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与缓刑哪个重?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还有更多的标准,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实施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重和加重的区别是什么哪一个严重

一、从重和加重的区别是什么?哪一个严重?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具体见刑法69条。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二、从重和加重的相关法律规定: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具体见刑法69条。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据此,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
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4、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
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
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本条款强调“本法规定”,说明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才可以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5.08.21•【文号】法(研)字[1985]第18号•【施行日期】1985.08.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法(研)字[1985]第18号)二十九、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4项中规定有:盗窃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并无盗窃爆炸物的规定。
那么,对盗窃炸药的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我们意见:基于某种犯罪目的而盗窃炸药的,定盗窃爆炸物罪,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类推判处;其他盗窃炸药数量较大的,按盗窃罪处理。
(四川、辽宁)答:我们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在定罪和刑罚上,都补充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爆炸物的行为增定为犯罪;其法定最高刑可以直至判处死刑。
因此,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直接依据该决定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定罪处刑;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该决定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定罪,并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刑,不需要类推。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我们都知道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就一定不会判刑或一定会判刑坐牢,那到底取保候审之后判缓刑的机会大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取保候审的几率很大。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三、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在对比了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条件之后,我们知道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来源:(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ss/662728.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2018) /ss/879070.html∙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ss/879069.html∙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ss/879068.html∙法定继承民事起诉状 /ss/879067.html∙非法经营罪被捕取保后收监情况如何/ss/879066.html∙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ss/879065.html∙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时间/ss/879064.html∙办案人员要回避由谁决定/ss/879063.html∙不小心撞死人要坐牢吗/ss/879062.html∙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ss/879061.html∙逮捕后公安侦察阶段取保需检察院批吗/ss/879060.html∙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ss/879059.html∙什么是扭送 /ss/879058.html∙(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7.html∙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ss/879056.html∙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ss/879055.html∙(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4.html∙醉驾无事故能保释吗 /ss/879053.html ∙证据的关联性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判断标准(2018年) /ss/879052.html∙受贿罪辩护律师的技巧/ss/879051.html∙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ss/879050.html∙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ss/879049.html∙以前拘留过可以入党吗/ss/879048.html∙交通事故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47.html∙被拘留了正在考驾照的还能考吗/ss/879046.html∙逮捕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ss/879045.html∙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44.htm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ss/879043.html∙取保候审期满怎么办,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ss/879042.html∙怎么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ss/879041.html∙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ss/879040.html∙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效是多久/ss/879039.html∙单位犯罪 /ss/879038.html∙为什么刑事拘留二十多天还未批捕/ss/879037.html∙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ss/879036.html∙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ss/879035.html∙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ss/879034.html∙取保候审是不是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自动解除/ss/879033.html∙聚众斗殴罪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32.html∙出车祸判了刑能保释吗/ss/879031.html∙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ss/879030.html∙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ss/879029.html∙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ss/879028.html∙哪些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ss/879027.html∙毁坏他人名誉要坐牢吗/ss/879026.html∙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 /ss/879025.html ∙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超过期限怎么办/ss/879024.html∙(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ss/879023.html∙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词/ss/879022.html∙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ss/879021.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ss/879020.html∙公安部: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ss/879019.html∙当事人的陈述有哪些方面/ss/879018.html∙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 /ss/879017.html ∙对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 /ss/879016.html∙二审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ss/879015.html∙醉驾被拘留能保释吗 /ss/879014.html ∙国务院: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 /ss/879013.html∙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ss/879012.html∙贩卖毒品公诉词 /ss/879011.html∙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ss/87901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58件)/ss/879009.html∙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08.html∙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哪些材料,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ss/879007.html∙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ss/879006.html ∙行政裁定书格式是什么/ss/879005.html∙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要传唤吗/ss/879004.html∙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ss/879003.html∙有案底可以坐飞机吗 /ss/879002.html ∙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ss/879001.html∙勘验检查人员也应适用回避制度/ss/879000.html∙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ss/878999.html∙串通投标罪刑事裁定书/ss/878998.html∙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ss/878997.html∙行政拘留5天能保释吗/ss/878996.html∙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有无特别规定(2018) /ss/878995.html∙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ss/878994.html∙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才能起诉/ss/878993.html∙刑事判决书包括什么 /ss/878992.html ∙刑事抗诉期限 /ss/878991.html∙被不起诉人有权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吗/ss/878990.html∙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ss/878989.html∙关于贪污养老 /ss/878988.html∙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ss/878987.html∙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86.html∙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878985.html∙最高法院:修改最高院 /ss/878984.html ∙最高人民法院 /ss/878983.html∙取保候审有期限吗,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ss/878982.html∙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是什么/ss/878981.html∙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 /ss/878980.html ∙破坏通讯设施罪刑事判决书/ss/878979.html∙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ss/87897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ss/878977.html∙公诉人职责是什么 /ss/878976.html∙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ss/878975.html∙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组织/ss/878974.html∙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2018) /ss/878973.html∙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72.html∙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ss/878971.html。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执行)模拟试卷2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执行)模拟试卷2(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以下哪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追缴:( )(分数:2.00)A.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B.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C.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D.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涉案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所以A、B、C项说法正确。
