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制度
讲解员管理制度范本

讲解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讲解员队伍管理,提高讲解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讲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讲解员应遵循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讲解服务的专业性、知识性和艺术性。
二、讲解员的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讲解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及大专院校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讲解员的基本条件:1. 年龄18-24岁(有外语特长者可适当放宽),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好。
2.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3.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强,会外语,有特长者优先。
4. 符合招聘公告中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讲解员入职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包括景区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讲解技巧、游客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三、讲解员的工作职责第七条讲解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游客的接待和讲解工作,传播景区文化,展示景区形象。
2. 负责游客咨询解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游客满意度。
3. 参与景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协调游客与景区的关系。
4. 参与景区科研、教学、宣传等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讲解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讲解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讲解能力、服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讲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讲解员进行培训和调整。
第十条讲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景区管理制度,损害景区形象的。
2.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 因个人原因导致游客投诉并经查实的。
五、讲解员的福利待遇第十一条讲解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讲解员根据工作年限和业务水平,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
六、讲解员的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讲解员应遵守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大学校史馆讲解员管理制度

大学校史馆讲解员管理制度
1、所有讲解员通过招募产生。
2、讲解员需经培训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校史、着装、言语以及讲解过程中的礼仪等各种行为规范。
3、实行讲解员值班制度,确保讲解工作有序进行。
4、做好讲解人员的更新和补充工作,避免因毕业等因素对校史馆工作造成影响。
5、实行讲解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给予辞退。
大学校史馆讲解员基本要求
1、讲解员应做到热爱学校,愿意利用课余时间为公众服务,宣传学校,以此为荣。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3、仪表仪容良好。
着装得体、整洁,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讲解时,做到微笑迎客、主动热情、端庄大方。
4、讲解准确顺畅。
熟悉校史,讲解内容规范,对参观者的提问,尽量做到有问必答、有问能答;对回答不了的问题,致以歉意,表示下次再来时给予满意回答。
5、注意讲解节奏。
有张有弛,快慢相宜,耐心细致、不急不躁。
根据参观者的关注点,适当放慢行进、讲解速度。
6、讲解员一经录用,应服从校史馆工作安排和管理。
公司讲解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讲解员管理工作,提高讲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讲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讲解员,包括但不限于导游、宣讲员、解说员等。
第三条公司讲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 热爱讲解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沟通能力强,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讲解员职责:1. 按照讲解任务要求,做好讲解前的准备工作;2. 严格按照讲解脚本,准确、生动地讲解相关内容;3. 熟悉讲解场地,确保讲解过程中无安全隐患;4. 积极配合组织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讲解员权限:1. 在讲解过程中,有权对讲解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暂停讲解,确保游客安全;3. 有权向上级汇报讲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4. 有权对讲解场地设施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讲解员选拔与培训第六条讲解员选拔:1. 公司讲解员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符合本制度第三条基本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选拔;3. 选拔过程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4. 选拔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
第七条讲解员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讲解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讲解员业务水平;2. 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技巧、专业知识、团队协作等;3. 讲解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4. 公司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四章讲解工作实施第八条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讲解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2. 生动性原则:讲解方式应生动活泼,吸引游客注意力;3. 互动性原则:鼓励游客参与,提高讲解效果;4. 安全性原则:确保讲解过程中游客安全。
第九条讲解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讲解:1. 讲解前,了解讲解任务要求,熟悉讲解场地;2. 讲解时,按照讲解脚本,准确、生动地讲解相关内容;3. 讲解过程中,注意观察游客反应,适时调整讲解方式;4. 讲解结束后,收集游客反馈,总结讲解经验。
景区讲解员考勤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景区讲解员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景区运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讲解员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规定,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促进景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所有讲解员,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讲解员。
