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密闭、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四条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地下室、地下工程,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的沟、坑、井、池等有缺氧危险或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危险的,以及从事具有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介质的设备、设施及场所作业时,受到场地限制和约束,作业场地狭窄、人员逃生受限制,施救受到制约,统称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第五条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按照“谁发包、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的原则,技术发展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领导、技术、监督、现场四个归口管理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范围内按作业的所有员工及承包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凡是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必须具有审批程序,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方可开工作业,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根据“谁发包,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第十条技术发展部职责:(一)负责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二)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辨识有限空间危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等事故,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定义3.1有限空间: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 m的封闭或敞口等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3.2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活动,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3.3隔离:指采取加堵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等措施,彻底切断有限空间与其它设备设施间危险有害物质的联通路径。
4 职责4.1 主要负责人4.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
4.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4.1.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1.4 督促、检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4.1.5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7 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4.2作业负责人4.2.1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4.2.2 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4.2.3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4.3 监护人员4.3.1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引起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一、定义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油气爆炸等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二、有限空间分为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机舱、泵舱、艏尖舱、锚链舱、双层底、压载舱、左右边舱、油舱、油箱油柜、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地、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蓄水池、温室、冷库、危险品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适用范围1.本规程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或有爆炸气体存在等危险的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车间或外包队.四、安全管理1.施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品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
1)施工部门应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
2)施工部门应当配备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工段(班)长、档长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5)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6)施工部门应安排专人对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一、作业前1。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4号令)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20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替代人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认本单位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受限空间是指人员进入和工作空间有限、通风条件差、存在潜在危险的场所,如储罐、管道、下水道、井洞等。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是规范受限空间内作业,保障人员安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明确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岗位,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2. 作业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计划制定等。
3. 作业人员的管理:针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作业人员资质、培训要求、健康状况等要求。
4. 安全措施和装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装备,包括通风设备、安全带、照明设备等。
并规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使用相应的安全装备。
5. 作业过程监管: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包括现场监督、记录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等。
6.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措施、救援人员和装备的准备,并进行定期演练。
7.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上述是一个简单的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需要根据不同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参考和遵守。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人员在受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责任:制定公司安全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受限空间内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作业许可制度:规定对于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事先获得许可。
许可程序应包括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检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蜗壳、气罐、油罐、管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从事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关作业规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
并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四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在现场合适的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配备的救护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受限空间内外的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输送氧气;强制通风时,宜采取措施将通风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间内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50℃以下的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的轮换工作或休息。
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查现场已根据工作票要求做好的系统隔离措施,与其相连的设备已停用并拉电,阀门已可靠关闭,没有汽、水、油或有害气体流入的可能性。
第八条在有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护具。
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
进入金属容器或者特别潮湿的工作区域作业时,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4篇)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相关培训人员等。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具有限制进入和通风透气条件,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控制风险、优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由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其合理、可行、安全。
第七条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内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八条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对有限空间作业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在作业前,应向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确保其了解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提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佩戴防护装备、检查通风设备、测试有限空间的气体浓度等。
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与外界联系和求助。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运用专业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操作,禁止使用非专业设备。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方法正确、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在有限空间发生人员伤害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指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相关资料。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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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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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控制程序
4.1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2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4.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4.3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4.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
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4.4 作业安全措施
4.4.1 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
警告牌。
4.4.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4.4.5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对空间内氧气含量进行检测,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4.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发生器、气柜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4.4.7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工作。
4.4.8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
外部做联络工作。
4.4.9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4.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4.5.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4.5.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4.5.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5.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4.5.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许可施工作业。
4.6.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4.6.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6.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6.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7 许可证管理
4.7.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7.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4.7.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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