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网缴手册新
天津公积金增员操作流程

天津公积金增员操作流程1.登录天津公积金网站,进入个人办事大厅。
Log in to the Tianjin housing provident fund website and enter the personal service hall.2.点击“新开通”按钮,进行增员操作。
Click the "New Enrollment" button to start the enrollment process.3.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Enter personal basic information, including name, ID number, etc.4.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Upload scanned copies of the front and back of the ID card.5.填写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Fill in contact information and mailing address.6.提交增员申请,并等待审核。
Submit the enrollment application and wait for review.7.等待1-3个工作日,查看审核结果。
Wait for 1-3 working days and check the review results.8.审核通过后,生成公积金账号。
After the review is approved, a housing provident fund account will be generated.9.收到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的短信通知。
Receive a text message notification with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account number and password.10.登录个人公积金账号,设置密码。
天津建行公积金网缴上传文件格式

天津建行公积金网缴上传文件格式:
(1)汇缴增加清册:(说明:摘要01新开户、03转入、04启封) 公积金:职工账号(如果是新开户,职工账号改为序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摘要(01、03、04),拼音名
补充公积金:职工账号(如果是新开户,职工账号为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摘要(01、03、04)
·
(2)补缴清册:(说明:补缴原因01汇缴少缴补缴、02汇缴封存补缴)公积金:职工账号,补缴原因(01、02),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单位补缴金额,个人补缴金额
补充:职工帐号,补缴原因(01、02),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单位补缴额
(3)转移清册(批量转移):
职工账号,身份证号
(4)封存清册(批量封存):说明:封存原因01待销户,02待转移公积金:职工账号,职工身份证,封存原因(01、02)
补充公积金:职工账号,职工身份证,封存原因(01、02)
二、个缴部分(暂时用不到)
1.个缴新开户清册格式:
序号,职工姓名,拼音名,身份证号,
2.个缴增加清册格式:
个人帐号,身份证号、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摘要,
3.个缴补缴清册格式:
职工账号,摘要(个人少缴补缴),单位补缴额,个人补缴额,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
4.个缴实缴清册格式:
个人帐号,身份证号,缴存月数,单位本期缴存金额,个人本期缴存金额,,上期月应缴存额, 上期缴存缴至年月,
注:逗号为半角逗号(英文输入法输入的逗号)截图蓝色部分为文件输入内容,不能有多余的符号,例如:空格、回车符等等。
公积金网缴操作指南

公积金网缴操作指南公积金网缴操作指南一、准备工作1.登录公积金网缴网站1.1 打开浏览器,输入公积金网缴网址1.2 登录按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1.3 确认登录成功2.确认个人信息2.1 在个人信息页面,核对个人基本信息2.2 如有错误,需联系单位人事部门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时更正3.查看公积金缴存情况3.1 进入缴存明细页面3.2 查看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3.3 如有错误或疑问,联系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核实二、公积金网缴操作1.新建缴存申请1.1 进入新建申请页面1.2 填写缴存申请表格1.3 确认无误后保存申请2.缴存金额确认2.1 登录公积金网缴网站2.2 在缴存明细页面查看待确认申请2.3 确认缴存金额与实际缴存一致2.4 如有异议,联系单位人事部门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处理3.待审核申请处理3.1 登录公积金网缴网站3.2 在待审核申请页面查看待审核申请3.3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处理3.4 若审核通过,进行下一步操作3.5 若审核不通过,联系单位人事部门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原因并进行修改4.缴存金额支付4.1 在缴存明细页面查看通过审核的申请4.2 确认缴存金额无误后,选择支付方式4.3 根据支付方式的要求进行相应操作4.4 确认支付成功并保存支付凭证5.缴存完成确认5.1 在缴存明细页面查看已支付完成的缴存申请5.2 确认缴存金额与实际缴存一致5.3 如有错误或疑问,联系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核实5.4 如确认无误,缴存完成确认流程结束6.缴存明细查询与打印6.1 进入缴存明细查询页面6.2 输入相应查询条件,如日期范围、姓名等,查询按钮 6.3 查看查询结果,如有需要可选择打印缴存明细附件:附件1:缴存申请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积金:指员工按月向公积金账户缴纳的一部分工资,为将来购房、退休、失业等情况提供经济支持的公共资金。
2.公积金管理机构:指负责管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相关机构,一般由指定。
天津公积金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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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网站

售
重 庆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近 期 出 台实 施
