特用用令点证证。规的定
注意: 只要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 单据,信信开用用证证证行是是就纯根必单据须据买付业卖款务双,。方而签不订论的买合方同拒开付立或的倒,闭信。用因证此一,经 开开出证,行就的成付为款独承立诺于是合一同项之独外立的的文责件任。 。
学习任务 基础知识 重点练习 案例分析 小结与作业
案例分析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案例 4
案例1:
如果信用证受益人(卖方)收到由通知行 转寄来的信用证,经审核可以接受,于是卖方根 据信用证的规定备货、租船订舱。但是正在准备 装船时,开证行通知他:买方已经破产倒闭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还应不应该发运 货物,并且提交单据议付?为什么?
作业: 动手画出信用证的结算流程图。
谢 谢 大家
(出口商)
10.提货 5.发货、制单
9.付款赎单
2.申请开证
4.通知
6.交单议付
付款行/开证行
3.开证
7.寄单索偿 8.审单偿付
通知行/议付行
五、信用证的审核(重点)
信用证的 审核
1. 通知行对信用证 的审核
主要针对开证行 的资信、付款责任、 L/C的真伪等进行审 核。
2.卖方对信用证 的审核
开证行与信用证的当事人只能按信用证办事,不再受到 合同的约束。
综上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就是“一个 原则”,“两个只凭”。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全)

跨境电子商务涉及跨国运输, 物流成本高、周期长是普遍存 在的问题。应对策略包括优化 物流渠道、提高物流效率、降 低物流成本等。
02
海关监管政策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关监管政策 存在差异,对跨境电子商务造 成一定困扰。应对策略包括了 解目标市场海关政策、合理规 划进出口流程、寻求专业法律 咨询等。
支付结算难题
关税减免
为鼓励特定商品或领域的国际贸 易,国家会实施关税减免政策, 降低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配额
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外来竞争压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等手段,限制或禁止不符合 要求的商品进口。
反倾销措施
针对倾销行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损害。
02
不可抗力的影响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应根
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03
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知和证明方式、处理原则
和责任承担等事项,以便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据可依、妥善处
理。
06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挑战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未来学习方向建议
深化专业知识学习
建议学生继续深入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相关知 识,包括贸易法规、贸易融资、国际商务谈 判等高级课程。
提升实务操作能力
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实习、模拟贸易等方式,提升自 己的实务操作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 础。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建议学生关注国际贸易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变 化,了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 拓宽自己的国际视野。
市场调研与风险评 估
02
海关监管政策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关监管政策 存在差异,对跨境电子商务造 成一定困扰。应对策略包括了 解目标市场海关政策、合理规 划进出口流程、寻求专业法律 咨询等。
支付结算难题
关税减免
为鼓励特定商品或领域的国际贸 易,国家会实施关税减免政策, 降低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配额
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外来竞争压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等手段,限制或禁止不符合 要求的商品进口。
反倾销措施
针对倾销行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损害。
02
不可抗力的影响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应根
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03
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知和证明方式、处理原则
和责任承担等事项,以便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据可依、妥善处
理。
06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挑战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未来学习方向建议
深化专业知识学习
建议学生继续深入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相关知 识,包括贸易法规、贸易融资、国际商务谈 判等高级课程。
提升实务操作能力
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实习、模拟贸易等方式,提升自 己的实务操作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 础。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建议学生关注国际贸易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变 化,了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 拓宽自己的国际视野。
市场调研与风险评 估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保函等。
银行保函的流程
申请、审核、开立、通 知、修改、兑付等环节 ,涉及多个当事人和单
据。
银行保函的优点
为交易提供额外的保障 ,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 ,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银行保函的流程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 保函,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01
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 与申请人签订保函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03
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 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 银行将按照协议规定进
行赔付。
05
银行审核申请人的资信 状况和申请事项的真实
性、合法性。
02
银行将保函交给受益人, 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取保
风险承担不同
信用证的风险承担比较明确,通常由开证申请人承担欺诈 风险,而银行保函的风险承担则根据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 。
04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风 险与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欺诈风险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欺诈行为可 能发生。例如,卖方提供假单据、买方 诈骗等。
VS
单据风险
信用证条款可能规定不清晰或存在漏洞, 导致单据不符点,影响正常交货和收款。