根据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
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即人民法院并不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物进行追缴。
而是通过其他诉讼解决,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为选择错误选项。
故应选D。
3.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宣判后将王某立即释放√B.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C.判决生效前将王某继续羁押D.判决生效后将王某释放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一年是什么意识解释一下呢剥夺政治权利名词解释

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一年是什么意识解释一下呢剥夺政治权利名词解释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一年是什么意识解释一下呢其次,缓刑的条件: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是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适用缓刑。
比如近日宣判的李某某一案中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前者在五年内不犯新罪就不再执行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第三,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通俗点说,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对于一个普通的人起码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服刑期内当然剥夺,在刑满之后的三年内仍然被剥夺。
即: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懂得人解释一下呗!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缓刑是什么意思、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页眉可删)缓刑是什么意思、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导读: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提到缓刑,可能很多人都请说过,这主要是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同时作出的,也就是说缓刑只能在这个阶段作出。
另外,作出缓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
那大家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吗?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经执行。
累犯不适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认罪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二、撤销缓刑的条件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否可以判处缓刑
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是否可以判处缓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法律中规定的适用缓刑的对象来看,就包括了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但除此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的缓刑条件才行。
要是认定罪犯属于累犯的话,那此时即使被判拘役,也是无法适用缓刑的。
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缓刑的话,自然首先要满足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规定才行,不然也就是不会被判缓刑的。
那实践中,要是被判拘役是否可以判处缓刑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你作介绍吧。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刑罚世轻世重名词解释
刑罚世轻世重名词解释刑罚是指社会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对犯罪者进行的惩罚措施,以达到惩罚、教育、预防犯罪的目的。
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危害程度,刑罚可以分为严重刑罚和轻微刑罚。
严重刑罚指的是对犯罪行为危害严重的罪犯进行的惩罚措施。
其中较为常见的严重刑罚有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首先,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指对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危害社会严重的罪犯判处的最高刑罚。
死刑的执行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可以是枪决、注射、绞刑等。
死刑的目的是对罪犯进行最高程度的惩罚和示范作用,以达到社会震慑效果。
其次,无期徒刑是对犯罪行为危害严重但不符合死刑条件的罪犯判处的刑罚。
无期徒刑意味着罪犯一生都要在监狱中度过,一般不设假释条件,必须服刑至死。
无期徒刑的目的是限制罪犯的自由,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最后,有期徒刑是对犯罪行为危害不太严重的罪犯判处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是数年到数十年不等,刑期结束后,罪犯可以申请假释或者获得减刑。
有期徒刑的目的是剥夺罪犯的自由,对其进行惩罚和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
轻微刑罚指的是对犯罪行为危害相对较低的罪犯进行的惩罚措施。
其中较为常见的轻微刑罚有拘役和罚款。
首先,拘役是对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判处的刑罚。
拘役的刑期较短,一般为数十天到一年不等,罪犯在拘役期间需要在指定的场所接受限制自由的惩罚和教育。
拘役的目的是通过剥夺罪犯短期内的自由,使其认识到错误,为社会做出赔偿,并且减轻对其家庭和工作的不良影响。
其次,罚款是对犯罪行为危害较轻的罪犯判处的刑罚。
罚款的形式是要求罪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经济惩罚。
罚款的目的是鼓励罪犯改正错误,同时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刑罚世轻世重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公众的需要而确定的,旨在惩罚犯罪、教育罪犯、预防犯罪,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刑罚是指适用于犯罪者的法律强制措施,以达到制止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犯罪者的目的。
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刑罚种类各不相同,但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根据犯罪的轻重以及法官对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大小,规定犯罪者必须在监禁期满后释放的刑罚。
根据刑罚长短的不同,有期徒刑又可以分为短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和长期有期徒刑。
2.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对犯有极为严重罪行的犯罪者,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
犯罪者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永远无法获得释放的机会。
3.死刑:死刑是指对一些特别严重罪行的犯罪者,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的刑罚。
不同国家对死刑的态度和执行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然继续执行。
4.缓刑:缓刑是指判处犯罪者有罪判决后,暂不执行刑罚,待犯罪者在规定期限内遵守法律规定并完成相关的社会服务或教育、矫正等条件后,法院会裁定缓刑执行。
5.金钱刑罚:金钱刑罚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犯罪者需要通过支付罚款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犯罪的轻重、犯罪者的经济能力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定。
6.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对于行政法违反者根据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的罚款。
行政罚款通常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和维护公共利益。
7.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犯罪者在判刑期间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机构或公益组织中提供社会服务,以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的损害。
8.拘留:拘留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中的轻微犯罪分子,鉴于其犯罪手段和性质相对较轻,判处一定期限的拘留,强制其在威慑下接受矫正和改造。
9.强制劳动:强制劳动是指对于一些特定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劳动纪律的犯罪者,判处一定期限的强制劳动,使其通过劳动来进行改造和教育。
10.其他特殊刑罚: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国家可能会根据独特的社会背景和法律环境,对特定犯罪形式的犯罪者创造出一些独特的刑罚,以满足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刑罚种类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有些刑罚可能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适用,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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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与缓刑哪个
重?
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与缓刑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
缓刑比拘役更好。
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与缓刑哪个重?
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
缓刑比拘役更好。
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
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其他法律规定
拘役二个月,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
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缓刑除了之前被羁押时间外,不用坐牢,拘役要坐牢,但是可以抵扣羁押时间,抵扣了也剩不了多少。
在我们国家,根据刑法的规定是存在着很多不同的形状的,比如说区域就是其中的一种,同时也存在着具体的执行方式,缓刑就是一种执行方式,所以拘役和缓刑他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能够进行量刑方面的重量比较,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说缓刑较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