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1—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
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2—于7人,确定1名组长。
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介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三年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第二部分 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 工作思路和重点
一、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1.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构成
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以技术领域管理分类为主线, 以专项资金来源为板块,是多领域、多类别、多层次 的矩阵结构形式。
• 依托地市建立科技项目服务工作站(直属机构) • 省市两级培训服务体系(讲师、教材、网络平台) • 科技项目管理专员 • 省市共享项目、专家、信用记录等资源
3 规范项目申报
• 控制申报
•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控制 • 合同期满逾期1年未提出验收申请(600多企业) • 同一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在研重大、重点项目 • 项目执行报告未提交 • 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 同一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超过2项以上
• 部分申报过程把关审核粗放 • 少数时间节点把控不及时 • 个别重复多头申报现象、虚假资料申报
3 合同签订和管理问题
• 一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 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 签订时间滞后 • 起止时间随意性大 • 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匹配 • 合同书与申报书比较差异大
申报书
合同书
验收书
内容
1 构建科学系统的矩阵式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2 明确计划管理处室职责及其相配套的服务支撑机构 3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4 完善友好高效的项目综合业务系统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发业条监展务财察规处室划室:处::
决策、执行、监督三方协作制约的科技管理体制
指南编制 指南发布
项目评审 预算评审
过程管理
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
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英文实用版】英文文档:Guangdong Province Key Field R&D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ologyThe Guangdong Province Key Field R&D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ology is a set of guideline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ed by the Guangdong Province government to oversee and manage the implementation of key fiel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projects.These projects are aimed at promo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and enhancing the province"s overall competitiveness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 Methodology outlines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various stakeholders involved in the project, including the project leaders,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funding agencies.It sets forth the criteria for project selection, funding alloc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procedures.According to the Methodology, the project selection process is based on a thorough evaluation of the project"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easibility,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and alignment with the province"s strategic development goals.Selected projects arethen provided with financial support and other necessary resources to facilitate their smooth implementation.During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hase, project leaders are required to adhere to the agreed-upon project plan, submit regular progress reports, and ensure proper use of funds.They are also responsibl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knowledge sharing among project participants.Upon project completion,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s conducted to assess the project"s outcomes, inclu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impacts.The results of the evaluation are used to determin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ject and provide feedback for future improvements.The Guangdong Province Key Field R&D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ology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fostering a conducive environment for R&D activities in the province, promoting collaboration between industry, academia, and government, and driving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through innovation.中文文档: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由广东省政府制定的一套指导性和规定性文件,旨在管理和监督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实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

广东省科技计划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的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质量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对科技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部署,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专项、基金、项目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相关活动,是广东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监督对象和监督主体】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应当对受其直接管理和协同管理的科技计划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对等,分级监督。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理念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要求,强化科技计划管理各级主体责任,优化监督效能。
(二)相互制约,有机协调。
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将监督要求寓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三)遵循规律,优化服务。
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创新监督方法,强化法人负责和科研人员自律,既坚持监督的刚性要求,又发挥监督的督导和服务功能。
(四)运用结果,精准监管。
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全省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和精准度。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总体要求】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各监督主体,对受其直接管理和协同管理的相关单位、个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问责。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具有协同管理或者项目推荐权的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第二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列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充分参考《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大项目相司所属部门。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内容和比例支出及控制,对因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支出,必须按公司制度和项目流程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及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否则财务部拒绝执行。
具体有关费用标准按本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例支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列支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按以下内容严格管控: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原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专用业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公司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资料、专业培训费用等。
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
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严禁开支礼品费、招待费、旅游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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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针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三条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四条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重大专项实行竞争性安排,采用专家评审和招标投标两种形式,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
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立专家制度。
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重大专项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第七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立项
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向社会发布重大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初选项目。
其中,省外专家数目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初选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形成专
家论证意见。
同意立项的,须确定项目牵头单位、经费下达单位。
需修改完善的,由经费下达单位按照专家意见重新组织并提交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是指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或综合协调单位,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执行监督。
经费下达单位是指省财政专项资金直接下达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牵头单位与经费下达单位可以一致。
第十三条综合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立项计划及经费安排,联合下发立项通知。
第十四条经费下达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一个月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合同,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五条项目合同书是项目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核批。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以组长负责制为主的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组长牵头对目标任务实行节点控制,分级负责、分阶段落实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估,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对重大专项进行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当地重大专项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项目进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资金、地方配套经费以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会同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前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
第二十三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按规定办理结转手续后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因故终止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
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期满半年内必须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验收:(一)项目合同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省科技厅在受理验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二)经批复同意验收的,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专家组,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科技成果水
平、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评价。
第二十七条确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限,省科技厅视实际情况予以批复。
第二十八条验收结果包括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情况,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任务完成量不到80%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合同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四)研究过程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超过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做出说明的;
(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若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处理。
第六章激励惩戒
第三十条在同等条件下,承担重大专项并取得良好成
效的单位在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奖励,申请科技金融贷款等方面享受优先推荐或支持,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产品予以优先推荐。
第三十一条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根据项目实施、验收的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课题组主要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确因主观因素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将按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行政监察、财政科技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取消立项,按原渠道追回项目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