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经济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xinzi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3.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5.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6.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7.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主体或场合,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8.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9.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10.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11.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12.法治是指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全社会必须服从的普遍守法原则。
或者法治是奉行一种以法律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略,是按照依法办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秩序和社会生活方式。
13.德治是指统治者(领导者)依靠“德化”、“礼教”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方略。
14.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惯例等。
5、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基础知识重点

法律基础知识重点给大家做点贡献-法律基础知识1、名词解释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
法学:是指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研究法律及法律相关问题的一门体系宠大、义理精深的独立科学。
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与权力划分、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
公法: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
私法:调整公民和法人等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为一般国际社会公认,实施区域并不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限,而是在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有效的法律是国际法。
国内法:由一个车家制度,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其范围的法律是国内法。
法律基础课:是通过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使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充分认识法律对于现代社会,包括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重要作用,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学习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宏观情况,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正确先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国家、集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能力,通过提升政治、法律和专业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既有精深专业基础,又具备现代视野,能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和应付未来挑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经济法律基础

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4、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国家机关体系。
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1、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3、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因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4、上诉:是指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自己整理史上最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简答题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简答题第一章名词解释1. 国家强制力:所谓国家强制力就是指国家有组织的暴力,由军队、监狱、法庭等实施。
法的实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2. 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力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 本质:所谓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内在的规定性。
必须通过理性分析与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事物内部的具有稳定性、综合性的特征与性质。
4. 地理环境: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气候、土壤、山脉、河流、矿藏以及生物资源等,是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不可缺少的因素。
5. 人口条件:是指某一社会人口的数量和质量的总称,是任何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6.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具体形式。
是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
7. 所谓社会共同性,是指法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维护所有阶级、阶层与力量的普遍利益的属性。
8. 根本法:是指宪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它是调整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的法。
9. 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一切法律的总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其效力低于根本法,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实体法:是确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其调整对象是主体之间具有原始性、本原意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及由此所派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是主体得以在法律上存在并从事法律行为的根据。
11. 程序法: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的方式、途径与过程的法律,即确定实体法的实现方式的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12. 一般法: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用以调整一般的人之间的一般事项的持续有效的法。
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的权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经营者、投资者以及普通公民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分类以及经济法的功能。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主要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
经济法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市场主体的准入、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不同,可以将经济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1. 公法公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的法律规则。
公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等。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机构和职权,确保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行政法规范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运行;刑法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
2. 私法私法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则。
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和劳动法等。
民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商法规范了商业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交易行为;劳动法则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三、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和其他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
例如,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防止不正当竞争等。
这样可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
2. 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法通过合同法和公司法等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规则,确保合同当事人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行规则,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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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律事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公司章程:是创办人依法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不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操纵价格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控制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证券:是债务人为了证明一定的财产或给特定的财产设定特定的权利,依照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明确给债券人的书面凭证或者电子数据凭证。
票据:是指出票人的签发的,约定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第三人,于见票是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要式有价证券。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内部人交易,或者泄露消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受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