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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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两个阻力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两个阻力

“ 编制 ”存废两难
除了政府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外, “ 编制”无疑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另一 主要 阻力 。 今 年 3月,国家卫 生计 生委 、财政部 、中央编 办、发展 改革委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 部联合 印发 的 关于推进 县级公 立 医院综合 改革 的意见 明确提 出 “ 合 理核 定编制” ,要 求各地 可结合实 际研 究制订县级公 立 医院人 员编 制标 准 ,合理核定县 级公立 医院人 员编 制总量 ,并进行动态调整 ,逐 步实行编 制备 案制。 但 一直 以来 , 这 一政 策推 进都异 常艰难 ,有 的地方甚 至直接提 出废 除公立 医院编制 那 么,对于县级公 立 医院 ,编制 到底是 该存还是废 呢?编制通 常是 指组织机构 的设置及 其人 员数量 的定额和 职务 的分 配,其财 政拨款 的编 制数额 由各 级机构编 制部 门制定 ,财 政部 门据此拨款 。 由此可见 ,编 制具有两个基本 功能:一是对人 员数量和领 导职数 下达 约束性指标;二是作为财政拨款的依据。 实际上 ,目前县 级公 立 医院的编制 既没有控制住 普通 员工 ,也没有限制住领 导职数 , 加之很 多县级公立 医院均为 自收 自支 ,财政并不 负担人 员工资 , 因此,对于县级公立 医 院 ,编 制 已经名存 实亡 。一方面 ,在 普遍超编 的情况 下 ,人 照进 ;另一方面 ,领 导职数 亦随 意安排 。基 于此 ,医院基本 已经没有编制概 念。 但是,尽管应该受编制约束的组织、人事和财政部 门在行使 自己职权的时候并没有 把编制 当回事 , 但 当医务人 员对其 有所要求 的时候 ,“ 编 制”却突然扑 出来横 亘在路上成 了拦路虎 ,将他们 一个个拒之 门外。 被拒之 门外 的要求主 要有 以下几类 : 是进 院。医科类大学 生都是 医院需要 的人力 资源,但 由于没有 一个 “ 好爹” ,在这 个拼爹 的时代 ,往往应该进入 医院成为编制 内的人 却进不去 ,美其名 日 “ 没有编制” 。反 之 ,有很 多 医院不急需 的人却 一个个都 进去 了; 二是 晋职。 医务人 员混一辈子 ,就是 想早 一点儿 晋职 ,涨 一点儿工 资 ,然而辛辛苦 苦拿到 了上面规定的论文 ( 论著 ) 、外语证书、千辛万苦弄到 了接连三年的年度考核 “ 优 秀” 、准备好 了需要的病历 、填 完 了许许多多 的表格 之后 ,一句 “ 没编 制”就 能让 一切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6 ? 0 7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设 置 规 划 指 导 原 则 20 6 2 02 0 年 的通 知




国 卫医发
〔 20 1 6

38


各省


治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委

住区

以 及 交通 不便 利


诊 疗 需 求 比 较 突 出 的 地 区 设置



协 调 发展 原 则
根 据 医 疗 服务 需 求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为 主体


明 确 政 府 办 医 范 围 和 数量



理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数 量 和 规模
公 立医 院 实 行


中 西 医 并重

保障 中 医

中 西 医 结合



族 医 医疗 机构 的 合 理 布局和 资 源配置
充 分 发挥 中 医在 慢 性病 诊 疗和 康 复 领 域 的 作 用



医 疗 机构 设 置的 主 要 指 标 和 总 体 要求


主要指标

医 疗机 构 的 设 置 以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医 疗 服 务能 力

千人 口 床 位 数


千人 口 中 医 具 体指 标 值

2016卫计委最新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2016卫计委最新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4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与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就是医疗管理得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是医疗质量管理得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得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与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与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得制度与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得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得质控指标、标准与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与有条件得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得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工作任务任务分工时间进度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总结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或医院开展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2016年持续推进二、重点任务地方政府分工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成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成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2017年持续实施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启动员总量公开招聘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策和制约机制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成本管理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5.改善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效考核制度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需求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指导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的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4.07•【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将《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16年4月7日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任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公立医院改革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背景:公立医院运作和发展不能充分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要求:1、政府监管和调控粗放,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

2、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没有有效的补偿机制。

3、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混乱,管办责任不明确。

结果造成,过度医疗,滥用药、滥检查;医疗服务安全质量存在隐患,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院之间无序竞争,增加医疗负担。

集中表现为:政府不满意,群众不满意,大部分医务工作者也不满意。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走好公立医院改革这条路: 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谈到公立医院改革时,他说:“我以为最艰难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公立医院改革。

因为这项改革涉及城乡许多医院,我们没有经验,需要试点。

”2009年4月6日星期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其中指出了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意见》确定公立医院作为新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属于医改的“大头”,公立医院改革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医改成败。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公立医院改革(二)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决定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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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

(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新的突破。

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仍需深入推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改革任务十分繁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
〔2016〕26号)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现就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一)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以下改革任务: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2.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

严禁县级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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