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试要点

法理学考试要点
法理学考试要点

1、法学:广义与狭义的概念

广义的法学:一般而言,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狭义的法学:以特定的法秩序为基础,用理性的方法来探求规范问题之答案的一门学问。

2、法学的学科性质

法学是一门规范科学。

①从科学的角度,缺乏科学的客观严谨

②从艺术的角度,枯燥、乏味缺乏创造力

3、法理学的定义和法理学的方法

①定义:法理学,即对法律及其问题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学科,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和最理论化的分析。——涉及的法律是“根本问题”。

②方法:(“方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有“沿着正确的道路运动”的含义)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2、价值分析,价值认知与评价,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有超越的一面。

3、实证分析,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4、考察,从总体上把握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它使法理学研究带有制度史、文化史、思想史的性质。

5、比较的方法。

4、实在法与自然法

自然法(古代古典现代)法律实证主义

1、亚里斯多德:自然法是指符合城邦本性、指引其往善的生活发展的一般性正义理念,作为展现城邦性质之秩序的自然法是符合城邦本质之秩序,因此带有”自然秩序”的性质。

2、奥古斯丁: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一如不具正义的国家不过是一个大强盗团伙而已。

阿奎那:“如果意志要想具有法的权能,他就必须在理性发号施令时受理性的节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理解所谓君主的意志具有法的力量这句话的真正涵义。在其他意义上,君主的意志成为一种祸害而不是法。”

3、霍布斯:人并非本质上的政治或社会动物。人为什么要组成国家?人的痛苦对死亡的恐惧,人类最主要的需求就是“自保”——自我保存。国家就是为了保障这一最基本的自保权利而存在。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之所以为法律,是在于法律符合某种正当性的标准。因此,简单来说,凡是内容不正当的法,就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启蒙时代:世界的祛魅(the 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自然理性上帝意志→个人理性

自然法的三种形态自然、上帝、个人理性→实在法或人定法

对自然法的评价

登特列夫(Alexander Passerin d`Entreves, 1902-1985)所作的评论:“如果没有自然法,恐怕不会有美国或法国的大革命,而且自由与平等的伟大理想,恐怕也无理由进入人们的心灵,再从而进入法律的典籍。”

梅因(Henry Maine,1822—1888)所指出的:“如果没有自然法,…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向发展了。

法律实证主义

奥斯丁: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命令——威胁——制裁)

凯尔森:正义则是人类的美梦。法律就是一种规范体系,探讨法律规范的形式逻辑结构。

哈特:经由各项规则的共同运作所产生的运作机制,才是什么是法律的适当描述。

法实证主义学派认为: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公布的就是法律。因此,凡是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不论其内容是否正当,都是法律。

“恶法亦法”

法律是一回事,道德是一回事。不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分离命题

法律实证主义的“dogma”

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其好与坏(merit and demerit)是另外一回事;法是否存在是一个问题(enquiry),它是否符合某一假设的标准是另一个问题;一个实际存在的法就是法,即使我们恰巧不喜欢它。. ——奥斯丁

5、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律是由公共权威机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律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义务结合,不仅规定义务,而且保护权利。(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6、法律的作用和法律的局限性

1、基本分类: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2、法律的局限性

①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法不规定不可能之事;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格言

②法对复杂变动的社会生活其涵盖性与适应性有一定限度。(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

普遍性VS特殊性;稳定性VS变动性

③法律的正义不等于正义的全部,在一定意义上,它只是程序正义。

④法治的成本:在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7、法律的分类(公法与私法)

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个人利益的法为私法

公法与私法、公共权力行使领域与私人自治领域之间的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绝对的,而是流动的、活的、而且正在形成一些介与公法与私法的具有两个领域的某些特征的“中间领域”。随着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领域控制的加强和法律社会职能的凸显,一些学者甚至指出,当代大陆法系传统的公私法分类已经出现了危机。但是,公法与私法两大部门划分有很大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的界限依然比较清楚,大量的具体问题和当事人的利益仍可以毫不费力地归入公法和私法的范畴中去。

8、法律的渊源: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法的栖身之所

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其中,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法律由何种权威机构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

2、特征:

1)权威性

2)政治性

3)多元性

4)司法性

9、正式法源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1)法制统一性原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10、法的效力的一般界定