三、工作时间1. 全职讲解员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2. 兼职及实习讲解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景区与讲解员协商确定。
3. 景区可根据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调整讲解员工作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讲解员。
4. 讲解员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时间,按照景区的安排执行。
5. 讲解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景区的正常运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a. 讲解员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景区指定,如使用考勤机、手机APP、纸质签到表等。
b.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签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予以更正。
c.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讲解员应妥善保存自己的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a. 全职讲解员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
b. 上午签到时间为08:50至09:10,下午签到时间为17:00至17:20。
c. 兼职和实习讲解员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景区规定的签到次数和时间进行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a.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讲解员,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b. 讲解员应提供因公外出的有效证明,如外出公函、会议记录等,由直接上级核实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4、忘记签到处理a. 若讲解员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出勤,应在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由上级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
b. 讲解员需提供合理的忘记签到原因,如无正当理由,将按旷工处理。
2024年博物馆讲解员及前台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1.1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为周六、周日。
1.2讲解员和前台人员需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岗位职责2.1讲解员职责:2.1.1负责对博物馆的展览进行讲解,激发观众的兴趣和好奇心。
2.1.2熟悉展览内容,准确传达相关知识和信息。
2.1.3做好观众引导工作,保证参观秩序和观众安全。
2.2前台人员职责:2.2.1负责接待参观者,提供博物馆的相关信息和服务。
2.2.2协助参观者购买门票和商品,处理退换货事宜。
2.2.3解答参观者的问题和投诉,并及时反馈情况给相关部门。
3.工作纪律3.1服装整齐:讲解员和前台人员需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3.2言谈举止:工作期间需保持礼貌、文明的态度,与参观者进行良好的沟通。
3.3工作责任:讲解员和前台人员需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偷懒、玩手机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4.培训和考核4.1入职培训:新员工进入博物馆后,需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了解工作流程和规范。
4.2在职培训:博物馆会定期组织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4.3考核评估: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博物馆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
5.福利待遇5.1工资薪酬:博物馆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5.2假期休假:员工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法定假期。
5.3保险福利:博物馆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并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员工旅游、员工培训等。
6.奖惩制度6.1奖励机制:博物馆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6.2处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博物馆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以上是2024年博物馆讲解员及前台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目的是确保博物馆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讲解员和前台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参观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博物馆讲解员管理制度三篇

博物馆讲解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博物馆讲解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和观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二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时间使用普通话(外语种讲解员讲解中除外)。
第三条根据讲解材料提炼、编写讲解词,文字流畅、词汇丰富、实事求是,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
第四条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观众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观众意见,善于向观众学习。
第五条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六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讲解员接待工作(一)讲解员按照每日排序和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讲解接待。
(二)将要上岗讲解的讲解员需提前站至服务台前,主动协助游客办理耳麦的清点、领取、调试等讲解手续,不得无故推诿客人、坐视不管或让游客等待讲解员。
(三)游客未办理讲解付费手续的,讲解员不得私自讲解并收取讲解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游客索取小费或礼物。
(四)严格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客人未提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减少讲解内容、缩短讲解时间,讲解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分钟。
(五)讲解接待过程中不得做与讲解接待无关之事,如使用手机、吃零食、与人寒喧、聊天等。
(六)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弯腰驼背,抓扶栏杆或倚靠展柜,不能将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或揣进衣袋。
(七)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和客人的交流。
引领客人时,一般走在客人前方右侧1米处,不得将客人置于身后。
(八)讲解员对每一次讲解都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违背讲解材料,讲解内容不允许有严重的错误。
(九)讲解结束时应引领客人到耳麦回收处退还耳麦,并报讲解结束时间(未领取耳麦的讲解员也必须报时),无特殊情况(急病、紧急接待等)20分钟内须回岗。
(十)讲解接待中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讲解员规章制度

