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判断题15题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答案:法理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经典管理学案例分析题15例

经典管理学案例分析题15例管理学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
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
在2008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
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
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
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请分析该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当公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
(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
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和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案例分析题2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
员工也有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了2000多人。
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王厂长既管销售,又管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理者。
最近企业发生了一些事情,让王厂长应接不暇。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作者: ————————————————————————————————日期:ﻩ以下判断及案例分析题,仅供参考,若造成误导,责任自负1.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2.信用证审单时,横审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 × )3.在托收业务中提示行一定是代收行。
( ×)4.代理行关系中止后,双方可将控制文件视为失效。
(×)5.海运提单只是货物权利凭证,不能流通转让。
( × )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7.每家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要开展业务,必须有足够的分行。
( √)8.通知行的责任是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 )9. 预付金保函金额小于预付金的金额,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
( √)10.叙做议付的面比较宽,除议付信用证还包括凭付款交单的跟单托收。
( × )11.旅行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不同是一人。
(× )1.本票可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其中银行本票多为不记名本票。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3.代收行将一张跟单汇票提示承兑或付款时,必须保证所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内提及的货物的确存在。
4.委托人未予以偿债时,担保人有权处置委托人的押金、抵押品和担保品,而委托人债务的清偿额也以此为限。
5.出票地必须是真实签发汇票的地点。
6.信用证最好由通知行传递至受益人,因为通知行负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责任。
7.英国票据法明确规定,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写明“禁止转让”字样,汇票就不可以转让。
√8.打包放款金额是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期限6个月,最长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9.如信用证的有关各方都同意接受修改书中的一部分,此接受是有效的。
10.提示行应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11.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索款必须开具信用证项下的汇票,银行审单相符后即向出口商议付,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并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营养师案例分析题

营养师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日15 时20 分,某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经调查,该学校当日12 时10 分就餐学生为600 人,下午15 时20 分部分学生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疼、腹泻、头昏、头痛、四肢麻木等症状,共计415 人入院诊治,经过对症治疗,全部学生很快就出院了,发病就餐进食的食物有红烧豆腐、回锅肉、炒刀豆、白菜汤和米饭。
经询问当事炊事员,其承认刀豆分三锅炒,其中有一锅炒的时间稍短,菜豆有些生硬,三锅混合后分发给学生食用。
(1)试判断最可能是何种食物中毒,判断的依据是什么?(2)引起中毒的可能途径有哪些?(3)防止该类食品污染的措施是什么?案例2、贝贝是个2 岁的小女孩,总是不好好吃饭,对着满桌子香喷喷的饭菜,经常是挑来拣去,尤其讨厌蔬菜、牛奶和肉类食物。
近来,贝贝经常爱烂嘴角,小嘴唇的周围,时常有几个又细又小的裂口,上面还盖着薄薄的一层痂皮。
周围的皮肤,不仅轻微的发肿,有时还发生糜烂,一张嘴小裂口就出血,严重时下嘴唇甚至会肿胀起来。
此外,根据体检的结果发现贝贝还有贫血的症状。
问题:(1)判断贝贝可能出现的主要营养问题?依据是什么?(2)如需进一步判断是否是某种营养素缺乏可以进行哪些指标的检测(3)假如你是一名营养师,应作出怎样的饮食调整建议?案例3、署假刚过,某职业学校发生2 起沙门菌食物中毒事件,造成5 人住院,请对该校师生员工进行“沙门菌食物中毒及其预防”宣传专题讲座,请编写讲座大纲,时间45 分钟. (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安排、重点等)。
案例4、一位女性教师30 岁(轻体力劳动者),身高160cm,试求其每日需要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的数量。
案例5、2016 年中国营养学会颁布了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现准备在某一社区开展平衡膳食的营养教育,请设计一个社区宣教方案(包括可能采取的宣教方式、宣教内容)。
案例6、小李同学今年15 岁,个头明显比同龄的孩子矮,未有第二性征的出现,食欲很差,反复感染、免疫机能低下。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15分甲乙两人经共同谋划后到丙家盗窃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15分甲乙两人经共同谋划后到丙家盗窃甲乙经共同谋划后到丙家盗窃,两人分头搜索财物。
甲进入保姆的房间,将独自在家睡觉的小保姆强奸。
对此,乙并不知情。
