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业题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法律的根本特征是()。
A. 绝对正确性B. 相对稳定性C. 统一性D. 可强制性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
A. 法律规范B. 法律规则C. 法律原则D. 法律制度3. 辩证法则指出:各种相对矛盾着的互相排斥的力量,除非达到一定阶段,就不能相成为对立的互相排斥的力量。
这是()辩证法中的一条重要辩证法律。
A. 联系律B. 内在矛盾律C. 变化律D. 普遍联系律4. 指出了两种根本意义上的正义,一种是协商一致的正义,它以均等和诚实为原则;一种是相对正确的正义,它以契约和法律为依据。
这是()的观点。
A. 罗尔斯B. 诺齐克C. 拉伯茨D. 阿尔斯顿5. 哲学上称为“归基理性”的东西,应在基本立法上发现。
这是()的观点。
A. 基本立法的学说B. 海德法学派C. 新康德学派D. 法学逻辑学派二、判断题1. 法是国家强加于社会的规范,与道德没有任何关系。
()2. 法律正义是法律的一种外在品格。
()3. 法律是国家用来维护社会权力掌握者利益的工具。
()4. 法律规则是对人们行为的强制命令。
()5.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组成的系统。
()三、简答题1. 请解释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和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个重要维度,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又存在联系。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其强制执行的正式规范,而道德是人们内心深处的良心和道德观念所主导的规范。
法律是以立法程序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而道德则是以伦理和道德准则为基础的,没有明确的强制力。
其次,法律主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实现社会秩序和公正,通过规定和惩罚来实施,而道德可以理解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基于人们内心的个人自觉和社会共识。
但是,法律和道德之间也存在联系,首先,法律大部分情况下是基于道德的价值观念制定的,它们共享一些公认的道德准则。
其次,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规范行为来推动道德的发展和进步。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法理学试题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1.法律是有———————作保障的规范。
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
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遵循着——的公式。
5. 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10分)1.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2.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
A.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一的和整体的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C. 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3.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4.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5. 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10分)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 反映的内容不同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C. 形式不同D.调控的功能不同2.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 )。
A. 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 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国家就有法制B. 有国家就有法治C. 有法制就有法治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4.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 )。
法理学作业题

法理学作业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2、与以往的法理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1)把法的现象放置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1)是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2)是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是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一)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调整人的内心思想,但可以通过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一)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总——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法理学作业1

绪论一、判断题1.汉语“法”的古体字含有与西方语系中法字所指称的正义论一样的含义。
(×)2.某些西方学者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方面,其中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be free from),即指不受他人干预与限制的自由。
(√)3.任何人都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是属于英国“自然公正”观念的主要内容。
(√)二、不定项选择题1.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ABD)A.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B.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C.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D.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2.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B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历史的现象,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D.法是在所有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3.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关系密切,这是因为:(ABDC )A.法律是社会现象,所以法要研究社会中的法B.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的论题C.社会学也需要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D.法学可以从社会学中吸取一些重要的、科学的原理与方法4.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BC )A.民法学B.理论法学C.应用法学D.经济分析法学5.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ABDC)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C.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D.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6.法学的产生依赖于以下哪些条件?( BCD)A.商品经济的出现B.形成一批职业法学者并产生了传授法律知识与研究法律理论的学校和机构C.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而广泛的社会活动,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D.人类文化的发达程度和法律成为自由研究对象7.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ACD )A.社会契约论B.社会连带关系理论C.天赋人权学说D.自由、平等、人权8.以下哪些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 ABD )A.社会实证方法B.价值分析方法C.辩证唯物方法D.规范分析(实证)方法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ABCD )A.规范B.事实C.价值D.法律方法10.法理学的任务包括:(ABCD )A.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B.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C.回应社会制度构建和法治实践D.为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11.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表现为( BD)A.法学研究对象是对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一般概括和总结B.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C.法理学研究的深度对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并无太大影响D.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直接的经验素材12.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CD)A.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B.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C.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D.法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13.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ABCD )A.问卷调查B.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C.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D.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14.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法理学作业题(全)

