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篇一: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样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样本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本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成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自定)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________,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号。
投资额__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万元,实物________万元,工业产权____万元,非专利技术________万元,土地使用权________万元。
第四章投资者职权第八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行使职权并作出决定:(一)任免公司董事长;(二)审议批准公司的章程;(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发行公司债券;(六)公司转让出资并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七)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解散、破产和清算;(八)对公司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九)其它。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的,由国家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在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国家作为出资人,以__________各自出资人名义出资或溢价设立本公司。
第六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第九条公司设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和一个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董事会决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题名董事和非题名董事组成,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提名董事,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或追究董事会决策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对外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经营权。
第四章资本运作和利润分配第二十条公司凡属利润发放必须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方可提出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和储蓄基金,然后计提资本修正、储备基金,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提取税金储备。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一、制定公司章程前,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 仅供申请人参考, 并非强制使用。
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 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 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
但是, 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 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 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 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 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 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附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doc临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促进经济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 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改变经营范围的, 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对于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转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侵犯其股东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决定公司的工资福利制度、年度财务预算等;(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五)决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的选举和任期:(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董事产生后,享有与董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含权利社决定。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选举和任期:(一)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监事产生后,享有与监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三)监督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总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的行为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是依法核准登记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具体名称]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住所为[具体地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具体宗旨,如“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等]。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如“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唯一股东[股东名称]以货币形式一次足额缴纳。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作出决议,并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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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X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XX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XXX市人民政府及XXX市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XXX市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XXX市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XXX市政府、XXX 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责任承担]公司可以设立非公司分支机构。
非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第六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英文名称为:第七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宗旨]公司的宗旨是:[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上述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的主业是: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的变更程序]经出资人同意,上述经营范围可以变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以出资。
第十三条 [验资]出资人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资本的缴纳]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第五章出资人第十五条 [出资人享有权利、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的依据]XXX市国资委根据XXX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之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六条 [出资人的职责]出资人代表XXX市人民政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依法规范行权,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出资人职权第十七条 [出资人的职权]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依法单独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二)任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督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提名公司总裁(总经理);(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八)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九)决定公司出资转让、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宜;(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决定公司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或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以及融资事项;决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决定公司境外投资项目和主业以外的投资项目;(十二)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改革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十三)决定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决定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十四)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十五)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应当由出资人行使的职权。
出资人行使上述职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及时通知公司,保障决策的透明度和时效性。
第十八条 [出资人对董事会的授权、授权的撤回和修改及补救措施] 出资人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制度健全、规范运作程度及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可以书面方式授予董事会行使第十七条中的部分职权。
授权包括:(一)制定公司的主业投资计划,并在正式实施前报出资人备案;(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在正式实施前报出资人备案;(三)决定公司内部改革重组事项;(四)决定公司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第十九条出资人还可以授予董事会行使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出资人决定。
第二十条对于已经作出的授权,出资人可以根据董事会执行情况、社会经济情况、企业发展状况决定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于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具体行为,董事会应及时向出资人作出报告及说明,出资人可根据情况主动核查,如认为该等具体行为不适当,出资人有权要求董事会停止实施、变更或撤销该等行为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出资人职权的行使]出资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干涉。
出资人行使职权的程序及形式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内部规程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出资人的决定及效力]出资人可根据董事会的报告、应董事会的要求、监事会的报告或主动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决定公司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出资人行使职权时要求董事会书面意见]出资人在行使职权,决定有关事项时,可以要求董事会提供书面意见,董事会应根据出资人的要求提供书面意见。
第二节董事会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组成]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一名。
董事由出资人委派,但董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外部董事的委派及职责]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由出资人委派的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人数多于非外部董事人数。
外部董事指由市国资委依法聘用、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二十七条[外部董事的职权]外部董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事务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二)两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待议议题未经必备程序、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采纳;(三)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公司应予配合。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为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外部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四)履行职务的办公、出差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前,可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五)有权就可能损害出资人或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出资人报告;(六)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部董事职责。
外部董事一年内在同一任职公司履行职责时间少于三十个工作日或一年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四分之三的,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境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即视为不再适合担任公司外部董事,出资人可以解聘;(七)每年须向出资人书面报告本人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
内容包括:本人履行职责的简要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本人提出的保留、反对意见及其原因,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主持或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加强公司改革发展与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时,认为有必要向出资人报告的,可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出资人报告。
第二十八条[外部董事参加会议及表决]外部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策。
确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外部董事代为出席。
外部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外部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外部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外部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在与董事会决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外部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的委派方式、考评和职务解除]出资人以书面形式委派董事,有权对董事进行考评并解除其委派董事的职务。
第三十条[董事的任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获得连续委派或者连续当选可以连任。
外部董事的任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委派或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另行委派或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的任职要求]董事应具有与董事职位相适合的教育背景,应具有在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经营或行业管理经验,或具有财务、法律等专业技能。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执行出资人的决定;(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投资、融资事项额度,批准对管理层授权额度以上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融资事项,并批准出资人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七)确定对公司所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原则;(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九)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或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裁(或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规章制度;(十三)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的职权;(十四)出资人依据公司章程及XXX市国资委其他规范性文件授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