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旦开出,即无法撤销或修改,除非得到开 证行的同意。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有权在任何时候修改或取消该信用证, 无需通知受益人。
保兑信用证
由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承诺在开证行 拒付时承担付款责任。
不保兑信用证
未经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只有开证行承担 付款责任。
信用证的流程
开立信用证
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或提供担保。
银行保函的流程
申请、审核、开立、通 知、修改、兑付等环节 ,涉及多个当事人和单
据。
银行保函的优点
为交易提供额外的保障 ,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 ,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银行保函的流程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 保函,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01
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 与申请人签订保函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03
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 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 银行将按照协议规定进
行赔付。
05
银行审核申请人的资信 状况和申请事项的真实
性、合法性。
02
银行将保函交给受益人, 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取保
风险承担不同
信用证的风险承担比较明确,通常由开证申请人承担欺诈 风险,而银行保函的风险承担则根据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 。
04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风 险与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欺诈风险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欺诈行为可 能发生。例如,卖方提供假单据、买方 诈骗等。
VS
单据风险
信用证条款可能规定不清晰或存在漏洞, 导致单据不符点,影响正常交货和收款。
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旦开出,即无法撤销或修改,除非得到开 证行的同意。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有权在任何时候修改或取消该信用证, 无需通知受益人。
保兑信用证
由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承诺在开证行 拒付时承担付款责任。
不保兑信用证
未经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只有开证行承担 付款责任。
信用证的流程
开立信用证
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或提供担保。
国际贸易实务ppt完整版PPT培训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PPT培训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国际贸易概述 • 国际贸易实务流程 •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关键要素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 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的定义
01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 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 全球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
产品定位
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特 点,对产品进行定位和差 异化,提高产品在市场上 的竞争力。
贸易伙伴选择
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合适的 贸易伙伴,如参加展会、 利用B2B平台等。
贸易谈判
谈判策略制定
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特 点,制定合适的谈判策略, 如价格、付款方式、交货 期等。
谈判技巧运用
运用有效的谈判技巧,如 倾听、表达、让步等,争 取达成最有利的协议。
贸易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
各种支付方式的利弊
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详细分析,以便在实际业务中 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运用
结合具体案例,介绍如何在实际业务中运用各种支付方式。
贸易保险
保险的种类
01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保险种类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航空货物保险
04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贸易合同纠纷处理
总结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与应对
应对策略和技巧,如何预防和减少纠纷 的发生,以及在纠纷发生后如何妥善处 理。
纠纷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详细描述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如交货时间延误、质量不符等。
案例二:贸易术语的应用
02
国际贸易通过商品和服务的跨国 界流动,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 作和交流,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
contents
目录
• 国际贸易概述 • 国际贸易实务流程 •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关键要素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 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的定义
01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 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 全球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
产品定位
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特 点,对产品进行定位和差 异化,提高产品在市场上 的竞争力。
贸易伙伴选择
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合适的 贸易伙伴,如参加展会、 利用B2B平台等。
贸易谈判
谈判策略制定
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特 点,制定合适的谈判策略, 如价格、付款方式、交货 期等。
谈判技巧运用
运用有效的谈判技巧,如 倾听、表达、让步等,争 取达成最有利的协议。
贸易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
各种支付方式的利弊
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详细分析,以便在实际业务中 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运用
结合具体案例,介绍如何在实际业务中运用各种支付方式。
贸易保险
保险的种类
01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保险种类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航空货物保险
04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贸易合同纠纷处理
总结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与应对