地 市 场 秩 序 , 促 进 房 地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天津 日前制定 了加强房地产项 目
开发 监 管 八项 措 施 , 要求 所 有 房 地 产
了《 关于规范商 品住房销售行 为 的通
知》 进 一 步 规 范房 地产 市场 秩 序 。一 ,
项 目用 地 必 须 通过 市场 公开 竞 得 。 各 是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申报 预 售 许 可 时 ,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不 得 以 招 商 引 资 为 名 应 对 商 品住 房 整 幢 进 行 申请 , 止 按 禁
分层 申报 。二 是 取 得 商 品 房 预 与 开 发 商 签 订土 地 招 商 协 议 。 八 项 单 元 、 该 措 施 的主 要 内容 包 括 : 一 步 加 强 房 售 许 可 证 后 1 进 0天 内 , 必 须 将 取 得 预 地产 项 目的规 划 审 核 。 有 开 发 建 设 售 许 可 的 商 品 住 房 一 次 性 公 开 , 所 整
天津 : 不得 以 “ 招商 引资 ” 为 重 庆 严 格 规 范 商 品 住 房 销 名 出让土 地
为 加 强 规划 和 土 地 管 理 , 范 土 规
果 绝 不 会 放 松 。而 且 , 目前 调 控 方 从
式、 方法 和手段 来看 , 决 目前 市场 解
中 存 在 的 问题 和 矛 盾 是 完 全 可 以 做 到 的。第四 , 发挥 社 会 的舆 论 监 督 作
查 询 服 务 : 二 是 提 供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 充 住 房 公 积 金 、 月住 房 补 贴 补 按
的 缴 存 情 况 、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还 个 款 情 况 、 款 进 度 等 账 户 信 息 的 查 询 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201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津公积金中心[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12〕153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现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2〕46号)进行修改,主要将单位及职工在归集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调整为只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拍摄留存证明资料影像文件。
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 7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8〕9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
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办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
第三条在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汇缴缴存、汇缴个人补缴、封存、账户转移及职工账户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在分中心开户的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上述业务,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账户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转入未缴职工账户分类变更登记、缴存额调整及个人缴存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互联网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09]243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互联网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09]2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20ec3f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48.png)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互联网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互联网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09〕243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满足缴存单位对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我市于2009年11月15日起正式通过互联网开通新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以下简称“互联网网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互联网网缴的业务范围及办理条件(一)开通互联网网上业务平台互联网网缴业务系统基于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平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建行网银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月度业务、年度业务及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业务。
其中日常办理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汇缴转封存、本市转移;月度办理业务为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业务;年度办理业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二)在各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办理互联网网缴业务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可通过互联网网缴系统直接从单位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通过建设银行互联网网缴系统进行缴存后,建设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异行划款。
