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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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旅游发展中沧源佤族妇女角色的变迁

民族旅游发展中沧源佤族妇女角色的变迁

民族旅游发展中沧源佤族妇女角色的变迁作者:陈军军支国伟陈明星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4年第10期陈军军?支国伟?陈明星旅游业的发展改变了沧源佤族女性在家庭、社会中的角色。

在民族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佤族妇女是民族文化的使者,在保留和传承民族文化方面有特殊的贡献。

佤族妇女既是民族旅游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民族旅游文化的传承者,同时还是民族旅游文化的开发者。

旅游是建立在性别化社会基础上的,所有的旅游相关活动都体现了性别关系。

社会文化和性别关系也在互相作用中,互相体现中。

建立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基础上的旅游业创造扩大了性别关系的含义,旅游业的发展改变了沧源佤族女性在家庭、社会中的角色。

一、经济角色的变迁民族旅游促使佤族社会发生了很多结构性的变动,在民族特色浓郁的景区景点,佤族妇女在民族文化产业、商业、服务业等方面显得及其活跃,这种现象在其传统社会往往是不大可能出现的,并且这些佤族妇女依托旅游业,在与外部世界和外来人员的不断交往和交流中,逐渐熟悉了做买卖和商品流通的道理,并尝到了甜头。

民族旅游发展中,旅游吸引物主要包括民族歌舞、民族节日、民族工艺品、民族服装、民族饮食等内容的传统民族文化。

在绝大多数的民族旅游活动中,少数民族妇女是主要参与者。

很多民族旅游开发地区女性的收入远远超过她们在田间劳作的丈夫。

沧源县旅游区域的佤族,在经营织布业之前,妇女们的唯一副业是割茅草、砍柴,除了保障家庭生活需要外,偶尔背到集市上销售,每100斤柴卖1.6 元,收入十分微薄。

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传统纺织业的重振,妇女在投身到纺织业和旅游业中有了较稳定、可观的收入。

扎花的收入很可观,技术熟练的一天可以挣8、9元,一般也可以挣5、6元,妇女足不出户就可以挣到钱。

许多妇女不再是只会带孩子做饭的角色,而成为了家庭乃至当地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劳动生活角色的变迁劳动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劳动条件下,劳动主体在一定的劳动价值观的指导下所从事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或提供劳务的经常性的行为方式的总和。

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研究:基于代际、迁移和性别的视角

农民工婚姻稳定性研究:基于代际、迁移和性别的视角
而不 是婚姻 不稳定本 身 ,因为许 多婚姻 可能不稳 定 。
快速上升 的离婚率及其 引起 的诸 多社会问题 已经
引起 了社会和学术界 的广 泛关注并获得 了一系列研究 成 果 …。 ] [ J 。徐 安琪 、叶文振发 现夫妻 冲突和离 l 婚 率 在婚姻 存 续过 程 中表 现 出 u形 ,而且 离婚 率存
的规范 、对家庭 的责任和经济依赖等 ; 同时 ,潜在可 替代 的配偶存 在与否也会强化或弱化婚姻 稳定性。大
量实证研究证 明了这三个要 素可以很 好地预测婚姻 稳 定性 ,其 中当人们从婚 姻中获得的 回报增加 时 ,其 离
异 的想法会 越低
; 那些婚姻承诺高 的个体 ,其
婚姻稳 定性后果 的离婚水平 问题 ,对婚 姻稳定性本身 关 注较 少 ;已有 研 究对 婚 姻稳 定性 的测 量 单一 ,测
增长 1 5 . 7 5 %。
与风笑天则利用普查数据分析 了我 国独生子女 的婚娴
稳 定性 ,但得 出 的结论 则相左
J 。陆 益龙 、许琪
等 则关 注 了子女 对夫 妻婚 姻稳定 性 的影 响 。尽管
已有关 于离 婚率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大量成果 ,但这些 研究 主要关 注的还是离婚 水平及其影响因素问题 ,即 既定群体 中离婚 的比例或 白头偕 老的 比例。这里的离 婚往往 是法律 上已经认 可的结束了的婚姻或法律 上 二 认 可 的具有长 期分居 而达 到的事实上的离婚 。然而 ,这 种 法律上认 可 的离婚 往往表现 为婚姻不 稳定 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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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doc

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doc

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十年来,在城市拉力与农村推力的强大作用下,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

