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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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泉政文〔2014〕20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泉政文〔2008〕3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一、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奖励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泉州市科学技术奖。

三、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四、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五、设立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11至15名,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经登记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参照国家、福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国内外组织、个人以捐资、赠与等方式参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字号】泉政文〔2016〕12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17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一、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奖励和表彰在泉州专利创造和运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三、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11~15人组成,负责全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五、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人选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报条件(一)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评审当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泉政办[2013]3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泉政办[2013]3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2013年2月20日泉政办〔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我市各项工作情况,积极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我市实施“两个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决定授予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0个单位为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各先进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提升信息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泉州作出新贡献!2012年泉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信息化局泉州市国家安全局泉州市国税局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泉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泉州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泉政文[2013]301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泉政文〔2013〕3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0-2012年期间,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创作出了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见地的理论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经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实践对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启示》等1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与持续竞争优势》等2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授予《企业智力资本入股实施研究》等5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授予《中国通货膨胀成因分解研究》等2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佳作奖,授予《关于加快发展海洋型服务业的建议》等19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荣誉奖(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单位、个人和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推进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播、普及与成果转化,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4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0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4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0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4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4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5月27日泉政办〔2014〕108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2014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泉委办〔2014〕29号)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度市直政府系列(即第二系列)的绩效评估采取“四维考评”方式,按综合与管理类、监管与服务类实行分类管理。

各参评单位要抓紧制定2014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审核、批复并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范围第二系列参评单位为市直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驻外机构、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等。

根据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参评单位分为一级评估单位46个,包括综合与管理类28个(含57个下属单位)、监管与服务类18个(含29个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结合其主管部门同步考评;二级评估单位12个,即市公安局的直属单位。

二、评估目标内容各参评单位要从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出发,合理做好职能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和行政能力目标的设置。

职能工作目标占绩效目标考评的70%(行政能力目标占30%)。

(一)职能工作目标1.重点工作目标。

要把我市深化国家“金改区”建设、“五大战役”行动计划、“第三产业发展年”、推进“二次创业·拓展民综改革”及“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工作重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下达到主管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和领导批示工作等内容列为重点工作目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泉政文[2006]404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3【实施日期】2006.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奖励在社会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市级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名称定为“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下列三类社会科学作品,每类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㈠专著类;㈡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类;㈢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

三、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

评奖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泉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评奖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四、在当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所指的社会科学作品,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作者可以个人或者集体名义申请“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一、制定项目(一)《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二)《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预备项目(一)《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二)《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三、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项目类别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提出草案时间制定项目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提出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已提出预备项目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配合2020年6月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20年10月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市文旅局2020年12月完成调研报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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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105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5月6日泉政办〔201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07〕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泉政文〔2006〕40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要求,结合市委提出的“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大讨论活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激发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进泉州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顾问:郑新聪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庆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主任:周真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员:舒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少锋市社科联主席
庄玉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国防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调研员
徐昌裕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中学高级教师
王瑞钦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进星市财政局副局长、高级会计师
颜细财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黄雄彪市委党校副校长
张禹东华侨大学副校长、教授
林华东泉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俞正明仰恩大学副校长、副教授
沈文锋黎明大学副校长、高级编辑
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吴少锋市社科联主席
副主任:谢伯辉市社科联副调研员
朱芳强市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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