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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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说明书是用来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文档,它向用户提供了关于产品的详细信息和使用指南。

好的说明书应当准确清晰地描述产品的功能、特点、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保证用户能够正确地使用产品并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

下面是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的详细介绍。

一、内容要求1. 产品介绍:说明产品的名称、型号、主要特点等基本信息,简要概述产品的用途和优势。

2. 规格参数:列出产品的各项规格参数,包括尺寸、重量、电源要求等,以便用户了解产品的具体要求。

3. 安装与组装:提供产品的安装与组装说明,包括步骤、注意事项和所需工具等,确保用户能够正确安装产品。

4. 使用方法:详细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包括各项功能的操作步骤、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示例,让用户能够轻松掌握产品的使用技巧。

5. 维护保养:说明产品的维护保养方法,包括清洁、存放和更换易损件等,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6. 故障排除:列举可能出现的常见故障及其解决办法,帮助用户在面对问题时能够自行解决,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与费用。

7. 安全须知: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识,提醒用户在使用产品时注意安全事项,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格式要求1. 封面: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和制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突出产品的主题。

2. 目录:将说明书的各个章节和页码列出,方便用户查找需要的内容。

3. 章节分明:按照产品介绍、规格参数、安装与组装、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和安全须知等顺序编写,每个章节标题要清晰明了。

4. 清晰的文字和图表:使用简洁明了的语句,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技术术语。

配合文字说明的图表要清晰可辨,方便用户理解。

5. 序号和分点:对于步骤或注意事项等,使用序号和分点来表达,使内容结构化,便于用户按照步骤操作。

6. 引用和注释:对于一些专业术语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文末提供引用和注释,方便用户查看。

总结:说明书作为一种产品介绍和指南工具,其内容和格式对于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体验起着重要的作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解读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解读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解读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是指针对药品生产、包装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解读:
1. 内容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包含正确、准确、充分的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成分、剂量、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必要信息,以便患者或医生正确使用药品。

2. 格式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字体、字号、排列顺序等,以便易于阅读和理解。

3. 技术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印刷技术要求高,确保药品的名称、成分、剂量等信息不易模糊、掉落或易被篡改,以防止错误使用或伪造药品。

4. 多语种要求:对于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应根据需要提供多语种版本,以满足不同语种的患者或医生的需求。

5. 更新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及时更新,以反映药品信息的最新变化,确保用户获得最准确、最可靠的药品信息。

以上是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一般解读,具体的规定和管理要求可以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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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说明书书写要求

化学药品说明书书写要求

化学药品说明书书写要求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为实现新旧规章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

已经受理尚未批准的药品,我局按照《规定》的要求对说明书和标签进行审核和发布。

二、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三、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规定》的各项要求。

四、药品说明书应当按照我局公布的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印制。

药品说明书内容应当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或者获准修改的药品说明书为准,除核准和修改日期、执行标准等《规定》要求增加的内容外,不得擅自增加和删改原批准的内容。

五、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减少标注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为公司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产品相关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和形式,并且保证其与实际产品一致。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

3. 管理原则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满足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产品品牌形象要求。

2.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准确、清晰、易读、易理解,能够完整反映产品的性能、特点、用途、保养和安全等内容。

3.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能误导消费者或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影响。

4.各类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该都保持一致,具有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4. 管理要求1.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品牌商标•产品功能、特点•产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产品安全警示信息•销售公司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2.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品牌商标•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安全信息•贮存条件3.包装标识应当尽量保证清晰、明确、完整,以反映产品的全部信息。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产品名称•品牌商标•产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材质•产品特点、用途•保存条件、注意事项•配套物品等。

4.工厂应当明确各标识内容和位置,防止出现错放、漏放的现象。

5.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更新与调整应当及时,并且记录更新的时间、内容和负责人员。

6.产品有变动时,相应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修改应及时更新。

7.各类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存档,并定期检查并整理,以备查验。

5. 违规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者,公司将采取严厉的措施,甚至对涉及的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6.本规定将会对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产品质量与品牌形象;同时,也将对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保障和服务保证。

7. 参考文献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撰写要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撰写要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撰写要求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因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说明书应当支持权利要求书,因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将会影响该权利要求书所要请求的保护范围。

由此可知,说明书也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十分重要的文件,本节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及其撰写要求作一简单介绍。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为与国际趋势相协调,这次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时,将说明书的组成部分修改得与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规定基本相同。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首先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通常应当包括五个部分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撰写:(1)技术领域,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3)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上述说明书的每一部分之前应当给出这一部分的标题。

与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相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并没有本质变化。

但是,需要提醒专利代理人注意下述三点:(1)修改后将目的(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三部分合并成目前的说明书第三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因此说明书第三部分的标题应当为“发明内容”或“实用新型内容”,此外第四部分的标题为“附图说明”,不要再称作“图面说明”,第五部分的标题为“具体实施方式”,不要再称作“最好方式”;(2)说明书五个部分的标题应当位于该部分的第一行,单独成行,居于该行之左,标题之前不加顺序编号;此外说明书名称不再作为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说明书名称前不应当再加标题;(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将“目的”改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应当写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要再写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是……”。

专利代理实务习题1

专利代理实务习题1

一、选择题:1.下述内容中哪一些是对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A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B 说明书应当支持权利要求书C 说明书必须要有附图D 说明书中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E 说明书中不得出现商品名称F 说明书中除计量单位、数学符号、数学公式、编程语言及特定意义的表示符号外,不得使用外文G 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H 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I 涉及核柑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2.下述哪一些属于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情况?()A 一种在天空中形成一层能阻隔冰雹降落的屏障而防止冰雹对农作物伤害的方法B 一种方法,其中要采用一种新的催化剂,在说明书中指出该催化剂为由本申请人在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了申请号)中的催化剂,此在先申请中给出了该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式,并给出了一种制造方法,但该在先申请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开。

