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卫生室药房规章制度
XX县村卫生室药房工作制度

XX县村卫生室药房工作制度
一、认真遵守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对处方的内容进行查对无误后,将用法写在瓶签和药袋上,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方可发出,遇有处方用量、用法不妥时要直接与医师联系解决。
二、对含有毒、麻限制药品的处方调配时应按毒、麻限制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遇有标签模糊或疑似变质的药品,查清后再行调配,做到剂量准确,切勿估计取药。
四、药瓶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位置陈列,以利于工作开展。
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暄哗,交谈说闹,吸烟等,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衣帽要整齐,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六、做好药品消耗统计,定期盘点,填表上报。
七、已调配的处方,应分别装订存查,按处方制度执行。
八、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九、定期提供新购进药品及其作用、剂量、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信息,及时清理即将过期药品及耗材,杜绝使用过期药品及耗材,确保安全。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为做好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工作,落实村卫生室质量管理体系,维护村民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村卫生室药品管理。
一、药品采购1.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按规定进行询价采购,并采取集中采购。
2.严格把关药品供应品种、产地、质量及价格的蛰核。
3.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药品采取最优惠的采购方式,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为广大村民提供实惠的医疗服务。
4.药品定期清点,并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保管。
二、药品保管1.药房由专人保管,完成用药登记、记录及库存统计工作,保证药品库存的安全、准确。
2.药品应按规定存放在药房内,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关闭电器设备,保持通风、干燥、洁净和温度适宜环境,杜绝过期药品存放。
3.药房门应设密码锁,仅工作人员持证可进入,在下班时关闭药房门及门窗并进行安全管理防火防盗,确保库房安全。
三、药品发放1.严格按照配药规定,只发放已验收、有效期内的药品,并进行用药告知,患者应保存好处方,按时按量服药。
2.处方药发放必须配备有效的处方笺,仅发放符合处方要求、药品质量有保障的医疗药品。
3.药品发放必须留有记录,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器械发放填写《一次性用品清单》,患者签字确认。
四、药品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1.对于疫情和药品生产质量受到影响的情况,及时排查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对发现的药品及时报告。
2.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记录工作,及早发现问题药品的质量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切实保障村民的用药安全。
3.建立有效的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调查并进行回溯整理。
五、药品报废1.药品过期的应及时报废且禁止销毁,要统一归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2.发现有临时或特殊行政情况不能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归还时,应提交书面报告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决定处理方式。
3.药品报废应按规定记载,并由村卫生室管理员签字确认,夹在报废药品内,并附报废记录表一并送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乡村医生药房规章制度

乡村医生药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村医生药房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房助理等。
第三条药房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规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提高职业素养,服从管理,勤奋工作,维护医疗机构声誉。
第五条药房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禁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七条药房内严禁私自调整药品价格,一律按照规定销售。
第八条药房应做好药品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存储安全。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九条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购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条药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保持药房内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药品过期,应及时清理,不得出售或使用。
第十二条药品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环保。
第十三条药品调剂应严格按照医生开方要求,杜绝错配现象。
第十四条患者购药时应进行患者身份确认,保证用药合理有效。
第十五条药房内禁止私自销售处方药,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处方调剂。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药房应制定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患者等待时间。
第十八条药房应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患者健康知识。
第十九条药房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二十条药房应建立患者档案,保留患者用药记录,方便定期复诊。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定期开展药物知识培训,增加工作人员专业知识。
第二十四条药房应定期开展药品安全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十五条药房应做好药品库存管理,保证用药供应。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健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在人们的健康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建立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以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药品采购与储存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药品目录,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等途径进行采购。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定点生产、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和质量保证的原则,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
3. 药品采购后,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立即进行登记,并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药品配送与货存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与合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及时配送。
2. 药品配送时,应进行验收,并与配送单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与订单一致。
3.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货存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盘点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和记录。
四、药品处方与发药1. 医生在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并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2. 发药时,药师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处方信息,并遵循发药流程,确保药品的准确发放。
3. 药品发放后,应及时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药品名称、用量和日期等信息,以备查验,同时应与患者进行药品使用指导。
五、药品使用监测与不良反应报告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以评估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药品过期与报废处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过期和报废处理制度,定期进行药品检查和清理。
2. 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报废药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药品不被滥用和误用。
2024年村卫生室规章制度(3篇)

