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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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背景气象业务考核是为了监督和评价气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气象局内部,气象工作者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都需要通过考核来取得资格。

同时,在对外服务中,气象局也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客户的反馈来评价服务水平。

目的本文档旨在建立气象业务考核的制度和方案,规范气象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和能力要求,确保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考核内容气象业务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气象业务能力:对气象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气象现象的观测和分析能力,以及气象预报和预警发布的能力等。

2.业务应用能力: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会使用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提供咨询和服务等。

3.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能够给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服务,并能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4.管理能力:包括对气象设备、资料的管理能力,以及对工作进度和任务的安排和协调能力等。

5.业务知识更新能力:具有主动学习的意识,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考核方法气象业务考核主要分为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具体方法如下:内部考核内部考核由气象局自行组织,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考核计划制定: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人员的特点,制定适当的考核计划,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等。

2.考核知识测试:通过理论测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内容涵盖气象基础理论、气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

3.考核案例分析:以典型气象业务案例为基础,考核参加者对该案例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现场综合考核:通过实际场景模拟考核,评价参加者的气象业务应用能力和服务态度等。

外部考核外部考核主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具体方法包括:1.考核标准制定:参照气象局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客户需求,制定适当的考核标准和流程。

2.考核过程管理:由考核机构负责考核过程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3.考核结果评价:基于考核结果,给出评价和建议,为下一步气象服务提供参考。

气象观测考核方案

气象观测考核方案

气象观测考核方案气象观测是气象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作为气象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气象观测不仅是气象工作的基础,也关系到气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为了保证气象观测的质量和准确性,必须对气象观测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价。

本文将介绍气象观测考核方案。

1. 考核目的气象观测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检验气象观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以评估各气象观测站点观测数据的质量,以便为气象预报和气候分析等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同时,通过考核,可以发现气象观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气象观测工作水平。

2. 考核内容气象观测考核的内容涉及到气象观测数据的质量、气象观测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2.1 气象观测数据的质量主要是对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度以及完整性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气温、降水、相对湿度、风向风速、能见度等气象要素的观测准确率要求不少于90%。

•如果是手工观测站点,考核时检查是否存在采集记录错误等情况。

•每个观测站点的数据质量等级要求达到Ⅱ级以上。

2.2 气象观测规范考核的重点是对气象观测规范性、标志建标明显性、日常观测规范和记录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包括:•观测记录应该按照要求正确填写,签名应该符合签名要求。

•观测设备、设施、设备维修等管理应该达到要求。

•观测数据传输、处理应该按照要求正确完成。

2.3 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考核重点是对气象观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气象观测设备应该按照规范进行使用和校验,并达到测量准确性要求。

•气象观测设备的管理应该符合规定,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避免对气象观测数据产生误差。

3. 考核方法气象观测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3.1 实地考核对各个气象观测站进行实地考核,考核人员应该通过现场检查、设备校验、数据对比等方式进行考核。

3.2 数据考核采用历史气象数据对比、监测数据质量等方法进行数据考核,在平时工作中对气象数据进行严格的监测,根据考核指标对已有的气象数据进行质量分析。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发展,推进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观测业务质量,强化各级气象部门业务质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业务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定,根据当前气象观测业务工作实际,面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现行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而形成。

第三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对象为全国各观测业务台站、各省(区、市)气象局。

第四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业务种类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雷电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GNSS/MET 观测业务、大气成分观测业务和气象卫星观测业务,共计10类。

具体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11。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和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和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四个方面;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和GNSS/MET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雷电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设备运行可用性和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气象卫星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四个方面。

其中,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和设备运行可用性通过考核相关业务上传的数据和状态文件实现,考核文件种类详见附件12;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通过考核相关业务的填报表单和上报文件实现。

第六条每项业务的考核总分为100分。

各考核内容包含若干单项考核指标并分配相应的分值,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为综合考核得分。

考核以月度、年度为周期。

第七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由综合观测司、预报与网络司共同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和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具体实施。

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发展需要,强化综合质量管理,完善配套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同时承担地面和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台站的综合质量考核工作。

第三条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观测设备运行保障质量、观测资料传输质量和观测数据质量三部分。

第四条观测设备运行保障质量以稳定运行率为考核指标,稳定运行率为统计时段内应工作时次去掉无效工作时次后占应工作时次的百分比。

第五条观测资料传输质量以到报率为考核指标,到报率为规定时间内实际上传的文件数占应上传文件数的百分比。

第六条观测数据质量分地面观测数据质量和高空观测数据质量两部分。

地面观测数据质量以数据可用率为考核指标;高空观测数据质量以观测数据质量指数为考核指标。

第七条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以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指数来反映。