应对策略和技巧,如何预防和减少纠纷 的发生,以及在纠纷发生后如何妥善处 理。
纠纷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详细描述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如交货时间延误、质量不符等。
案例二:贸易术语的应用
02
国际贸易通过商品和服务的跨国 界流动,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 作和交流,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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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单据由受益人直接寄交开证行,则 受益人是提示人;当单据由议付行寄交开证行,则议付 行是提示人;当单据由受益人向议付行提示,则受益人 为提示人。
25
三、信用证的使用方式 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对受益人而言非常重要,对 此UCP600予以明确规范。UCP600第6条第2款 规定:“信用证必须表明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 付款、承兑或是议付方式使用。”可见,信用证 的使用方式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 付。前三种方式为承付(Honor)。因此,信用 证必须清楚地规定哪种使用方式,而出口商审证 时必须特别注意。
27
五、交单地点 交单地点是指受益人或提示人提示单据请求银行承付或议
付的地点。信用证项下的交单(提示)必须在信用证规 定的地点进行。对此,UCP600第6条第4款规定:“信 用证在某银行使用,该银行所在地就是交单(或提示) 的地点。信用证在任何银行使用,交单地点就是任何银 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银行所在地也是 交单地点。” 信用证一般都规定交单的地点。信用证在哪个银行使用, 该银行所在地就是交单的地点;所有信用证都可以开证 银行作为交单的地点。但以开证银行作为交单地点对受 益人风险较大,其风险完全由受益人自己承担。
有时信用证中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 进口商等出具或签字,出口商才能办理 信用证项下的押汇。这种条款可以随时 解除开证银行的第一付款责任,违背了 信用证为银行信用的特点。
18
五、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间不确定 有些信用证虽然承诺向出口商付款,但 何时付款则是不确定的。这些条款实际上 改变了信用证开证银行的责任,即开证银行 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将被解除,因为出口商 发货后能否收回货款,不再取决于银行信用, 而完全取决于进口方的商业信用,这从根本 上违反了国际贸易惯例(UCP600)的规定。
9
不是进口商的往来银行,因而进口商一般 不愿接受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通常 由进口商决定向哪家银行申请开证。由于 不同的银行其规模、信用状况不同,出口商 难以判断开证银行的信用程度,一般情况下, 出口商可依据开证银行在全球的排名加以 判断。
10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据买卖合同而开立的,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符。 因此,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必须依据买卖 合同逐条审核信用证的内容,若发现两者有 不符之处,应立即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 否则出口商的收款难以保证。
5
(2)若由电报(Telex)系统收到开证银行 的信用证,则通知银行须对信用证的密押 予以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将其通知给受益人。
(3)若由邮寄方式收到开证银行的信用证, 则通知银行须将信用证的签字与通知银行 预留的签字式样仔细核对,相符后再将其 通知给受益人。
通知银行核对信用证无误后,一般以电话 通知出口商领取信用证,或以挂号信邮寄 给出口商。
有时进口商为了保证货物按时运抵目的地, 或为了保证货物品质,往往在信用证中做出 上述规定。如果信用证中包含有上述条款, 出口商可能会面临的风险是,若运输途中 出现风险事故,货物可能无法抵达目的地, 更无法检验货物,因而出口商无法获口商或 代理人签署才能办理押汇
6
第二节 审核信用证
由于信用证仅是开证银行对出口商有条件 的承付保证,即出口商只有完全履行了信用证 规定的条件,开证银行才予以承付。换言之, 若出口商没有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开证 银行将拒绝向出口商承付。因此,出口商收到 信用证后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决定是否 接受该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件。
7
一、确认信用证的真伪及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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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规定,提示或交单到期日不是付款、承兑 或议付的最迟日期。在信用证业务中,有时某些银行在 信用证中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即必须在该 到期日前进行或完成付款、承兑或议付。这种做法是不 正确的。因为银行的付款、承兑或议付行为、行为延迟 或不行为均是受益人无法控制的,使受益人的权利受制 于它不能控制的行为或不行为是不公平的。对受益人而 言,它所能控制的就是按规定时间提交单据。因此, UCP600强调:表明承付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视为提示 的到期日。换言之,若受益人在交单到期日最后一天, 在银行工作时间的最后时刻提交了单据,则属于按规定 交单,银行可以在该到期日之后办理审单,决定是否付 款、承兑或议付,只要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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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单到期日 信用证项下的交单到期日(截止日)是指,受益人
或提示人在信用证项下请求银行承付或议付而提 交单据的最后期限。对此,UCP600第6条规定: “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提交单据的到期日(或截 止日)(the expiry date for presentation);表 明用以承付或议付的到期日(或截止日)将被视 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除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外, 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而进行的提示必须在到期日 或到期日之前作出。”
若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出口商必须立即 通知进口商予以修改,否则无法保证出口商 在信用证中的权利,即无法获得开证银行的 承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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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介绍信用证中常见的一些软条款, 以引起出口商的高度重视。
一、信用证必须获得外汇当局批准后才生效 有时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常规定:该信用证 须获外汇主管当局的核准才能生效。这种信用 证其实质是将信用证的生效条件控制在申请人 或者开证银行手中,即他们完全掌握了信用证 是否生效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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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人须等到开证银行或开证申请人 另行通知后才能使用该证
