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
法理学。

2、 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的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阶段。
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这一章不做硬性的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生活、工作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对我们起到的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能够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1、 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二)期末复习一、题型:全部是主观题理解了就能答出来。
自我救济:不会就凑字数。
给别人机会其实是给自己机会。
(一)问答题18*5=901、要说理由,而不是第一点第二点。
需要法理分析,讲究理由。
例:xxx与司法独立是否有冲突?答:是。
因为……2、可以和老师的观点不一样,但必须讲道理出来。
需要法言法语!不同于大街上吵架的讲理,需要专业性!3、道理既可以来自讲课内容,也可以来自教材内容,也可以来自自己分析出来的内容。
因此,教材和讲课内容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从教材获得启发!(二)论述题1*10=10像小作文,字数是基本,多多益善。
是必要条件!大家用电风扇阅卷!无限接近10但不可以等于10,也会大于0分。
拉开分值的地方。
二、关于给分周老师注重正态分布。
在比较中突出自己的优势。
法理分析严格上无法达到满分,但是比较可以获得高分。
三、构成比例一考定终身。
重点论文1、“先信”与“先疑”2、集体利益何以正当3、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4、司法与舆论的纠结与分隔5、舆论挟持司法的6、大数法则学会用欧拉图表示所学的一些知识!期末考试重点内容没说的地方都不考!从头到尾复习一遍!大家自己来判断。
第一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1、程序与实体的方面,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是不是绝对的?有些看起来是程序,但实际上是实体。
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法律程序和非法律程序。
考点1: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前者涉及到人的纠纷,纠纷的处理通过法律程序所导致的结果,法律程序导致的结论的正当性来自于哪里?是程序还是实体?罗尔斯的三个程序,赌博只关心程序,和实体无关。
愿者服输,这个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实体上评价是不正当,但是愿者服输说明参与者是认可的,有正当性,因为两个人都同意了这个程序。
买彩票也是。
实体上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你拿500万?但我们承认这个程序所导致的结果具有正当性,因为程序是正当的,程序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大家都同意。
公安说不正当是从实体出发,但是参与者从程序本身出发。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及相关概念异同1、法律体系VS法制体系: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体系VS法学体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②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③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3、法律体系VS立法体系: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权力观和义务观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9世纪中后期,“权利”“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益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广东警官学院法理学总复习材料学好法理学,科科都通过!加强意志品质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整稿时间:2012年12月21日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认可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认可: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
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规范。
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法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
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3.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
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二.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2.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D)。
A.行政规章B.行政法C.法律D.行政法规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C)。
法理学复习资料

82、一般要通过社会革命的是法的:质的变化。
83、中国学者提出的“法的趋同化”,指的是:法的国际化。
84、属于法律变化中的首创性革命的是:英国衡平法中的信托财产制。
85、法的继承是:新旧法律之间的扬弃关系。
86、有关法的现代化问题,表述错误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的现代化是完全对立的。
110、从历史上看,法治国家在:近代社会才出现。
111、法治论和人治论在政治制度上的分歧主要出现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112、在我国,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是指:法律制度。
113、法制的第三种含义即“依法办事”,在不同民族语言种有不同表达法,在德国最常用的概念是:法治国。
114、在我国,现代意义上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129、法对生产力发生作用一般要通过一定的中介,这个中介是:经济基础。
130、法对生产力的作用:有直接的促进或阻碍作用。
131、我国社会主义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表现是:促进经济效益和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
132、社会经济关系最终体现为:物质利益关系。
133、我国进行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13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24、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最根本的是:法与经济的联系。
125、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经济基础决定法。
126、法的产生和性质、内容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
127、每种类型的法,都不过是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
128、法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方式是通过规定人们在各种经济关系种的:权利和义务。
87、西方资本主义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
88、资本主义法与以往私有制法的继承关系有两种方式,兼有这两种方式的国家是:美国。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广东警官学院法理学总复习材料学好法理学,科科都通过!加强意志品质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整稿时间:2012年12月21日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标准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标准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标准;〔2〕出自国家的社会标准;〔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认可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标准性法律文件。
认可: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
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标准。
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法的作用:标准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法理学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法理学呢,就是研究法律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
简单说就是去琢磨法律为啥产生啊,法律本身是个啥玩意儿,法律怎么运行之类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那是老大哥的地位啊。
就像是大楼的地基,如果不懂法理学,那法学其他的科目学起来就跟漂浮在空中一样没根。
比如学民法怎么判案子,宪法为啥那么规定,如果没有法理学对法律基本原理的阐释,根本就理解不深。
③前置知识:学生得有点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对社会的基本秩序和规范有个基础的认识。
像明白为啥红灯停绿灯行这种最基本的规范逻辑。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可多了去了。
要是你想当个律师或者法官,还没点法理学的知识,那怎么能从法律的本质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做到准确运用法律呢?好比你仅凭习惯给人指路,但懂得地理知识后就能科学准确地指路,法理学就相当于法律学习的地理知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法理学就像树的主干,各个部门法学像树枝。
它是众多法学知识的源头一样的存在。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紧密相连。
比如宪法里的权力分配和法理学中的权力制衡理论就相关。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概念很抽象。
像法的价值这些概念,什么公平、正义,不同人有不同理解。
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背后各个概念的真实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相当重要。
考查方式多样,有直接考概念含义的选择题,也有考原理分析案例的论述题。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
这就好比水源,水从哪里流过来的呢。
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就是好多法律的渊源。
像其他的法律很多规定不能和宪法冲突,因为那是它的源头之一啊。
- 法的效力:就是法律在啥时候、啥地方、对啥人有效。
比如中国刑法在中国境内对本国公民都有效,但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也按照中国刑法处理呢。
这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在特定场地对参与者都是有效的。