讲解员规章制度讲解员规章制度1一、仪表仪容:讲解不仅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流露,也是个人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同时更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养良知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讲解员讲解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头发:讲解员在讲解应保持头发清洁,发型修饰要得体,并且与本人的自身条件和讲解员工作性质相适应。
2.面容:女士化妆要得体,讲解时不宜把妆化得太浓,但也不能不化妆,正确的做法是化淡妆;化妆应在讲解开始前完成,忌在公众场合化妆或补妆;男士应养成每天修面剔须的好习惯。
3.表情:讲解员应保持面肌自然从容,目光温顺平和,嘴角略带微笑,让人感到真诚可信、和蔼可亲。
4.目光:讲解员在讲解时,注视参观者的目光应该自然、稳重、柔和,一般情况下不要紧盯对方的某一部位或上下打量,注视对方的位置不同,所传达的信息也有所不同。
注视范围一般是以两眼为上线,以下颌为下点所形成的倒三角区间。
注视这一区间容易使参观者出现相互平等的感觉,让对方感到轻松自然,从而创造良好的氛围。
讲解员在讲解时要敢于并且善于和参观者通过目光进行交流,在四目相交的几秒钟,已经告诉对方你很懂礼貌、很有自信。
通过与参观者之间的眼神交流,讲解员也能够观察分析出参观者对你刚才讲过的内容是否满意,如果参观者的眼神已经出现“游离”就说明讲解内容需要马上调整,听众已经对你所讲的内容厌烦了。
调整的方式最好是马上结束这段讲解内容,从一个新的场景重新开始讲解,并且要有意识地去改变讲解方式和语气。
在展品或场景发生转换时还可用眼神和手势配合,把参观者的注意力引向展品本身。
5.手部:要保持手部的清洁,养成勤洗手,勤剪指甲的良好习惯,忌留长指甲或指甲修饰不当。
6.手势:在讲解过程中,为了配合讲解内容,手部可以做出提示性的动作。
在使用手势时尽量做到指示清晰准确,手势幅度尽量小且不要影响到参观者的视线,使用手势的次数也应当减少到最少。
7.体态:要保持端庄、典雅勿要做作和故弄。
景区讲解员公约制度范本

景区讲解员公约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讲解员行为,提高景区讲解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讲解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景区讲解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景区讲解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为游客提供准确、生动、贴切的讲解服务。
第五条景区讲解员应当尊重游客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拍照等与旅游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景区讲解员应当自觉维护景区形象,保护环境,遵守景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讲解员行为规范第七条景区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当着装整洁,语言规范,态度热情,礼貌待人。
第八条景区讲解员应当掌握景区历史、文化、自然、建筑等方面的知识,为游客提供全面、准确的讲解。
第九条景区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当注重互动,积极回答游客提问,满足游客需求。
第十条景区讲解员应当遵守景区游览秩序,引导游客文明游览,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一条景区讲解员不得泄露游客个人信息,尊重游客隐私。
三、讲解员培训与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定期组织讲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讲解员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景区应当对讲解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讲解员证书,不具备条件的讲解员不得从事讲解工作。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讲解员管理制度,对讲解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四、讲解员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景区应当保障讲解员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讲解员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景区应当为讲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培训、住宿、交通等。
第十七条景区讲解员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公约的景区讲解员,由景区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讲解员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六、附则第二十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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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员工作管理
1、讲解员必须服从讲解所的统一管理,自觉和认真执行讲解所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和旷工。
2、讲解员应规范保管和使用讲解证,严禁随意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从事讲解活动。
3、讲解员应严格服从讲解所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讲解所关于团队运行中的相关注意事项,自觉维护景区利益,积极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
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
4、讲解员应将资格证、上岗培训费上交讲解所进行统一管理。
5、讲解员应自觉遵守讲解所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6、讲解员如要带实习讲解员跟团学习时,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禁止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将团交给实习讲解员讲解。
7、讲解员在带团开展讲解活动前,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
(1)、讲解活动必须经单位委派。
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借口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
如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事先告知单位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洽谈和服务。
(2)、讲解员应向旅游者讲明景区的环保须知。
同时在服务全程中,讲解员应始终自觉当好“景区卫生宣传员、保洁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每一位旅游者自觉遵守景区环保卫生规定。
8、讲解员在带团开展讲解活动时,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
(1)、讲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统一整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2)、讲解员必须当佩戴贴有照片,载明姓名、性别、编号、服务旅游景区景点的讲解证进行讲解服务。
(3)、讲解员应当在讲解证载明的两大景区景点范围内进行讲解活动,不得超越两大旅游景区景点范围服务。
(4)、讲解员应向游客发放胸卡,便于区别、寻找。
10人以上团队,需持话筒向游客进行讲解,并持导游旗引领游客参观。
(5)、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6)、讲解员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景区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
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
不健康内容。
(7)、讲解员应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8)、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若旅游者中途自愿减少游览内容或终止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请旅游者以书面形式确认。
(9)、讲解员应充分照顾到每位游客,协调好游览速度,保证每位旅游者都能顺利进行游览,完整听到讲解。