在全国人口流动趋势的影响下,云南省佤族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外出务工的热潮。

笔者通过对世界佤乡,秘境临沧的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岩门二组佤族女性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调查跨境民族女性人口流动对传统婚育造成的影响及相关对策。

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女性劳动力的输出流动,有的是通过相关部门的组织、培训行为,有的是经亲朋好友等社会网络介绍,也有的是个人自己寻找、朋友帮助带出去等方式,成为劳务输出外流型女性流动。

[1]对于女性流动人口来说,婚育问题对其个人的影响最主要最直接,同时也给当地计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挑战。

莱片村位于芒卡镇北部,距镇政府驻地2公里,平均海拔800 米,属于亚热带温带气候类型,年均气温16℃,终年无霜。

[2]莱片村岩门二组共有43 户,总人口185 人。

1995 年以前,莱片村佤族女性从不出去打工。

近十年来,莱片村岩门二组共有30 名女性外出务工,包括已婚和未婚者,已婚女性有23 人,未婚女性有7 人。

已婚女性务工地集中在山东省、湖南省及四川省,未婚女性务工地除集中在以上三个省外,还有江苏省、广东省及上海市等地。

外出务工女性占莱片村岩门二组女性总人口的80%左右。

①已婚务工女性的文化程度都在小学或文盲阶段,未婚务工女性文化程度都在初中阶段。

该村女性农民工务工历史较短,称得上是新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年龄在25 岁上下、于20 世纪90 年代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群体。

[3]30莱片村岩门二组外嫁女性共有23 人,计山东省7 人,安徽省7 人,河南省3 人,湖北省4 人,四川省1 人,还有大理1 人。

②莱片村女性农民工不论未婚还是已婚,她们的务工经历都会对其婚育观念产生影响,并切实改变着她们的婚育行为。

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分析跨境特困佤族女性农民工的婚育变迁问题并探讨相应对策,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农民工婚育观的跨代变迁与引导校正

农民工婚育观的跨代变迁与引导校正

注重精神因素 , 更加突 出人 品的吸引和共同志趣 ,谈得来 ” “ 、 “ 感情好 ” “ 、有共 同语 言”等现代择偶 因素越来越受重视 , 而
家庭背景 、 政治成分等传统择偶标准逐渐被淡化【 择偶 主动 5 】 。

农 民工 婚 育 观 的 跨 代变 迁
权 回归当事者本人 , 择偶途 径多样化 , 具有现代 气息的婚介
物【 1 ] 民工婚姻观主要包括恋爱观 、 。农 择偶 观和离婚 观 , 生育
切; 而在现代型择偶 中, 当事人 的感情 因素 、 个人感受成为
择偶的重要标尺。新生代农 民工越来越倾 向于婚姻 自主 , 更
观均指生育观 、 抚养观和教育观的总和圜 笔者以农民工婚育 。
观的变迁 为逻 辑起点 , 演绎 了变迁 内容 , 揭示 了新 生代农 民 工的婚育 困境 , 提出了校正策略 。
第1卷第4 21) 7 期( 2 0
甘 午才 音离l 置
V17 o( 1) o1N.2 2 . 4 0
农 民工婚 育观 的跨 代份有 限公 司 , 肃兰 州 7 06 ) 甘 30 0
摘 要: 两代 农 民 工 的 成 长 历 程 很 好 地 演 绎 了 中 国农 民 工 的婚 育 观 , 们在 现代 与 传 统 的 共 生 与 冲 突 中 实 他
青年之间 , 同时还局 限在一定 的地域范围 内。第一代农 民工
在外出打工 时 8 %已婚 ,他们的通婚圈同样受到地域限制 , 0
大部分局限于本村和周边 乡村唧 。与此前两者不同 , 当前 , 新
头约会 , 荷包 、 鞋垫 、 书信传情等润滑形式 。工作 、 生活在城市 中的新生代农 民工 ,由于长期受城 市居 民消 费现象耳濡 目