二、互联网网缴业务的办理流程(一)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开办互联网网缴业务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开立结算户的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互联网网缴业务并签订相关协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2.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3.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委托书(附件1);4.《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附件2)(二)未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开办互联网网缴业务1.申请开办互联网网缴业务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设银行支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并签订相关协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可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企业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5)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委托书;(6)《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
天津公积金网缴手册(新)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
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
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
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
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3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
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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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
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
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
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
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3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
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
现场服务时间详见公积金网站或中富电子认证官网。
1.3.3住房2.网上业务系统的安装2.1 系统配置系统支持32位IE内核浏览器,最低要求IE7,推荐IE82.2 软件安装单位可在网上业务系统登录界面下载保存以下安装文件并进行安装。
2.2.1根证书安装:双击根证书安装文件:InstallRoot.exe;点击“安装”,后点击“完成”2.2.2建行E路护航?安装(使用建设银行UKEY单位进行此项安装)双击建行E路护航?安装文件:建行UKEY安装包.exe如有如下提示,均点击“是”安装界面提示客户安全组件安装成功,点击“完成”即可注意事项:在运行IE时,IE如提示“该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选择运行加载项。
2.2.3中富UKEY安装(使用中富UKEY单位进行此项安装)双击中富UKEY安装文件:中富UKEY证书安装包.exe,点击“下一步”安装后,点击“完成”注意事项:在运行IE时, IE如提示“该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选择运行加载项。
2.2.4 报表工具安装双击报表工具安装文件:grbsctl5.exe,选择“简体中文”,点击“OK”后点击“安装”安装后点击“完成”。
3.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3.1 使用建行网银UKEY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3.1.1“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3.1.2选择“建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3.1.3 打开界面后,插入建行UKEY,输入客户号,操作员号,点击登录,输入密码。
3.1.4系统进入单位用户选择界面,选择网缴单位后,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如无单位代理缴存的情况,直接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上业务系统。
3.2 使用中富UKEY登录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3.2.1“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选择“中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
打开界面后,插入中富UKEY,点击登录,输入密码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缴系统。
3.3使用建行网银UKEY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登录安装建行UKEY驱动程序后,插入建行UKEY,界面提示网银盾已准备就绪。
登录建设银行网站,选择公司机构客户-->企业网上银行登录。
如客户端中存在多个证书,出现证书选择界面,选择正确的建行UKEY证书,点击确定。
在输入网银盾密码界面输入正确密码,点击确定。
进入企业网银登录界面,系统自动显示要登录的客户识别号、操作员代码。
输入登录密码后,点击登录。
系统进入建行-企业网银界面,点击“进入操作界面”选择菜单右侧的全部功能,点击财政社保菜单,选择公积金新模式菜单,点击“跳转公积金网站”按钮。
