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以下是关于“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____字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职工、合同工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将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以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拒绝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行为。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将根据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予以记过处分;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如发生事故、伤亡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工作规程,逃避工作,拒绝加班和换岗,私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从而导致事故、质量问题、纪律问题等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违反三违行为应通报奖惩,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违反三违行为,可予以公开曝光。

第七条对于经常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被纳入企业的信用体系,评定为不合格员工。

第二章违反三违行为及处罚第八条以下为员工违反三违行为的内容:(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将面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二)违反纪律要求,如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分或解聘等处罚。

(三)违反操作规程,如不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私自调整设备、擅自停机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四)违反质量规定,如故意疏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私自偷工减料、私自出卖企业利益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五)违反工作纪律,如工作懈怠、推卸责任、拒绝接受安排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罚或解聘等处罚。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违反三违行为,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到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工资,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三)记过: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停工整顿: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停工整顿一段时间,期间不发放工资。

(五)降职:对于违规行为带来较大损失的员工,将予以降职处罚,降低其岗位级别和职务。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三违的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解聘:在严重违反三违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内推进文明办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下列“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

3.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4.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三违”行为定义1.“三违”指的是违规说话、违规行为、违规活动三种行为。

2.违规说话:包括但不限于粗口、骂人、挑拨闹事等言语行为。

3.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用单位财物、违反规章制度、违禁品带入单位等行为。

4.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关系、私通同样等行为。

三、管理办法1.违规说话(1)在工作岗位上严禁使用粗口、脏话,任何挑衅、侮辱、骚扰他人的言论行为均不允许。

(2)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其他人受到干扰。

(3)对于搞事情、捣乱、造谣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处理。

2.违规行为(1)擅自私用单位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3)私带违禁品入单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处理。

3.违规活动(1)私拉关系、私通同事等行为,不但会破坏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还会伤害其他同事的感情。

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合作对象公司或者外来客户的违规活动应注意监督,如跟风参与或者支持观点偏激的活动,应及时制止。

四、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

2.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制其相关权利。

3.严重情况下,将对其进行记过、降职、以及辞退等严厉处罚。

五、奖励措施1.对于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建立员工表扬制度,鼓励员工相互监督,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文明办公建设。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行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及相关方的管理。

2权限和职责2.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内“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与考核;2.2各部门须负责本部门“三违”行为的监督与管理;2.3各管理人员不得有“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2.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不得有“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内容3.1“三违”行为的检查与管理3.1.1安环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森煌集团奖惩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安环部对检查出的“三违”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并于安全会议上提出管理和控制措施。

3.1.2各部门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重点做好“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将查出的“三违”行为要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向安环部汇报。

3.1.3各部门对重复违反“三违”红线的员工(____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____次及以上),除对该员工予以考核外,并实行待岗学习两周,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部门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3.1.4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环部负责核实。

安环部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考核;“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考核。

3.1.5各部门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要奖励并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

3.2“三违”行为的具体内容3.2.1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____、决定等。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费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平安消费持续稳定安康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违”的定义
“三违”是指平安消费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幸运变“经历”,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缺乏,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别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1、违章指挥
是指各级平安消费管理人员违背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消费的行为。

2、违章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违背三大规程,不按平安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3、违背劳动纪律
是指员工违背消费经营单位的劳动规那么和劳动秩序,即违背单位为形成和维持消费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严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那么,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的界定
根据《平安奖惩制度》中“三违”界定标准进展界定。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1.目的: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和范围1.“三违”行为包括:1.1违反法律法规:指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私自批准支出等违法行为。

1.2违反组织纪律:指工作人员违反企业或组织内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纪行为。

1.3违反职业道德:指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2.范围:上述“三违”行为适用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一切职务和场合,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四、行为管理措施1.提醒教育:对于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采取提醒教育措施,通过口头劝告、书面告诫、团体警示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

2.警告处分:若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或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可给予警告处分,向其提出书面警告,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3.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降低被处分人员的工作评价,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4.降级处分:对于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降级处分,将其从原职务降低一个或多个级别,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5.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丧失信用、不宜留用的工作人员,可给予辞退处分,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解除其工作关系,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教育和整改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三违”行为。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认定第五条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操作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三违”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对确认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和公示。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对确认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发生的“三违”行为,公司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教育和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其不再犯类似错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事业部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事业部所有人员及进入事业部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4.1事业部安全环保处监督检查各公司对“三违”的梳理和宣传情况。

4.2各公司安全环保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对多次违规人员进行曝光。

4.3各一线生产单位要加强属地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属地范围内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组织“三违”宣传和专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三违”人员进行再培训。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及生产单位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处罚。

5.2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3对违反“三违”红线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5.4因“三违”行为导致未遂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对各公司“三违”行为考核纳入事业部绩效考评,考评分数按《化工事业部安全绩效考评细则》执行。

5.7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8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9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0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1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5.12“三违”行为的梳理内容必须来自一线员工,各一线生产单位要组织班组“三违”专题会议,对每个岗位进行梳理汇总。

5.13梳理完毕后以宣传牌的形式悬挂于岗位供员工学习自省。

5.14各部门安全员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统计,方便后续“三违”人员管理。

安全员每月25日报公司安环部汇总,安环部每月28日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附:“三违”行为认定范围附“三违”行为认定范围一、“三违”红线1、违反化工事业部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责任者;2、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3、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4、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5、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6、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7、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9、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典型“三违”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1)劳保用品穿戴不全、违规穿戴。

(2)班中睡觉;(3)班中玩手机;(4)班中打架斗殴;(5)固定岗位脱岗、窜岗;(6)酒后上岗;(7)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8)不执行交接班制度;(9)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10)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1)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4)允许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3、电气违章作业(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灯具照明或无人监护;(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4、起重违章作业(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10)斜拉外挂吊运的;(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15)吊物上有人的;(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8、焊接违章作业(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14)压力气瓶曝晒的;(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9、高处违章作业(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10、机械违章作业(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11、叉车违章作业(1)醉酒或者饮酒后驾驶叉车;(2)擅自拆除叉车上的安全装置,如限速装置等;(3)违反规定搭载驾驶员以外人员或利用货叉直接载人或升降;(4)作业结束离开叉车时,未拔掉钥匙、未关闭引擎或制动手刹没有拉的;(5)装载的货物超过额定或规定重量/高度的;(6)装载的货物高度阻碍前行视线时,未按规定倒车行驶或请人引导的;(7)叉车行驶中未注意或确认通道上方及两侧安全间距,致使货物受损、建构筑物损坏的;(8)因驾驶人错误操作或者操作不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造成物损事故的;(9)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汇报或汇报时隐瞒事实的;(10)叉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高速急转弯;(11)边开叉车边聊天,拨打、接听手机或听音乐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12)作业时,违章将手足伸入到门架机构、门架和车架之间的;(13)货作业结束停放叉车时,未按规定把货叉降到地面、门架前倾的;(14)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叉车停放至指定的位置(15)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2、防火防爆违章作业(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3)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4)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5)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6)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7)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8)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3、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梳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