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村改居社区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村改居社区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考虑“村改居”是为了加快城乡交融把一些自然村拆迁或合并,村民居住的平房变成楼房,身份变成城市居民的一个过程,改居后的村民集中住在一个社区,聚集成一个群体。
其具有独特的特性:社区位置上具有特殊区域性;社区居民间高度熟知并形成特定的文化制度和社会关系等。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开展进步,“村改居”社区将成为新时期下我国城镇建立方面的施行选择重点。
关注“村改居”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和社会更有针对性地做好社区工作具有优良的引导性。
同时,“村改居”是当今城市建立社会资整合的优良途径,因此,加强对“村改居”社区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改居后的村民在居住楼房、集体生活等方面会产生一些习惯差异,社区管理上也会有所变化,这样难免会给“村改居”社区治理带来困境。
如何使改居农民更快更好的认同新的消费生活环境,在新社区中建立一种归属感,建构新的社区次第和管理构造,成为“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现实研究。
1 馨园社区现状山东省滨州市馨园社区始建立于2023年,居民于2023年入住。
原南关村、东南关村、西南关村、大马村四个自然行政村拆迁归并而成如今的改居馨园社区。
建立成立此社区的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四个村子本来所在的区域需建立开发无棣县的文化旅游产业。
馨园社区位于本来村址的东南方向,间隔三千米。
其现状表现为:1.1 村民居住环境改善,寓居呈社区化原来的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各自独立建房,然而改居后村民由泥瓦房住上了钢筋楼房,车库替代了小庭院,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1.2 社区居民生活呈现城镇化上级部门将馨园社区大局部居民的耕地征收了,导致许多居民选择外出打工就业,从业呈现非农化。
但是空地仍被老年居民视为珍宝,比方种一些新颖的蔬菜瓜果。
尽管一些没有被征地的居民每年坚持种粮,但是生活习惯的改变带来很多费事,比方:居民的粮食、农机没有地方搁置。
社区集中供暖了供电供水了,然而面对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收取,许多居民承受着生活压力。
“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目标取向与对策

“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目标取向与对策摘要:“村改居”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
“村改居”社区治理目前面临着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组织关系不顺、社区自治能力不强、公共服务落后等诸多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结合“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现状, 探讨“村改居”社区的特征, 分析目前“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困境, 并提出“村改居”社区治理亦应从集体经济改制、理顺组织架构、培育社区社会资本、优化公共服务等目标展开。
进入新世纪以来, 随着城市扩容提质速度的加快, 城市空间不断拓展, 城区面积不断增加,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 城市地区出现了一种比较特殊的社区类型——“村改居”社区。
“村改居”社区主要是指通过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 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所形成的社区。
作为一种过渡型的社区, 一方面为城市发展消除了某些体制障碍, 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
另一方面, “村改居”是一项涉及基层社区建设、集体资产处理、居民身份转换、公共服务延伸等问题的系统性工程, 也面临着诸多治理难题和困境, 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因此, 了解分析“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问题, 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 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研究基础“治理”一词在中西方长期存在, 初始涵义基本等同于“统治”, 即控制、操纵的意思。
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中提出, 非洲发展问题的根源在于“治理危机”, 治理这个概念开始被更广泛的研究和运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一些西方学者在现代化的发展背景之下, 对治理作出了更深入的解释, 并形成了治理理论。
较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治理理论是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之家》中提出的, 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在管理共同事务时所采用的方式总和, 是在调和各种社会冲突和利益矛盾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性过程①。
广州“村改居”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这 三种 管理 模式 都保 留着 “ 城 中村 ” 组织 ( 即经 济联 社 和经 济社 ) 运作 模式 基 养 老保 险 和基 本 医疗 保 险 ,以后 每 个月 的 本 不 变 ;二是 集 体经 济组 织仍 然 要承 担大 社保 收入 和就 医报 销 比例 偏低 ,如果 出现
部分 社 区公共 设 施 和公 共 管理 费 用 ,不 同 重 大疾 病 ,可 能会 出现 看 不起 病 的 现象 。 程度 地参 与社 区的社会 管理 和服 务 。
障。 ( 2)已参 加 _ T作 的 ‘ 农 转 非 ’居 民 , 按 规定 参加 相应 的社 会 保险 ,享 受 有关 的 社会保险待遇 。 ( 3)从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金
人 员与城镇 职工 养老保 险水平 相差较大 。 ( 三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仍 承 担 大 量 社
低 、原 有 的集体 经济 组 织仍承 担 大量 社 会 管理 职责 且 负担 较 重 、转 制社 区公 共 服 务 配 套 滞后 、 “ 农 转居 ”人 员再就 业存在 较 多障碍 、 “ 城 中村现 象”仍 然存在 、集 体 经 济组 织产权制 度 改革和 “ 公 司化 ”转型 困难等 问题 。本 文针 对广 州 “ 村 改居 ”面 临的主要 问
对村改居之后的问题及对策

对村改居之后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行村改居政策,希望能够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然而,村改居政策的推行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认真探讨村改居之后的问题及对策,以更好地推进村改居事业的发展。
一、住房问题村改居政策的核心就是要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但是,在实际推行中发现,住房问题并不好解决。
首先,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普遍较低,无法承担高昂的住房成本;其次,农村地区的房屋普遍老旧,需要大量的维修和改建工作;最后,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也各不相同,很难制定出一套适合所有居民的住房方案。
为解决住房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可以采取政策引导的方式,鼓励各地出台补贴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补贴或提供廉租房等解决方案;其次,可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激发住房改善的内生动力;最后,可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防止住房价格过高,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
二、社会保障问题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较弱,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较低。
而随着村改居的推行,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特别是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农民需要更多的社会保障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
针对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首先,加大对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养老、医疗等基础社会保障设施得到有效建设和运营;其次,可以依托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力量,组织培训,提升农村居民的职业技能和关键能力,增强其就业能力;最后,可以加强对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的了解和跟踪,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监测及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发社会保障问题。