C 说明书中仅给出了虽能解决技术问题但效果较差的技术方案而将最佳实施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未写入说明书。

D 一种涉及蛋白质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未提供实验数据,但在审查期间补充了实验数据供审查员参考3.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有关充分公开的要求,下述哪一些是应当予以注意的。

()A 对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每一个部件均要作详细的描述。

B 对于克服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C 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惟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D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包括从属权利要求限定部分的不属于公知常识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进行描述。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2_真题-无答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2(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不定项选择题1. 下列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某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为2004年3月18日,原案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B. 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是2005年3月18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5年3月18日起计算C. 某享有国内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3年5月7日起计算D. 某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2. 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哪些费用?A. 专利登记费B. 授权当年的年费C. 公告印刷费D. 专利证书工本费3. 其中X、Y、Z、S均为特定技术特征。

请判断以下哪些结论是错误的?A. 要求1与权利要求3不具有单一性B. 要求2与权利要求3不具有单一性4. 在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手续时,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A. 广州市市民王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之后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一家日本的企业B. 北京市的一所大学与美国的一所大学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一家韩国的企业C. 上海市市民刘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刘某在美国作访问学者期间,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一家美国的企业D. 天津市的一家民营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将专利权转让给在中国内地注册的一家外资企业5. 下面哪些是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应当满足的要求?A. 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B. 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具体技术领域的上位技术领域C. 技术领域中需要写入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D. 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相邻的技术领域6. 下述在优先权日以前对于发明内容公开,哪些会影响记载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A. 在台湾举办的展览会上展示过该发明产品B. 印度民间近百年来一直在使用该申请要求保护的方法C. 在北京的实验室中向参观者演示过该发明方法D. 瑞士的一家工厂制造并销售过该发明产品7. 甲公司于2007年5月就一种新型电池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8年12月4日公布。

1说明书附图的内容要求

1说明书附图的内容要求1. 说明书附图的内容要求附图是说明书的⼀个组成部分。

附图的作⽤在于⽤图形补充说明书⽂字部分的描述,使⼈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案。

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尤其明显。

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或者实⽤新型的内容。

对发明专利申请,⽤⽂字⾜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于表⽰同⼀实施⽅式的各幅图中,表⽰同⼀组成部分(同⼀技术特征或者同⼀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致。

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同⼀组成部分。

说明书⽂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字或符号。

2. 说明书附图的绘制要求:说明书附图应当使⽤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具和⿊⾊墨⽔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够深,不得着⾊和涂改,不得使⽤⼯程蓝图。

剖⾯图中的剖⾯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

⼏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张图纸上。

⼀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张图纸上,但应当保证每⼀张上的图都是独⽴的,⽽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幅完整总体图时⼜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

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关的框线。

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例如图1、图2。

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

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

当零件横向尺⼨明显⼤于竖向尺⼨必须⽔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

⼀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幅已经⽔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平布置。

附图标记应当使⽤阿拉伯数字编号。

说明书⽂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字部分中提及。

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说明书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文档,它向用户提供了关于产品的详细信息和使用指南。

为了确保说明书的质量和有效性,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并提供一些建议来编写一份优秀的说明书。

一、说明书的目标受众说明书的首要目标受众是使用产品的用户。

因此,在编写说明书时,应考虑用户的背景知识、技能水平和语言理解能力。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技术概念,并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

同时,根据用户群体的特点,可以适当增加相关提示和解释,以便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产品。

二、结构和排版说明书的结构应当清晰合理,内容有条理。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组织说明书的内容:标题页、使用说明、产品特性、技术参数、故障排除、常见问题解答等。

每一部分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该部分的内容。

在排版方面,要注意使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和行间距,以确保文本易读。

可以使用标题、段落和列表等排版元素来突出重点和提高可读性。

此外,插图、表格和图表等辅助元素可以用于更好地展示产品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但要确保它们的编号、标题和内容与文本相互补充。

三、准确性和详尽性说明书必须准确无误地描述产品的特点、功能和使用方法。

概念的解释和操作的步骤应当清晰易懂,不容产生歧义。

对于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应提供详尽的信息,确保用户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产品。

四、语言表达和规范说明书应使用准确、流畅和通俗的语言来表达技术概念和操作步骤。

句子结构要简洁明了,语气要客观中立。

要避免使用复杂的从句和嵌套结构,以免给用户带来困惑。

此外,说明书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如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拼写检查和语法校正等。

应确保文本中没有语义错误、拼写错误和语法错误,以免影响用户对产品的理解和信任。

五、更新和版本控制由于产品和技术的迭代更新,说明书也需要及时更新。

每次更新应当记录版本号和修订内容,以方便用户查看和了解最新的信息。

在说明书中可以包含一个专门的章节或附录,列出各个版本的修订历史和说明。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

在专利中请文件中,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

此外,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说明书还有一个作用是解释权利要求。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或对其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即可用说明书(包括附图)来解释,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之外,说明书通常还包括以下五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1.名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①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②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③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⑤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否则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很可能就写入了应当写入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⑥有特定用途和应用领域的,应在名称中体现。

2.技术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

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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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1.1清楚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2)表述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

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2完整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

例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附图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

例如,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1.3能够实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审查员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则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

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2.说明书的撰写方式和顺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

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应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应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情报,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1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

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

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2.2背景技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

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

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证文件中的内容。

2.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i)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ii)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项所说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一般情况下,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

然后,可以通过对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3)有益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

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机械、电气领域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

但是,化学领域中的发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适于用这种方式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而是借助于实验数据来说明。

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有益效果。

2.4 附图说明:可能有,可能没有。

附图是为了更直观表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可采取多种绘图方式,以充分体现发明点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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