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结题要求一、鉴定流程12、电子版打包发到邮箱:skc@。
二、鉴定成果三、课题成果公报撰写格式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学科分类: ××××课题负责人: ×××(姓名) ×××(业务职称)××(工作单位)主要成员:××××××××××××……(只列姓名)正文内容:(1)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2)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3)课题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主要结论、有何新的论点、较前有哪些突破性进展等)(4)研究成果推广的范围(5)研究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6)主要研究成果目录(成果名称、形式、字数、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名称、出版或发表日期)(7)该研究领域尚待进一步研究的主要理论与实际问题四、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一、封面(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报送日期年月日二、书脊标注: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三、装订顺序(目录)1.结题报告……………………………………………………………………………()2.课题立项通知……………………………………………………………………………()3.课题申报书………………………………………………………………………………()4.开题报告……………………………………………………………………………()5.中期报告…………………………………………………………………………()6.鉴定结题申请书……………………………………………………………………()7.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8.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9.研究报告…………………………………………………………………………()10.课题成果公报…………………………………………………………………………()11.发表的论文………………………………………………………………………()12.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3.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注:成果鉴定意见,如果是会议鉴定,请交专家组集体意见,如是通讯鉴定,则交专家个人意见(含专家组组长综合意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五)报奖时限及要求:
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 次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不再推荐省科学 技术奖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 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 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 准之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3)技术开发项目:
是指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充分利 用社会科技资源,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 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行业或 企业科技进步,完成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 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重点鼓励:企 业技术创新项目。
(6) 软科学项目:
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 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 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为管理与决策服务)
一等奖: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 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的 作用很大,被社会承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
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
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一般项目、小型项目经省科技厅授权,可委托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但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
验收过程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省科技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针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三条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四条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重大专项实行竞争性安排,采用专家评审和招标投标两种形式,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立专家制度。
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重大专项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第七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向社会发布重大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初选项目。
其中,省外专家数目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初选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模板)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类别:项目承担单位:20XX年X月XXXX会计师事务所目录引言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1-1项目立项基本情况1-2项目实施情况1-3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4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1专项经费到位情况2-2专项经费拨付情况2-3专项经费使用情况2-4专项经费结余情况2-5自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6自筹经费到位情况2-7自筹经费使用情况2-8自筹经费结余情况2-9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3四、审计意见(综合评价)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审计报告报告号:注协报备号: XX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X公司承担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XXXXXXXXXX”(编号:XXXXXXXXXX,课题负责人:XXXXXXXXXX)截至XXXX年XX月XX日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会计资料由XXXXX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签订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础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XXXXX公司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项目立项基本情况项目名称:XX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XX;项目起止时间:X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XXXXXXX,身份证:XXX,科研单位:XXXXX公司;主要研究人员:XXXXXXXXXX、等;项目承担单位:XXXXX公司;项目协作单位:XXXXX公司。
3.项目实施情况XXXX4.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简要说明单位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的管理制度。
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2
一
等 寸大 奖项 日 目
承担单位 中国科学 院广州地球化学研 究所 、香港大学
序号 1
2
项 目名称 峨眉 山地 幔柱及其成矿作用
具有 重要 生理 活性 的 复杂天 然产 物全 合成 北 京 大 学 深 圳 研 究生 院 、北 京 大 学 3 i P S 细 来自诱导 中的间质一 上皮转化过程
、
中国科 学 院大 连化 学 物理 研 究所
7 胞质雄性不育技术在辣椒 品种创新 中的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 研究与应用 保护研究所、广州乾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 东省农业科 学院植物保护研 究所 、广东 出入 防控东盟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的技术体系 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 中心、中国热带农 8 构建与应用 业科学 院环境 与植物保护研 究所 、云南省农业 科 学 院农 业 环 境 资源 研 究所 、广 西 壮 族 自治 区 农业科 学院植物保护研 究所
1 8 全数字超大容量实时图像处理及显示系统 广 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大 学
1 9 嵌 入 式 软件 安全 性 检 测 技 术 及 应 用 工业 和信 息 化部 电子第 五研 究所 、华南 理 工大 学
广东工业大学、深圳市石金科技有限公司、深 2 0 难加 工脆性 碳素零 部件的高速精密加工 圳市 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博刀具 关键 技术及 应用 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恒佳精密模具注塑有限公 司 、 广 东 技 术 师 范 学 院
1 4 包装饮用 水微生 物污染和消毒副产物溴 酸 盐控制 新技术
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循环利用与化学诊断 1 5 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1 6 特种计算机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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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4〕1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府研究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市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而筹措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其中,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迁建工程以及有关工作;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改建、装饰装修、维护维修、技术改造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房屋、装备、设备、工器具购置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粮油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福利项目;(二)交通、能源、水务、信息、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生态环保、资源节约、防灾减灾、地质环境等战略性、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主导产业的推广、示范项目;(四)具备较好发展基础、集聚产业和创新要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发展平台建设项目;(五)市本级政权建设项目,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的建设项目;(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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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
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
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一般项目、小型项目经省科技厅授权,可委托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但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
验收过程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省科技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可在合同书到期前提出验收结题申请。
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后才能延期结题。
第八条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方式分为会议(现场)验收结题和材料验收结题两种。
会议(现场)验收指验收结题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现场测试等程序,并形成验收意见。
会议验收原则上需要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含1位财务专家)。
重点、重大项目原则上都须采用会议(现场)验收方式。
材料验收指验收结题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通过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结题,专家不需进行会议集中讨论。
材料验收需要3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其中1名担任专家组组长,综合其他专家的验收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题意见。
一般项目可采用会议(现场)验收方式,也可采用材料验收方式;小型项目原则上采用材料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项目的类型、专业领域抽取专家,专家名单原则上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任务后,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须进行财务验收,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重大项目,应当由省科技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小型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
项目相关财务资料必须符合《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的标准格式。
省科技厅对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经费决算表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查核实。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请验收结题须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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