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培训课件
电动葫芦课件

设备概述:
1、联动机组,包括阳极整形机组、始极片机组、电铜洗涤机组、残极机组、 导电棒储运机组;
2、起重机械,包括电动专用吊车、电动双梁吊车、单梁吊车及葫芦式起重机;
3、各类泵,以循环大泵为代表的八十余种三百多台格式泵类;
4、其他关键设备,如短路器、带式过滤机、LAROX过滤机、电蒸发、真空蒸 发等其他设备;
八、其他吊索具信息
3、吊钩:有单钩、双钩两种形式 吊钩的报废标准:吊钩有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 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度;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吊 钩上的裂纹或磨损不能焊补。
4.吊具、索具的常用端部配件 卸扣(D型和弓型两种)、吊环、环眼吊钩、绳卡、夹钳等是构成吊具、吊索的 主要端部配件,使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吊具、索具的承载安全
七、操作人员职责
4、“二不落” 交通道上不落; 工作物放的不稳或歪斜不落。 5、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缓冲器、止挡冲撞作起 升停车或停车的目的。
6、不得侧向歪拉斜拽(吊)。
7、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8、不得在工作地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情况下作业。
七、操作人员职责
9、注意吊载处在狭窄的场所、易倾倒的位置时不易盲目操作业。作业中应随 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八、其他吊索具信息
1、合成纤维绳:具有很高的强度,能吸收冲击能量 • 使用前必须逐段仔细检查,避免带隐患作业。 • 不允许和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酸碱等)接触。 • 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 • 合成纤维绳应避免在紫外线辐射条件下及热源附近存放。
2、钢丝绳:具有强度高、重量轻、弹性好、能承受冲击载荷 • 高速运行时,运行稳定,噪声小,挠性好、灵活使用。 • 磨损后,外表会出现许多毛刺,易于检查。 • 破断前有断丝的预兆(股/芯断裂、松弛、钢丝挤出、局部增大、纽结、压偏 、弯折、生銹等
起重机安全实用技术讲座PPT电动葫芦安全技术

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
一、日常检查项目 在着手工作之前,现场负责人应做空车运转并确认以下事项: 1、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之内的特殊障碍物 2、有地面观察运行轨道是否正常 3、按动手电门按钮,按标志能否准确灵敏地进行上、下、左、右、前、后的动
作 4、制动器的动作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起升限位开关能否准确的动作 6、有无异常声响或震动 7、吊钩滑轮组中的滑轮能否灵敏地回转,有无缺油现象。吊钩能否灵敏地回转,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分11种类: 1、根据断丝数报废;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钢丝的40%报废; 3、绳端断丝; 4、断丝的局部集聚; 5、断丝的增加率; 6、绳股断裂; 7、由于绳芯损坏的绳直径减小; 8、弹性减小; 9、外部及内部磨损; 10、外部及内部腐蚀; 11、变形;其中变形分12种。
钢丝绳的分类
• 一、根据钢丝绳的韧性的高低,即耐弯折 次数的多少,分为三级:特级、Ⅰ级和Ⅱ级。 起重机用钢丝绳采用Ⅰ级。Ⅱ级钢丝绳用 于捆绑系物绳,特级用于载客电梯。
• 二、按钢丝绳的捻向分四类,左交互捻, 右交互捻,左同向捻,右同向捻。
• 三、根据绳股分类,有点接触绳和线接触 绳。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安全生产的意义
• 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活动的保证,是社会 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 义制度优越性在生产中的体现,是一切经 济部门尤其是生产企业的大事,是关系国 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大事。安全生产对企 业的现代化生产尤为重要。
2、葫芦式起重机机构及安全装置
• 1、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的主要机构,也是基
对其应每月检查一次。 2、起升结构和变幅机构采用筒体内五贯通支撑的结构时,
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 3、卷筒的报废 1)裂纹 2)筒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另外特别注意的是在卷筒上,除了固定绳圈之外,还应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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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一)
1、直接原因:
事故当事人在吊运原板作业时,操作不当,自 我保护意识差,违反《电葫芦操作规程》第八 条“工件上升和下降过程中,手臂要离开挂钩、 吊具结合处,以免挤伤手”。在起吊原板时, 手扶吊钩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也是 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电动葫芦操作培训
起重事故的特点是事故频次高,伤害程度严重。 起重事故占20类事故类别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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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检查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控制手柄是否有松动和电线 裸露,按钮、制动器(抱闸)和和安全装置 (包括各限位开关、安全缓冲器、与天车相临 的道轨安全档、撞尺等)是否完好、灵敏、可 靠,吊钩是否转动灵活,无裂缝、明显变形、 紧固装置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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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二)
2、间接原因:
一方面自制原板吊钩不规范;另一方面工段、 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人 员对锯切岗位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都没有履 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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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全员的反习惯性违 章活动,让大家意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对 事业部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坚决杜绝 类似事件发生
中班人员田某操作 4# 天车一次吊运 2 捆实业 公司303扁钢时,天车卷扬抱闸碎裂,飞出的 碎片将正在 2#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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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1、2捆303扁钢重约5.2吨, 操作时一次吊运,违反了我部关于“所有电 葫芦禁止一次性起重超过 3.5 吨以上的物料” 的规定,严重超负荷使用,属于严重违章; 2、本人安全意识淡薄,操作能力差;3、当 班班长未尽到安全监护职责。
手拉、电动葫芦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9. 手拉葫芦操作中应注意以下 事项:
(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 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方可继续起吊。
9. 手拉葫芦操作中应注意以下 事项:
(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 重物上面操作。
9. 手拉葫芦操作中应注意以下 事项:
(3)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 空中而离开现场。
9. 手拉葫芦操作中应注意以下 事项:
(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 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 转正常。
8.手拉葫芦起吊前的检查:
(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 物。
8.手拉葫芦起吊前的检查: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
8.手拉葫芦起吊前的检查:
(4)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 组件不得翻转。
8.手拉葫芦起吊前的检查:
(5)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 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9. 手拉葫芦操作中应注意以下 事项:
(7)上升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 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9. 手拉葫芦操作中应注意以下 事项:
(8)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 规定的下降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9. 手拉葫芦操作中应注意以下 事项:
(9)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 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10. 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 存放在干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 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手拉葫芦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
1.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起吊。
2.手拉葫芦严禁斜吊。
3.手拉葫芦禁止吊拔埋在地下 的重物。
4. 手拉葫芦禁止吊拔凝结在地 面上的重物。
5.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 牢固稳定。
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 条上起吊重物。
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8.手拉葫芦起吊前的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ppt课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分类范围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四、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安全 五、特种设备事故案例与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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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1、涉及特种设备的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各种技术规范。 2、《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 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 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 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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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 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安 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所有特种设备维修、更换、检 验都必须由国家核准的相关资质公司维修检验、检测,任何人不得擅 自拆除及更换(如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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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设备/特种 作业安全管理
