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低压供用电合同
低压供用电合同范本

低压供用电合同范本名称:[供电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供电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名称:[用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用户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电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供电容量及产权分界1. 甲方将以[供电方式]向乙方提供电能。
2. 供电电压为[具体电压等级]。
3. 供电容量为[具体容量]。
4. 产权分界点为[具体分界点位置]。
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及用电量1. 乙方的用电地址为[具体地址]。
2. 乙方的用电性质为[具体用电性质,如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用电等]。
3. 乙方的用电量以甲方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实际读数为准。
三、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1. 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
2. 电费结算方式为[具体结算方式,如抄表结算、预付电费等]。
3. 乙方应在每月[缴费日期]前缴纳上月电费。
四、供电质量及安全责任1.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3.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供电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力设施维护及责任划分1. 甲方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 乙方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应确保该部分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电力设施损坏,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供电,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电费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低压供用电合同(一)5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一)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供电方):XXXXXX电力公司乙方(用电方):XXXX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低压电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乙方的用电需求,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低压电。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供用电双方的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供电方式及质量1.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向乙方提供稳定、安全、优质的低压电。
2. 供电电压、频率、波形等电力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3. 甲方应在电网结构允许的情况下,保障乙方的用电容量。
三、用电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电力,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容量及时间。
2. 乙方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计量装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 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电费,逾期未缴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电价及结算方式1. 电价按照国家的电价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新电价执行。
2. 乙方用电量按实际计量结算,甲方每月抄表,乙方应按约定时间缴纳电费。
3. 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电费,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停电措施。
五、供用电设施维护1. 甲方负责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2. 乙方应负责其内部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3. 若因乙方用电设施故障导致电网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力供应中断,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若乙方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容量及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追究违约责任。
3. 若乙方未按约定缴纳电费,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或解除。
国家电网低压供用电合同

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供电人:用电人:用户编号:签订日期1: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低压供用电合同。
2. 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各省级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3.供用电合同的起草严格按照统一合同文本的条款格式进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签约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在网省公司引用的供用电统一合同文本基础上,对合同文本1 至5 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
其余各条款内容如需变更,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
4. 对于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 ”。
5. 有关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文本脚注。
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文本脚注。
目录1. .....................................................................................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2. 供电方式 (1)3. 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1)4. .................................................................. 用电计量25. 电价及电费结算 (3)6. ............................................................................... 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4)7. .................................................................. 供电质量58. .................................................................. 连续供电59. ...................................................................... 中止供电程序510. 配合事项 (6)11. 质量共担 (7)12. 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7)13. 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7)14. 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7)15. 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9)16. 合同的生效、转让及变更 (10)17. 争议解决 (11)18. 通讯 (11)20. 特别约定 (12)为明确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合同法》、《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有关低压供用电合同8篇

有关低压供用电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签订地点:[具体地点]甲方(供电方):[供电公司名称]地址:[供电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乙方(用电方):[用电公司名称]地址:[用电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具有供电资格和能力,乙方有电力需求,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达成以下供用电合同:一、供用电概况1. 电源点:甲方提供的电源点位于[电源点位置]。
2. 电压等级:低压供电,电压范围为单相交流电,额定电压为XX 伏。
3. 供电量: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电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电量进行供应。
4. 用电地点:乙方用电场所位于[具体地址]。
5. 用途:乙方用电用途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明确说明)。
6. 计费方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按实际用电量结算。
二、供电质量与服务质量承诺1. 甲方保证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2. 甲方将遵守电力调度和分配原则,确保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3. 甲方接到乙方报修电话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处理故障。
三、电力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责任1. 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为供电接入点,分界点以上部分为甲方产权,以下部分为乙方产权。
2. 甲、乙双方应按照产权归属维护各自负责的电力设施。
四、电价与费用结算方式1. 电价标准按照当地电网销售电价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或协议进行调整。
2. 电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月结算,每月结算电量按计量表计算的实际电量计算电费。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修订稿草稿一写协议最终合同。
具体内容请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修改及完善。
”为基础构建的样板低压供用电合同模版范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
此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供电方和用电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低压电能的供应和使用的稳定和可靠。
国家电网低压供电合同8篇