有些信用证中附加了限制条件。这种信用证 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中间商且尚未确定 该信用证项下的各种单据的详细要求和指示, 为了履约,进口商按时开出信用证,但注明 限制使用条款。若出口商急于装船交货将使 制单发生困难,更难于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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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规定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后, 或经过检验后才能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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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用证的使用 信用证的使用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按照信 用证及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向指定银行或开证 行提示相关单据,相关银行对相符的单据予以承 付、议付或保兑等。因此,信用证的使用包括提 示、提示人、使用银行、使用方式、提示的期限 及提示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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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示(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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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信用证的内容
出口商经核对信用证确保其真实性和确认 了开证银行的信用后,则需要对信用证的 具体内容予以严格的审核,确保信用证的 条件或条款能够履行。如前所述,出口商 审核信用证内容的依据是买卖合同,即信用 证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出口商通常对信用 证的审核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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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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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证的使用银行 UCP600第6条第1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表明其可以获得
使用的银行或是否可以获得使用的任何银行。在指定银 行使用的信用证,也可在开证银行使用。” 该款明确了信用证可以在哪些银行使用。银行开立信用证 时都规定该信用证在哪个银行使用。信用证可规定在指 定银行使用,如限定在某银行议付,即限制议付 (Available with ××bank by negotiation);信用证可 在任何银行使用,如在任何银行议付,即公开议付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此时任何 银行都是指定银行;在指定银行使用的信用证,也可以 在开证行使用,即直接向开证行提示单据。
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的具体内容之前,
应首先确认信用证的真伪及开证银行的信用。
(一)确认信用证的真伪
对信用证真伪的识别主要是核对信用证中
的开证银行签字或其密押。若通过通知银行
传递的信用证,通知银行一般会对该信用证
予以核对,确认该信用证的签字或密押的真伪。
而非经银行通知的信用证或对信用证的真伪
有所怀疑时,出口商应立即委请通知银行或
信用证项下的提示,又称交单,通常是指受益 人向指定银行、开证行或保兑行交单和指定银行 向开证行或保兑行交单。
UCP600第2条规定:“提示(Presentation)是指 向开证银行或指定银行交付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 为,或按这一方式交付的单据。”可见,提示或 交单既包括其行为,也包括单据本身。该条同时 又规定:“相符的提示(Complying presentation),是指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本 规则相关适用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的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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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或提示人在交单期内和交单地点将单据 提交给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到达开证行时该期限 已过,也属于符合交单期的要求。由此可知,交 单地点是交单到期日计算到期的地点。因此,交 单地点与交单到期日结合起来才是明确的,即交 单到期日是以交单地点为计算依据。因此,在信 用证业务中,交单地点通常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 即指定银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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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示人(交单人)的提示行为及所提示 的单据应符合三个条件:(1)与信用证规定相 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及单内一致);(2) 与UCP规定相符(若信用证无规定时);(3) 与ISBP规定相符。只要提示同时符合以上三个 条件才是相符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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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示人(Presenter)
关于信用证项下的提示人,UCP600第2条规定:“提 示人是指进行提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有关方。”因 此,提示人或交单人除受益人外,还包括银行,一般是 指作为单据权利人的被指定银行,如议付银行按照信用 证规定,向开证行递交受益人所提示的单据,此时该银 行为提示人。但被指定银行向开证银行的提示,在其他 条款中使用了“Forward”(递交或转交)一词;其他有 关方通常指代付银行或代理审单或寄单的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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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接收与核对信用证
信用证是由申请人(进口商)向银行 申请由银行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有 条件承付的书面保证,是将进口商的商业 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出口商收到信用证 后应仔细审核,确保其条件能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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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信用证的途径 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送达出口商,即 出口商接收信用证的途径有以下三种: 一是由开证银行直接寄交给受益人 (出口商)。 二是由开证银行将信用证交给申请人 (进口商),再由申请人寄送给受益人。 三是由开证银行以电讯方式或邮寄方式 寄交给出口商所在地的某一银行(通知银 行),再由该通知银行转交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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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的使用方式 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对受益人而言非常重要,对 此UCP600予以明确规范。UCP600第6条第2款 规定:“信用证必须表明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 付款、承兑或是议付方式使用。”可见,信用证 的使用方式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 付。前三种方式为承付(Honor)。因此,信用 证必须清楚地规定哪种使用方式,而出口商审证 时必须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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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单地点 交单地点是指受益人或提示人提示单据请求银行承付或议
