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监局关于魏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晓君任职资格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0〕573号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晓君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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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晓君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众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晓君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众新发﹝2020﹞15号)收悉。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晓君担任四川众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作出任命决定,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持续学习、勤勉履职,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020年11月11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9号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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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樊科担任彭州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永财川发〔2020〕164号)收悉。
经审查,樊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6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欧阳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欧阳凯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417号
•【施行日期】2021.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欧阳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函〔2021〕417号
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欧阳凯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慧择〔2021〕HZ008号)收悉。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欧阳凯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作出任命决定,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持续学习、勤勉履职,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021年4月2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应、黄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应、黄娟任职资
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2]17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应、黄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2〕175号)
关于张应、黄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恒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张应为四川恒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恒光保代〔2012〕6号)和《关于拟任黄娟为四川恒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武胜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恒光保代〔2012〕2号)收悉。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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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446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高进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上银〔2020〕35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高进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魏强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0〕334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魏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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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魏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34号
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对魏强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20〕54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魏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28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崔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崔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356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崔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崔军担任四川分公司总经理的申请材料(幸福寿报〔2021〕75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军担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44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曾硕任简阳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简农商〔2021〕4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曾硕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
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