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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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6]3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5
【实施日期】201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
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50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等65个专业点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4.18•【文号】民办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

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

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宣传与申报。

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

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厅办发[1999]5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厅办发[1999]5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办发[1999]5号1999年5月18日)各司(局):新修订的《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民政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文划分民政部公文包括在开展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和电报。

民政部公文分为正式公文和非正式公文两类。

正式公文(一)民政部令发布行政规章。

(二)民政部公告1.发布全国行政区划变更、命名、更名等事宜。

2.其他以民政部名义发布的重大事宜。

(三)民政部行政复议文书1.民政部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民政部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

3.民政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裁决书。

4.民政部行政复议决定书。

5.民政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证。

6.其他行政复议文书。

(四)民政部行政处罚文书1.民政部行政处罚告知书。

2.民政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民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4.其他行政处罚文书。

民政部行政复议文书和民政部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五)民政部文件1.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2.向国务院请示有关工作。

3.批复经国务院批准的县级行政区划变更、地名变更和其他民政职能范围内的请示类公文。

4.发布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其他规定性的通知等。

5.印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指示和部领导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的报告。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京民组发[2014]190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京民组发〔2014〕190号)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各民办社工机构: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4〕87号)和《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动首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首都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现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建立北京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库。

并根据选拔活动综合评定结果,向民政部推荐10人为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候选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的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为载体,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强化社会工作意识、体现社会工作者荣誉、树立社会工作者形象、激发社会工作者热情、增强社会工作者责任、展示社会工作者魅力、弘扬社会工作者情怀、彰显社会工作精神、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职业素质和形象,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传承和发扬北京精神,加快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选拔对象北京市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评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评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评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4.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评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评定活动的通知》(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

请及时将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评定活动的要求通报本区域和本单位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推荐和鼓励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五星级志愿者申报奖项。

请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社区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按照活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梳理和把关,并填写《全国首批优秀五星级志愿者推荐表》(见附件二),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并请排出优先顺序。

民政部通知和推荐表可在上海民政网首页公告公示栏下载。

由于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于11月2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促进处,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2014年11月17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布日期】1989.06.22•【文号】[1989]安字30号•【施行日期】1989.06.22•【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1989年6月22日(1989)安字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现将《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是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肯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年来,由于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吸引青年应征入伍、鼓励战士安心服役、做好战士退伍安置工作,促进军队和地方的稳定与建设、推动民政工作改革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军队各级领导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妥善安排,使之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总体布局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国家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附: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1989年1月8日至11日,民政部和总政治部在厦门市联合召开了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福建现场经验交流会。

225名军队和地方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克玉在会上讲了话。

会议总结交流了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了257个先进单位和206名先进个人,明确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的会议,也是一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会议,对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结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结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民办函[2013]408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结果的通知(民办函〔2013〕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民函〔2011〕265号),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民政行业人才队伍总体布局,根据《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民发〔2012〕22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活动。

经各地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2013年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是民政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切实推进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政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希望你们更加关注领军人才,制定科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领军人才的管理和培养,积极为领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或者研究课题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使领军人才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优秀的成绩。

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12月25日附件2013年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名单一、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类(11名)靳保利山西省大同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李艳萍(女)辽宁省沈阳市儿童福利院院长万宇(女)吉林省孤儿学校校长李进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郑志芳(女)安徽省宁国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张工部河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主任丁绍干(土家族)湖南省荣军医院院长唐江萍(女)湖南省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湖南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陈德平四川省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院长白艳(女,彝族)云南省开远市殡仪馆副馆长二、专业技术类(8名)禚传君天津市民政局安宁医院副院长张文龙吉林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院长刘群(女)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张晓斌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院长助理刘波湖北省荆州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院长颜功兴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院长范一大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史铁尔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工学院院长三、高技能类(11名)杨宏达北京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康复部副主任齐利天津市第二殡仪馆便民科科长王刚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业务科副科长张伟智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器部技术主任杨文兵福建省假肢中心主任刘凯河南省郑州市殡仪馆副主任刘琳(女)湖北省襄阳市殡仪馆副馆长区炳祥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副主任张华(女)广东省韶关市殡仪馆副馆长严智荣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康复科副科长赵立伟民政部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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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3]160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3.05.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3〕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发〔2010〕6号)要求,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民政人才队伍总体布局,根据民政部2013年工作安排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3号),定于今年组织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是全国民政行业最高层次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带头人。

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于推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本次领军人才遴选范围是民政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三、推荐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经营管理、学术、科研、教学、高技能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士。

四、推荐条件
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系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企事业单位管理领军人才条件: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工作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思路和方式,在提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上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2.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出版或者发表过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主持完成或者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者担任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3.高技能领军人才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民政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一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技能奖项或荣誉称号。

对长期工作在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一线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选拔程序及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民政部推荐人选。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

推荐人选要先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系统或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有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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