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培养方案
030107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030107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学为主导的专业学科群,主要为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培养经济法律应用人才,同时,为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培养经济法师资和理论研究人才。
本专业的具体要求是:(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系统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注重经济立法的比较和应用,具备经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法学研究和法律应用的能力。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经济法学专业书刊的阅读和专业论文的撰写。
二、学习时间:学制三年。
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属于课程学习及实践活动阶段;第三学年为毕业论文阶段。
学生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制一年。
三、研究方向01、民族地区经济法制建设(宏观调控法)02、公司企业法03、市场规制法四、课程设置详见课程设置表五、学位论文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至少用二年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术论文。
1、选题和开题报告本专业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三学期完成论文选题开题工作。
应提交论文撰写计划,并向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经过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方能正式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创造性和可行性,应强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学科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基地研究项目等相结合。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本专业每隔3-5个月,要求硕士生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帮助硕士生分析论文工作进展中的难点,及时给予指导,促进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展。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单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单学位)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单学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中国入世及参与全球化过程中所急需的国际商法人才。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基础型、高级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满足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二、培养规格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行为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基本理论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熟练掌握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技能,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培养基本的图书情报资料检索能力;具有良好的商务交流能力、商务(法律)实践能力与商务组织与管理能力。
3.具有一定的体育、美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高尚的审美能力,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4.外语、计算机要求外语: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计算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三、毕业学分学生需修满165学分,满足沈阳师范大学的学士学位要求;四、修业年限1.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2.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修读年限,弹性学制3-8年。
五、授予学位学生可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法学学士学位。
六、课程结构及修读要求国际商学院实行指导性、模块制教学计划,按照四学年制定。
(一)课程结构:(二)课程分类:全部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模块、学科专业教育课程模块以及综合实践教育三个一级模块:1.通识教育必修模块。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普通班)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普通班)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应用能力,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中国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能够在国家机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业人员。
二、培养规格(一)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国际化视野、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素质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1。
掌握各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法律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巧;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有运用法律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7、熟悉涉外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具有比较突出的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8.掌握一门外语,使之成为获取新知识和外汇的工具。
(3)身体素质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主要纪律法四、修业年限学校的基本学制是4年。
根据学分制的管理要求,实行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6年。
5、法学学士学位六、主要课程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学总论(含民事责任、人身权法)、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概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文书、社会学概论。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培养计划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专业代码:030107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2.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系统的经济法学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探索学科前沿知识及解决复杂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经济法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学术基础和科研能力;3.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悉的进行本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 宏观调控法研究;2.市场规制法研究。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四、培养方式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指导学习与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及指导(毕业)论文等。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六、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成绩评定应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评定方式主要采取三种: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1.学术活动:必须参加5次以上学术会议及学术报告活动,并提交听讲报告。
2.科学研究: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田野调查、资料整理工作,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发表: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学位论文:第四学期结束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先进性和专业性,应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经济法基础培训计划

经济法基础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一门法律学科,其内容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组织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等,为了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认识,提高对经济法的运用水平,特制定此培训计划,以达到以下目标:1.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
2. 了解国家有关经济法法规和政策,掌握其适用范围和主要规定。
3. 提高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等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4. 增强对经济法实务操作的能力,如处理常见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政策等。
二、培训内容(一)经济法基本理论1. 经济法概述2.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二)国家有关经济法法规和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关系1. 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2. 贸易合同法律关系3. 承揽合同法律关系4. 借款合同法律关系5. 租赁合同法律关系6.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7.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等(四)合同法律关系1. 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和效力条件2.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4. 合同的权利义务(五)公司法律关系1.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2. 公司的财产与债权债务3. 公司的监督和责任4. 公司的改制和解散(六)金融法律关系1. 金融合同法律关系2. 金融行为规范3. 金融监管法律关系三、培训方法1. 理论授课:由相关法律专家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和讲解。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特色主要在于经济法基本原理、各经济法的主要部门法,如金融法、竞争法、企业法、劳动法等,以及民法、房地产法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经济法理论功底、掌握经济法各部门法以及民法等市场经济重要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研究方向1.经济法总论该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经济法部门法的理论问题,主要涉及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价值、主体、行为、责任等内容,主要从法学、经济学等视角研究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基本原理,包括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应该如何干预经济等问题。
2.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部门法,也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
民法学方向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重点培养民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扎实的民法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民法实践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3.公司证券法方向公司证券法主要研究公司法基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股东代表诉讼、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问题,重点培养公司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
4.房地产法方向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以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房屋所有权制度、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房屋开发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建设规划法律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出租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等学术理论与实务操作为研究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主要科学知识,且每一板块的学术研究,都直接关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5.知识产权法方向随着时代的进步,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已日益突出。
知识产权法方向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培养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
经济法学 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代码:030107 )

教师 公共课 1 公共英语 5 108 1、2 考试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2 公共政治 3 54 1 考试 研究生部 邓中心 学位基础课 1 法理学专题 3 54 1 考试 法学所 邓少岭等 2 经济法学专题 3 54 1 考试 法学所 杨鹏飞等 3 民法学专题 3 54 1 考试 法学所 成涛 4 商法学专题 3 54 3 考试 法学所 张国炎 学位专业课
具有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的高素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立场、观点、方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忠于法律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2、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
(德)费肯杰著
张世明等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选读 18 现代西方经济学概论 厉以宁
北京大学出版社 必读 19 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 选读 20 民商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 选读 21 宪法行政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 选读 22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博登海默著
要求学生按照社科院、研究生部或任课教师的安排
有组织地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例如向市民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
对于学生实践
由研究生部、法学所以及导师及任课教师共同进行考核评分
七、考核
(时间、方式、内容等基本要求) 七、考核
(时间、方式、内容等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时应接受中期考核
7、论文写作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30107,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求真精神,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4.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5.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相关实务工作。
二、主要研究方向
1.高技术法2.知识产权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七、培养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1.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必须正式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文章,具体要求请见“管理学院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的第3周开始查阅文献资料,接触课题。
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于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指导小组或
研究室组织答辩,通过后正式进入研究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选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论文送评阅前止)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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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批准,我校获得了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1年开始正式招生。
主要研究经济法原理与方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公司证券法、涉外经济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
研究西部开发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西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本专业特色。
二、培养目标
政治目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专业学习要求: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学基础原理和应用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经济法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组织、参与立法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司法实务的能力;具有进行经济法学科教学的能力;对相关领域内的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就业目标: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为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培养司法工作人员。
三、授予学位:法学硕士
四、研究方向
1. 经济法原理与方法
2. 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
3. 涉外经济法研究
4. 合同法研究
五、学制与学分
标准学制为三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应至少修满3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5学分(公共必修课7学分、学位核心课程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实践调查1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七、论文撰写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一般为3-5万字。
八、课程设置
九、必读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