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中的文化冲突研究

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中的文化冲突研究
①怒江傈僳族把沿海省份的男性来怒江找媳妇叫做 “讨媳妇”。 ②但是,有些跨省婚姻迁移妇女生活得并不幸福,有的离家出走,有的离婚,有的又回到怒江重新嫁人。 ③[英] 泰勒: 《原始文化》,蔡江浓译,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年,第 1 页。 ④[苏联] 斯大林: 《斯大林全集》,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4 年,第 286 页。
一、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的类型及原因
( 一) 资源交换: 被 “讨”① 走的傈僳女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人口流动政策的 变化以及地区经济差距的扩大,出现了沿海地 区难以婚配的男性来到经济相对后进的怒江地 区寻找配偶的情况。怒江傈僳族妇女用自己的 身体资源和沿海拥有经济资源优势的男性进行 交换。这种交换既可以为娘家带来数目可观的 彩礼,改变家庭的经济状况; 又是通过婚姻手 段改变自己生活质量的 “好机会”。② ( 二) 社会越轨: 被拐卖的傈僳女 由于沿海地区女性资源稀缺,而怒江地区 人们的信息不对称、自我防范意识较弱等原因, 近年来,傈僳族妇女被拐卖犯罪案件的频繁发 生。社会越轨行为是法律制度设计缺陷的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社会结构的迅速转型和法 律建设的相对滞后,从而导致拐卖妇女这种社 会越轨行为的发生。随着政策不断调整和法律 的日益完善,现今拐卖妇女这种社会越轨行为 逐步得到遏制。 ( 三) 自主行动: 打工期间自由恋爱的傈僳女 改革开放以来,受国家人口流动政策的调 整、交通运输条件改善等因素的影响,大批怒 江傈僳族妇女走出深山峡谷去到沿海地区打工。 这些妇女在外出打工期间,通过自由恋爱实现 的婚姻迁移是其自主行动的表达。在打工的异 质性社会环境中,她们以平等的身份与东部沿 海的男性实现婚配,改变了以往跨省婚姻迁移 中的被动的角色,这是怒江傈僳族妇女主体意 识觉醒的表现。
基督教的人并不在多数,更缺少宗教活动场所, 这让从小在基督教文化中长大的傈僳族妇女很 不适应。

解析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问题.doc

解析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问题.doc

解析农村公共管理中的女性赋权问题-近年,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趋提高的背景下,在满足基本生理需求之后,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追求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如自由和平等。

从平等的角度看,性别平等无疑是社会平等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性别不平等现象屡见不鲜,女性仍然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面临着不平等的待遇。

根据世界银行在1990年的报告,女性工作时间更长,却被支付较低的工资。

在性别不平等现象严重的地区,甚至连女性婴儿的生存权也被剥夺。

社会学家费孝通的著作《江村经济》真实地记录了当时农村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以至于全村0~5岁年龄组的性别比达到100个女孩比135个男孩的极端失衡状态。

根据李树茁等人的研究,女性失踪现象贯穿于中国整个20世纪。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性别平等政策,从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看,我国的性别平等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妇女地位得到显著提高。

但从微观角度看,我国女性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其决策参与程度均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除了特定时间的选举外,其他多数时间女性在农村公共管理领域基本上是无声地存在。

相比男性,农村女性从事公共管理的机会十分稀少。

因此,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妇女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性别平等问题。

毫无疑问,参与农村公共管理能够显著提高女性在农村地区的社会地位。

基于此,本文将从女性赋权的角度深入分析女性在农村公共治理中的不平等问题,分析为什么在农村公共治理中女性赋权和参与度低的原因,探讨增加女性赋权和农村公共管理之间的相互影响,进一步分析如何在制定农村公共政策的时候将社会性别纳入农村公共管理中,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农村公共管理中女性赋权程度低下的原因女性赋权(Women Empowerment)即女性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决策参与。

Moghadam和Senftova(2006)提出,女性赋权定义为一种多层次的过程,它旨在实现基本能力、法律权利,以及在关键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内的参与。

2019-农嫁女问题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word范文 (6页)

2019-农嫁女问题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农嫁女问题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下面我们看看农嫁女问题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村妇女赖以生存发展和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曾有一段时间我县农村妇女对土地的承包权不是很重视,因为对土地的依赖不是很大,有的本来就不想种田,有没有承包田无所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土地征用并伴随土地增值后的可观利益驱动,同时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快,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过去一些隐性的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问题就开始暴露,并从早期的土地承包问题演变为土地征用补偿金分配问题,成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两年来,我县信访部门接待此类信访件近30件,其中有3人为不断反复上访的对象,因此也给信访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一、农嫁女的内涵和我县信访重点类型狭义的农嫁女是指农村已婚嫁出的妇女。