付的地点。信用证项下的交单(提示)必须在信用证规 定的地点进行。对此,UCP600第6条第4款规定:“信 用证在某银行使用,该银行所在地就是交单(或提示) 的地点。信用证在任何银行使用,交单地点就是任何银 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银行所在地也是 交单地点。” 信用证一般都规定交单的地点。信用证在哪个银行使用, 该银行所在地就是交单的地点;所有信用证都可以开证 银行作为交单的地点。但以开证银行作为交单地点对受 益人风险较大,其风险完全由受益人自己承担。
有时信用证中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 进口商等出具或签字,出口商才能办理 信用证项下的押汇。这种条款可以随时 解除开证银行的第一付款责任,违背了 信用证为银行信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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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间不确定 有些信用证虽然承诺向出口商付款,但 何时付款则是不确定的。这些条款实际上 改变了信用证开证银行的责任,即开证银行 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将被解除,因为出口商 发货后能否收回货款,不再取决于银行信用, 而完全取决于进口方的商业信用,这从根本 上违反了国际贸易惯例(UCP6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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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进口商的往来银行,因而进口商一般 不愿接受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通常 由进口商决定向哪家银行申请开证。由于 不同的银行其规模、信用状况不同,出口商 难以判断开证银行的信用程度,一般情况下, 出口商可依据开证银行在全球的排名加以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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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据买卖合同而开立的,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符。 因此,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必须依据买卖 合同逐条审核信用证的内容,若发现两者有 不符之处,应立即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 否则出口商的收款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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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由电报(Telex)系统收到开证银行 的信用证,则通知银行须对信用证的密押 予以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将其通知给受益人。
(3)若由邮寄方式收到开证银行的信用证, 则通知银行须将信用证的签字与通知银行 预留的签字式样仔细核对,相符后再将其 通知给受益人。
通知银行核对信用证无误后,一般以电话 通知出口商领取信用证,或以挂号信邮寄 给出口商。
有时进口商为了保证货物按时运抵目的地, 或为了保证货物品质,往往在信用证中做出 上述规定。如果信用证中包含有上述条款, 出口商可能会面临的风险是,若运输途中 出现风险事故,货物可能无法抵达目的地, 更无法检验货物,因而出口商无法获口商或 代理人签署才能办理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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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核信用证
由于信用证仅是开证银行对出口商有条件 的承付保证,即出口商只有完全履行了信用证 规定的条件,开证银行才予以承付。换言之, 若出口商没有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开证 银行将拒绝向出口商承付。因此,出口商收到 信用证后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决定是否 接受该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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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信用证的真伪及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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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规定,提示或交单到期日不是付款、承兑 或议付的最迟日期。在信用证业务中,有时某些银行在 信用证中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即必须在该 到期日前进行或完成付款、承兑或议付。这种做法是不 正确的。因为银行的付款、承兑或议付行为、行为延迟 或不行为均是受益人无法控制的,使受益人的权利受制 于它不能控制的行为或不行为是不公平的。对受益人而 言,它所能控制的就是按规定时间提交单据。因此, UCP600强调:表明承付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视为提示 的到期日。换言之,若受益人在交单到期日最后一天, 在银行工作时间的最后时刻提交了单据,则属于按规定 交单,银行可以在该到期日之后办理审单,决定是否付 款、承兑或议付,只要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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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单到期日 信用证项下的交单到期日(截止日)是指,受益人
或提示人在信用证项下请求银行承付或议付而提 交单据的最后期限。对此,UCP600第6条规定: “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提交单据的到期日(或截 止日)(the expiry date for presentation);表 明用以承付或议付的到期日(或截止日)将被视 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除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外, 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而进行的提示必须在到期日 或到期日之前作出。”
若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出口商必须立即 通知进口商予以修改,否则无法保证出口商 在信用证中的权利,即无法获得开证银行的 承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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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介绍信用证中常见的一些软条款, 以引起出口商的高度重视。
一、信用证必须获得外汇当局批准后才生效 有时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常规定:该信用证 须获外汇主管当局的核准才能生效。这种信用 证其实质是将信用证的生效条件控制在申请人 或者开证银行手中,即他们完全掌握了信用证 是否生效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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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人须等到开证银行或开证申请人 另行通知后才能使用该证