计算公式为:综合质量指数=0.3×稳定运行率+0.2×到报率+0.5×观测数据质量(稳定运行率、到报率、观测数据质量计算方法见附录1,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样例— 2 — 见附录2)。

第八条 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指数实行年通报,设备运行保障质量和观测资料传输质量实行月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预报与网络司负责解释。

各省(区、市)气象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气测函〔2010〕127号文件印发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ﻬ附录1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1.稳定运行率稳定运行率是指统计时段内应工作时次去掉无效工作时次(包括数据错误时次、未到报时次和数据格式错误时次等)与应工作时次的百分比,地面和高空稳定运行率各占50%,按照百分率统计。

%100---⨯=应工作时次数据格式错误时次未到报时次数据错误时次应工作时次稳定运行率 其中:(1)应工作时次:地面自动站每天应上传24份数据,每整点1份,每天应工作时次为24次;高空站每天开展2~3次观测业务,每天应工作时次为2~3次,每工作时次上传数据包括规定份数的报文文件、秒数据文件和状态文件。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背景和目的气象业务是一个重要的应用方向,涉及到人们生活、经济和安全等多个领域。

为了促进气象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和业务水平提高,气象局制定了这个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本考核方案旨在:•促进气象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和业务水平提高;•统一气象业务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气象业务的质量和可信度;•保障气象业务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性。

考核内容气象业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主要是针对气象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气象学基础知识;•气象观测和预报技术;•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气象环境监测和预报。

理论知识考核可以通过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业务能力考核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是针对气象业务人员的实际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气象预报准确性;•气象应急处置能力;•气象信息服务能力;•气象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

业务能力考核可以通过模拟演练、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能力素质考核能力素质考核主要是针对气象业务人员的素质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

能力素质考核可以通过面试、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通过评分表和现场评审进行,考核评分细则如下: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分数占总分数的40%。

评分细则:评分项满分分值气象学基础知识20气象观测和预报技术20气象灾害应急响应20气象环境监测和预报20业务能力考核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分数占总分数的40%。

评分细则:评分项满分分值气象预报准确性20气象应急处置能力20气象信息服务能力20气象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20能力素质考核能力素质考核,考核分数占总分数的20%。

评分细则:评分项满分分值专业素养20语言表达能力20团队协作能力20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20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如下:1.报名阶段:气象业务人员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气象局确定;2.理论知识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需要进行理论知识的笔试和口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气象局确定;3.业务能力考核:通过模拟演练和现场操作,在实际工作场景下考核参加考核人员的业务能力;4.能力素质考核:通过面试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考核参加考核人员的能力素质;5.结果评价: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价,评分表和评分记录进行现场评审;6.发布结果:按照考核分数和排名进行结果发布,分数排名为前50%的人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序言随着气象事业的不断发展,对气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科学地进行气象业务考核成为提升气象业务水平的关键之一。

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优质性和严谨性的气象业务考核方案,对于推动气象工作人员的职业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深远的意义。

目的本文主要是为制定并实施一套气象业务考核方案提供依据和指导。

通过考核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气象工作人员的知识、素质和技能,促进气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规范》•《中国气象局气象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气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气象学、气象预报、气象服务、气候变化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要求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深入的理论体系,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技术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卫星云图解译、雷达资料解译、数字预报产品应用、气象实时监测技术和气象灾害预警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气象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3. 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气象信息化管理、调度指挥、应急响应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要求能够对气象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组织的应对突发事件。

4. 服务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气象服务承接、内容制定和服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要求能够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提供精准的气象服务,以用户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笔试 + 实操 + 面试”的组合形式,即通过理论笔试、实操考核和面试三个环节全面评价考生的理论素质、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素养。

其中笔试占40%、实操考核占40%、面试占20%。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为了确保气象行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气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套科学、全面、规范的气象业务考核方案,对于气象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探讨如何建立一套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气象业务的考核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 气象法规政策气象从业人员要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气象法规政策,以确保气象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考核内容可包括与气象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等。

2. 气象预报能力气象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各类天气现象的特征,并具备预测能力。

考核内容可包括天气系统、天气要素、天气变化规律等方面。

3. 气象监测技能气象从业人员要熟悉各种气象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对气象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考核内容可包括气象现象观测、气象数据测量、资料管理等方面。

4. 气象应急能力气象从业人员要具备处理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并能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考核内容可包括气象突发事件的判断、处理及应对措施等方面。

二、考核形式考核应该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以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考核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内容应包括气象预报、气象监测、灾害预警等多个方面的操作。

三、考核频次和内容更新考核应该定期进行,推荐一年一次以上,以保证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为确保考核内容的时效性,考核的内容应及时更新,根据气象业务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应当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考核合格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标者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并限期补考。

