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考点(法理学)法律的效力
法理学法律效力对比(2篇)

第1篇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以及法律效力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何种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以及这种约束力如何体现。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比分析不同类型法律效力的特点、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法律效力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按照效力范围分类,可分为普遍效力和特定效力。
普遍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如宪法、刑法等;特定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特定主体或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按照效力层次分类,可分为上位法效力和下位法效力。
上位法效力是指具有较高法律位阶的法律规范对下位法规范的约束力,如宪法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力;下位法效力是指具有较低法律位阶的法律规范对上位法规范的服从性。
3. 按照效力时间分类,可分为长期效力和短期效力。
长期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较长时间内具有约束力,如民法典、商法典等;短期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较短时间内有约束力,如临时性法规、政策等。
二、不同类型法律效力的特点1. 普遍效力与特定效力的特点普遍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对所有主体都具有约束力,体现法律的普遍性原则。
如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具有约束力。
特定效力具有针对性,针对特定主体或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只对特定主体或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2. 上位法效力与下位法效力的特点上位法效力具有权威性,上位法规范对下位法规范的约束力较强。
如宪法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力,要求下位法规范不得与上位法规范相抵触。
下位法效力具有服从性,下位法规范应服从上位法规范。
如地方性法规不得与上位法规范相抵触,否则上位法规范具有更高的效力。
3. 长期效力与短期效力的特点长期效力具有稳定性,长期法律规范在较长时间内具有约束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法律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执行。
本文将从法律的力量、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法律效力在社会中的表现等方面进行探讨。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权威,具有强制力。
它通过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力量源自于国家的统一权威,它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不可抗辩性的特点。
只有法律具备强制力,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规定和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它们直接约束公民的行为。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的统一意见,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
习惯法是一种传统的非正式法源,是以社会惯例为基础形成的法律规则,它在某些特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在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表现。
首先,法律效力保护了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这些权利的保障使得公民可以在法律的庇护下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其次,法律效力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要求人们遵守公平正义的原则,禁止各种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再次,法律效力保障了契约精神和商业秩序。
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它的效力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法律效力促进了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
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使得人们的活动具有可预期性和稳定性,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法律的效力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并非总能得到有效保障。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人可能会利用权力或其他手段逃避法律的制约,从而削弱了法律的效力。
法理学考点:法的效力

法理学考点: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概念(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二)法的效力分类: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
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法律效力的根据:(1)出于习惯:因为人们从小接受这样的教育要尊重父母、知识、权威,同时也包括法律,因此守法成为了人们心理中的一种习惯和组成要素,自然而然地会遵守法律。
(2)合法认识:是人们对国家法律及其裁决的合法性的认同,由于法律或裁决是出自人们选择的政权通过法定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所产生,使人们对它有合法性的认识,相信并认同,于是会加以遵守。
(3)畏惧心理: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暴力,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对法律具有的惩罚性的恐惧,使人们被迫服从法律,予以遵守。
(4)社会压力: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的,社会有相应的行为模式,是人们所共同依赖的,一旦有人违反,将会损害到其他依赖和服从这些行为模式的人或组织,彼此之间的行为依赖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压力迫使人们服从法律。
(5)个人利益:公民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因为守法相对于其他选择而言。
是对行为者最为有利的结果,出于理性的考虑,会选择守法。
这在学说上是一种功利论的观点。
(6)道德信念:守法是合乎道德的,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守法不仅意味着自身会得到好处,也使得他人获得好处,反之,会使守法的人利益受损。
法律的效力和强制力