②特征分析:- 法律具有规范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0第二部分复习指导0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0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2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3简答题复习指导 4论述题复习指导 4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考核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考试时间:2小时。
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
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
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复习重点和难点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的构成;违法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分类;什么是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有哪些;社会监督包括哪些。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掌握经济基础与法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这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
练习题1.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称为()。
A.民事违法B.行政违法C.违宪行为D.刑事违法2.在法律意识的结构中,对法的感觉、情绪和愿望属于()。
A.法律知识B.法律体系C.法律理论D.法律心理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途径是()。
A.朝代的变更B.社会革命C.生产力的发展D.法的自我调整4.法律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事制定的,这表明法具有(。
A.规范性B.阶级意志性C.物质制约性D.特别性5.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化6.最高人民法院就法律的适用所做的审判解释()。
A.具有普遍约束力B.在法的运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C.对下级审判机关办案具有普遍约束力D.对司法机关办案具有普遍约束力7.在我国古代,有过"春秋决狱"的情形,董仲舒以孔子所作的鲁国的编年史《春秋》经义附会法律规定定罪判刑,这表明()。
A.法律学说具有法律效力,是法的正式渊源B.法律学说在当时具有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其作用相当巨大C.法律学说纯属个人观点,毫无用处D.《春秋》是当时的成文法典8.下列情形,属于法治的优越性有()。
A.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B."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C.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D.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连续性、稳定性、高效率的特点9.法的适用主体不包括()。
A.公民个人B.人民法院C.行政机关D.人民检察院10.下列各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是()。
A.法律汇编B.法规清理C.法典编纂D.法律统计11.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对原先国家机关颁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称为()。
A.法律的制定B.法律的适用C.法律的认可D.法律的修改12.《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属于()。
A.宪法部门B.行政法部门C.民法和婚姻家庭法部门D.刑法部门13.明确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不需要援用其它法律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称为()。
A.准用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混合性规则14.人身权利属于()。
A.权力B.特殊权利C.绝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D.相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15.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B.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C.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D.法人只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16.限制解释是指()。
A.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但其实质在于对整个法律的精神而不在于对个别文字和用语的理解B.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C.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含义进行解释D.从法律条文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17.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
A.核心B.形式C.方法D.手段18.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个()。
A.法律概念B.法律规范C.法律原则D.技术法规20.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法的范围。
A.逮捕证B.《民法通则》C.判决书D.营业执照21.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关系是()。
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B.相互矛盾、相互对立C.法支配道德,道德服从法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22.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一切法学现象B.法律规范C.法律制定D.法律解释23.关于法律监督,提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监督具有法律效力B.社会监督具有法律效力C.国家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职能活动D从法律自身的发展来看,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24.现代法治的核心是()。
A.依法打击犯罪B.保障市场经济C.依法约束政府权力D.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25.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26.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这是因为()。
A.民主就是互相分配社会革命成功后的胜利果实B.民主就是各自作主,各自立法C.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人民掌握的政权,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D.社会主义民主给予部分人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由其来制定和执行法律27.道德不具有()。
A.阶级性B.时代性C.一成不变性D.先进性28.某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仔细考虑了其他诉讼当事人、证人会有的行为,并考虑到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会做出什么判决,然后决定起诉,这体现了法律的()。
A.预测作用B.强制作用C.教育作用D.评价作用29.法的本质()。
A.也会受到经济以外的因素的影响B.由经济以外的因素决定C.由国家意志起最终的决定作用D.由统治阶级的意志起最终的决定作用30.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可以批判地继承,其根本原因在于()。
A.法的连续性B.法的稳定性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附:参考答案1 C2 D3 B4 A5 C6 C7 B8 D9 A 10 C11 D 12 A 13 C 14 C 15 D 16 B 17 A 18 A 19 C 20 B 21 D 22 A 23 B 24 C 25 B 26 C 27 C 28 A 29 A 30 C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答题技巧这种题型与上述单项选择题相似,其特点是,在给定的5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2个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选对的得分,少选、多选和错选均不得分。
多项选择题的难度大于单项选择题,难就难在在备选答案中到底有几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稍有疏忽就会选择失误,回答错误。
这种题型增加了选择的迷惑性,减少了考生猜题的可能性,能测试出考生的真正水平。
为了提高选择正确答案的可能性,考生除了需要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例如采用排除法、比较法或推理法对备选答案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外,关键还在于全面、系统地学习课程内容,扎实地掌握课程中的基本概念,正确界定问题的界限,理解问题的精神实质。
回答多项选择题,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的真正理解和领会。
复习重点和难点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掌握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法的渊源,掌握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分类标准;法的效力问题。
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第十一章法律关系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法律关系的分类第十二章违法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不同形式。
第十三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掌握法律解释的不同分类第十五章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掌握法与经济的关系练习题1.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B.司法解C.法理解释D.行政解释E.目的解释2.新颁布实施的法规对于过去发生的事项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
A.法的空间效力B.法对人的效力C.法律溯及力D.法的时间效力E.法的对事效力3.按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规范。
A.授权性B.义务性C.任意性D.禁止性E.肯定性4.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A.判例法是否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B.是否倾向采用法典形式C.普通法系法官有造法的职能D.法的基本分类不同E.司法程序与技术的不同5.普通法系国家对法的划分的基本类型是()。
A.公法B.私法C.普通法D.衡平法E.制定法6.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C.确定划分部门法的目的D.法律调整方法E.法律的制定机关1 ABD2 CD3 ABD4 ABCDE5 CD6 AD名词解释复习指导此类题型要求考生对课程中的一些重要概念作出解释,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这些名词概念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的准确性。
这些名词在“课程讲解”和“概念解释”中都有明确的定义或简明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