同时要注重考试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实行监督制度,防止作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考核人员的选择和管理进行考核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要求具备气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教育、工作经历等条件。

考核工作由专门组织负责,并要注重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1. 背景和目的随着气象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气象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气象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考核方案,以便于对气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估其立足岗位、成长发展的水平和实际达到的贡献。

本方案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全面、客观的气象业务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气象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工作质量•推动气象业务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2. 考核内容本考核方案包括气象从业人员职称、水平、技能等各方面的考核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2.1 气象从业人员职称考核气象从业人员的职称考核是对其职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估,职称考核包括初、中、高三个等级,一般需要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考核:•气象实践能力•大气科学及气象学基础•气象仪器与设备的操作、维护能力•气象数据计算、分析、预报及应用能力•管理能力等2.2 气象从业人员技能考核气象从业人员技能考核是对其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象观测技能•气象数据收集与加工能力•气象预报技能•气象服务能力等2.3 气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考核气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包括以下方面:•专业业务素质:工作经验、综合能力、研究创新能力等•业务知识素质:对气象规律、天气系统及其演变规律、气象灾害防治等知识的掌握程度•现代技能素质:计算机应用、外语水平等3. 考核方式本方案将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进行评测。

具体包括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网上考试等。

3.1 人脸识别与视频监控为了确保考生身份的真实性和考试过程真实可信,本方案将引入人脸识别和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加以应用,采用现场监视方式确保考试公正。

3.2 网上考试本方案引入网络技术,使气象从业人员能够利用互联网工具参加考核。

考试内容将覆盖从气象专业基础知识到实际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通过网上考试,让考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可以为培训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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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发展,推进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观测业务质量,强化各级气象部门业务质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业务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定,根据当前气象观测业务工作实际,面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现行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而形成。

第三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对象为全国各观测业务台站、各省(区、市)气象局。

第四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业务种类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雷电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GNSS/MET观测业务、大气成分观测业务和气象卫星观测业务,共计10类。

具体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11。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和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和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四个方面;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和GNSS/MET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雷电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设备运行可用性和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气象卫星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四个方面。

其中,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和设备运行可用性通过考核相关业务上传的数据和状态文件实现,考核文件种类详见附件12;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通过考核相关业务的填报表单和上报文件实现。

第六条每项业务的考核总分为100分。

各考核内容包含若干单项考核指标并分配相应的分值,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为综合考核得分。

考核以月度、年度为周期。

第七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由综合观测司、预报与网络司共同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和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具体实施。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综合观测司、各省(区、市)气象局观测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周期及时进行通报。

考核结果可作为省(区、市)气象局推荐和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评价设备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负责解释。

各省(区、市)气象局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气测函〔2013〕312号)、《地面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综合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气测函〔2014〕201号)同时废止。

《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仪器装备运行状况通报办法》(气测函〔2015〕73号)中对各省(区、市)气象局通报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2.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3.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4.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5.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6.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7.雷电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8.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9.GNSS/MET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10.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11.气象卫星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12.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文件种类综合观测司 2017年12月15日附件1: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4 / 995 / 996 / 99注:评估指标相应的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7 / 99附件2: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一、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8 / 99二、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考核指标解释(一)数据质量1.元数据质量A1A11 正确率考核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元数据的正确率。

评价方法:正确率=格式正确的元数据总量/元数据总量×100%评分标准:台站:满分10分。

元数据全部正确得10分,正确率每减少1%,扣0.2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正确率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新一代天气雷达参加考核的元数据包括站名、站号、经纬度、雷达站海拔高度、馈源海拔高度、设备型号、联系人。

2.观测数据质量A2A21 可用率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在规定观测时段内上传至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的数据可用性的考核指标。

(注:以基数据为主)评价方法:可用率=通过质量检查的数据个数/应有数据个数×100%说明:数据质量范围包括(1)雷达设备故障、性能下降、更换器件、信号处理升级等引起的非观测回波;(2)雷达强度定标问题引起的回波偏强/偏弱(差10dB以上),天线定标引起的回波空间位置偏移等;(3)雷达电磁环境干扰严重,如严重影响拼图系统的干扰(不可抗拒的电磁干扰除外);(4)人为因素引起的数据质量问题如参数设置错误、任意修改数据格式;(5)上传至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字节的完整性等。

评分标准:台站:满分25分。

数据可用率达100%,得25分,每减少0.1%,扣1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可用率的算术平均值。

(二)数据传输及时率1.数据传输及时率B1B11及时率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基数据、PUP产品、状态文件上传情况,分为基数据、PUP产品、状态文件三个指标。

