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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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研〔2014〕59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9月26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相关评审工作,并受理有关申诉事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人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要积极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

非常侥幸两年都拿到一等,现在就谈谈这个大家面临的问题(现在不关心,明年肯定超级关心,嘿嘿)奖学金实际上是读研学生日常最关心的话题,相信没有几个人愿意向家里要钱,特别对于我们这些工科学生,一年8000的学费的确不是个小数目,在华工上学的学生应该能深切体会到,奖学带来巨大的压力,说句重点话,得二等以下奖学金的同学一般很难有正常心思维持自己的工学习生活,心理负担很大。

一等8000学费+4800补助二等8000学费三等4000学费以下内容我仅就化学与化工学院2008届研二学生来举例(至于为什么这么分就不用问了,我们这一届实际上是化学学院和化工与能源学院合并而来,)1 化工122人,四大化学43人,应用化学39人2 化工参评只有115人(其余人6人直博1+4,1人是委培老师),一等76 人,二等和三等都是16人,无奖学金7人3 四大化学参评只有40人(其余人3人直博1+4)一等24 人,二等和三等分别是6 人5 人,无奖学金5人4 应用化学参评只有37人(其余人2人直博1+4)一等23 人,二等和三等都是5人7 人,无奖学金2 人从以上来看,一等奖学多占到64%,二等14%,三等15%,无7%左右,比较吃亏的是,今年直博1+4的同学占了一等奖学金名额,以前是没有这种情况的。

为了对比奖学金制度,参考同样是层次的大连理工大学的奖学金制度/viewthread.php?tid=2128209&highlight=,奖学金学校给的比例是一等20%,二等40%(极个别院系由学校直接分配名额,不按照此比例,比如高科技研究院),其余为自筹经费考生。

一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有500元的补助,一年总共6000,二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250元,一年总共3000。

但是注意,一等奖学金到了第二年学费照样免,但是补助变为每月250元,而二等基本上就没有补助了,但学费还免。

研一的前三个月补助要等到三个月后一起发(好像这三个月叫政审期),以后每月一发,直接打到银行卡上,很方便!关于奖学金的评定,基本上是按照成绩的高低,保送生肯定能拿到奖学金,最低是二等,有的学生的接收函上奖学金一栏是空白的,不要担心,肯定能得到。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研究生请假,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1.因病请假
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如在外地可由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者经导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两周以上者经导师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六条新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不具有学籍,户口和档案不调入学校,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次年6月份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学生】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关键字】学生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组织与实施机构(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

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奖励金1.先进班级奖励金(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10级研究生2011年评优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10级研究生2011年评优细则

电力学院2010级研究生2011年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刘明波执行院长,关春兰书记,副组长:陆继东副院长成员:张波,管霖,李华兵,刘金平,杨向宇,郝艳捧,杨琨,张弘扬,曾江,戴栋,李泽宇,谢从珍,余昭胜,王学梅,汪娟娟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

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

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注决定。

2:优秀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在分配到学院奖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凡是有资格参评且出勤率在90%(含)以上者都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奖学金总额,调整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名额和比例。

四、评选程序: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把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2.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审核申报材料,计算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3.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专业排名,评选出专业各奖学金初评人员;4.初评结果在学院网和班级QQ群邮箱公示二天,有任何意见或疑问,署实名发邮件到班主任邮箱;5.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网公示三天;6.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公示;7.研究生院根据公示名单、等级下发文件及发放奖学金。

华南理工大学专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标准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专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标准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敢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旳状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毕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旳意见》(财教〔〕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措施》(财教〔〕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和学校投入,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良好旳全日制研究生(如下统称“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毕学业。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筹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旳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筹划、强军筹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在职学习和委托培养旳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级别设定、奖励原则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级别设定及奖励原则:(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6000元/年。

(二)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1元/年,其中8000元用于抵冲学费;二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元/年;二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奖励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第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并结合各学院学科建设、培养质量等状况分派名额。

第三章申请条件、评估原则与评估规则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有良好旳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窗,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努力学习,完毕培养筹划所规定旳内容,成绩优良。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及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进步奖等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至800元不等。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
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每年有逾百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爱心团体、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到2000元不等。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每年拨付10万元奖励优秀少数民族学生,鼓励他们成长成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至800元不等。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种类(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五)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学金(六)社会捐赠奖学金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及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程序科学合理,确保评审质量。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1.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2. 名额分配原则(1)参考各学院在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2)参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3)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亟需发展的学科适当倾斜。

(三)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1. 申请资格我校在册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 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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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作者: ————————————————————————————————日期: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奖学金类别奖学金等级参评对象备注
1.优秀奖学金(不颁发证书)一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并
奖励400元/月(在
读期间逐月发放);
二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
2011级、2012
级全日制学术
型硕士研究生
(委培、专业学
位、联合培养、
强军计划除外)
具体名额另发通知下达
2.全日制专业学位奖学金(不颁发证书) 一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并
奖励400元/月(在
读期间逐月发放);
二等奖学金:减免一
学年的全额学费;。