三、公共服务问题村改居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新的公共服务问题。
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等公共服务的提供,都需要更加重视和加强。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村民的生活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支持服务。
农村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农村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耕文化被现代高新技术所打破,农村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但以往的农村社区管理却相对滞后于农村整体发展规划,而且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整改措施。
标签:农村社区管理问题0 引言土地、村落、农业、农民,这些元素构成了农村社会文明的发展基石,农村以村庄为自然单位,是人类社会最早意义上的社区形式。
农村社区是指以农业劳动为主,根据血缘和地缘关系聚集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
其显著特征是:人口规模和密度小,社会关系封闭且结构简单,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
1 农村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社会以惊人的发展速度向前推进。
传统的农耕文化被现代高新技术所打破,“万顷良田”“农村互助合作社”等富有效率和规模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更为农民所青睐,与此同时,从农业生产方面剥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转向了工业和第三产业,农村社会的发展更加具有活力和潜力。
而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四化”,即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更是为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原有的农村社区管理相对滞后于农村整体发展的步伐,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下:1.1 人员外流现象严重,社区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居住在农村那些相对有能力者率先完成了从农民生活方式向市民生活方式的转化,他们选择在市区或镇区购房置业,过上了市民的生活。
同时,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科技化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去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在农村留守的大多数是老人、小孩和部分需要照顾家庭的妇女等,“空心村”成为农村的普遍自然现象。
在农村转悠,半天不见人影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在经济发展水平稍好的村落,建有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在那里主要的娱乐项目就是麻将,借以打发无聊的休闲时光。
农村社区这种人员严重断层的现象,成为社区发展的瓶颈,社区的活动无法有效开展,社区的张力和活力严重不足。
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实践及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实践及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1. 引言农村老旧社区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区的规模扩大和建设变化不大,导致了老旧社区的存在。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的实践,并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建议。
2. 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的实践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的实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社区的建设和环境改善,包括房屋修缮、设施更新等;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参与,提高其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的财政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 制定规划: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整治目标和步骤,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按照规划进行,防止出现浪费、违规等问题。
- 注重社区居民参与: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整治工作,使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
3. 存在问题及对应建议尽管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3.1 财政支持不足由于财政资源有限,农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往往不足。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寻找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投入外,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公益募捐等方式,多元化筹集整治资金。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整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3.2 社区居民参与度低部分农村老旧社区居民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较低,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信息透明: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及时提供工作进展情况和参与方式。
-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活动,普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居民的意识和参与意愿。
- 引导社区自治:鼓励居民自发组织和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提高整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结论

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结论一、引言社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其管理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然而,目前社区管理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业务繁琐等,亟待寻找解决方案。
本文将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信息不对称1. 问题描述社区管理中常见的一个难题是信息不对称。
即居民无法及时了解到有关政府政策或事件通知等重要信息。
2. 原因分析造成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传统媒体渠道较少:目前很多社区还停留在采用传统方式发布公告和通知,如张贴告示等。
这会导致许多重要消息无法第一时间传达给居民。
其次是缺乏有效沟通平台:现代网络技术已经高度发达,但仍有许多社区没有建立起有效沟通平台来满足居民与管理者之间交流的需求。
3. 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考虑以下方案:(1)建设数字化平台:社区可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应的APP。
通过这些平台可以高效实时地发布重要信息,并提供在线咨询和投诉渠道。
(2)创建社区电子邮件通讯录:通过收集居民联系方式,定期向居民发送相关信息。
确保居民能够及时了解到政策变化和其他紧急事务。
(3)加强培训与意识普及:向社区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繁琐1. 问题描述在现有社区管理中,需要处理的各项业务繁多且重复性较大,导致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居民需求。
2. 原因分析造成业务繁琐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流程不规范:很多社区管理部门缺乏明确、简洁、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这就给办理相关业务增加了复杂度。
其次是信息孤岛: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机制,导致办理某一项业务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去寻找相关资料或联系其他部门。
3. 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考虑以下方案:(1)优化工作流程:重新设计各项业务的流程,并建立标准操作规范。