有些信用证中附加了限制条件。这种信用证 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中间商且尚未确定 该信用证项下的各种单据的详细要求和指示, 为了履约,进口商按时开出信用证,但注明 限制使用条款。若出口商急于装船交货将使 制单发生困难,更难于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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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规定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后, 或经过检验后才能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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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用证的使用 信用证的使用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按照信 用证及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向指定银行或开证 行提示相关单据,相关银行对相符的单据予以承 付、议付或保兑等。因此,信用证的使用包括提 示、提示人、使用银行、使用方式、提示的期限 及提示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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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示(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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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信用证的内容
出口商经核对信用证确保其真实性和确认 了开证银行的信用后,则需要对信用证的 具体内容予以严格的审核,确保信用证的 条件或条款能够履行。如前所述,出口商 审核信用证内容的依据是买卖合同,即信用 证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出口商通常对信用 证的审核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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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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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证的使用银行 UCP600第6条第1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表明其可以获得
使用的银行或是否可以获得使用的任何银行。在指定银 行使用的信用证,也可在开证银行使用。” 该款明确了信用证可以在哪些银行使用。银行开立信用证 时都规定该信用证在哪个银行使用。信用证可规定在指 定银行使用,如限定在某银行议付,即限制议付 (Available with ××bank by negotiation);信用证可 在任何银行使用,如在任何银行议付,即公开议付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此时任何 银行都是指定银行;在指定银行使用的信用证,也可以 在开证行使用,即直接向开证行提示单据。
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的具体内容之前,
应首先确认信用证的真伪及开证银行的信用。
(一)确认信用证的真伪
对信用证真伪的识别主要是核对信用证中
的开证银行签字或其密押。若通过通知银行
传递的信用证,通知银行一般会对该信用证
予以核对,确认该信用证的签字或密押的真伪。
而非经银行通知的信用证或对信用证的真伪
有所怀疑时,出口商应立即委请通知银行或
信用证项下的提示,又称交单,通常是指受益 人向指定银行、开证行或保兑行交单和指定银行 向开证行或保兑行交单。
UCP600第2条规定:“提示(Presentation)是指 向开证银行或指定银行交付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 为,或按这一方式交付的单据。”可见,提示或 交单既包括其行为,也包括单据本身。该条同时 又规定:“相符的提示(Complying presentation),是指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本 规则相关适用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的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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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或提示人在交单期内和交单地点将单据 提交给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到达开证行时该期限 已过,也属于符合交单期的要求。由此可知,交 单地点是交单到期日计算到期的地点。因此,交 单地点与交单到期日结合起来才是明确的,即交 单到期日是以交单地点为计算依据。因此,在信 用证业务中,交单地点通常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 即指定银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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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示人(交单人)的提示行为及所提示 的单据应符合三个条件:(1)与信用证规定相 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及单内一致);(2) 与UCP规定相符(若信用证无规定时);(3) 与ISBP规定相符。只要提示同时符合以上三个 条件才是相符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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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示人(Presenter)
关于信用证项下的提示人,UCP600第2条规定:“提 示人是指进行提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有关方。”因 此,提示人或交单人除受益人外,还包括银行,一般是 指作为单据权利人的被指定银行,如议付银行按照信用 证规定,向开证行递交受益人所提示的单据,此时该银 行为提示人。但被指定银行向开证银行的提示,在其他 条款中使用了“Forward”(递交或转交)一词;其他有 关方通常指代付银行或代理审单或寄单的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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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接收与核对信用证
信用证是由申请人(进口商)向银行 申请由银行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有 条件承付的书面保证,是将进口商的商业 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出口商收到信用证 后应仔细审核,确保其条件能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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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信用证的途径 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送达出口商,即 出口商接收信用证的途径有以下三种: 一是由开证银行直接寄交给受益人 (出口商)。 二是由开证银行将信用证交给申请人 (进口商),再由申请人寄送给受益人。 三是由开证银行以电讯方式或邮寄方式 寄交给出口商所在地的某一银行(通知银 行),再由该通知银行转交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