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021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修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30【实施日期】2021.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
执法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执法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汽车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旅游客运、公路施工作业等交通汽车运输企业。
第三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汽车运输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八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培训,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证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三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三)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制度;(四)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五)车辆维护和检修制度;(六)运输过程管理制度;(七)员工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经企业高层审核通过后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告,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车辆安全运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运输车辆,包括货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管理,加强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切实保障运输车辆安全运营。
第五条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应当贯穿于车辆的选购、保养、维修、驾驶员招聘和培训等所有环节。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八条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车辆选择和配备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车辆的类型和配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公司要求购车时应当选择有合格品质认证的车辆,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车辆各项设备的齐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保证车辆的使用年限符合相关规定,超龄车辆和长期停用的车辆应当及时淘汰或更新。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为每辆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车辆运营期间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车辆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项设备和部件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在保养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要求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驾驶员招聘和培训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严格筛选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有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公司要求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第三节货运第四节相关业务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第七条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汽车运输业务的企业和驾驶员。
第三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检查机构第四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有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检查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及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情况、车辆的技术状况、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装载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件、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的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及时查看车辆的行车证、驾驶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发动机的工作状态、制动系统的性能、悬挂系统的稳定性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查验货物的安全装载情况,包括货物的固定、包装、装卸等,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机构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或驾驶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行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等。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涉事车辆或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障车辆安全和乘客乘车的安全。
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业务的公司。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车辆安全检查(1)车辆外观检查:包括车身是否有明显的划痕、凹陷等损坏,车灯、车镜是否完好。
(2)底盘检查:检查底盘是否有漏油、松动等情况,底盘部件是否正常。
(3)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刹车片、刹车盘是否磨损,制动液是否充足。
(4)轮胎检查:检查轮胎是否有裂纹、脱胎等情况,胎压是否正常。
(5)车内设备检查:检查安全带、灭火器、应急锤等设备是否完好。
2. 乘客安全检查(1)乘客登车前现场安全检查:检查乘客包裹是否带有违禁品,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品。
(2)乘客上车前的安全提醒: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注意车门关闭。
(3)紧急情况应对:在紧急情况下,引导乘客按照指示进行疏散。
三、安全检查的流程1. 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部门,确定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
(2)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车辆和乘客数量。
(3)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工具,如手提灭火器、拆包工具等。
2. 安全检查的实施(1)按照安全检查计划,对指定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由专门的人员对车辆进行外观、底盘、制动系统、轮胎和车内设备的检查。
(3)负责安全检查的人员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复的项目。
(4)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乘客包裹的检查和乘客上车前的安全提醒。
3. 安全检查后的处理(1)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停运,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修复。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乘客,要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拒绝其乘车或报警处理。
四、安全检查的监督和整改1.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 汽车运输公司要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为确保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运输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广大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汽车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汽车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检查计划,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检查管理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和方式第五条对于完成行驶里程5000公里以上的重点车辆,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安全及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安全检查1.车辆外观:检查车身、车窗、车门、防盗锁、车灯等零部件是否完好,车身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生锈等现象,若有问题要及时排查解决。
2.动力系统检查:检查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液位、油压等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3.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制动器、辅助制动系统、制动踏板和制动线路等,对制动性能进行检查,对制动液面进行检查并予以及时更换。
4.转向系统检查:检查转向系统的零部件是否存在松动、磨损、空转等现象,以及转向角度是否正常,并予以排查解决。
5.轮胎检查:检查轮胎花纹是否磨损过度、气压是否正常,并确保轮胎符合国家标准。
6.底盘系统检查:检查底盘系统是否出现异响,以及底盘几何参数、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控制1.审验资格证照:检查驾驶员资格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过期,是否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状况: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了解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以保证驾驶员的健康安全。
3.驾驶技能: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进行评估,重点检查行车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确保驾驶员安全驾驶。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安全运输和保护人员与财产安全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 安全检查制度: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和实施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每辆车辆都经过安全检查,包括车辆机械和电子设备的检查以及司机的身体和驾驶记录。
2. 车辆检查:每辆运输车辆都应进行定期的机械检查,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灯光和车身的检查。
如果有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保持车辆清洁和整洁:每辆运输车辆都应保持清洁和整洁。
这不仅是为了保持公司形象,也有利于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驾驶员资格要求:公司应确保所有驾驶员都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和经验,并定期进行体检和驾驶记录检查。
5. 安全培训:公司应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正常驾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和货物安全。
此外,还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培训。
6. 加强货物安全:公司应确保货物安全,包括货物装卸和固定安全、对特殊货物的合理包装和储存。
7. 应急措施和计划: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措施和计划,以应对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
包括安全疏散路线、应急联系方式等。
8. 保修和故障处理:公司应确保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包括提供紧急联系方式和救援服务。
9. 审查和评估:公司应定期审查和评估安全检查制度的有效性和司机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和提高。
10. 惩罚和奖励机制:公司应建立惩罚和奖励机制,以激励驾驶员遵守安全检查规定并确保安全运输。
总之,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并实施科学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从而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并保护人员与财产安全。
这需要公司的全力支持和驾驶员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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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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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2021版)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根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个结合”、“三项治理”和“四个雷打不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实现长治久安,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检查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彻底清除场地搬倒、发港外运车辆有法不依、守法不严、我行我素的现象;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消防及用电等事故隐患,确保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双基”建设及“雨季”三防等落实情况。
2、现场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完备有效,电、气焊规范操作管
理,各种用电线路、开关及插头、插座齐全完好。
3、场地搬到、发港外运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规停车、严重超载、蓬布破损封盖不严、灯光不全失效,举升报警器失灵,防护设施不全及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人员组成:
1、月度安全大检查:公司领导、部门有关人员及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2、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监科全体人员、调运科、综合办公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2、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不定地点检查。
其他专项检查随时进行。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建档。
五、参检人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全彻底、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安全问题要按照
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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