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
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pdf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根据 Nhomakorabea自职责范围或 合同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文件的编 制、整理、归档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署项目竣工文件。
第十六条 建管分开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形成的档案由双方 共同协商,明确移交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范围、套数、 版本、时间、质量要求等事宜,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十九条 反映和记录项目建设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 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项目文件,应当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 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见《集团公司建设项 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 附录 1) 。
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档案 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 30 年和 10 年。
档案准确指项目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建设过程,图物相符,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系统指项目档案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 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十二条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纳入项目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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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之中。 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及监理(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 条款,明确项目档案保证金事宜和有关方面应当提交的项目文件 (包括电子文件)名称、内容、版本、套数、费用、时间、质量 要求及整理、审核、归档与违约责任,并经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会 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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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0609.3-1989 )要求统一折叠。电子文 件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中国石化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档案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0 月29日中国石化办〔2010〕449 号文发布) 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化档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创新提升,更好地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国石化各单位决策部署、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单位的档案是中国石化有形与无形资产及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载体,受国家法律保护,各单位依法享有管理、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并负有保护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司权益,传承公司历史文化的一项重要事业。
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要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考核;要以现代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适应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中国石化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不同类别、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第六条中国石化档案工作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的目标,做好核心档案、驻外机构档案管理,努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管理和传承历史提供支撑。
第七条中国石化档案工作基本要求:(一)提升创新能力。
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由传统管理方式向开放、主动、服务管理方式提升。
(二)提升科学规范水平。
做到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档案管理文本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三)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不断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同时,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分公司各类档案归档办法

分公司各类档案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公司经营和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的范围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产品销售、科学技术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职工等方面的档案。
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机关、企业和国家有保存、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存贮在磁带、磁盘、光盘等介质上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公司科技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提升公司价值,宣传公司形象的必要条件和依据。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档案工作由单位党委副书记分管。
第六条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管理企业档案。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实行档案综合管理,档案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各门类综合档案。
(三)对各单位、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四)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五)参与科研成果、产品试制的鉴定和基建、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及大型设备开箱验收。
(六)组织对档案的鉴定,承办档案销毁事宜。
(七)应用现代管理技术辅助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各项工作利用服务。
(九)按照国家有关《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办法》指导破产、兼并、关闭、改制的下属单位,做好档案的清理和鉴定工作,接收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并为其提供利用。
中国石油档案数字化规范

6.3.2
使用其他软件录入条目数据的,应符合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迁移方案中关于 EXCEL 表格
数据格式的要求。
6.4
数据采集
6. 4. 1 基本要求
6.4. 1. 1 对不同载体的档案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专业设备获取数字信息。 6.4. 1. 2 6.4.2
数据采集人员应认真填写《数字化加工作业单>> .具体内容参见附录 81 。
6.4. 2.5
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存储于以相应案卷或文件的档号命名的文件夹中。文件夹内的图像文件命
字 字
化 化
环 工
作 节 表
流 单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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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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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工作通用流程........................................................
图 A. 2
9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3
6. 2. 3
照片档案整理要求
6. 2. 3. 1 应在扫描之前对照片进行适当整理井检查照片是否完整无损、是否保存有底片、照片的规格,
以及照片与档号是否对应等。
6. 2. 3.2 6.2. 3.3 6.2.3.4
已经录入档案条目数据的单位,应同步检查条目数据与档案实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确保不会造成损伤的前提下,应对照片进行简单的清洁处理,如去除灰尘、污渍或霉点等 ,
期保存格式的要求。
3. 6 符合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规避技术壁垒,维护信息安全。
中国石油档案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油人劳字 2002 218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企业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和企业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和反映人员经历、德才水平、工作绩能等内容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供备查考的原始记录,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他人事档案由其所在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或由企业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第六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信〔2012〕581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境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是指通过先进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融合,简化、优化、标准化业务流程,搭建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大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的过程。
信息技术是指应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通信技术及其搭建的网络,实现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的技术。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对信息技术项目按经营管理类、生产运行类、办公管理类和基础设施类实行分类组织、分级负责,搭建集中统一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建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四)审议批准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优与奖励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二)组织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三)组织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实施,组织信息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技术方案审查,组织项目验收,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导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四)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类、办公管理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跨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五)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六)组织信息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以及信息化队伍建设。
厅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 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2010版)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二月前言近年来,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牢牢把握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充分发挥实体保管利用和业务监督指导职能,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主线,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在档案工作中也存在理念不一、标准不一、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对档案工作的基础业务规范、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和修订,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
为此,办公厅组织制定了《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
这部手册是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是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侧重规范企业及档案管理者应遵循的档案工作准则和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档案基础业务规范》,规定档案的分类、标识和著录规则,并按照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业务流程展开,侧重规范档案人员的业务行为;第三部分《档案信息化规范》,适应档案工作发展,侧重规范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数字化。
三部分内容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确保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手册制定过程中,编者认真分析档案工作从实体管理向信息资源管理转变的新形势,总结概括了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创新成果,借鉴吸收了档案管理新的理念和模式。
首先,确立“收集是档案工作的第一要务”的理念。
归档范围确认制与备案审批制,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收集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文件材料的归档齐全提供了制度保证。
其次,确立“整理尽可能简化”的理念。
整理最直接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有效地找到馆藏的每一份文件,档案信息化为此提供了有力保障。
因此,手册在分类上合并大类,取消部分二级类目和全部三级类目,简化档号编制规则,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确立“信息资源管理”的理念。
重点加强对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中各业务系统归档电子文件的管理,手册专门就归档电子文件格式、元数据和档案数字化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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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发挥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且经过专门保管机构整理后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档案是各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总部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指导总部机关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业务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档案编研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指导本单位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业务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开展本单位档案编研工作。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监督、指导各归档单位(部门)、临时项目组或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第三章档案工作基本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以主营业务档案为核心的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机构;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纳入本单位有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或岗位责任制;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对档案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符合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或同等学识水平。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为档案安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
第十二条各归档单位(部门)、临时项目组、重大活动组织机构应当明确档案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各归档单位(部门)、临时项目组、重大活动组织机构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项目、机构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负责。
文件形成者应按规定向本单位(部门)、项目或机构专兼职档案人员移交。
各单位(部门)、项目或机构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部门)、项目或机构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产品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及项目引进等有关活动应有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验收。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不得验收或鉴定。
第十五条涉及地质资料汇交的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汇交工作。
第十六条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员工调出本单位时,必须清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借阅的档案,档案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其享受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四章档案基础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归档范围确认制与备案审批制,
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简化档案实体整理、深化档案信息著录,加强归档文件材料的全过程保护,提高档案信息检索与利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档案保管应当做到档案实体保护与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并重,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实体寿命。
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重视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档案利用制度和保密制度,规范利用档案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准确。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适应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使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建设统一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数字化、档案利用网络化。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电子文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以档案利用为导向,对馆藏档案数字化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或企业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实行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拒绝归档、玩忽职守、涂改抽换、损毁丢失、盗窃倒卖档案等行为的,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字〔2001〕5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