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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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5.04•【字号】粤科计字[1999]74号•【施行日期】199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科计字[1999]74号)各市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指示和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报请省领导批准,省科委决定从1999年开始实施“科技创新百项工程”。

实施“科技创新百项工程”,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第一增长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

突出重点,加强集成,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面向全社会,促进科技工作从科技系统小循环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

特别是通过项目引导和工程示范,切实解决一批我省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发展各领域以及各地区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攻克一批对于我省经济社会科技中长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课题,增加科技储备;加强一批科技创新基础建设,为持续创新提供动力资源和必要保障,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不断探索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模式,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现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发给你们。

请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出的重大问题,选择对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产业关联度大、能产生新经济增长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争取进入“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6.03.23•【文号】教技[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 [2002]202 号)精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1.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内知识积累、创造与传播的主体,是原始性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与平台,是科学精神、科学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2.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对于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科技创新既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自身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也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手段。

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地方高校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不仅是推动地方高校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促进区域内高校和谐发展,推进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地方各类高校的协调发展;科学定位,培养特色;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带动地方高校结构、效益和办学质量的提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张明副厅长谈:推广应用创新方法的“广东模式”

张明副厅长谈:推广应用创新方法的“广东模式”
谈 了广 东省 创 新方 法工作 的思路 、 划、 为和展 望。 规 作
▲ 广 东省科 技厅 副厅 长 张明给 厅 系统讲 创新 方 法
张 明 副厅 长 谈 推广 应 用创 新 方法 的“ 东模 式 " 广


口 文 / 刊记 者 徐淑 琴 本
战 略 部署 : 多方联 动 、 面 部 署 , 新 为 主 策 略 全 创
张明 : 近年来 , 广东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 以及广 东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 大胆创新 , 逐步构建 了以推广应用发明问题
解决理 论 ( RZ) 标杆 分 析法 , 升企 业 创 新效 率 为点 ; TI 和 提 以组织 实施 产 业技 术 路
线 图, 明确产 业 创 新 发 展路 径 为线 ; 以组 织 实施 产 业 生 态地 理 系统 , 学 规 划 区 科
专项 投 入近 5 0 0 0万元 , 引导 社会投 入 超过 2亿 元。三 是成 立 创新 方法 推 广应 用 研 究 中心 , 依托 广 东省 生 产 力促 进 中心 和广 东 工业 大 学 , 以培 养创 新方 法 师 资 团 队 和服 务 团队 为 目标 , 设创 新 方 法推 广应 用 工作 平 台 , 建 为创新 方 法推 广 应 用工 作提 供全 面 服务 。四是 组 建创 新 方法 专家 小 组和服 务 团 队 , 专家 小组 由创 新 方法

l术 究l 资 队l培 交 J 业 用I 目 理l 度 划 报 l站 i 学 研 J 团 J 硼 流I企 应 管 计 、 告I 建 师 项 1 年 网
广 东省 创 新 方 法 试 点 工 作 组 织 架构 图
本刊记者 : 点线面结合 , 构成 多层次创新方法推广应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委、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的管理,便于监督检查,省科委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各市科委加强监督。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综合计划处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第一条(宗旨)为确保科技创新百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各类项目的管理,建立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

根据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本施行办法。

第二条(原则)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要服从和服务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局,体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分级管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按省科委委务会议、分管主任、项自主管处室、项目主管人员等四个层次进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委务会议)省科委委务会议是对科技创新百项工程行使管理权的最高形式,有确定科技项目能否在科技创新百项工程中立项的最终裁定权力。

委务会议负责审查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总体上是否坚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原则;是否体现全省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是否体现市场机制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

即能否体现科技工作的贡献意识、全局观念和市场机制。

第五条(分管领导)委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的工作及有关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负领导责任。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国科发财[2008]197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协:“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批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

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切实做好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学思维的创新是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革命性进展的先决条件。

科学思维不仅是一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起点,而且始终贯穿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全过程,是创新的灵魂。

其次,科学方法的突破是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粤科函财字[2011]512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关于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1〕512号)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创新方法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在我省的推广应用,经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研究,决定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创新方法重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事宜,落实相应责任,共同推进全省创新方法工作的开展。

附件: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组织机构及职责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主任:省科技厅张明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主任:省科技厅刘庆茂副巡视员省发展改革委林喜南副巡视员省教育厅罗远芳巡视员省知识产权局袁有楼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科协吴焕泉党组成员、副主席成员: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李彪处长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王晓昀处长省教育厅科研处、研究生教育处杨军处长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钟兴子副处长省科协科普部黄善辉部长二、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联合组织创新方法工作;审议创新方法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等,确定创新方法发展重点方向。

部门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协助部门联席会开展具体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粤科函财字[2011]270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1〕270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我省于2009年启动了以TRIZ(技术发明问题解决理论)为主的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2010年省科技厅认定了省第一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通过在试点企业中导入TRIZ理论,开展创新工程师培训,设立科技计划专项等举措,推动了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根据我省创新方法试点工作计划,现面向我省先进制造业领域遴选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由各地市科技局(委)推荐(顺德区企业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推荐),经省创新方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产生,相关要求如下:一、试点企业条件㈠企业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目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㈡企业应属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汽车、石化、钢铁和船舶)、电子信息、家用电器领域。

㈢企业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内设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占有领先优势或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

㈣企业对创新方法尤其是TRIZ理论有深刻的认识,对在企业中导入TRIZ理论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具体方案。

二、对试点企业的支持措施㈠对试点企业研发骨干进行创新工程师培训,组织创新方法专家指导试点企业运用创新方法解决研发难题,形成专利,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TRIZ理论。

㈡科技计划中设立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试点企业深度应用创新方法攻克关键技术,支撑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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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粤科函财字[2011]5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4.25
【实施日期】2011.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关于组建广东省创新
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的通知
(粤科函财字〔2011〕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创新方法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在我省的推广应用,经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研究,决定组建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创新方法重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事宜,落实相应责任,共同推进全省创新方法工作的开展。

附件: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部门联席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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