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约束力,通常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效力是规范特有的存在方式。

11、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从旧原则,新法无溯及力

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

从轻原则,比较两者,何者轻适用。

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在原则上肯定新法有溯及力,但如果旧法轻,就按旧法处理。

从旧兼从轻原则,承认新法无溯及力,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轻则适用新法。

12、法律的实效

实效的两个方面:行动的实效和实施的实效

实效的特性:

(1)实效有「程度」问题

(2)实效是个「事实」问题─可以透过经验层面的观察得知

实效必须预设规范意义的效力概念

1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a,三要素说,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逻辑上以偏概全)三部分构成。

b,二要素说,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14、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以及权义复合型规则

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概括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5、规范与规范语句

规范就是规范语句的意义

规范语句:表述当为观念的语句

规范与规范语句:规范语句是规范的语言表述,任何规范都可以用一个或多个规范语句表达出来。

法律规范就是法律文本中的规范语句所表示的意义

16、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适用方法

规则和原则的区别并非具体与不具体的程度上的区别,而是逻辑或性质上的区别,是两种不同类型规范,两者处于不同的推理层面——规则的适用方法是涵摄,原则的适用方法是衡量。

一是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

二是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分量问题

三是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

17、规范与原则的冲突解决

(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优先适用严格说明理由)

若无更强理由,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严格的理由说明义务

18、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成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19、法系的概念及两大法系的区别

①法系的概念

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对现存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作的一种分类。

②两大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2)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不同

3)法律术语不同

4)法官权限不同

20、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经济法主体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经济法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基础。

对公民来说,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起始时间上是有区别的:权利能力自出生就具备,公民出生就可以享受民法规定的各种权利,而行为能力是从满18周岁开始才完全具备的,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

21、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规范、法律事实

2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通说: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

2、对立统一关系

第一,同一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且两者大体相当。

第二,一人享有权利,另一人履行义务。

23、权利与权力

1、行为主体和行为属性不同。

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活动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2、在自由度上不同。

权利包含自由的意味,而权力则具有扩张性和侵犯性的特征,因此就有了关于权利和权力的两个不同的原则,即“法不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度不同。

3、强制性不同。

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24、法律责任的本质

1、道义责任论

2、社会责任论

25、法律责任的分类

刑事责任——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行政责任——依照行政法律对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也包括对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26、法律责任免除的方式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协议免责

4)自首、立功免责

5)补救免责

6)人道主义免责

27、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之中展开的、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28、自然公正原则

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这是英美普通法的一个重要原则,称为自然公正原则当人

不利的必须听取他的意见。规则是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自然公正原则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

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9、正当程序的构成

程序的分化、对立面的设置、程序中立、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理性对话和交涉、信息充分和对等、公开、及时和终结性30、正当程序的价值

促进实体目标的实现、增进效益和福利、限制权力恣意以保障权力、保证决定的正当化、对尊严的尊重

31、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中央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及其各部

各委员会直属机关)

地方立法权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较大的市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

32、立法原则

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33、执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34、司法的基本性质

司法的正确性、专业性、判断性、独立性、消极性或被动性、中立性、公开性、亲历性、及时性、终局性

35、法律推理、演绎推理

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过程:

(1)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

(2)分析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从中确定可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并将可适用的各法律规范整合到一个统一的规范下

(3)分析,研究依据法律可以认定的事实

(4)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本案事实,以确定由事实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案件

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判决或裁定是结论

36、法律解释的概念与必要性

第一,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第二,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第三,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上述三点,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局限性的反应和要求,在所有以成文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这个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是法律解释空间的存在,也客观上孕育了法的发展的一个特殊机制,即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法的内容得以充实、丰富和富有时代气息。

37、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一般解释方法

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等。

(二)特殊解释方法

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

38、法律职业的思维(法律思维)

合法性思维、通过程序进行思考、遵循想过去看的习惯、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对待情感、论证性思维理由先于结论

39、法治的八项原则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2)法律应相对稳定;(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4)保障司法独立;(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议会和行政立法等;(7)法院应易于接近:省时省钱;(8)预防犯罪的机构在行使裁量权时不得滥用法律。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学基础理论(专升本)