考核时段为汛期期间(6月1日-9月30日)。

及时时限要求按照气象数据传输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评价方法:基数据传输及时率PUP产品传输及时率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及时率基数据传输及时率0.4PUP产品传输及时率0.4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0.2评分标准:台站:满分15分,及时率达90%,得满分,每减少0.1%,扣0.1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数据传输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三)设备运行可用性1.仪器装备运行稳定性C1C11 业务可用性反映天气雷达稳定可靠运行能力、维修保障能力和数据质量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业务可用性=(雷达实际运行时间+雷达维护时间+特殊情况停机时间+专项活动停机时间+维修性停机时间)/业务规定应运行总时间×100%说明:1)维修性停机主要包括大修、技术升级、配套设施/设备维修。

评分标准:台站:满分15分。

业务可用性达到96%,得满分;每低于考核标准0.1%,扣0.15分,扣完为止。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业务可用性的算术平均值。

(四)保障可靠性1.保障业务能力D1D11保障活动及时率保障活动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保障活动及时情况的指标;停机通知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停机通知填报及时状况的指标;维护活动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各类维护活动及时状况的指标;维修活动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各类维修活动及时状况的指标。

评价方法:保障活动及时率=停机通知及时率×20%+维护活动及时率×40%+维修活动及时率×40%停机通知及时率=规定时间内实际填报停机通知次数/应填报停机通知总次数×100%维护活动及时率=规定时间内实际填报维护次数/应填报维护总次数×100%维修活动及时率=规定时间内实际填报维修次数/应填报维修总次数×100%评分标准:台站:满分5分。

保障活动及时率达100%,得5分,每减少10%,扣0.5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保障活动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停机:根据《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和相关业务运行规定,台站因设备故障维修停机、维护性停机(周维护、月维护、年维护、年巡检、专项巡检、系统定标、系统常规升级)、维修性停机(大修、等待速调管)、专项活动停机、特殊情况停机等需关闭探测设备时需填写停机通知。

业务规定的新一代天气雷达非观测时段关机维护、维修不需要停机时无需填写。

①发布停机通知气象装备因故障维修停机、维护性停机、维修性停机、专项活动停机、特殊情况停机时,停机后1小时内在ASOM系统中发布停机通知。

②关闭停机通知相关气象装备停机结束后1个小时内关闭停机通知,在相应的停机通知中填写停机结束时间。

维护:根据国家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各种气象装备常规维护时,维护结束后,在ASOM中填报维护记录以及真实的维护结束时间,并通过ASOM统计维护时间。

日巡查:当日在ASOM中填写日巡查记录。

周、月维护:完成周、月维护后24小时内在ASOM中填写维护记录。

年巡检和年维护:完成年巡检、年维护后48小时内在ASOM 中填写相应记录。

大修:完成大修后72小时内在ASOM中填写大修报告。

维修:当台站业务人员发现设备故障、数据异常或接省级运行监控部门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通过ASOM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同种设备同一次故障填写一个故障单,不同值班员根据不同故障处理情况或同一故障处理活动的不同及时更新维修信息。

按要求填写故障现象,并及时更新故障处理过程。

及时反馈观测数据质量核实情况。

1.填写故障单时间新一代天气雷达:在值班期间,本省(区、市)气象部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或重大气象服务保障时1小时内、汛期2小时内、非汛期3小时内完成故障信息填报。

若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ASOM系统中及时填报故障时,应在上述时限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报省级运行监控部门,待网络恢复后12小时内在ASOM系统中补填。

2.更新故障单维修活动结束后填写故障现象及主要处理过程、更换备件情况、维修人员等信息。

根据故障维修活动,在应急响应和汛期期间应每日至少2次(上午9点、下午5点)、非汛期每日至少1次(每日上午9点)更新故障维修信息,若维修活动无进展可不更新;维修活动变更(如由故障诊断状态转为等备件、等人员或维修状态)时应根据维修活动的变更随时更新故障维修信息。

3.关闭故障单故障维修结束后3小时内关闭故障单,即填写真实的故障维修结束时间,完成故障维修小结。

2.仪器设备标定D2D21 定标及时率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及时定标的考核指标。

评价方法:定标率=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标的次数/应定标的总次数×100%评分标准:台站:满分10分。

全部按规定完成定标得满分,有一项不定标,则得0分。

省(区、市)气象局:为台站定标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1)天气雷达定标分为维护定标、维修定标、调整定标和专项定标四类。

2)按照《天气雷达定标业务规范(试行)》,每月10日前,雷达站将编制的本站定标月报表报省级技术保障部门。

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前,省级技术保障部门将上月本省各雷达站月报表进行汇总,编制为省级定标月报表,报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巡检、年维护定标工作结束后,省级技术保障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巡检定标报表、年维护定标报表报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省级技术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定标工作结束后,省级技术保障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定标报告报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和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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