不得使游览速度过快,让旅游者无法清楚了解景区。
若因游客要求延长讲解时间的,讲解员应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
若旅游者游览时间有限,要求加快游览速度的,讲解员应请旅游者书面确认。
(10)、讲解员不得无故离团或自行乘坐观光车或缆车在前方等候游客,如团队中有部分人乘坐,讲解员应陪同未乘坐观光车或缆车的游客步行至前方汇合。
(11)、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
(12)、讲解员讲解服务费由讲解所统一收取,定期结算,公务接待讲解费由游客中心据实向景区管理局申请报帐。
讲解服务收费实行定额限价管理,严禁讲解员擅自违规收费。
(13)、讲解员必须严格遵守景区景点旅游门票管理规定,严禁带客偷逃旅游门票。
(14)、讲解员有权拒绝旅游者下列无理要求: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我国民族风俗习惯不符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9、旅游者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区管理局、游客中心和讲解所进行投诉。
景区管理局、游客中心、讲解所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同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及时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讲解员服务质量巡查管理
1、讲解所应每天指派专人对讲解员带团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执行进行检查,对讲解员的讲解服务活动进行综合检验,以此来分析、评价讲解员服务质量,及时改进和加强讲解员的管理。
2、讲解所检查人员应每天对巡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分析、信息返馈。
同时,讲解所将把讲解员服务质量巡查记录结果作为对讲解员进行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
3、讲解所服务质量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并重点根据有关讲解员的管理规定和以下巡查内容要求,全面加强对讲解员带团行为的及时跟踪监督:
(1)、讲解员是否领到《服务质量跟踪表》,在带团结束后,是否请游客在质量
跟踪表上签上意见、建议;
(2)、讲解员是否佩带讲解证、统一着装、使用导游旗;
(3)、讲解员是否甩点,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带客参观;
(4)、讲解员是否详细对游客进行景点讲解。
(5)、讲解员在带团是否有下列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时间到岗;10人以上团队未持话筒进行讲解;仪表或着装不整洁;讲解中吸烟或吃东西;私自带人随团游览;无故不随团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私自涂改、转借讲解证供他人使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拒绝或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或迷信内容;未经讲解所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讲解服务活动。
4、讲解队管理所应切实加强对讲解员带团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并将讲解员的工作情况按月向游客中心进行汇报。
讲解员奖惩管理
一、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即对凡在开展讲解服务工作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游客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讲解员给予100—500元奖励,具体奖励由游客中心据实审核、上报批准后执行。
1 、对单位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并使单位综合效益提升明显改观,成绩突出者;
2、顾全大局、自觉遵章守纪、服从统一管理,敬业爱岗,钻研业务,团结互助,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3、在事故预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单位利益,抢救集体财产,表现突出者;
5、在一年内,收到旅游者表扬信三封或新闻单位表扬一次者。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或处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讲解员未经批准,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视同旷工处理)和旷工15天及无特殊原因连续事假30天以上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和除名处理,同时报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2、对讲解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违规从事讲解活动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和除名处理,同时报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3、对讲解员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的,将对第一次不服从安排者处罚100—300元,第二次不服从安排者将予以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并报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4、对讲解员擅自离团或自行乘坐观光车或缆车在前方等候游客的,将处罚每次
50元。
同时对造成游客投诉或重大影响的,将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和深刻检查,并经学习合格后方可重返讲解岗位。
5、对讲解员不遵守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无故迟到、早退、病假的,将按照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5元;迟到15—3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20元时;早退一次扣20元;脱岗30分钟以上,每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50元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事假每月累计超过四天以上的,将每天处罚20元。
6、对讲解员因麻痹大意,不按安全规则操作,造成游客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责令停职反省,暂扣讲解员证,并由当事讲解员个人承担单位赔偿游客总金额的20%—50%。
7、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每次30元以上300元以下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节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并报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S 第六条石林风景名胜区专职导游讲解员实行轮岗制,即景区专
职导游讲解员轮流为旅游团队和散客提供景区导游讲解服务。
第七条石林风景名胜区对散客实行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有
偿收费服务,向客人收取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服务费。
游客聘请
石林风景名胜区专职导游讲解员,普通话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收
费标准为60元/位,外语专职导游讲解员收费标准为80元/位。
第八条石林风景名胜区对持有行程单的旅游团队实行奖励
政策,根据旅游团队人数免费提供导游讲解服务:20人以上的
旅游团队委派一名石林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40人以上的旅游
团队委派二名石林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提供普通话、英语景区
专职导游讲解员)。
第九条石林风景名胜区专职导游讲解员的劳动酬劳,按出
导次数,发放补贴:带旅游团队的景区讲解员,按出团次数发放
劳动酬劳,每出团一次发放25元;带散客的景区讲解员按收取
的服务费提成比例发放酬劳。
第十条石林风景名胜区专职导游讲解员必须服从景区管理,遵守景区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和劳动合同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