2024年村卫生室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一、救死扶伤,实行____的人道主义。
卫生服站药房规章制度

卫生服站药房规章制度一、药房管理1. 药房应根据卫生服站的工作需要,保证药品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储藏和分类摆放。
药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2. 药房应设立专门负责药品管理的药品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和发放等工作。
药品管理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执业药师资格。
3. 药品管理员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同时,应定期对药品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4. 药房应制定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药品配置及发放1. 严格按照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种类和数量,进行合理配置和发放。
药品管理员应认真核对处方和病历,确保药品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药品管理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保证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 对于处方药、毒麻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发放,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监管药品的流向。
4. 对于药品的退药、报损等特殊情况,药品管理员应根据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三、药房安全1. 药房应定期对药品的储存环境进行检查,保证药品的存放条件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潮、受阳光直射、受污染等情况。
2. 药品管理员应加强对药品的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信息和药品信息不被泄露。
3. 药品管理员应定期进行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四、药品废弃处理1. 药房应建立药品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制度,将过期药品、剩余药品等废弃物及时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2. 药品管理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废弃药品的包装、标识和运输,将废弃药品交给规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杜绝药品流入二次市场。
五、药品质量管理1. 药房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药房规范化工作制度

药房规范化工作制度一、总则药房规范化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药房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药品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要求,结合我国药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药店等药房相关工作。
二、药房工作人员职责1. 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素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房工作规程和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学服务。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药品采购和管理1. 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采购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4.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储存。
5. 药品管理应建立和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入库、出库、销售、库存等进行严格管理。
6. 药品管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药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药品销售和服务1. 药房工作人员应根据医生的处方准确调配药品,确保患者用药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 药房工作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 药房工作人员应关注患者的用药反应,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药房工作人员应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解答患者的疑问,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5. 药房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患者购买药品。
五、药房环境和管理1. 药房应保持整洁、卫生、安静的环境,为患者提供舒适的购药环境。
2. 药房应设置合理的布局,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等区域,便于管理和患者选购。
3. 药房应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药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药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药店卫生安全,规范管理药店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店应当加强卫生管理,保持药店的整洁、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卫生标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药店卫生管理责任第六条药店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药店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药店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卫生管理方案,并报经店长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药店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的卫生检查工作。
第九条药店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店内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卫生意识。
第十条药店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药店经营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当保持店内整洁,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保持店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设立合格的医疗垃圾分类区域,并定期清理医疗垃圾。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医疗器械和工具。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设立合格的卫生间,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和卫生。
第四章药品卫生管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储存药品的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避免污染。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对每批次的药品进行登记和监控。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跟踪管理制度,保证药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对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进行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卫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卫生事件上报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第二十三条药店应当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整改,避免再次发生。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药店,药店卫生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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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目录药房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安全用药用械责任承诺制度药品储存养护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药房管理制度药品购进验收制度工作制度(1)村卫生室必须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
(2)承担本村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指导、双向转诊、健康教育等卫生工作任务。
(3)诊疗病人认真负责,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必要时亲自护送到上级医院。
(4)建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各种登记和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
各项登记、统计资料数据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按时统计上报乡镇卫生院。
(5)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村内的预防接种和有关业务任务。
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全面掌握本村基本情况。
(6)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实际定期更换内容,大力开展预防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2)准确掌握出生人口、孕产妇、婴幼儿基本情况,规范各类表册,做到底子清、数据准。
(3)指导妇女开展“五期”卫生保健,推行科学接生和科学育儿知识,实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卫生知识知晓率。
(4)协助上级预防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和儿童保健工作,大力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