郑州工商学院 期末考试 1. (单项选择)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本题 2.5分) A. 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关系内容 D. 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 B 解析: 无 2. (单项选择)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本题2.5分) A. 党的政策 B. 客观事实 C. 宪法 D. 领导人的讲话 答案: C 解析: 无 3. (单项选择)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人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志称为()。 (本题2.5分) A. 法律草案 B. 议案 C. 法律草稿 D. 法律 答案: A 解析: 无 4. (单项选择)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本题2.5分) A. 权利和义务 B. 物和行为 C. 法人和自然人 D.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答案: D 解析: 无 5. (单项选择)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本题2.5分) A.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B.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C. 对立统一关系 D. 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无 6. (单项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本题2.5分) A. 不能成为 B. 可以成为 C. 部分可以成为 D. 必然成为 答案: B 解析: 无 7. (单项选择)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本题2.5分) A. 法律议案的提出 B. 法律草案的审议 C. 法律草案的通过 D. 法律的公布 答案: C 解析: 无 8. (单项选择)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本题 2.5分) A. 法律关系主体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事实 D. 法律关系内容 答案: C 解析: 无 9. (单项选择)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本题2.5分) A. 根本法与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 实体法和程序法 D.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 B 解析: 无

2015年法理学期末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50 分) 1不直接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只指出应当作出规定的机关的法律规范是A、 确定性规范 B、 委托性规范 C、 准用性规范 D、 参照性规范 我的答案:B 2司法活动的第一个阶段是? A、 确认主体 B、 确认法律只用 C、 确定事实 D、 确认案件性质 我的答案:C 3法的本质是指 A、 法的规范性 B、 法的表现形式 C、 法的强制性 D、 法的阶级性 我的答案:D 4清末民初我国立法改革主要学习的国家是? A、 美国 B、 英国 C、 法国 D、 日本 我的答案:D 5我国哪一朝代的判例被称作“决事比”? A、 秦

汉 C、 唐 D、 宋 我的答案:B 6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了对谁的人类学研究资料得出法的产生的结论?A、 罗马人 B、 印度人 C、 美洲印第安人 D、 希腊人 我的答案:C 7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 A、 有法可依 B、 依法办事 C、 加强法律监督 D、 司法、执法的民主化 我的答案:B 8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 A、 互不干涉 B、 法的权威大于政策 C、 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 D、 法必须服从政策 我的答案:C 9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 A、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B、 公平优先 C、 正义优先

同时优先 我的答案:A 10对本国法的学习和对域外的法律的学习分别叫做?A、 法的继承,法的移植 B、 法的移植,法的继承 C、 法的借鉴,法的继承 D、 法的移植,法的借鉴 我的答案:A 1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 规范内容相同 B、 指导思想相同 C、 实施方式相同 D、 表现形式相同 我的答案:B 12在哪一年代就出现了“法治”这个词? A、 古印度文明时期 B、 新石器时代时期 C、 蒙昧时期 D、 古希腊时期 我的答案:D 13“结纠纷于后”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A、 强制性 B、 权威性 C、 滞后性 D、 正义性 我的答案:C 14我国有几个现行法律体系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 考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核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法:闭卷笔试 2、记分方式: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试题类型:6类 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 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客观性的题目应占50%的比重。 6、题目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 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3)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 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4)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5)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6)材料分析题(共24分) 7、各类题目的特点及考试的目的 (1)判断题,直接判断“√”或“×”,不必说明原因,考查学生对法理 知识的理解程度。 (2)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

