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为保障职工 人身安全,职 工必须正确佩 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职工有义务 接受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 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 和应急处理能 力。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职工直接进行生 产经营作业,是事 故隐患和不安全因 素的第一当事人。 为此,职工发现事 故隐患或者其他不 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
(1)合法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工伤概不 负责”等内容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不受法 律保护,不能为其减轻和免除对从业人员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权利
1.知情权
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
4.拒绝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经常出现违章指挥和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现象,由此导致事故, 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为此企业负责人和管 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 保证安全,职工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
由于存在自然和 人为的危险因素, 经常会在作业过程 中发生一些危险情 况,会对职工造成 人身伤害。比如一 旦发现将要发生紧 急情况并且无法避 免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作业场所,并向有 关管理人员报告。
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职工依法享有工 伤保险和伤亡求偿 的权利。职工获得 工伤社会保险赔付 和民事赔偿的金额 标准、领取和支付 程序,必须符合法 律、法规和国家的 有关规定。职工和 企业均不得自行确 定标准,不得非法 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在发现工作场所存在危险情况时,有权利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避险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避险和获得救援。
8、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发生安全事故时,职工有权参与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通报事故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事故的原因和避免措施。
9、获得安全生产信息的权利职工有权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传达安全生产信息,保障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10、获得赔偿和救济的权利职工在工作中因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和救济。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从业人员不仅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也有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4、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合理建议;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6、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评估;7、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8、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9、保护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10、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职工有义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协助用人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职工应当通过安全检查、安全巡视、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工有义务参加这些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作为
安全生产的关键角色的从业人员,有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我们必须全面清楚的了解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是权利方面,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清楚了解本人职业危害及预
防规定;受正确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和教育;拥有安全生产防护服装和装备;有权要求有关方面采取预防措施,安全有效进行工作;有权拒绝作业,要求生产单位减少或停止不安全作业;有权利向社会监督组织如工会、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检举不安全作业行为等;可以自愿参加安全生产组织并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受到恰当的物质报酬和精神报酬的保障;有权利获得新型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恢复治疗等医疗服务等。
二是义务方面,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受过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并仔
细阅读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护措施;正确且完好的使用安全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行为要及时报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从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对安全检查;士官健康检查;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学习培训、法律意识、紧急抢险、责任认识方面做到理解、执行、转变等;有责任带头推动文明施工,实现安全文明目标。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也有权利享受安
全保障,完善的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安全生产,保障自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二、参与权。
从业人员有权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拒绝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危险作业或者不具备安全保障的作业,保障自身安全。
四、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
二、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保护安全生产设施。
从业人员应当保护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擅自改动。
四、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协助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障自身安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因此,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同时也应当争取自己的安全生产权利,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权利:
1. 获得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 获得劳动防护用品和工作环境安全保障。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有权拒绝从事相关工作。
4.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批评。
5.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权获得及时救治和相关补偿。
义务:
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
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5. 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6. 发生事故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7. 保护生产现场,如实说明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平安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平安生产的十大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证职工的劳动平安、预防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举措;;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举措和事故应急举措,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3、民主治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4、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平安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平安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治理人员违反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平安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治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平安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举措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举措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平安的程度.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式职工人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平安生产事故受到作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 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 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在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职工平安生产的五项义务1、遵守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2、服从治理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平安生产治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平安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 职工效劳治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预防、减少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因此,职工应当服从治理,这也是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当然,职工地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平安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那么、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平安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平安生产治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5、接受平安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职工应依法接受平安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升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从业人员享有的其他权益1、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休息休假,是从业人员的根本权益之一.〔1〕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都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①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加班的时间以每日8小时为限;加点的时间以每日不超过1小时为限,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③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加点的,支付不低本人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如不有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劳动报酬.注:我国的法定休假日为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各放假1天,春节、“十一〞国庆节各放假3天.在这11天中班不管是遇上休息日与否,均视为法定休假日.2、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以及与男性在生理上的差异,同时女职工的健康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和人口素质的提升.因此,我国对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的政策, 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女职工的生理机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职业危害主要是:重体力劳动、振动和噪声、工业毒物、放射性作业等.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以下是权益: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矿石筛选等比拟繁重的体力劳动.③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劳动场所中一氧化碳、汞、甲醛等有素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频繁弯腰、攀高、抬举、下蹲和其它可有导致急性中毒和意外流产事故的作业.④女职工妊娠7个月,假设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生活费按本人工资80%发给.⑤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根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举措.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国家标准中限制从事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冷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第四级及其以上体和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和锅炉司炉等十六种作业.。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范本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范本一、权利篇1. 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权利:作为职工,我有权利在工作场所拥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合理的工作空气质量、适宜的工作温度以及无噪音、无毒害物质等。
2. 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作为职工,我有权利参与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决策,包括参与安全会议、接受安全培训和知情权等。
3. 掌握工作风险和危害信息的权利:作为职工,我有权利获得与职位相关的工作风险和危害信息,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雇主沟通和解决相关问题。
4. 有权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作为职工,我有权利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5. 有权拒绝不安全和不健康的工作:作为职工,我有权拒绝从事不安全和不健康的工作,包括没有经过适当培训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
6. 具有举报不安全行为的权利:作为职工,我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或雇主举报存在不安全行为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义务篇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职工,我有责任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设备,确保自己工作时的安全。
2.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作为职工,我有义务积极参与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风险。
3. 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作为职工,我有责任执行工作场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如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参与安全检查等,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4. 积极沟通和反馈工作风险:作为职工,我有义务积极与雇主和同事沟通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以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5. 关注他人的安全健康:作为职工,我有责任关注他人的安全健康,如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提醒同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氛围。
6. 配合安全监督和检查:作为职工,我有义务积极配合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包括参与安全演习、配合安全巡查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是指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享有的保障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并且必须履行的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义务。
下面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和危险因素,并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必要知识和信息。
2.参与权: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制度的制定,对与自己工作安全相关的事宜进行讨论和表达意见。
3.接受培训和教育权: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个人防护权: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自身在工作中避免危害。
5.拒绝危险工作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对自身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危险的工作,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包括:1.自我保护义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2.遵守工作程序: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3.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潜在危险时,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互助关爱义务:从业人员应当关心他人的安全,互相帮助和提醒,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5.安全教育宣传义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向其他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权利和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才能实现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a.十项权利①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②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护发帽 2呼吸防护类.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 3面部防护类.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4听力防护类.如耳塞、耳罩等 5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 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⑩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b.四项义务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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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 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 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 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
⑤紧急避险权(第47条)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第48条):受害者
除享有工伤保险外,还可依民事法律获取相应的赔偿。
⑦获得劳保防护用品的权利(第49条);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第50条)。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
1、立法意义:
①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基本人权) ②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③由于从业人员处于弱势,要强调其权利 ④由于从业人员是事故的主要源头,也要强调义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①知情权(第45条):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第45条)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检举、控告权(第46条)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第46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挥和强令;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 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①自律遵规(第49条)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
度、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第50条) :接受教育,掌握知识,
提高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第51条) :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时,应当向领导或安管人员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 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 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 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 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 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 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 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 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