而现实“农嫁女”已作为一个土地权益受损对象的代名词,是广义上的概念。

具体包括:1、嫁外村或城市居民但不迁出户口的妇女;2、外村嫁入本村且户口也迁入的妇女;3、嫁出去后为分红又迁回原籍的妇女;4、出嫁后没有生活来源又迁回原籍的妇女;5、嫁出去后没有迁出户口就离婚的妇女;6、迁回原籍的离婚妇女;7、再婚入嫁女;8、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不享受分红的寄养户;9、入赘妇女;10、离婚后迁回娘家的妇女;11、其他户等。

以及与“外嫁女”相关的人员:嫁入本村的妇女所带与前夫的子女,出嫁女的计划内、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入赘女的丈夫,一段时间买了蓝印户口又想迁回本村的人员、就读中高等学校户口迁出工作未落实的学生等。

农民工家庭迁移的代际差异研究

农民工家庭迁移的代际差异研究

农民工家庭迁移的代际差异研究作者:马肖曼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0年第17期摘要:运用“2015年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比分析了西南地区两代农民工首位外出者在外出时间间隔、受教育程度和年龄方面等方面对家庭迁移的影响,并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

结果显示,首位外出者为已婚的群体中,第二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容易带动家庭迁移;性别方面,第一代农民工,外出者中的女性对家庭迁移没有显著影响,而第二代女性外出者对家庭迁移的影响显著。

在受教育程度、年龄、民族方面西南地区两代农民工外出者对家庭迁移有显著性差异。

可见,随着人口流动的发展,农民工家庭迁移呈现明显的代际差异趋势。

关键词:西南地区;农民工人口;家庭迁移;代际差异中图分类号:C912.8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7-0022-05引言近年来,流动人口问题成为中国人口发展的重要议题。

2017年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指出,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明显,到2016年我国夫妻共同流动的家庭比重已占到85.5%[1]。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西南地区农民由单个人流出向带动整个家庭迁移转变。

然而受生活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农民工流动的结构特征也在发生着变化,出现了农民工新生力量,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收入水平、家庭观念、社会认同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征,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或第二代农民工”[2]。

第二代农民工在流量和流向及外出结构方面代表着人口迁移变动的新趋势。

因此,对于两代农民工流动代际差异的研究成为农民工流动的热点话题。

一、文献综述农民工问题在社会学领域研究得比较早,研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也十分广泛。

有学者认为,农村人口流动家庭化现象的出现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社会上的原因。

经济上认为城镇的发展为农民提供职业选择的空间,农村人口流动家庭化是农民经过经济利益的权衡比较而做出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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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十年来,在城市拉力与农村推力的强大作用下,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

在全国人口流动趋势的影响下,云南省佤族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外出务工的热潮。

笔者通过对世界佤乡,秘境临沧的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岩门二组佤族女性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调查跨境民族女性人口流动对传统婚育造成的影响及相关对策。

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女性劳动力的输出流动,有的是通过相关部门的组织、培训行为,有的是经亲朋好友等社会网络介绍,也有的是个人自己寻找、朋友帮助带出去等方式,成为劳务输出外流型女性流动。

[1]对于女性流动人口来说,婚育问题对其个人的影响最主要最直接,同时也给当地计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挑战。

莱片村位于芒卡镇北部,距镇政府驻地2公里,平均海拔800 米,属于亚热带温带气候类型,年均气温16℃,终年无霜。

[2]莱片村岩门二组共有43 户,总人口185 人。

1995 年以前,莱片村佤族女性从不出去打工。

近十年来,莱片村岩门二组共有30 名女性外出务工,包括已婚和未婚者,已婚女性有23 人,未婚女性有7 人。

已婚女性务工地集中在山东省、湖南省及四川省,未婚女性务工地除集中在以上三个省外,还有江苏省、广东省及上海市等地。

外出务工女性占莱片村岩门二组女性总人口的80%左右。

①已婚务工女性的文化程度都在小学或文盲阶段,未婚务工女性文化程度都在初中阶段。

该村女性农民工务工历史较短,称得上是新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年龄在25 岁上下、于20 世纪90 年代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群体。

[3]30莱片村岩门二组外嫁女性共有23 人,计山东省7 人,安徽省7 人,河南省3 人,湖北省4 人,四川省1 人,还有大理1 人。

②莱片村女性农民工不论未婚还是已婚,她们的务工经历都会对其婚育观念产生影响,并切实改变着她们的婚育行为。

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分析跨境特困佤族女性农民工的婚育变迁问题并探讨相应对策,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一、传统婚育的变迁1. 婚姻形式:由无媒不婚变为无媒而婚佤族传统婚俗是男女青年在遵守婚姻习惯法的前提下自由恋爱。