甲乙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这点是肯定的,但甲强奸丙,此犯罪故意超出了甲乙原有的共同盗窃的故意,乙对此毫不知情,故甲除盗窃罪外,另构成强奸罪,乙只构成盗窃罪。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
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例如甲与丙有仇,甲邀约到乙,谎称只是想将丙的脚打断,使其成为残废。
某日,甲乙将丙堵在回家的路上,进行殴打。
乙想将丙打残,遂砸其腿部。
甲一心想置丙于死地,用砖头猛砸丙的头部,致丙死亡。
本案中甲乙看似有共同故意,然而,甲乙两人共同故意的内容却不同。
共同犯罪故意的内容要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分析。
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为他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为不仅认识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而且认识其他共同犯罪为的行为会引起某种犯罪结果。
3、共同犯罪人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甲的犯罪故意是杀人的故意,而乙的犯罪故意是伤害的故意,乙对甲的犯罪行为会产生丙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根本没有认识。
两人故意的内容不同,当然也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例如甲掌管国家机密,乙是某国的间谍。
乙经常宴请甲,利用甲酒后放松警惕套取到国家机密甲乙均构成犯罪,尽管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甲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乙的罪过形式是故意,显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也不构成共同犯罪。
(含正确答案)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及案例分析-咨询答案

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及案例分析答案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A.评标结论待定B.同意评标结论C.放弃评标权利D.保留个人意见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002.下列关于两阶段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应当在第一阶段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B.投标人应当在第一阶段缴纳投标保证金C.第一阶段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可继续参与第二阶段投标D.投标人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2.003.如果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仅有1家或者2家,正确的做法是()。
A.因投标人不足3家,依法应当重新招标B.如果剩2家,则可以继续评标;如果仅剩1家,则不可以继续评标C.在未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中保留1家,但不让其通过详细评审D.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人的竞争性进行判断,如果认为有竞争性就继续对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2.00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
A.最高投标限价B.暂列金额C.参考成本价D.最低投标限价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2.005.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日。
A.3B.5C.7D.9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006.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
A.1至2名B.1至3名C.2至3名D.3至5名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007.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主体是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B.串通投标认定应当以嫌疑人是否中标为要件C.长期组织串通投标的投标咨询公司可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D.串通投标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2.008.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是()。
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模拟考试题题型.docx

一、判断题 ( 每题 1 分 )1.创新就是国家竞争力正确错误2.提升国家竞争力需要依靠国家的创新能力以及以市场引导、利益驱动的消化吸收科技成果的社会创新能力。
正确错误3.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就是一国的整个国民经济。
正确错误4.潜在综合国力测定实际上是对未来综合国力发展趋势的预测。
正确错误5.破坏性创新可能导致新竞争规则体系的建立。
正确错误6.创新不仅有有形创新,还包括管理理念、技术等方面的无形创新。
正确错误7.技术创新活动是技术可能性单方面作用的结果。
正确错误8.链环回路模型中第 5 条路径是技术推动模型所描述的情况。
正确错误9.产品衰退表示无法再生。
公司无法通过合适的改进策略,再创产品新的生命周期。
正确错误10.以创新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替代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来反映技术投入的强度将更为合理和完整。
正确错误11.技术发展的难以预测性对技术创新管理的复杂性有一定影响。
正确错误12.内企业大多是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组成,他们基本上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正确错误13.由于重大的技术创新伴有很大的风险,因此新事业发展部又称为风险事业部。
正确错误14.为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大力支持基础研究,根据企业中长期战略基础结构,形成企业的技术核心能力正确错误15.开放式创新认为企业在发展新技术的时候,应同时将内部和外部的所有有价值的创意有机地结合起来。
正确错误16.创新过程中的集权是指在创新过程中把较多的决策权集中到项目高层主管人员手中。
正确错误17.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时间应达到 90 学时(或规定学分) .正确错误18.《继续教育证书》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正确错误19.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三倍认定学时 ( 正确 ) 。
正确错误20.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 ( 译作 ) 或发表论文,经正式出版或行业系统正式使用的著作或翻译资料按每万字10学时认定,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 20%认定。