2012级全日制
工程硕士(不含
软件工程)、建
筑学硕士、风景
园林硕士
具体名额另发通知下达
3.捐赠奖学

具体类别及金额另行通知
补充说明:提前攻博(2+3)的2011级硕士生和提前攻博(1+4)的2012级硕士生因为已经享受博士生的奖助学金待遇,所以均不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奖学金评定。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本评定细则的制定,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奖学金名额的分配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为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者、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这;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在评优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将被若如数追回;
(4)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5)延期毕业者。

三.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评审小组。

班级评审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和4--5名学生代表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共7人或9人)。

2、研究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申请。

3、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于9月30日前完成初评工作。

审核后,学生本人对于自己的分数如无异议,请签名确认,确认后不再进行更改;并将班级评选结果进行详细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班级成员如有异议,有权查询班级内与评奖有关的全部资料,有权向班级评审小组或班主任反映意见。

4、班主任在《个人学年测评成绩总表》上签名确认,并将本班初步测评结果和全部个人测评资料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学年综合测评积分进行评定,确定获得奖励的人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公示结束后,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汇总结果送交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审批。

四、测评内容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度内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课业成绩计算综合得分并按学校分配获奖名额评出拟获奖人员。

测评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评分内容分3项(见下表),各项目满分100分。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k k k i 权重项目综合得分⨯=∑=3
1
项目 权重
一年级硕士
二年级硕士
思想品德和
社会活动 0.1 0.1
课业成绩 0.8 0.4(按照一年级课业
成绩)
科研成果
0.1
0.5
一、课业成绩(100分)
课业成绩=研究生考试录取成绩(初试+复试)×20%+研一期间学习成绩×80% 1、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成绩占20%
录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作为计算基准,对于保送研究生同学的初试成绩按照全体
考研同学初试成绩排名前30%的平均成绩作为基准。

2、研究生一年级期间学习成绩占80%
学习成绩参考科目为各专业硕士生共同的基础课(英语、政治)和专业学位课,共6门学位课程,14个学分。

英语免修的同学,按照5门学位课程,11学分来计算总得分。

学习成绩总得分计算如下:
学习成绩=


=
=
6
1
6
1
*
i
i
i
i
i
学分
学分
成绩
其中i为规定的6门学位课程。

注:班级成员课程成绩积分由班级评审小组统一计算
二、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加分(100分)
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以100分计算,其中基本分为50分,社会活动加分为50分,最高分为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50分)
基本分主要体现同学在校期间,作为学生的义务。

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同学的思想品德、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等。

具体评分细则:
1、思想品德情况。

(30分)
无违纪行为,可得满分。

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2、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10分)
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请假两次以上,自第三次起,每次扣5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

(10分)
包括:研究生科技文化节开幕式、研究生运动会、一年两次的升国旗仪式,缺席一次扣2分。

(二)、社会活动加分(50分)
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参加班级及学院研分会组织的活动、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类竞赛获奖的。

(50分)
1、获奖活动加分:
类别
等级
一等奖或第二等奖或第三等或第第四-第八参加未获奖
一名二名三名名
国家20 16 12 101
省16 1210 8 1
市12 108 6 1
校10 8 64 1
院8 6 4 2 1
2、参与活动加分:
参照活动汇总表上活动,每参加一项活动加1分。

班级活动最多限制三项,讲座最多限制5次。

注:学生获得两种或以上荣誉时,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备注:对于文艺、体育类竞赛:
①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可以累积计算加分,按照
最高级别比赛加分;②各项团体项目比赛中,市比赛根据名次各主力成员加相对应得分,替补队员加相对应得分的1/2。

3、获得校研究生会先进个人、研究生文化节积极分子、研究生团委积极分子称号的学生干部均不再加分;获得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的加3分、学校优秀共青团干的加2分、学校优秀共青团员的加1分。

4、班集体活动加分最多可以加3项,每一项1分;学术讲座最多可以加5次,每次加1分(以讲座票为准);
三、科研成果(100分)
科研成果加分
科研成果加分
在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刊物或无机
20分
材料领域在Journalof theAme
ricanCeramic Society和Ceme
nt andConcrete Research,金属
材料领域在SCI影响因子1.0及以上刊
物发表论文,申请国际发明专利。

发表三大索引论文、三大索引源期刊论
10分
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全国
“挑战杯”三等奖及以上或广东省“挑
战杯”一等奖。

在研究生院认定刊物、核心期刊、统计4分(一年级只限一篇,二年级只限
源期刊发表论文或申请有发明专利;获
两篇)
得实用新型专利。

注:1、科研成果是指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所取得的与论文研究相关的成果,其中,发明专利是指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论文是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

2 、对于在研究生院认定刊物、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或申请有发明专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一年级限一篇,二年级限两篇,有录用函未见刊的加2分,已见刊的加4分;在SCI影响因子 2.0及以上刊物或无机材料领域在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eramic Society和Cement and Concrete Research,金属材料领域在SCI影响因子1.0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发表三大索引论文、三大索引源期刊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科研成果不限篇数,但最高分为满分100分。

所有科研成果加分最高分为100分。

3、有关“挑战杯”参赛并获奖的加分情况,对于主力参赛者,主力认定为获奖人员排序的前50%认定为主力队员,加分按照所获奖等级分数的80%进行加分,对于非主力参赛者,非主力认定为获奖人员排序的后50%认定为主力队员加分按照所获奖等级分数60%进行加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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