界面出现“去公积金中心”链接地址,点击“去公积金中心”系统跳转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如存在代缴单位,进入单位选择界面,点击确定缴存单位后,系统进入所选单位确认界面,点击确定。
系统进入天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操作界面4 网上业务办理4.1 办理业务时间网上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6:30。
4.2 汇缴缴存业务办理流程4.2.1 汇缴缴存业务需由两名经办人员分别使用UKEY进行操作,其中一名人员制单审核,另一人进行划款操作。
两个UKEY 不限定固定权限,但同一笔业务不得使用同一个UKEY 进行审核并划款。
4.2.2 选择业务种类。
经办人员点击界面左侧“公积金汇缴缴存”进入缴存业务汇总表界面。
4.2.3 制单审核(1)在业务汇总表界面白色空格位置录入单位汇缴信息;(2)录入后点击“保存汇总表”按钮,系统进行汇总表数据平衡性检查。
审核无误的,系统对汇总表信息进行保存登记;(3)录入清册信息:其中包括“录入开户职工”、“录入封存职工”和“录入启封职工”。
如汇缴同时 办理个人补缴业务的,还应“录入补缴职工”;(4)清册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汇缴数据”按钮,系统对汇总表信息与清册信息进行核对审核。
审核无误后,完成制单操作。
“录入新开户职工”界面:“录入启封职工”界面 “录入封存职工”界面“录入个人补缴”界面“审核汇缴数据”界面4.2.4 划款操作 1.录入汇总表信息 3.录入清册信息2.保存汇总表4.审核汇缴数据应录入18位身份证号单击按钮可显示单位职工列表,可选择职工信息补缴金额应可被补缴月数整除到分另一经办人员使用另一UKEY 重新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左侧“公积金汇缴缴存”进入汇总表界面,进行如下操作:(1)点击汇总表界面上的查询按钮,调出制单审核人员录入的单位缴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下角“划款确认”按钮,切换到划款界面;(2)点击右下角“汇缴划款”按钮(建行网银还应按提示输入UKEY 密码)。
划款操作成功的,系统提示“该笔汇缴业务划款请求已成功发送!”。
汇缴业务办理当天可入账。
入账成功后,可“打印受理凭证”。
“汇缴划款”界面录入建行UKEY 密码“划款成功提示”4.3 个人补缴业务个人补缴业务操作流程同汇缴缴存。
两名单位经办人员分别进行制单审核和划款操作。
经办人员点击“公积金个人补缴”进入业务界面进行相关操作。
制单审核环节,“缴存汇总表”只录入个人补缴相关信息。
保存汇总表后,点击“录入补缴职工”按钮,进入补缴清册录入界面,逐一录入个人补缴职工信息,录入后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完毕后,另一经办人员对其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的,进行划款操作。
4.4 网上封存业务网上封存业务只需单位一名经办人员办理。
经办人员使用具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权限的任一UKEY 均可办理。
4.4.1 选择业务种类。
经办人员点击业务左侧“公积金封存”进入封存界面。
4.4.2 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录入封存汇总表人数;(2)点击“保存汇总表”按钮;(3)点击“录入封存职工”,进入清册录入界面,录入职工个人代码或选择职工信息;(4)录入完成后点击“审核封存数据”按钮;(5)审核无误后点击“业务办理确认”按钮,系统提示“该笔封存业务已成功办理!”,成功后可“打印受理凭证”。
4.4.3注意事项 网上办理的封存业务,职工封存原因默认为“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如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为其办理封存手续的,应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封存手续。
4.5 缴存额调整单位在6月份汇缴入完账后,应根据当年的调整政策,自行在网上办理调整业务。
调整业务只需单位一名经办人员使用具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权限的任一UKEY 均可办理。
4.5.1 选择业务类型。
经办人员在页面左侧点击“调整”进入调整界面。
4.5.2 办理流程缴存额调整应先生成调整清册,下载保存清册后,用调整盘程序调整职工的基数和比例,最后生成调整文件并导入到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调整业务提交操作。
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比例如需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应在导入调整清册前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提高或降低审批手续。
4.5.2.1 生成调整清册经办人员在调整界面点击“生成清册”,弹出G*.TXT 下载界面,点击保存下载调整清册。
用调整盘(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进行调整后生成Gtb2.TXT 文件。
单击按钮可显示单位职工列表,选择其中职工信息进行封存4.5.2.2导入调整清册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生成清册文件并完成调整清册后,按步骤进行以下操作:(1)录入调整汇总表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汇总表”按钮,系统审核填写信息无误的,系统提示:“汇总表保存成功!”;(2)进入清册界面,点击页面右上方“导入清册”按钮。
系统弹出对话框后,点击“导入TB2.TXT文件”,将已保存的调整清册文件导入到网上业务系统中。
导入后,清册显示职工姓名、个人代码、身份证号码、调整后缴存基数、缴存额等信息。
确认无误的,保存清册信息,系统提示“调整清册导入成功!”;(3)返回调整总表界面,点击“审核调整数据”按钮,系统对调整汇总信息与导入的清册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系统提示“汇缴数据审核成功!”,该笔调整业务完成。
录入调整汇总表:导入调整清册:审核调整数据:4.6 清册的导入与导出4.6.1新开户清册导入: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可按照模板制作新开户职工清册,并在办理汇缴业务时进行上传导入,以减少在线填写清册的时间。
4.6.1.1下载清册模板并填写。
在角辅助功能中,选择“模板下载”里,点击“清册导入模板下载”,进入模板类型下载界面,选择清册类型(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点击“下载”,按照文件下载提示进行保存操作,完成清册模版下载操作(清册模板为Excel格式)。
下载后,按照清册模板的格式,录入新开户职工的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