(精品)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 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 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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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判断题(15题)1(案例)、1998年,某县村民陈某承包了400亩荒山种树育苗。
2000年春,陈某通过他人介绍找该县人大主任张某帮忙,从县林业局得到20万株育苗指标。
张某帮助陈某得到指标后,向陈某提出合伙育苗的要求,陈考虑到张某给自己帮了忙并可以帮助自己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利于育苗款的回收,因此同意了张某的合伙要求。
于是双方口头商定:由陈某出育苗资金、出面签定合同,负责育苗、管理等工作,张某协助陈某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收款等,所获利润双方各得50%,风险共担。
2001年,县林业局起苗、质检,确定按合同应支付给陈某育苗款45万元。
此后,张某多次找林业局领导打招呼,要求在支付育苗款中照顾陈某。
2004年底,陈某先后收到育苗款38万元,扣除成本等费用后,陈按与张的约定,支付给张某利润12万元。
请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答:本案中,张某不出资,不管理,不担风险,只享受收益,实质上是以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收益,属于权钱交易,构成受贿。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理。
2(案例)、某国有林场职工李某因工伤回外地老家休养后,该林场工会主席张某代表林场同医务人员对李进行了病情鉴定,经研究决定给李支付工伤工资。
此后,从1991年12月起至2002年8月,张主动按时从本单位财务为李代领工资共3.2万元,其中给李不定期邮去9000元,余下的自己截留占用。
2001年5月,因李生活困难,其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向林场发函请求给予李生活困难补助。
张因害怕该函暴露自己私扣李的部分工资行为,遂将该函私自扣下,未交给组织。
2002年7月,李的堂弟找到张询问李的工资事,张当即承认自己将李的工资款截留自用了,随后还给李2000元并答应余下工资款马上还清。
2002年8月,张将余下的工资款全部退还给李。
事发后,在对张上述问题调查中,张承认自己因当初曾为给李办工作手续“出过力”,因此想将截留的李的工资款据为己有。
请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答: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李某的工资款,其行为应以非法占有错误定性。
3(案例)、某水利站站长未经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将单位公款30万元,借给某私营企业主用于购买机器设备。
七个月后,该私营企业将上述款项归还给水利站。
请问:对某水利站站长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答:本案中,该水利站站长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负责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出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属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第九十四条进行处理。
4(案例)、段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宣传部原负责人。
段某与孙某、赵某原在同一单位,后孙、赵二人受该市市委宣传部委派到某报社担任负责人。
2005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找到段,请求段通过关系帮助该公司筹措资金,并表示出资单位和引资人可以获得高息回报或该公司房产项目一定份额的处置权。
段答应后,随即与孙某和赵某联系,希望该报社能够贷款给该公司,并告知二人该公司会给予高额回报。
孙、赵二人遂表示同意出资200万元。
同年11月底,该报社在未经请示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将该款汇入该公司账户,该公司收款后,周某分两次将“中介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给予段某,后段因被举报案发。
请问:对段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答:段某的行为涉嫌斡旋受贿。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案例)、陈某,男,中共党员,某国有电子物资公司董事长。
2004年3月,下属公司经理李某向陈某递交了新的经营方案,要求将所在公司的利润基数从原有的140万元降低为110万元,作为企业管理者对超额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成奖励。
陈某以董事长的身份向董事会提出以李某所在的公司为试点,对下属企业管理者的年薪实行新管理办法的提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李某当年即获得超额利润奖励7万元。
2005年5月,李某到陈某办公室送给陈人民币5000元,陈予以接受。
请问:对陈某事后收受财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答: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构成受贿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6(案例)、于某,党员,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房管所房管科科长。
2006年5月,某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因开发商品房小区而占用房管所商企房面积321.52平方米(五户),于某利用负责房管所还迁工作之机,在给财务科填报经租房产增加、减少通知单时,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的面积填报为305.75平方米,并将其中四户面积加大,从中套取商企房一户,面积为52.03平方米,价值人民币53万余元,用于个人出租谋利。
请问: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答:本案中,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单位还迁、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单位应收回房产的面积和套数的手段,截留公有房屋用于个人出租谋利,已实现了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应按贪污违纪行为定性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7(案例)、孙某,中共党员,某公安分局负责人。
2004年3月,该局立案侦查张某等人涉嫌抢劫一案,孙某任专案组负责人。
张的妻子赵某通过他人找到孙某,请求孙在办理该案中对张予以“关照”,并给予孙人民币10000元,孙某收钱后当即表示愿意帮忙。
事后,孙某因另有任务被派往外地,未能及时过问张某的案子,后因人举报而案发。
请问:孙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处理?答: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
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8(案例)、高某,中共党员,某市组织部干部。