国家电网低压供电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供电方):国家电网公司乙方(用电方):(企业或个人名称)鉴于甲方拥有并经营电力设施,并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的规定向用户供应电力;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需从甲方处接受电力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电力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低压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国家电网公司,系合法经营的电力供应企业。
2. 乙方为用电方,具备合法用电资格。
二、供电方式及质量要求1.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电力供应。
2. 乙方所用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
3. 甲方在电力供应过程中,应保证电压、频率等电力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电力计量及收费标准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计量的规定,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电价和计量结果,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3. 电费价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供电设施维护与管理1. 甲方应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2. 乙方应安全使用电力,并负责其自有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的结构和功能,如有需要,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五、电力供应中断及应对措施1. 因不可抗力或电网故障等原因导致电力供应中断时,甲方应及时修复,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备用电源设备,以应对电力供应中断的情况。
3. 甲方应在电力供应中断后尽快恢复供电,并尽量减少乙方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力供应中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未按约定缴纳电费或违规使用电力,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措施,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具体违约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执行。
低压供用电合同二6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二6篇篇1低压供用电合同二一、供电范围及标准1. 供用电方案:供电方案为低压配电系统供电。
供用电方案具体包括单变量、单变电所、组合变电所供电方式,另外还包括单变串、单变串低压供电方式。
2. 供电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供电范围包括低压线路设备故障排除至用电点的范围。
3. 供电电压:供电电压为220V。
4. 供电标准:供电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服务。
二、供用电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签。
2.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供电服务内容1. 供电公司应根据用户用电需求保证供电质量,提供可靠、稳定的供电服务。
2. 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供电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供电公司应及时处理用户的用电故障,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4. 用户应配合供电公司进行用电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供用电费用及缴纳方式1. 供用电费用为每度0.5元。
2. 供用电费用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量计算,用户应按时、按量缴纳供用电费用。
3. 供用电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缴纳。
五、合同履行1. 供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电服务,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电费用。
2. 合同期限内,若供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电服务,用户有权提出索赔要求;若用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电费用,供电公司有权中止供电服务。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电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用户(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篇2《低压供用电合同二》一、甲方(供电公司):名称:XXXXXX供电公司地址:XXX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XX二、乙方(用电单位):名称:XXXXXX公司地址:XXX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XX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1、供电设备和用电设备(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为乙方供给用电,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低压供用电合同书4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书4篇篇1低压供用电合同书为了明确低压供用电的相关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书。
以下是我们的合同内容,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签署。
一、供电范围1、供电方(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供方现有的电力设施和技术条件,为需方提供按照合同规定的电能。
2、需方(以下简称“用方”)应确保供方的电能能够正常、安全、稳定地供应,不得因用电负荷大而导致电网系统不稳定。
3、供方为用方提供的电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和结算。
二、用电责任1、用方应按照供方制定的用电计划和要求进行用电,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负荷,不得私自连接他人电路。
2、如用方需增大用电负荷,应提前通知供方,双方将协商制定相应的供电方案。
3、用方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三、电费结算1、供方将根据实际使用的电力量向用方进行电费结算,用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电费。
2、如用方有欠费情况,供方有权停止供电,直至用方支付清欠款项。
3、供方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有关用电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供电保障1、供方应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用电的安全和稳定。
2、供方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3、用方因用电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的用电中断,供方应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援,尽快恢复用电。
五、违约责任1、如因供方原因造成用电中断,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用方原因造成用电设备损坏或电费欠费,用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1、双方如对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合同变更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表述。
2、合同变更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八、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届时如需延期,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低压供用电合同范本