(5)对各种妇女保健措施的落实和疾病发生情况的统计表格要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定期分析,妥善保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各类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治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2)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按规定免疫程序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4)按规范管理和使用预防接种器材及冷链设备,确保接种工作质量。
(5)做好地方病、结核病、传染性肝炎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对新发病人进行系统管理,定期进行预防性投药。
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1)报告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5种,丙类传染病10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传染病病例由乡村医生通过电话或乘交通工具等方式报告乡镇卫生院。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6个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乙类传染病应于12个小时内报告。
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4)传染病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
(5)配合乡镇卫生院或上级疾控机构进行病源调查、采取防控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报告内容:①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珍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③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④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⑤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方式:通过电话报告,无通讯条件的乘车、骑马或步行报告。
(3)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明码标价,公示公开。
(2)按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药品计划经乡镇卫生院审批,由有资质的药品供应网点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
(3)各类药品按种类和品目摆放,做到防潮、防蛀、防尘、防晒、防冻,严禁与食品、百货、农药等共同存放。
(4)定期对各类药品进行查验,防止过期失效和发霉,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假劣和霉变药品。
(5)坚持合理用药,不得乱用、滥用抗菌素,西药调配时禁止直接用手接触,中草药调配必须使用量具。
(6)进购药品的各类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1)村卫生室必须使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处方、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等,必须用蓝黑墨水或书写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处方填写要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服法、次数、药价等,并有医生和配方人签名。
(3)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必须坚持随诊随登,做好填写内容完整规范不漏项,传染病报告卡要准确及时上报。
(4)处方及各种医疗文书必须装订完整,妥善保存,处方应保存1年,各种医疗文书保存期不少于10年,信息资料长期保存。
(5)《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孕产妇及儿童预防保健情况统计表》图表要及时上墙,逐年类推前五年的数据,保持图表的干净、整洁和完好。
消毒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程序把消毒关。
(2)各类器械均要经高压消毒后方能使用,并实行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杜绝因消毒不严而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差错。
(3)做到消毒、非消毒器械分开,并在方盘注明,防止交叉污染。
(4)对所使用的棉球、安瓿、一次性注射器及废弃物要定期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严禁重复使用。
门诊管理制度(1)保持室内外干净卫生,各类用具、器械摆放有序,标志明显,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2)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上岗,无菌操作时必须戴口罩,要经常讲究个人卫生。
(3)对就诊的患者全部实行医疗文书登记制,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传染病有报告。
(4)对患者做到随到随诊,态度和蔼热情,对老年疾病、残疾人坚持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q6方便和服务。
(5)通过患者就诊,大力宣传卫生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积极预防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急诊的初步救护治疗工作,负责及时转送急、危、重症病人到上级医院。
乡村医生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努力工作。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村民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3)做好以传染病预防、寄生虫病和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做好疫情管理及计划免疫工作。
(4)协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5)协助村委会搞好新型合作医疗、特困医疗救助的宣传动员,做好门诊医疗服务工作。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诊救护工作,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
(7)积极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创建规范化村卫生室,大力开展六统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8)努力完成卫生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各项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并准确、及时上报。
村妇幼保健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妇幼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3)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努力完成妇幼保健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妇幼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及时上报。
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1、药剂人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做好购进、验收管理工作。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以质量为前提,按就近采购原则从合法的经营企业进货。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前,由负责人对与本卫生室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包括查验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索取并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查。
4、购进药品医疗器械须索取并保留合法票据,做到票、货相符。
5、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按送货票据、批号进行逐批验收,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的核对,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内外包装质量和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准确无误后,验收员在送货凭证上签字,购货凭证每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6、验收时,发现质量可疑的品种,以及实物名称、批号、数量与送货凭证载明的名称、批号、数量不相符的,予以拒收,不得入库陈列。
发现假劣药品,及时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它药分开存放。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急救药品应集中定位存放。
出诊箱药品原则上使用药品原包装,标明药品生产厂家、名称、批号、有效期,拆零使用的应当符合拆零药品管理要求。
3、特殊管理药品保管实行专人专柜专锁,保留使用药品处方代替专帐登记。
4、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
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
中药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斗内保留原包装的标签直至使用完。
保持斗内清洁卫生,斗内药品无虫蛀、霉变、潮解、杂质等。
每季度进行一次中药饮片清斗养护。
5、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直至该药品使用完,并保留使用药品处方代替药品拆零记录。
6、药品陈列地点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规定的贮存条件。
每天上午 9 点、下午 4 点对药品储存场所温度、湿度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温度或湿度超过正常范围(常温 0-30℃,相对湿度 45-75%)或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温度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达到正常范围,并记录调控措施及结果。
温度高于 30℃时使用风扇等设备降温,湿度高于 75%使用生石灰吸潮或风扇除湿,湿度低于 45%适量在地面洒水增加药房湿度。
7、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并做好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8、在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过期失效以及氧化、潮解、退色、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下柜,存放于有显著标识的不合格药品区。
9、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直接接解药品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10、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1、从事处方调配、审核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由经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兼职)药学技术人员担任,对调配处方进行审核、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