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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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村务公开规范》课件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课件

1
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村务公开的制度、政策与
资源整合
2
流。
整合政务村务的信息和资源,提供统一
平台。
3
培训与宣传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公众的参与
监督与追责
4
度。
建立监督机制,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追 责与处罚。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
明确政务村务公开的目标和实施方案。
2
建设平台
搭建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平台。
为什么需要政务村务公开规范?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是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和建立透明的政府关系的基础,有利 于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意义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能 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政府形象。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目标
监督机制
监督政府和村务公开的组织、程序等。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基本原则
1 真实准确
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 和篡改。
2 便民利民
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要便于公众获取和利用。
3 全面公开
政务村务公开的信息要全面、无歧义。
4 广泛参与
政府决策和村务管理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和建议。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运行机制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的效果应通过监测和评估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改进和完 善。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 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了《政务村务公开规范》,包括其理解、重要性、意义、目标、 内容、原则、运行机制、实施步骤等内容,旨在全面推进政务村务的公开与 规范化。
什么是政务村务公开规范?
政务村务公开规范指的是为了提高政务和村务公开的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 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我国公民以及合法组织能够依法获得相关信息,不仅如此政府的信息公开是面向人民、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等诸多场所,所以这个政策对我们是有相当大的好处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

(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向社会公示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信息抽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归集和公示。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梧政办发〔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6日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编制完成本级政府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武陵区政务信息“五公开”的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规范武陵区行政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3.1 信息公开内容3.1.1 区级(区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行政运行权力、行政审批信息、扶贫领域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国有企业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医疗卫生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2 直属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等。

3.1.3 乡/镇(街道)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扶贫领域信息、内部事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4 村(社区)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财政资金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扶贫领域信息、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2 信息呈现方式3.2.1 区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其他媒体形式。

3.2.2 乡(镇/街道)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显示屏、其他媒体形式。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豫扶贫办〔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4日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示工作,提高政府公开信息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便于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部门,以及其他有政务公开职责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该坚持公开的原则,公正的方式,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以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第二章具体行动第四条机关部门应该制定科学、合理、清晰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谁、什么时候、何种方式公开信息的程序和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政府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预算收支、重大决策、公共服务、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发布。

目录内容应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政府信息申请者向信息公开机关提出信息申请,应当说明申请信息的名称、类别、内容和形式,并提供身份证明。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信息申请,对于合法、符合公开要求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形式、时间和地点,向申请者公开。

第九条对于未达到公开条件或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第十条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和监督机制,确保申请者及所有人行使知情权。

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公开信息的评定应以信息内容,透明度、重要性等作为依据,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运用本工作细则的机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未依照规定发布公开信息,拒绝提供已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刻意隐瞒、篡改、伪造政府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寿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潍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市、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镇两级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信息公开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它可以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提高政府的透明度,让普通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流程和规范。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这些流程和规范。

首先,我们来谈谈信息公开的流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公开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只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才能够被公开。

申请的方式也比较多样化,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等渠道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3. 审查申请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涉及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以及商业机密等方面。

如果不符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4. 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经过审查后,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向申请人提供信息。

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或有商业机密的信息,则可以对相应部分进行涂黑或打码处理。

同时,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也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

5. 处理异议或复核如果申请人对公开的信息不满意,可以提交异议。

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在处理异议后,作出复核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以上即是信息公开的流程。

然而,仅仅有流程是不够的,政府和行政机关还需设置相应的规范,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来看看信息公开的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点:1. 相关制度规范政府和行政机关需要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以明确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要求。

要让民众了解政府的工作,不仅仅是公开信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民众听得懂的语言来呈现政府的工作过程和成果。

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的同时,还要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向民众传递工作信息,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

2. 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和行政机关也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以便民众随时查询和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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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ZWGK 合江县政务公开标准
HJZWGK 5—2018 扶贫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2018- 1 - 1发布2018-6 - 10实施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发布
HJZWGK 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合江县工商质监局、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振鲲、胡榕、徐剑、冯中伟、田耀坤、戴秀梅、豆小飞、王昌杰、刘超、高武丽、程鹏至、邓棹栩。

