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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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人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矿山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 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对高风险作业岗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3. 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作业,包括采掘、运输、排土、爆破、维修、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矿山主要负责人职责: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4.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技术措施1. 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2. 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3. 采矿、铲装、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

4. 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场避炮设施安全可靠。

5. 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安装齐全、可靠。

6. 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7. 按规定选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8. 尾矿和排土场的设置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配备救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对开采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有预防安全措施。

11. 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露天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露天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露天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4. 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露天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 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1. 露天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等。

3. 安全生产检查应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五、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 露天矿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2. 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 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应进行动态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六、设备安全管理1. 露天矿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对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设备的能力。

七、劳动保护1. 露天矿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3.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

2. 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矿山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2. 安全检查应覆盖矿山生产、运输、设备、环境等各个环节,确保检查全面、细致。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改。

四、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 对矿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矿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监控。

2.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对矿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024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露天采矿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种形式的露天矿山、采石场(简称矿场)。

第三条矿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矿场的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权。

第四条开办矿场,应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第五条各矿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场长(经理)全面负责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施工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各负其责。

矿场实行承包经营时,由承包人履行矿场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条各矿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凭证作业。

第七条劳动部门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乡镇矿场长的安全资格条件;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条件。

第八条各矿场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原则。

按计划正规采掘,禁止滥采乱挖、采富弃贫,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事故隐患。

第九条禁止在下列地点从事采矿采石作业:(一)铁路、重要公路、河流、堤坝及其保护范围内;(二)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三)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路和重要广播线路;(四)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五)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章开采第十条矿场必须按照由上而下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

严禁从下部不分段掏采。

第十一条矿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小平台宽度应根据矿岩性质、采掘方法、爆破方式和采、装、运设备的要求确定。

露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2. 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安全生产措施1. 矿山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2. 严格执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保证开采作业安全。

3.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矿山边坡稳定性监测,确保边坡安全。

4. 加强矿山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严格执行矿山作业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 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规范露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1. 实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 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责任1.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矿山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2.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3. 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上岗作业。

4. 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3. 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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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九、安全会议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练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

3、在矿山生产期间,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

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企业安全教育由企业安检办负责,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3、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矿调换工种,要对从事新工种的员工进行有关容(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得重新教育。

6、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7、每年年初要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8、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档案,将各种活动记录在册。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法人和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矿扩大。

5、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按照事故整改指令,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6、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

7、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1、矿长会同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对矿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矿重大隐患部位进行整改。

2、定期对矿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档案,一发生异常,立即报告,由矿长组织采取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矿重大隐患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矿长会同职能部门定期对矿进行安全大检查,尤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部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紧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

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使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容的培训。

3、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操作人员要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7、每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8、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容之列。

2、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化。

3、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规定和要求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与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

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本单位。

5、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7、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

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

8、安全生产档案,要设立档案室,安全管理人员保管。

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本单位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相关奖惩措施。

第一条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别给与表扬和奖励。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上报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的人员。

2、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人员。

3、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50 元。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工资100 元,若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处理;3、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50 —200 元以作惩罚。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情节严肃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

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者。

4、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者。

九、安全会议制度1、安全会议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系统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是集思广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布置工作的有效措施,因此认真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对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2、主任要亲自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专项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作出相应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的副主任,要负责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4、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会,班前会班后会必须包含安全容。

5、无论什么会议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必须不遗余力地按要求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否则给予严肃处理。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班组统一保管。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专人负责。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安全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5、发放劳动用品时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科审批,更换。

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7、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科必须每月进行1-2次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做好排查记录,指定整改落实人。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1、一般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人员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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