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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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二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三类。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包括各种感染性材料、感染性器械等。

第七条一般医疗废物是指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废旧药品等。

第八条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废弃化疗药品、废弃放射性药品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十条医院应当在医疗废物包装上标明医院名称、包装日期、处理单位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跟踪。

第三章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及时的收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分别存放,避免混装混运,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时储存仓,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储存,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四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型、数量和特性,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消毒等。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数量、类型、处理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管和审核。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3年版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3年版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科学、合法、安全地处理
医疗废物,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下面是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
1. 分类管理:医院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根据不同类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置。

2. 标识标牌:对于每个类别的医疗废物,医院应在其存放和处理区域设置明显的标示标牌,以便区分和辨识。

3. 包装包装:医院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采取不同的包装措施,如使用特殊的容器、袋子或桶,确保废物不泄漏或扩散。

4. 贮存和处理:医院设立专门的贮存和处理区域,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贮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消毒、焚烧、灭菌等。

5. 人员培训:医院应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包括废物分类、包装、贮存和处理等,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6. 监督检查:医院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 环境保护:医院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定期检测废物处理设施的排放是否达标,并对排放进行监管。

8. 法律依据: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非常重要,医院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科学、安全、高效的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三、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如下:(一)感染性废物:临床感染性废物指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以及医技感染性废物:指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二)病理性废物:指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指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和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在废物产生点由产生废物的人实施,尽可能地对废物分类,分类处置必须贯穿全过程,从产生点经过整个废物流程至最终处置中。

五、临床医技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临床、医技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置于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二)损伤性废物置于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运输等环节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行分类收集、分级处置和全程追踪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废物的性质,将医疗废物划分为不同类别,并作出可行的分类标志。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设施,设置相应的储存容器或容器集中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

第六条医疗废物收集设施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设施内应设置清洗和消毒设备,在接触医疗废物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七条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漏、防溢、防滴漏的性能,底部应设置密封装置,容器表面应具备耐腐蚀和易清洗的特点。

第八条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和消毒,清理和消毒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储存容器和设施的完好。

第十条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计、使用、检查和清理消毒等情况,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

第三章医疗废物运输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运输前,医院应与符合相关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医疗废物运输合同。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进行专门改装,装车过程应进行分类装载,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运输车辆应按时进行卫生保洁,保证车辆内部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装设防滴漏、防渗漏装置,并配备应急处置设备。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上的司机、押运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和时间。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三条(1)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三条(1)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三条1. 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

这些废物包括医用塑料、器械、纸张、药物包装等,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可分为四类:一类废物、二类废物、三类废物和四类废物。

各类废物的定义和处理方法如下:•一类废物:指含有人体血液和体液、病原体和感染性无菌包扎物等高致病性废物。

应进行高温高压消毒或焚烧处理。

•二类废物:指病原体和感染性非空包装废物、临床分泌物、生化废液、病理标本等。

应进行中温高压消毒或焚烧处理。

•三类废物:指病床用品、手术器械、外科手术废物、注射器、药瓶等。

应进行安全包装,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类废物:指一般垃圾。

按普通垃圾分类处理。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废物收集区域,将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分别储存。

收集箱应密闭且防渗漏,并清洁。

收集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清理。

4. 废物运输医院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要保证废物不外泄,防止二次污染。

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 废物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备的单位进行。

对于一类废物和二类废物,应选择具备高温高压消毒或焚烧设备的单位进行处理。

对于三类废物,应选择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6. 废物监测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监测,包括废物的产生量、分类情况以及处理效果等。

监测结果要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医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包括废物分类方法、收集和运输要求、处置流程等。

培训内容要与人员职责相匹配,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知识。

8. 废物标识医院废物收集箱和运输车辆应标明相应的废物类别和标识,以便人员可以清楚地识别。

同时,标识应明确、醒目,以防止误操作和混淆。

9. 废物储存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废物应按照类别和性质进行分别存放,并设置密闭的储存容器以防止异物进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性和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的清运和处置,并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和操作规程,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档案,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安全、有效、无害化。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性和无害化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组织医疗废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档案的管理和报告。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的清运和处置,确保医疗废物不积压,不滋生病菌,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第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性和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档案,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置,组织医疗废物处置档案的管理和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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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洁污分流;人物分流;分类收集;分
类存放;统一管理;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办法: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医疗废物分类表
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
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
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如硫唑嘌呤、
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嶙酰胺、苯丙胺酸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
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
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
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
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
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
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处置流程: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包装,临时存放于本科室,由各科室清洁员定时、定点运送至本院垃圾场临时存放,并交付国家指定机构处理。

四、包装要求: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分类包装、粘贴标签。

锐器和玻璃制品用硬质容器包装,其他医疗废物可用
塑料袋包装。

垃圾包装袋、容器均应粘贴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签式样:
XX医院
科室
种类
数量
交付人
接收人
日期
(二)标签填写:种类一栏分别填写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感染性及病理性废物。

交付人接收人由责任人手工填写,其余内容可盖条形章。

(三)垃圾数量按估计量填写公斤数或只数或个数。

(四)使用方法:不干胶粘贴,每包一个标签。

(五)行政后勤统一负责装袋、包装容器和标签的提供。

所提供的包装袋、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五、临时存放:各科室应根据本地自身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准备相应的包装,并划出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地点,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造成对人群和环境的二次污染。

六、院内处置:后勤负责统一将收集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国家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任何人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废
物,不得倒买倒卖、私自处置医疗废物;垃圾袋不得重复使用;垃圾桶定期清洁消毒,发生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消毒清洗。

七、处理记录:所有医疗废物实行痕迹管理。

院内及医院与外单位实行医疗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即:每件医疗废物,均应有明确的来源、责任人、时间、地点、种类,并标识明确,责任到科到人。

八、安全转运: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抛撒、流失等危害行为,若发生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应及时对污染对象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若发生意外事
故,应及时按本单位《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积极采取处置措施,努力降低其危害。

九、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采取必要的接触隔离、血液隔离和呼吸道隔离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等。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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