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预案
船舶修造厂安全防污染预案

一、总则为确保船舶修造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修造厂安全防污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厂安全防污染工作。
2. 设立安全防污染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安全防污染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防污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防污染工作。
三、安全防污染措施1. 人员安全(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2. 物料安全(1)加强物料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物料管理制度,确保物料安全。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储存、专车运输。
3. 设备安全(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3)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环境保护(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工作。
(4)加强噪声、振动等污染源控制,确保厂区环境质量。
四、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事故处理(1)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五、培训与演练1. 定期开展安全防污染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安全防污染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船舶修造厂安全防污染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船在国内外港口、航道、锚地、水域及临时停泊点等范围内的航行、停泊、作业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长为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实施。
2. 大副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船长完成各项防污染任务。
3. 船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遵守各项防污染规定,确保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落实。
四、防污染措施1. 船舶排放污染物管理(1)船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排放污染物标准执行,不得超标排放。
(2)船舶应配备有效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处理效果。
(3)船舶在排放污染物前,应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 船舶垃圾管理(1)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2)船舶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3)船舶垃圾处理完毕后,应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
3. 船舶燃油、润滑油管理(1)船舶应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合格的燃油、润滑油。
(2)船舶燃油、润滑油应妥善储存、使用,防止泄漏。
(3)船舶燃油、润滑油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船舶废弃物管理(1)船舶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2)船舶废弃物处理完毕后,应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
5. 船舶事故应急处理(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船舶应立即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培训与宣传1. 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防污染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船舶管理部门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船员对安全防污染工作的认识。
六、监督检查1. 船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2. 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在船舶遭遇污染事故时,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来防止和减少污染物向环境释放的计划。
以下是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般内容:
1. 事故报告:船舶遭遇污染事故后,船员应立即向所在船舶公司或相关机构报告情况,并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污染物类型和数量、影响范围等。
2. 事故情况评估:相关机构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和扩散情况,以及对环境和人员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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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措施:根据事故情况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污染源控制、紧急堵漏、污染物清除和处置等,确保污染物不进一步扩散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资源调配:根据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情况,调配相关的应急救援资源,包括清洁设备、防污染设施、人员和物资等,以快速有效地应对事故。
5. 合作和协调: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与相关机构、船舶公司、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救援力量进行紧密合作和协调,共同应对污染事件。
6. 事故后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救援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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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是保障海洋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它能够有效应对船舶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释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3。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篇一: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一、工程概况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内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
采用三级航道建设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标准面宽60m。
二、编制目的(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四、组织机构总指挥:陈伟明副总指挥:王谷、胡世能现场总指挥:施晓东成员:陆丹辉、承良星、朱佳、王珍、孙嘉震、陶建峰、施刚、张金林、陈在良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职责(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实行24小时污染应急总值班,接受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船舶防油污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船舶防油污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船舶防油污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防止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油污污染事件,减少环境损害和经济损失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船舶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海洋油船、内陆油船等各种船舶类型。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降低船舶油污污染风险,提高应对油污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原则:(1)科学合理:预案内容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展,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综合预防:从预防源头控制、安全管理、技术装备等多个方面入手,全方位综合预防油污污染事件的发生。
(3)快速反应:在发生油污污染事件后,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污染物扩散,减少环境损害和经济损失。
三、预案内容和执行步骤1. 预案内容:(1)应急组织:明确油污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成员和职责,包括指挥部的设立、指挥系统、信息中心等。
(2)预警和监测:建立健全的预警系统,及时掌握船舶油污污染风险和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
(3)协调配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协调机制,确保各方能够快速响应和协作,共同应对油污污染事件。
(4)处置措施:制定油污污染事件的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油污收集、清洗、处理和修复等工作。
2. 执行步骤:(2)应急组织:成立油污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调查和评估:对油污污染事件的原因、范围和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扩散控制方案。
(5)监测和评估:对油污污染事件的处置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处置策略和措施。
四、应急设备和资源准备1. 应急设备:购置和配备适当的船舶应急设备,包括吸油设备、清洗设备、防污染设备等。
3. 应急资源准备:建立油污污染应急资源库,包括应急物资、人员和车辆等,确保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预案评估和改进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工作,根据实际应急情况和技术进展,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2024版船舶防污染应急专题预案

01船舶防污染概述Chapter船舶污染定义与分类定义分类船舶污染危害及影响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危害船舶污染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海洋生物造成直接伤害,甚至导致生物死亡和种群灭绝。
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船舶污染中的有害物质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如引发癌症、免疫系统疾病等。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船舶污染会破坏海洋资源,影响海洋渔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给国家经济带来损失。
国内外船舶防污染法规与政策国际公约01国内法规02政策措施0302应急预案制定背景与目标Chapter船舶污染事故频发法规政策要求应急响应能力不足030201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分析目标一目标三实现途径目标二预案目标设定与实现途径挑战二海洋生态环境脆弱,一旦受到污染将难以恢复,需要更加谨慎和高效地应对污染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对应急响应提出更高要求。
问题三跨部门协作不畅,导致应急响应出现漏洞。
问题一应急响应流程不够明确,导致问题二关键问题及挑战识别03应急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Chapter应急指挥部设置及人员配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员应急副指挥员应急小组组长01020304现场指挥员船舶救助小组污染物控制小组消防小组后勤保障组组长物资保障小组交通运输小组医疗卫生小组04应急响应流程与处置措施Chapter报警接警与信息报告程序报警接警信息报告程序响应级别判断及启动条件设置响应级别判断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不同级别,如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启动条件设置针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设置相应的启动条件。