简化程序、增加便利性,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2)引入信息系统:社区可以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将各项业务集中管理。
“村改居”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1500字

“村改居”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1500字《村改居》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推行了“村改居”政策,旨在推动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实现农村城市化进程。
然而,在社区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发展的进程。
为此,本次调研旨在对“村改居”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社区治理的改进和发展。
二、问题分析1. 缺乏有效的组织与沟通机制: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决策的机会和方式有限,缺乏有效的组织与沟通机制。
这导致决策结果常常不符合居民的真实需求,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得不到充分关注和回应。
2. 社区管理机构不完善:部分社区缺乏规范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不清,导致管理效果差,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需求和服务要求。
3. 居民参与意识不强:在社区治理中,部分居民缺乏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不愿意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这反过来也影响了社区的治理效果,使社区管理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
4. 公共服务不完善:部分社区缺乏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文化等,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发展。
5. 资金缺乏和管理不规范:社区治理中,资金缺乏和管理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导致社区无法保障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限制了社区发展的潜力。
三、对策建议1. 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沟通机制:建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加强居民代表的选举制度,通过居民大会等方式,加强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完善社区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社区管理机构和体制,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社区管理的效能和服务水平。
3. 提升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价值。
4.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完善社区的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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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推荐本文--------------------------------------------------------------------------------□梁慧王琳摘要 :我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它是有别于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的一种新型居委会。
由于其产生的时间较晚,“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改制工作仍在摸索当中。
本文着重针对“村改居” 社区居委会管理中存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社区参与有限、经费来源模糊、法律法规欠缺等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社区 ; 村改居 ;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 城市居委会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08)11-0171-03一、“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含义与特点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地加快,很多农村地区自主或者被动地进入到城市化的浪潮当中 ,其管理体制、经济结构和生活文化需求等方面发展到了城镇的水平或者接近于城镇的水平 ,或者是由于要适应村级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等形势,被强制性地划入到城市建设的规划区域之内 ,这些地区都面临着要进行“村改居”工作。
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 它是指将原来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撤销,改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城市的管理模式去治理被城镇化的原农村地区。
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就是指以“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为管理主体 ,采用科学的手段 ,对辖区范围内实施的有效组织管理。
我国“村改居”工作大体上是从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进行的 ,由于开展的时间较晚,发展仍未成熟。
进行“村改居”地区有别于原来的农村地区,也与一般的城市地区相区别。
因此,通过对我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管理进行区别比较, 可以看出“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 ,过渡性。
这种过渡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等方面。
在管理主体方面 ,管理主体是“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它是由村委会转变为城市居委会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产生就是为了适应从原行政村过渡到城市社区的地区在管理工作上实现和平过渡 ;在管理体制方面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仍然采用农村村委会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管理, 对社区的管理依然依靠传统的宗族关系手段,同时又受到城市居委会的影响, 在某些方面已经实现了与城市居委会的衔接; 在管理人员方面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成员主要是由原村委会的班子简单组合而成 ,社区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由原村委会的干部担任。
第二 ,模糊性。
一方面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在经费来源上比较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下简称为《居组法》)修改草案第 26 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资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同时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要委托居民委员会承办的事项,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而村委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并没有得到国家财政补贴,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工资等方面的支出也主要由村集体经济承担。
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由于改革不到位,还存在集体经济成分,因而经费来源多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指导“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模糊。
城市居委会有《居组法》对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村委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下简称为《村组法》)进行约束 ,但由于“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具有其特殊性,在工作中往往不能完全参考《居组法》的规定,导致在法律指导上比较模糊。
第三 ,环境复杂性。
一是人口构成的复杂性。
“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来, 居民社会生活圈子比较小 , 生活环境是比较稳定和封闭 ,彼此之间存在联系。
而城市社区的居民一般来自不同的地方 ,彼此之间联系较少 ,生活环境比较开放 ,生活中显得更为独立。
“村改居” 社区多数处在城乡结合部 ,除了原来的居民 ,还会大量涌入的外来打工者 ,冲击着原有的人口构成。
二是经济环境的复杂性。