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这类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相近的答案或似是而非的答案并列,它具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点。它是既容易得分,又容易丢分的题目。这类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死记硬背,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准确。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准确程度。(3)名词解释。属于较简单的题型,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基本概念,虽不要 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4)简答题。属于中型题目,主要是要求学生简要地回答出一些基本原理。 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5)材料分析题。具有相当难度,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答此题时,要注意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论述要结合法理知识,法理知识的结合是必要的。 8、答题要求 考生拿到考卷以后,首先要把各类题目的题意和要求弄清楚,切忌看错题 目,所答非所问。对于各类题目的回答要求如下: (1)对于选择题,分单项和多选,单选只能选一个。多选不可多选或漏选。 (2)对于判断题,要求在括号内用“√”或“×”,不必说明原因。 (3)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名词解释注 意答踩分点。名词解释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要对要点稍作说明。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无需再作说明。 (4)对于简答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简答题都要注意 中心意思。简答题要条理清楚。 (5)对于材料分析题,观点明确,论述清晰有利,并结合法理知识。 四、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 版。第4 五、考试的内容、要求、题型范围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 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 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大纲考试客观题,即判断、单选、多选的范围基本包括整个教材,同时 不限于教材;主观题即名词解释、简答题及材料分析题,范围在以下“考核知识点”中。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卷号:(B)(2010年6月)机密 湖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法理学(2) 考试范围第16章至第30章命题人汪火良院系政法学院 考试形式闭卷课程类别必修学期20101 专业法学0902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分) (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影响其约束力 C.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D.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4.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 扩张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 5.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 ) A.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 B.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可以预知政治的发展 C.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考研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改稿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 改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涉及考试内容的课程名称: 民法学 2、使用教材: 郭明瑞主编:《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论 1、识记:(1)民法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 2、理解:(1)我国民法的法源(2)民法的本质(3)民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识记:(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体系(3)民事义务 2、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权利主体——人(3)民事权利能力(4)民事行为能力(5)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章民事主体 1、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出生(3)死亡 2、理解:(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概念和本质(3)合伙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1、识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第五章:物权法原理 1、识记:(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特征(3)物权法的趋势(4)物权的客体 2、理解:(1)物权的种类(2)物权法定主义(3)物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5)不动产所有权(6)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债权法导论 1、识记:(1)债法的概念和特征(2)债的概念和分类(3)不当得利的概念(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5)缔约上的过失 2、理解:(1)合同的概念与特点(2)合同的生效(3)无因管理的概念(4)无因管理的要件 第七章人身权概述 1、识记:(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权的分类(3)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2、理解:(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身份权(6)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八章侵权行法为概述 1、识记:(1)侵权(2)侵权法(3)侵权的分类 2、理解:(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的适用(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部分: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民法学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题型: 选择题(15个,共15分); 名词术语解释(5个,共25分); 简答题(3个,共30分); 论述题(2个,共20分); 应用题或案例分析题(1个,10分)。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期 末 复 习 试 题 及 答 案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选出并 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2.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7.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 A. 法律原则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 2008年12月20日 谢祥辉 、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A.民主党派的监督 B. 人民群众的监督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A. 严格解释 B ?自由解释 C ?历史解释 D.逻辑解释 4.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A.实质推理 B .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形式推理 5.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 被称为() A.历史解释 B ?体系解释 C.文义解释 D.逻辑解释 6.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 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 B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解释学循环理论 B ?法律概念

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法律体系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范 D.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执法机关 B.司法机关 C?合法程序 D.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物质社会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法律效果 B.法律实效 C?法的制定 D.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是中国的判例法 1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海洋法系 15.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 A.判例法 B.制定法 C.判例和制定法 D.习惯

法理学试题

法理学试题 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法的溯及力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 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从旧兼从轻原则)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精神财富 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D)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相对义务 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意志性 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 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 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 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ABD)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 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BC)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D)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法学专升本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150分)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理论。 二、考试内容 (一)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释义。法学体系。 (二)法的概念 1、法的定义 2、法的特征 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法是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规范。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理论在法理学中的地位。法是国家意志的规范化表现,具有国家意志性;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意志在国家意志中占居主导地位,法具有阶级性任何有效统治都必须满足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需要,法具有社会性,意志和需要的基本内容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法具有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种类:权利规则、义务规则与复合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功能。 3、法律概念的功能。 (四)法的形式与效力 1、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法律文件和规范件法律文件的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系统化的函义及其意义。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3、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4、法律效力的层次 法律效力的概念。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与非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层次与法律效力位阶的涵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明确法律效力位阶的意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的原则,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5、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理学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专科)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法 2.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 4.法律行为 5.归纳推理 6.法律效力 7.立法 8.立法技术 9.司法 10.部门法 11.法律事实 12.准用性规则 13.法律权利 14.法的实施 15.法的渊源 16.法的移植 17.法律意识 18.国家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及其种类。 2.为什么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3.简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4.简述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5.简述司法解释的作用。 6.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7.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8.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9.试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10.什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11.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2.简述法的继承的依据。 13.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 14.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15.法律责任的功能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和主要区别。 3.在我国立法工作中,如何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 参考答案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2.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3.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5.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6.法律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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