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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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第一章质量控制与职业道德

一、案例分析题

1、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成立多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但今年不断扩张,与多家事务所实现合并。为加强事务所合并后的质量控制,现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全所(含各地分所)公布了其质量控制制度,其中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质量控制责任

1.主任会计师应当对事务所质量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经主任会计师指定的副主任会计师负责分管北京总部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并对北京总部的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3.各地分所必须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各地负责人要对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二、业务承接

1.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

2.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专门的系统用于记录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该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无需纳入业务工作底稿;

3.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性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三、业务过程中的指导、监督与复核

1.为加强全所人员的质量观念,在审计过程中,各项目组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复核工作底稿;

2.在签署审计报告前,项目合伙人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特殊情况下,经主任会计师批准,项目合伙人可以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并就重大事项与其进行了讨论。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中被评估为高风险的审计项目。对于没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部门,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2.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应当由该项目的合伙人委派。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的项目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行该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在审计报告日或之前完成。但特定情况下,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可在审计报告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相关人员应当随机选取符合规定数量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关注审计工作的质量。

五、意见分歧的解决

1.如果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应当通过向技术部进行书面咨询,或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风险控制的合伙人进行讨论等方式予以解决;

2.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3.如果项目组与事务所技术部门就重大审计问题存在分歧,在审计报告日仍未与技术部门达成一致意见。须经主任会计师或指定的副主任会计师批准后,出具审计报告。

六、工作底稿的相关规范

1.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2.对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项目组应当自审计业务报告日起六十日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归档后,项目组需要删除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须经主任会计师批准;

3.大力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除上市公司审计的底稿外,其他项目的纸质工作底稿完成电子化存储后可以销毁。

七、业务检查

1.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2.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以后可每隔4年检查一次;

3.如果事务所当年接受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八、业绩考核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级为高级经理。

<1>、针对相关条款,请进行判断指出不符合质量控制规范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第2、3项中对各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承担不符合规定。(0.5分)

第2项中,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1分)

第3项中,分所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1分)

2.第1项中,根据收费高低决定业务承接不符合规定。(0.5分)

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新业务,应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考虑是否具备执行业务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等,考虑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1分)

第2项不符合规定。(0.5分)

对于有关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结论形成审计工作底稿。(1分)

第3项不符合规定。(0.5分)

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并非仅对高级经理以上的人员获取书面确认函。(1分)

3.第1项中,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不符合规定。(0.5分)

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应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1分)

第2项中,授权其他合伙人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符合规定。(0.5分)

项目合伙人应复核工作底稿,而不应委托他人进行复核。(1分)

4.第1项不符合规定。(0.5分)

所有上市实体审计项目均应执行质量控制复核。除上市实体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会计师事务所应自行建立判断标准,确定对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或已识别出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较高风险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分)

第2项不符合规定。(0.5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不应由审计项目合伙人委派。(1分)

会计师事务所应统一指派未参与该项目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而不应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审计业务。(1分)

第3项不符合规定。(0.5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报告日或之前完成。(0.5分)

第4项不符合规定。(0.5分)

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业务

工作底稿。(1分)

5.第2项不符合规定。(0.5分)

只有审计项目组的分歧得到解决后,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1分)

第3项不符合规定。(0.5分)

只有在项目组与被咨询方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1分)

6.第1项不符合规定。(0.5分)

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1分)

第2项不符合规定。(0.5分)

归档后,可以增加和修改,但不能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1分)

第3项不符合规定。(0.5分)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纸质工作底稿。(1分)

7.第1项不符合规定。(0.5分)

会计师事务所应周期性地选取已经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1分)

第2项不符合规定。(0.5分)

业务检查的周期不得超过3年,每3年至少应检查每个合伙人的业务一次。(1分)

第3项不符合规定。(0.5分)

在确定检查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内部业务检查。(1分)

8.第1、2项均不符合规定。(0.5分)

事务所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以提高业务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主要考核指标。(1分)

【该题针对“业务执行和人力资源”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2650758,点击提问】

2、上市公司青川公司是诺信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拥有青山和碧海两家子公司。

注册会计师陈诺担任青川公司2×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徐妍担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青川公司财务总监向注册会计师陈诺私下透露。某电商与青川公司秘密协商参股青山公司。注册会计师陈诺就此事项询问了其在电商公司工作的朋友,并与朋友讨论了该投资的可能性。

(2)诺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受聘对碧海公司财务信息进行了尽职调查。经注册会计师陈诺批准,借阅了过去3年审计工作底稿中与碧海公司相关的部分。

(3)根据复核计划,审计项目组经理复核了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陈诺复核了财务报告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信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审计项目组就一疑难会计问题向诺信事务所的技术部咨询。技术部的注册会计师蒋丽曾于2×17年前连续5年负责青川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青川公司比较熟悉,技术部分派其负责处理该咨询。

(5)注册会计师徐妍实施了下列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4)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诺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若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第(1)项不恰当。(0.5分)

注册会计师陈诺将客户和潜在投资方未公开的事项与朋友讨论不符合保密规定。注册会计师陈诺未经客

户授权,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分)

2.第(2)项不恰当。(0.5分)

在未获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同意尽职调查团队借阅与碧海公司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符合保密规定,

除非客户已授权披露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有义务始终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2分)3.第(3)项不恰当。(0.5分)

注册会计师陈诺还应当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与项目组讨论。(2分)

4.第(4)项不恰当。(0.5分)

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蒋丽不应在“冷却期”为审计项目组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咨询。(2分)

【该题针对“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2650749,点击提问】

<2>、针对上述第(5)项,指出注册会计师徐妍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还应当考虑哪些事项。【正确答案】注册会计师徐妍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还应当考虑:

①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1.5分)

②项目组是否已就存在意见分歧的事项,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1.5分)

③选取的用于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以及是否支持所得

出的结论。(2分)

【该题针对“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2650750,点击提问】

3、盛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诺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盛华公司2×16年度至2×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委派注册会计师陈诺担任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徐妍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

(1)根据诺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徐妍对该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注册会计师徐妍在审计报告日前通过实施下列程序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3)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2)注册会计师陈诺由于事务繁忙,委托注册会计师徐妍代为复核盛华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盛芳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3)注册会计师陈诺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对盛华公司的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该信息技术专家认为,自己并不是项目组成员,因此不受诺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4)注册会计师陈诺就一项疑难会计问题同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部门和外部专家,得到的咨询意见存在分歧。注册会计师陈诺决定采纳外部专家的意见,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记录向外部专家咨询的情况。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诺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项(1)不恰当。(1分)

理由:该项业务的质量应当由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陈诺)负责。

注册会计师徐妍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还应当: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2分)

事项(2)不恰当。(1分)

理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保持客观性,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2分)

事项(3)恰当。(1分)

事项(4)不恰当。(1分)

理由:审计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咨询情况,包括向技术部门咨询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与技术部门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应当予以解决。(2分)

【该题针对“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2650745,点击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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