2、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记录、紧急处理方法等) 3、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日常、定期保养、故障 及记录) 4、做好日常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运行前、运行中的 安全检查) 5、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进行定 期在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 6、落实特种设备的逐级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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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部分电动葫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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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部分电动葫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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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部分电动葫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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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部分电动葫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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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部分电动葫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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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 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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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确保电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保 养。
序号 1
2
3 4
部位 减速机
驱动装置
钢丝绳及卷筒 吊钩推力轴承
润滑方式
润滑剂
时间
从上部注油孔注 GB443HJ50 三个月一次
入
机械油
从上部注油孔注 钙基润滑油 一年一次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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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5 重物升至半空,停车后不能再起动 首先检查系统电压是否过低或波动是否过大,如是这种情况, 只有等电压恢复正常后再起动;另一方面,要注意三相电机运转 中缺相,停机后无法起动,此时需要检查电源相数。 6 不能停车或到极限位置仍不停车 这类情况一般是接触器的触头熔焊,当按下停止开关时,接 触器的触头不能断开,电机照常得电运转,葫芦不停车;到极限 位置如限位器失灵,葫芦不停车。出现这种情况,立即切断电源, 使葫芦强行停车。停车后,检修接触器或限位器,严重损坏无法 修复的,必须更换,不得“凑合”使用。
16、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 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 等。(GB/T 5972-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出现 以下情况之一时,起重机钢丝绳应报废:
1、出现整根绳股断裂;
2、绳芯损坏,绳径显著减小;
3、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幵车准备开车前需要做好以下的调试工作。
电极主轴窜动量的调整开车前调整小车轮缘与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mm之间,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时下滑量过大,须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5吨及其以下葫芦电机的调整: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将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紧固螺钉即可。
限位器的调整限位器的调整时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的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
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开车前的试运行空载运行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作两个循环;将吊钩升降至极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点动按钮,目测电极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经空载试验后,无异常,即可进行负载试验。
静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离地面100mm,静止lOmin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14s、停6s,如此进行15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2正常运行程序将电动葫芦运行到吊运物料正上方;将吊运物料固定牢靠;点动电动葫芦,使物料缓慢提升高于地面0.5m,防止物料大幅晃动;将物料吊运至指定位置。
3停机卸下吊运物料;起升吊钩至电动葫芦下lm处;拉开电源的总闸,切断电源。
4安全操作要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电动葫芦的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应立即停止运行;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无下限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程序;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物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严禁用电动葫芦手电门线拉其它物体;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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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用 电
安全用电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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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
带电工作触电事故:
无证操作、无人监护、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外力强行使 接触器吸合。
停电检修工作触电事故:
停电不彻底、使用验电笔时不验电、没有遮护措施、没有挂标识 牌。
移动电动工具触电事故:
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擅自将漏电保护器短接强行供电、无保护 接地或接零措施、电源引线破损、电源引线直接插入插座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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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线机安全操作规程(二)
6、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应立即通知设备 人员进行检修; 7、安装铜丝或上下盘单线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损伤设备、 原材料或盘具; 8、单线机在正常运转过程中,应关闭放线门与牵引装置盖子; 9、换过滤网时,戴好防护手套,严禁用钢性工具清理模具, 以免损伤螺杆;
1、行政责任: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由有关人民政府 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 律责任。 2、民事责任: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造成民事损害,由人 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构成犯罪,由司法机 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 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 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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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 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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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动葫芦构造
三、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诫、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决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6.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7、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8、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9、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环部 2016年7月6日
目录
一、电动葫芦定义 二、电动葫芦构造
三、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四、操作人员日常检查项目 五、作业时安全要求
六、十不吊
一、电动葫芦定义
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 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 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10、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11、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2、电葫芦使用部门必须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电葫芦使用人员培训,且留有培训记录。
四、操作工日检项目
四、操作工日检项目
五、作业时安全要求
六、十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