低压供用电合同范本第一条定义与解释2. 供电设施:指供电公司拥有或管理的用于供电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线路、计量设备等。
3. 用电设施:指用户拥有或管理的用于接收和利用电能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开关、保护装置等。
4. 供电电压:本合同项下的供电电压为低压,即220伏/380伏。
第二条供电范围与条件1. 供电地点:供电公司应在其供电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用户提供电力供应服务。
2. 供电质量:供电公司应保证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压供电标准。
3. 供电容量:用户的用电容量不应超过供电公司规定的最大容量限制。
第三条计量与收费1. 计量设备: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并安装计量设备,用户负责维护设备的完好。
2. 电费计算: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用户的实际用电量计算。
3. 缴费方式:用户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通过_______方式缴纳电费。
第四条用电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用电申请:用户应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 设施维护:用户负责其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
3. 安全责任:用户应确保其用电行为符合安全规范,避免对供电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供电方的权利与义务1. 供电服务:供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连续、稳定地向用户提供电力供应服务。
2. 设施维护:供电公司负责其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
3. 故障处理:供电公司应在发生供电故障时,及时进行抢修。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
第七条违约责任1. 供电公司违约:若供电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电力供应服务,应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2. 用户违约:若用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费或违反用电规定,应向供电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2.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条款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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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供电人:用电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目录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第二条供电方式 (1)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1)第四条用电计量 (2)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2)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 (3)第七条供电质量 (4)第八条连续供电 (4)第九条中止供电程序 (5)第十条配合事项 (5)第十一条质量共担 (6)第十二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6)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6)第十四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7)第十五条用电人的违约贵任 (7)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转让及变更 (9)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9)第十八条通讯 (10)第十九条附则 (10)第二十条特别约定 (10)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1用电地址:1.2用电性质(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1.3合同约定容量合计为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方式2.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380V/22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1)。
(2)。
(3)。
供电人在不影响用电人正常用电的情况下,有权自行调整供电方式。
2.2因电网意外断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人应自行采取电或非电保安措施。
用电人若有保安负荷时,应自备应急电源,并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
(1)用电人自备发电机千瓦,闭锁方式为。
(2)不间断电源(UPS)千瓦。
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3.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见附件二)(2)(见附件二)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
本条约定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
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用电计量4.1用电计量装置□普通电能表□费控电能表□其他4.2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1)计量点1: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为总/分表,记录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
(2)计量点2: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为总/分表,记录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
4.3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电量定比为: %;(2)电量定量为千伏安/千瓦时;其余电量电价类别为。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重新核定后,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按重新核定的比例和定量确定各类电价的用电量。
4.4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5.1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根据调价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考核标准为,相关电费计算按规定执行。
5.2抄表周期为,抄表例日为。
供电人可以单方调整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但须通知用电人。
5.3抄表方式:采用人工/自动抄录方式。
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表的,其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
5.4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支付方式为 ,用电人应在当月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
5.5用电人将用电地址内的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的,用电人仍需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
5.6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
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6.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
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
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
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6.2计量失准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
上述超差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运之日至误差更正之日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上年度或正常月份用电量的平均值为基准,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按导致失准时间至误差更正之日的差值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电量未确定之前,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6.3以下原因导致的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运之日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2)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与实际倍率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以发生时间为准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电量未确定之前,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6.4抄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表内留存的信息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6.5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
第七条供电质量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连续供电8.1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8.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中止供电:(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
(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
(3)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
(4)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5)用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
(6)用电人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
(7)用电人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
(8)用电人违反安全用电、有序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9)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
(10)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13条行为的。
(11)用电人装有预购电装置、限流开关、负荷控制装置的,在预购电量使用完毕、用户超容量用电或超负荷用电时自动停电的。
(12)供电人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的停电指令的;(13)因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1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中止供电程序9.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按如下程序进行:(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的用电人;(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的用电人。
9.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1)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13.6条至第13.11条行为的。
9.3因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做出的停电指令而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照指令的要求中止供电。
9.4除以上中止供电情形外,需对用电人中止供电时,按如下程序进行:(1)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停电,同时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2)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
9.5引起中止供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
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十条配合事项10.1供电人为用电人交费和查询电价、电费、用电量、电能表示数提供方便。
10.2为保障电网安全或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以及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停电、限电时,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10.3供电人依法进行的用电检查或抄表,用电人应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根据检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
用电检查的内容是:(1)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2)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3)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4)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5)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6)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7)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10.4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供电人负责,用电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妥善保管,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第十一条质量共担用电人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
如用电人行为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威胁电网安全,供电人有权要求用电人限期整改,并在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对电网安全的上述威胁,用电人应给予充分必要的配合。
第十二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12.1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12.2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13.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13.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13.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人处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己封存电力设备;13.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13.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自备应急电源和其他电源并网;13.6在供电人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13.7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13.8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13.9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13.10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13.11采取其他方法导致不计量或少计量。
第十四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14.1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继续履行。
2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电能质量义务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商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电能质量不合格的时间段内实际用电量和对应时段的平均电价乘积的百分之二十。
但因用电人原因导致供电人未能履行电能质量保证义务的,则对用电人的该部分损失,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3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实施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该用电量的计算参照)电度电费的五倍。
前款所称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电人在上月与停电时间对等的同一时间段的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14.4供电人未履行抢修义务而导致用电人损失扩大的,对扩大损失部分按本条第3款的原则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