他们在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要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也要事先告知父母长辈,在得到双方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一般情况下父母都不会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

因此,佤族传统婚俗中青年男女有恋爱择偶的自由空间,但仍无法摆脱中国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俗的限制。

在1990 年以前由于经济贫困,一些未婚女性在父母的强迫下被迫外嫁,对象多是外省因残疾、患病、贫困、大龄、离婚或丧妻等在当地处于相对婚配劣势的男性,他们用比本地更有优势的彩礼钱(一般是本地彩礼的五到十倍的价格)交给女方父母,就可以将女方带走。

这种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有些女子外嫁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婆媳矛盾、不生儿子而被虐待等因素,导致女方身心疲惫又跑回娘家。

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形式尽管没有按照莱片村佤族传统的说媒过程进行求婚,但女方父母还是会请女方的舅舅或寨里的长辈等在现场作为交易见证人以证明女儿出嫁了。

可见,不管怎样,莱片村女性传统的婚姻形式都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媒人,他们促成和见证了婚姻的结合。

不可否认,买卖婚姻的存在是由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

这种差距现在依然存在,在2011 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预计2011 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900 多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调查资料显示,2011 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722 元,2011年临沧市农民人均收入4284 元,2011 年临沧市沧源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780 元。

[5]2011 年临沧市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356 元。

[6]以上数据显示,2011 年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9.9%,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4%,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2%。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0 年以后,莱片村佤族与外界接触日益增多,受现代文化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女性农民工离开村寨外出务工,期间如遇到合适人选就试着处对象、同居甚至结婚。

相比之下,外出务工的女孩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有着婚姻选择的主动权。

她们基本都是无媒而婚,即先自行结婚后告知父母,这种没有金钱媒介掺杂的婚姻更利于婚后生活的稳固和长久。

有的也会因婚前了解不够,仓促结婚,给婚后的生活带来隐患。

2. 婚育观念:由崇尚习惯法变为崇尚婚姻法佤族传统的婚姻习俗提倡婚前交往自由,十五六岁即可谈恋爱,俗称串姑娘。

[7]301莱片村也有男女青年恋爱的活动场所,当地叫公房,恋爱男女可以在公房里一起睡觉,但只能和衣而睡而不允许发生性关系,严禁出现未婚先孕。

村民认为未婚怀孕会激怒神灵,神灵怪罪下来,村寨将会遭遇天灾人祸,而不得安宁。

因此,对未婚先孕者寨人会按寨规严惩当事人,如打扫寨子或挑带刺的扁担游寨,更有甚者将其驱逐出寨。

禁止婚前性行为及未婚先孕的传统习惯法一直规范着莱片村佤族青年的恋爱行为。

莱片村传统婚俗习惯法中的婚指办结婚酒席,当地佤族认为只有在村寨办了酒席才算结婚,寨人才承认双方是合法夫妻,可以同居生子。

倘若只领了结婚证而没有吃喜酒,寨人反而不认可他们结婚了。

笔者在访谈中就听到一位老人如是说,吃酒席是全寨子的公开行为,仪式性强,而领结婚证是男女两个人的私密行为,所以寨民并不关心这个东西。

在比较偏远闭塞的莱片村,这种民族习惯法很有影响力,其实这种更认可办酒席的习俗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过。

此外,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莱片村佤族传统结婚年龄一般都低于国家法定婚龄,男子多20 岁结婚,女性17、18 岁结婚,有的甚至更小。

一位访谈对象告诉笔者,他母亲15 岁结婚,16 岁就生下了他。

这种情况下,即使办结婚登记也达不到法定年龄,于是先吃喜酒形成事实婚姻而后登记者不在少数。

笔者在沧源县民政局调查时,工作人员告诉说,有的甚至生了两个孩子才到领结婚证的年龄。

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做宣传,但在民族地区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种情况。

近几年,国家推行农村医保政策,不少村民考虑到办证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就先办理登记结婚。

近年来受打工大潮的影响,莱片村外出务工的女性不断增多,外出务工过程中恋爱结婚的女性也随之增多。

务工女性脱离家乡传统风俗习惯的约束,传统的婚育观念越来越淡化。

迫于务工生活的枯燥单调及出于生活上的相互照应,多数女性农民工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大都选择与男友婚前同居。

务工青年男女受城市新环境、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及时间、空间及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更愿意选择登记结婚而不是办酒席。