例如,当发生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调动各方资源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当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V级应急响应,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现场处置措施与方法选择现场处置措施方法选择05资源保障与调度安排Chapter应急资源需求分析人员需求01物资需求02设备需求03资源储备库建设规划选址布局设施配置管理制度资源调度程序优化信息技术应用调度流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应急资源调度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快速调配。
船舶污染专项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保障水域环境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工作。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监测、污染物的收集、转移和处置;(2)应急通信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3)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和转运;(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调配;(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三、预防与预警1. 监测预警(1)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2)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3)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船舶实施重点巡查。
2. 信息来源(1)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2)船舶污染事故举报;(3)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警信息。
3. 信息内容(1)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2)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规模;(3)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4)应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响应1. 信息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2. 响应分级根据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3. 响应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2)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通信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4)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和转运;(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调配;(6)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船舶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2. 加强船舶防污染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3. 提高船舶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防污染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船舶安全防污染办公室: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船舶安全防污染监督员: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五、船舶安全防污染措施1. 船舶设备安全(1)船舶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艇、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船舶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船员熟悉设备操作。
2. 船舶防污染(1)船舶应遵守国家有关防污染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2)船舶应配备防污染设备,如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设备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船舶应制定防污染操作规程,确保船员熟悉操作流程。
3. 船员培训(1)船舶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防污染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船舶应要求船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六、应急响应1. 发生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2. 船舶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船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扩大,并尽快消除污染。
七、预案实施与监督1. 船舶安全防污染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实施和监督。
2. 船舶安全防污染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船舶安全防污染监督员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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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东太湖综合整治试验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船舶防污染预案
为有效处置船舶浸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长江航道局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汇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
2、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设备、检查监督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
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一)配备防污染设备
本项目所使用的船舶为一艘总吨位369吨重的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总吨位44至78吨重的液压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吨位泥驳,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定期做自检,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油类作业控制
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
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
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
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并做好记录。
3、船舶生产垃圾(如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铁锈等),港口施工船舶或停靠码头船舶应妥善将生产垃圾积存在铁桶内,存满时可向陆地指定垃圾箱倾倒,无指定垃圾箱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倒入港口、施工水域;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并做好记录。
4、一切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合成缆绳及一切粒状、块状的塑料衬垫物料、包装材料、聚纤维织物、食品用具、塑料袋等塑料垃圾)任何时候不得投放入海。
船上垃圾过多,无法续存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处理。
5、施工驳船甲板上的泥沙、混凝土、石块等生产垃圾、平时应收集在甲板上四周围蔽的区域,当船舶靠泊码头时,将垃圾送到码头垃圾箱中。
6、所有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确需冲洗时,事先必须申请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7、航行在内河的所有船舶,严禁排放任何船舶垃圾。
8、船舶航行或拖带航行,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外时,可将漂浮的垫舱材料、衬料等废料处理入海。
9、如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的船舶,可以不按以上规定处理船舶垃圾。
10、船员如果发现其它船舶违章处理垃圾,或本船垃圾逸漏污染海域,或发现海面污染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和值班负责人,船长应迅速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1、对于海事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每位船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六)污染报告
1、船舶发现本船工附近水域出现油迹,应立即查清原因,非本船造成的,应先知当地海事部门;
2、属本船造成的,船舶应立即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源,防止污染继续扩大,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大面积污染时,船长应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和项目部报告,
并组织船员按《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三、溢油控制措施
(一)船舶营运作业过程中的溢油
1、船舶应急反应程序
(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本船油应急反应部署表”规定的职责,迅速到达自己的岗位。
(2)船长立即向当地海事机关或最近的事机关以及局报告。
(3)立即查找和确定泄漏源和原因,并采取控制措施。
(4)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将已溢流在甲板上油围住、收集在一起,使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量限制在最小程度。
(5)在进行加装燃油作业中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在溢油事故原因未检出并清除之前,不准再进行该项作业。
(6)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信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7)最后用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
(8)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9)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二)事故性溢油
1、发生事故时,船长必须优先采取以下措施:
船舶应首先保证人命安全,确定下列各项事情:
①检查是否有受伤的人员
②判断是否需要救助(救生)
③决定是否弃船
2、检查是否有油溢出或判断是否可能有油溢出,一旦有油溢了央保证船舶和人命安全的条件下,船长应立即采取控制溢油措施。
3、根据周围环境判断如果船舶继续停在出事地点可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则应将船舶移到安全场所。
4、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并根据溢油严重程度,如有必要向周围船
舶救援。
5、对各种事故采取应急措施时,都必须考虑船舶的应力和稳性。
6、当船舶结构受损极其严重时,为防止和控制溢油,应采取减载措施。
7、采取措施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善后处理工作
船舶在溢油处理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项目部、南京航道工程局和海事主管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