2006年11月,高某接受朋友安某的请托,答应为安某的亲戚——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白某办理所外执行一事。
此后高某请求主管劳动教养工作的孙某予以帮助,孙某虽明知白某不符合所外执行的条件,但考虑到自己面临职务晋升的干部考察,需要高某“关照”,遂答应了高某的请求,帮助白某办理了所外执行。
事后,高某收受安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
请问:对高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答:本案中,高某作为干部人事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主管劳动教养工作,不能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直接为白某办理劳动教养的所外执行。
但由于高某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于孙某具有一定的制约和影响,并利用此种职务便利,使孙某在明知白某不符合所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仍接收高某请托,违规为白某办理了所外执行,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事后,高某收受了请托人安某给予的财物,既侵犯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高某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行为。
9(案例)、王某,中共党员,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04年4月,某园艺公司经理孟某找到朋友王某,希望其帮助自己联系业务,王某表示同意。
同年5月,王某介绍孟某与自己的同学方某(某局行政处长)结识,希望方某为孟某承建该局的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并表示事成后孟某会给方某一定的感谢费。
同年6月,孟某承建了该局的绿化工程。
为感谢方某给予的帮助,孟某送给方某人民币5000元。
请问: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答: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0(案例)、王某,中共党员,某出版社(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长。
2004年底,王某经与出版社其他负责人研究,决定采取虚列成本的方法,将虚增的费用以奖金名义发放给该社职工。
后经出版社财务负责人林某、会计张某做出财物凭证,由王某审批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以奖金名义发放给全社职工,共计人民币9.8万元。
请问:对本案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出版社的行为已构成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违纪行为,王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应对单位的违纪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11(案例)、徐某,中共党员,某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
2007年1月,徐某所在的村子承包了县教委在本村征地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中的沙填土工程。
在分包过程中,徐某利用其负责该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应某工程公司经理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分包给李某承建,并收受了李某给予的人民币4000元。
请问:对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答:徐某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该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本村承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的分包过程中,应请托人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发包给李某承建,为其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4000元,其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2(案例)、某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处偏僻,职工工作生活不便。
2004年初,为稳定人才队伍,单位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出借公款给职工购房购车以解决生活不便等问题,并制定了相关办法。
后根据此办法,单位与30名职工签订了借款协议,出借公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借款行为均经过单位批准。
至2006年10月案发,还有70余万元未偿还,借款期限均达到13个月以上。
请问:将单位公款借给单位职工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答:本案中该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职工的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根据本案具体案情及行为人的责任大小认定其行为性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还应该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是否构成单位违纪,同时应及时追回出借的公款。
13、利用经管职便侵占集体资金【基本案情】秦某,中共党员,1996年任某市某区居委会三组组长。
2004年3月,某集团公司征用秦某所在居委会三组土地。
同年4月17日,居委会三组经区国土分局安置办向某集团公司申报了这宗征地的60人的安置对象。
4月25日,秦某瞒着居民小组、居委会,以李某、赵某、张某、王某四人名义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安置协议,从该集团公司领取了四人安置费和生活费共计74920元的现金支票。
秦某领取该支票后没有交该组出纳入账,而由自己保存。
此后,秦某的亲戚高某、刘某、何某、陈某等四人按照秦某的交代,于2004年5月至6月间分别将各自户口从别处迁入秦某所在的某居委会三组。
按照该市政府1999年制定的《征地补偿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四人均不属于该宗征地安置对象。
2004年5月19日、5月24日和6月27日,秦某以所在居委会三组的名义分别与自己的亲戚高某、刘某、何某、陈某等四人签订了“征地一次性领取货币终身安置费协议书”后,用其在某集团公司以李某、赵某、张某、王某四人名义领取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高某、刘某、何某、陈某四人。
每人生产安置费14400元、终身生活费4330元,共支付四人74920元。
【分歧意见】纪检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对秦某的上述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秦某利用经管、保管居民小组集体资金的职务之便,以将集体资金非法转归私有为目的,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使亲属获利,侵犯了集体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按职务侵占定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