对于那些男方是外省汉族的人来说,更是希望先领证以获得法律保障。

嫁入山东的小 A 就说,丈夫家人说领证结婚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婚姻权益有法律保障,生小孩还能享受政府的福利政策。

可见,与崇尚民族习惯法的传统婚俗相比,佤族外出务工人员更倾向于遵守国家婚姻法。

3. 初婚年龄:由二十岁之前推迟为二十岁之后佤族传统的婚姻习俗一般是男娶女嫁,男子的初婚年龄在20 岁左右,女性初婚年龄在18 岁左右,多男大女小。

佤族青年15 岁左右即可谈恋爱,且恋爱至结婚的时间不会很长,因此初婚的年龄极少超过20 岁。

如果哪家姑娘超过20 岁还没有恋爱结婚,就被认为是不优秀或自身家庭有问题而没人追求,姑娘本人及其家人都会感觉很丢面子。

在1995 年以前莱片村外嫁的女性都是被父母卖出去的,之后外出务工的小姑娘,年龄多在14 岁左右,有的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了。

同年龄较大的姑娘相比,年龄较小的佤族姑娘有着绝对的优势,她们身材姣好、诚实大方、漂亮机灵。

一般都是在超市、饭店或宾馆里承担站柜台、收银员、接待员、礼仪小姐等工作,这类工作相对干净、体面、轻松并且待遇较好。

被一些学者称为性别化年龄,它是对性别视角下生理年龄的社会和文化解释。

[8]有着年龄优势的佤族姑娘除了在工作中受老板器重,在生活中能歌善舞、开朗热情的她们也是男性小伙青睐的对象。

近年来,随着当地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务工生活环境的改变、人际交往圈的扩大、现代思想意识的影响以及城市现代婚姻、生育观念的渗透,佤族女性农民工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适龄结婚甚至晚婚。

2012 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的队列分析结果也表明,34 周岁以下的农民工与3549 周岁的农民工相比,在2024 周岁的每个周岁年龄点上已婚比例都有所下降,30 周岁以下农民工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9]144可见,佤族女性农民工婚龄推迟是新时期中国农民工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既是她们顺应时代发展对自我婚育行为的主动调适,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这一群体社会行为的必然影响。

4. 通婚范围:由族内婚扩展为族际婚通婚圈是伴随两性婚姻关系缔结而成的一个择偶范围,是影响婚姻市场的主要因素。

通婚圈的变化反映婚姻交往的变化,即通婚圈扩大意味着择偶范围扩大、远距离交往的扩展;通婚圈缩小意味着择偶空间变小,地域交往变得封闭或不对称。

[10]传统的佤族婚姻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村寨内部通婚和民族内婚一直是主要特征。

通婚范围狭小,大多以当地村落为中心,距离在510 公里以内。

当地村民告诉笔者,因为山多路远,交通不便,客观上与外界交流的距离很有限;二来是结的亲家一般控制在510 公里内,主观上出于有事需要亲戚帮忙的时候,这个范围一天内步行可以赶到,比较方便。

改革开放之后,逐渐有外地的男人到莱片村寻找结婚对象,但基本只限于山东省。

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姑娘不断增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及打工范围的不断扩展,该村又掀起了一股外嫁潮。

工作生活的地域逐渐突破了本土的限制,佤族传统社会约定俗成的通婚圈被打破,由寨内婚、族内婚不断发展为族际婚,通婚半径不断扩大,地域由本寨、本地扩展到山东、湖北、浙江、福建、广西、广东、河南、江苏等省份。

2012 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统计数据也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跨省婚姻的比例要显著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中跨省婚姻的比例达到9.73%,老一代农民工中跨省婚姻的比例仅为4.08%。

1986 年以后出生(25 周岁及以下)的已婚人群中,跨省婚姻的比例均超过10%。

新生代农民工中有42.69%未婚,在未婚但有恋爱对象的被调查者中,未来通婚圈的扩大趋势更加明显:对方是流入地本地的比例为13.07%,双方来自同一县市的比例为37.66%,双方来自同省但不同县市的比例为26.54%,双方来自不同省份的比例达到22.73%。

[9]145可见,就全国范围而言,跨省婚姻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因此,莱片村佤族女性农民工的族际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5. 生育方式:由在家分娩变为住院分娩莱片村距离芒卡镇镇政府所在地2.5 公里,以山地为主,与镇政府之间只通一条土公路,雨季期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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