法理学作业题一、你认为学习法理学有意义吗?答:有。
(一)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法理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有关一般法律特别是本国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它们是比较抽象的,主要是通过各部门法法律规范的中介潼社会生活的联系。
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是各门应用法学共同适用的。
它们是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
正因此,法理学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法学课程来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学习各门应用法学,总应该了解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功能)、形式;应该了解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国家、道德等现象的关系;应该了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上的权利(权力)和义务、法律的效力和解释、守法与违法等概念和原理。
(二)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治观念。
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
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或者民主法制观念,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的牢固的信念,能真正体现在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行动上。
认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培养这种信念。
二、简述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这一特征表明法不同于同上一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和政治组织的特征。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因而从现象上说,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又可称普遍性和概括性)。
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一般性主要包括几种含义:第一,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第二,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第三,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
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A. 法律的制定过程B. 法律的实施效果C. 法律的本质和功能D. 法律的解释方法2.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A. 法律适用于所有个体B.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C. 法律内容具有普遍性D. 法律形式具有普遍性3.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A. 法律规则B. 法律原则C. 法律目的D. 法律后果4. 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是:A. 社会公认B. 国家强制力C. 道德约束D. 个人信仰5. 下列哪一项不是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A.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B.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C. 法律关系是平等的D.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
2. 阐述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张某在公共场合故意损坏了李某的私人物品,根据法律,张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 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罚款,该公司认为罚款过高,提出申诉。
请分析该公司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及其可能的结果。
四、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1. 论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并举例说明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2. 论述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C2. B3. C4. B5. C二、简答题1.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制定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规范则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其约束力。
法律规范通常具有明确性,而道德规范则较为抽象,不易界定。
2. 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原则,即法律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平等性原则,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定性原则,即法律具有明确性,使人们能够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案例分析题1. 张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李某的损失,可能还包括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具体取决于损坏物品的价值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B. 法律的普遍原理和基本原则C. 法律的制定过程D. 法律的实施效果答案:B2.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什么?A. 法律在所有国家都适用B. 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C.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规则D. 法律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答案:C3. 法律的规范性表现在哪些方面?A. 法律的强制性B. 法律的普遍性C. 法律的稳定性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4. 法律的正义性是指什么?A. 法律的公平性B. 法律的合理性C. 法律的公正性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5. 法律的稳定性是指什么?A. 法律内容的固定不变B. 法律的长期有效性C. 法律的连续性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法律的功能。
答案: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规范功能、保障功能、教育功能和预测功能。
规范功能是指法律为社会成员提供行为准则;保障功能是指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功能是指法律通过教育和引导人们遵守法律;预测功能是指法律使人们能够预见到法律行为的后果。
7.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答案: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法律必须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三是法律必须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遵守。
8. 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答案: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规范性、强制性、平等性和可预测性。
规范性是指法律关系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强制性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必须履行;平等性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平等;可预测性是指法律关系能够预见其法律后果。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9.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而道德是社会成员内心认同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其次,法律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而道德更多地关注个人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动机。
法理学练习题100道(含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属于( A )。
A。
委任性规范B。
准用性规范C。
确定性规范D。
间接性确定性规范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 )。
A。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B。
从旧兼从轻原则C。
前法优于后法原则D。
从旧兼从重原则3、下列( A )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B.法律学说C.党的政策D.司法解释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B ).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学体系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6、在我国,( B )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县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各部委7、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C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8、法律即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往往相似,可以相互借鉴的是( A )。
A.维护阶级统治的那部分法律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那部分法律C.所有的法律D.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9、违法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C )。
A.主观存在过错B.应受法律制裁性C.违法性D.社会危害性10、下列活动中属于法的创制的有( B )。
A.法规汇编B.法规清理C.法典编纂D.法条竟合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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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题
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2、与以往的法理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
何进步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1)把法的现象放置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1)是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2)是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是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一)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调整人的内心思想,但可以通过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一)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
(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
(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总——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一定利益和自由。
分
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为或不作为,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前者指必须为一定行为,后者指不得为一定行为。
结——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体现:
(1)法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2)法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3)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4)公民可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
4、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不是社会调整方法的唯一方法。
除法律规范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
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
但在某些
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
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在社会生活中产并非什么问题都适用法律。
社会关系的主要、重要
方面需要法律调整,其作用非常广泛,涉及的范围有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是,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
采用法律调整是不适宜的。
3、法的作用不可能涵盖整个生活
社会生活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
而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
就具有稳定性。
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
否则就会失
去权威性和确定性。
所以在立法时不可能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
法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空隙和一定的不适应性。
4、法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
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的作用是不能启动的
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法的
作用也难以发挥。
人们和社会的精神条件和文化氛围、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和影响法的作用的发挥。
至于物质条件
对法的作用的发挥制约和影响就更为重要了。
这就是“徒法不能自行,徒善不能自省”。
5、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
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这是由我国国家和
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6、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
(二)变化速率上,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易变性。
(三)确定性上,法律原则较模糊;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确定性。
7、法律原则的适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我国法律适用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8、试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
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
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
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三个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构成。
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
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9、如何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分类?
法律上的权利,从不同角度分类,可以通过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1以权利的存在形态,依照权利享有者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而规定的权利。
如习惯权利、现实权利。
2权利享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而规定的权利。
如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
3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规定的权利。
如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应有权利与法定权利。
4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保障权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而规定的权利。
如个体权利、集体权利等。
二、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分类
1义务承担者按照权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
根据义务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民的义务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
2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义务承担者履行义务。
根据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10、如何认识和理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11、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
12、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3、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概念: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要素:
(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14、如何理解正当的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