“村改居”后的社区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尚未完全转制或者难以进行有效的处理而依然存在。
而且仍有少数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工作, 依靠土地生存。
而城市社区的经济主要是比较成熟的工商业,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模式。
二、我国城市“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村改居”以后 , 由社区居委会代替了原来的村委会,管理体制发生改变,社区居委会也按照《居组法》的要求进行了改组。
但由于在大部分地区,原村委会的影响力巨大 ,导致在实际改造的工作中 , 两者的关系没有理顺,在多方面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影响着“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良好运行。
(一 )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在职能定位上 ,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能否顺利转变, 将直接影响“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传统村委会的职能主要是管理本村事务, 管理的是本村村民 ,以及对村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行政色彩较为浓厚。
而城市居委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社区服务上,实现的应是服务职能,管理的对象不再只是原来的村民,还要面对很多外来的人口,对于经济部分则不再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大部分“村改居” 社区居委会未实现由行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 ,无法按照社区的要求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也无法向社区居民提供卫生、治安、教育、社会保障等社区基础服务工作。
由于政府对农村向城市转变的复杂性了解不够,准备不足 ,因此在取得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以后,不愿意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和人事安排 ,没有将新改造的社区纳入到整个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当中,将“村改居”社区事务留给原来的村组织自行解决。
(二 )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是由原村委会的班子简单组合而成,社区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由原村委会的干部担任的,这些人员的学历普遍不高 ,在管理工作上主要依靠的是个人威望和传统经验 ,还停留在使用“土办法打天下”的局面。
无论在工作方法上,还是在管理理念上都显得创新不足,思想不够开放 ,再加上年龄偏大 ,学历不高 ,导致他们在工作上创新不足。
(三 ) “村改居”社区居民适应能力不强,社区参与有限首先 ,农民传统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土地的依懒性很强,受到传统生活习性的影响 ,“村改居”虽然将其身份改变为城市居民,将其居住的地区由农村转变为城市,但很多人无法改变其农民的意识 ,下至居民 ,上到“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对社区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行政村上。
例如,不少居民仍习惯称呼居委会主任为“村长”,称呼其居住的社区为“我们村”。
可见 , 居民仍不适应新的变化,思想观念仍停留在未改制之前。
若“村改居” 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是由社会招聘而来,居民对其容易产生不信任感 , 容易出现“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不能落实的局面。
其次 ,“村改居”以后 ,居民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依靠土地生活,因此成为了失地人员。
虽然这一部分人转变为城市居民, 就业环境变得比较宽松 ,但由于大部分人的文化素质不高,又没有掌握相关技术工作,使这一部分人的就业存在困难。
“村改居”的青年由于有年轻的资本,尚且可以快速地找到工作 ,但很多人特别是“4050”人员 ,就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而部分就地安置的居民 ,由于缺乏技能和上进心,造成不少居民游手好闲、不思上进 ,不能融入到改变后的社区生活。
第三 ,由于选举制度的改变,导致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不足。
《村组法》规定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 ,以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差额选举出村委会。
虽然按照《居组法》也是采取直接选举的形式 ,但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成员的产生采取的方法是间接选举或者直接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这对于“村改居”的居民来说 ,居民不能再像以前直接参与社区的事务,这会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力减少 ,唤醒不了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意识 , 从而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 ,也使“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难以开展。
(四经费来源比较模糊)由于涉及到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但在“村改居”过程中产权制度等改革不到位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出台统一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法等情况下 ,在我国“村改居”工作中,我国很多地方都在这一环节被卡住了。
很多地方由于缺乏指导 ,就直接简单地将生产大队改为居委会, 将原来村民拥有的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实行“村改居”后的“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不变”原则,将集体资产简单置换,使“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这一本来不应具有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城市群众自治组织接管了原生产大队的权力,造成“村改居” 社区居委会和居办集体企业政企不分的局面。
由于社区管理中的经费来源多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织 ,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占了主导地位, 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则沦为附属地位 ,严重削弱了居委会的职权。
根据《居组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 ,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级政府受财力的限制,从减少政府开支的角度出发 ,往往未将“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列入政府财政支出, 而改由居办的集体企业所承担。
这种结果导致政府把财政责任推给“村改居”社区 ,使其容易重走以前的由村委会作财政支出的旧路 ,更加使其政企不分,并且影响居办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 ) 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在“村改居”过程中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导致“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在管理工作中缺乏制度的保障。
在发达国家 ,凡是要进行改革之前,要先立法 ,然后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改革, 这样做既有法可依 ,改革又有法律的约束 ,又能落实改革工作。
但“村改居”工作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 , 因此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某些问题难以解决, 如有很多“村改居”社区采用的仍是原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的社保体系覆盖面低、保障水平较差 ,改制后的“村改居”社区居民未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我国城市“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一 ) 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跨度较大 ,体制也不尽相同。
因此,“村改居”工作存在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在进行新的组织体系的设置之前,我们要立足现实,基本保持原状 , 又要有适度的改革,使“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一步一步地转变为适合城市社区发展的要求的管理组织 ,实行和平过渡 ,从而安定民心。
在管理方法上,要吸取原村委会的治理经验 ,借鉴村民自治的合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