I
HJZWGK 5—2018
2 扶贫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合江县扶贫工作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公开事项及内容、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扶贫工作公开规范。

2 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0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公众公开扶贫工作政务公开的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公开时限、信息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3 公开主体及职责
3.1 扶贫工作的信息公开主体为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部门及乡镇村政府负责协助。

3.2 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扶贫工作政策、法规的收集及公开;负责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工作的收集及公开;负责收集专项扶贫工作相关方案、总结等内容。

3.3 扶贫移民专项工作由各牵头部门统一负责、协调,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扶贫信息的公开、收集、整理及报送。

4 公开事项及内容
4.1 总则
4.1.1 公开事项应包含机构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扶贫工作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可公开事项信息。

4.1.2 公开事项应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可公开情况综合考量,应尽可能做到“五公开”。

4.2 机构信息
4.2.1 应公开责任股室信息,包括责任股室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4.2.2 应公开责任股室职能,包括依据三定方案、公开事项所确定责任股室的工作职能等信息。

4.2.3 应公开领导分工,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公开主体的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负责人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等信息。

4.2.4 应公开下属单位信息,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HJZWGK 5—2018 4.3 法规政策信息
4.3.1 应公开国家、省关于扶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信息。

4.3.2 应公开与扶贫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信息。

4.3.3 应公开与扶贫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信息。

4.4 服务信息
公开与扶贫工作相关的办事指南,包含相关法律依据、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查询电话、投诉电话、工作流程等信息。

4.5 工作信息
4.5.1 精准识别
4.5.1.1 应公开扶贫标准。

4.5.1.2 应公开建档立卡工作,包括贫困户(村)识别标准程序、报批及确认有关文件等信息。

4.5.1.3 应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包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等信息。

4.5.2 精准帮扶
4.5.2.1 应公开计划与规划,包括县级年度扶贫计划与规划等信息。

4.5.2.2 应公开“五个一”驻村帮扶,包括公开责任领导考察、帮扶单位具体帮扶工作、驻村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书记”工作情况等;公开相关帮扶情况;公开驻村农技员技术服务情况等信息。

4.5.2.3 应公开扶贫资金,包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包括资金来源、额度、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使用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

4.5.3 精准退出
4.5.3.1 应公开退出方案,包括贫困人口减贫计划、贫困村退出、项目下达文件;“回头看”“回头帮”巩固提升已退出村、已脱贫人口工作方案等信息。

4.5.3.2 应公开退出内容,包括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及程序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包括退出情况、当年退出村和脱贫户名单等信息。

4.5.4 专项扶贫
4.5.4.1 应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审批信息,包括专项扶贫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等信息。

4.5.4.2 应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信息。

4.5.5 日常工作
4.5.5.1 应公开日常工作,包括脱贫攻坚工作动态信息,扶贫宣传、社会扶贫活动信息。

4.5.5.2 应公开财务管理,包括局财务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月经费收支情况等信息。

4.6 典型经验
3
HJZWGK 5—2018
4 应公开减贫成果,包括脱贫摘帽、村脱贫退出、户达标脱贫文件及名册、机制创新、特色亮点、经
验文章,成果展示的等典型经验做法、成效、总结等信息。

5 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
5.1 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间,一般应为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5.2 除基本目录、规划计划、年度总结等信息按年度更新外,其他相关信息更新周期根据信息形成(变更)时间适时更新。

6 公开渠道
6.1 线上渠道
扶贫工作信息的线上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2)四川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泸州市合江县;
3)政务微信合江发布;
4)“智慧合江·荔枝红”手机台APP;
5)政务微博。

6.2 线下渠道
扶贫工作信息的线下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合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示栏;
2)乡(镇)、村(社区)公示栏。

7 公开方式
扶贫工作信息的公开方式,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全文发布;
2)政策解读;
3)图解;
4)入户宣传;
5)宣传手册(包括各类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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