法律的效力和强制力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它的效力和强制力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效力和强制力,并分析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作用。
一、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指的是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和规范性,能够对社会行为产生影响并得到遵守的特性。
法律的效力是建立在国家授权和法定程序之上的,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1.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具有普适性和普遍性,适用于所有公民和法人。
不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职业身份如何,法律都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保护和约束。
2.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法律的公正性保证了相同情况下的相同待遇,确保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 法律的明确性法律应当具有明确的规定和表述,避免模糊和歧义。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社会成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要求,便于遵守和执行,有助于统一社会认知和行为准则。
二、法律的强制力法律的强制力指的是法律规定对违反者具有强制执行的能力和手段,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遵守。
法律的强制力是法律的重要属性和特征之一。
1. 刑法的强制力刑法是法律中的一部分,通过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制裁措施。
刑法的实施依靠司法机关的判决和执行,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2. 民法的强制力民法是调整个体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范畴。
它规定了各种权利和义务,对违约行为进行补偿和赔偿。
民法的强制力体现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中,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3. 行政法的强制力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
三、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法律的效力和强制力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它们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1.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法律的效力和强制力保证了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秩序。
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的概念:广义,指法的约束里和强制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檔的效力。
狭义,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檔的效力。
★法律体系的概念: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结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责任的概念: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概念:1过错责任、是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2无过错责任、是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3公平责任、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能力的概念:权利能力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起源、效力、功能以及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科学。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部分的内容是考查考生对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效力的理解。
【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人的约束力B.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C.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物的支配力D.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二、多项选择题2.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B.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范围C.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D. 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人群的适用范围三、不定项选择题3.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 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B. 法律效力具有平等性,对任何人都有相同的约束力C. 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否定法律的效力D. 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可能因特定情况而发生变化【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B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选项A、C、D分别描述了法律效力的一种表现,但都不是法律效力的完整概念。
二、多项选择题2. 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都是关于法律效力的正确说法。
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范围;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人群的适用范围。
三、不定项选择题3. 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都是关于法律效力的错误表述。
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如某些法律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法律效力具有平等性,但并非对任何人都有相同的约束力,如刑法对犯罪分子和普通公民的适用有所不同;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但并非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否定法律的效力,如法律可以被修订或废止;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可能因特定情况而发生变化。
2015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考点(法理学)法律作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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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现在的政法干警申论考试对于考生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不再是靠简单的抄抄编编就能在政法干警专业科目考试中,法理学是学习其它法律知识的基础。
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就带领大家来学习2015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考点(法理学)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作用的含义: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律的作用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1)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2)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它是经过法律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真题及答案解析(1/20)单项选择题第1题甲(华裔,F国人)因在国外贩毒被通缉,逃到我国境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国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是( )。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下一题(2/20)单项选择题第2题甲酒后驾车遇交警检查,甲停车后,因担心酒驾被发现,突然启动车辆逃跑,交警赵某抓住车门不放,甲猛打方向盘甩倒赵某,致其重伤。
甲对赵某重伤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上一题下一题(3/20)单项选择题第3题甲深夜翻墙进入一院落盗窃农用三轮车,将车推出院门发动后,被主人发现,甲弃车逃走。
甲的行为属于( )。
A.盗窃预备B.盗窃中止C.盗窃未遂D.盗窃既遂上一题下一题(4/20)单项选择题第4题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7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满1年时,甲又犯诬告陷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5年)。
撤销假释后,对甲量刑的幅度是( )。
A.10年以上15年以下B.7年以上12年以下C.5年以上8年以下D.8年以上10年以下上一题下一题(5/20)单项选择题第5题甲(15周岁)绑架曲某后,向曲父索要10万元赎金未果,便将曲某杀死。
对甲可以判处的最重刑罚是( )。
A.15年有期徒刑B.无期徒刑C.死刑立即执行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一题下一题(6/20)单项选择题第6题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先后与230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70余万元。
甲在保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甲便及时理赔。
后案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合同诈骗罪B.保险诈骗罪C.非法经营罪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一题下一题(7/20)单项选择题第7题甲因失恋对社会心生不满,在街道上用刀片偷划他人身体,一个月内划伤20余人,其中二人被划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寻衅滋事罪B.故意伤害罪C.侮辱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一题下一题(8/20)单项选择题第8题狱医甲工作不负责任,为装病的犯人王某出具就医诊断书,导致王某在外出就医期间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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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在政法干警专业科目考试中,法理学是学习其它法律知识的基础。
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就带领大家来学习2015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考点(法理学)法律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或称法的效力,即法律规范作为表现国家意志的指令对主体行为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这种约束力不以行为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障手段。
法律的效力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效力等级问题,二是效力范围问题。
法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一)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
(二)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
(三)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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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一)法律的域内效力
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在局部地区生效
(二)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一)法律生效的时间
(二)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
(三)法律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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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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