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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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工作票制度

热电厂工作票制度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Q/LJJ-GL-22-04-2003第一节总则一、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生产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运行、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有关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工作的性质、内容,工作票可分有电气(第一、二种)及热力和机械工作票。

各种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也称工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部颁“安规”的规定。

三、所有工作票应有编号、工作内容和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清楚,并正确完备。

四、填写申办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办理开工手续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由运行值长保存。

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分别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允许开工的时间登记在登记簿内及运行日志内,按值交接。

五、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本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班长审核批准。

六、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七、计划检修和预定安排的检修工作,各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填写的工作票(不包括电气二种工作票和一般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交给运行值长或班长,属临时安排的工作可在当天事先交给值长或班长,经运行班长值长做好准备后办理开工手续。

八、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开用一张工作票,如需进行另一项工作时必须将原工作票结束或交回运行班长后再办理新的工作票。

九、如一个工段的检修工作票内容涉及到其它工段时,工作许可人应与值长及有关工段运行岗位和所属设备管辖人联系妥当,并由值长下令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十、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如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检修工期,应由工作票签发单位的签发人与值长联系说明情况,得到值长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十一、在检修工作的过程中设备需要进行试运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安全,(注:如属于单独设备但与其它系统无关的或有关系统用开关、阀门等进行有效隔离的)并得到有关工段检修负责人或值长的同意,交回全部有关的工作票后由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试运,试运时检修负责人应在现场,试运后尚需在该设备上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范文(4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范文(4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电分厂工作票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热电分厂工作票是指在执行特定工作任务过程中,进行工作任务的计划编制、审批、领取、执行、验收、归档等全过程的工作安排与记录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适用于热电分厂的工作任务计划与执行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热电分厂工作票分为设备工作票、施工工作票、停电工作票、危险作业工作票等。

第五条热电分厂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热电分厂工作票的编制、审批、领取、执行、验收等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第二章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第七条热电分厂的工作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编制。

第八条工作票的编制应由热电分厂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详细记录工作的内容、地点、时间、工具、材料等。

第九条工作票的编制应提前进行,确保计划的合理安排和工期的充分利用。

第十条工作票的编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经审核的工作票由热电分厂技术人员签署,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工作票的审批人必须对工作过程和安全风险做出全面的评估和把握,确保工作任务的安全可行。

第十三条工作票的审批人出于安全和技术考虑有权拒绝未经合理安排和审核的工作票。

第十四条工作票的审批通过后,由热电分厂工作票发放人员签发给实际执行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工作票的领取与执行第十五条工作票的领取应持有效证件并填写领取记录。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领取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工作票领取人在领取工作票后,必须核对工作内容与工作票一致,确保工作执行的正确性。

第十八条工作票领取人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九条工作票领取人在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将工作票归档,并填写工作票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章工作票的验收与归档第二十条工作票的验收由热电分厂技术人员负责。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三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三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热电分厂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而制定的一套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工作票的种类及申请方式1. 设备工作票:用于设备的检修、维修和更换等工作,必须在操作前填写设备工作票。

2. 电气工作票:用于电气设备的操作、维修、测量和改装等工作,必须在操作前填写电气工作票。

二、工作票的申请与核准流程1. 提交工作票申请:操作人员在需要进行工作操作之前,向上级主管岗位提出工作票申请,并详细描述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工作人员、所需工器具等信息。

2. 审核工作票申请:上级主管岗位对申请的工作票进行审核,确保工作内容合理、计划安排合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3. 批准工作票:审核通过后的工作票,上级主管岗位进行批准,并签字确认。

4. 发放工作票:经批准的工作票,由上级主管岗位发放给操作人员。

三、工作票的填写要求1. 工作票必须填写操作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工作人员、所需工器具等信息。

2. 工作票必须由操作人员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清晰,并签字确认。

3. 工作票填写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确保内容完整、无误。

四、工作票的操作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上的内容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工作内容。

2.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 操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必须填写工作票的实际完成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岗位。

五、工作票的归档与整理1. 工作票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工作票中的备注和结论应及时归档。

2. 每月末,对当月的工作票进行整理、存档,并备份电子档案。

六、工作票的追溯与查询1. 对于已完成的工作票,使用部门可以随时进行追溯和查询,以便核对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

2. 对于未完成的工作票,使用部门要及时跟进,完成后及时进行更新。

以上是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可以保证热电分厂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二)工作票是热电分厂进行工作安排和指导的重要工具,对于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具有重要影响。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范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范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热电分厂工作的安全、高效、准确进行,制定本工作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分厂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检修、维护、巡视、清洁、试验等。

第三条工作票是热电分厂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记录,是对工作内容、作业人员、工作时间等的明确和规范。

第四条所有工作必须在有效的工作票下进行,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工作。

第五条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分为常规工作票、临时控制工作票、作业备忘录工作票、非常规工作票等。

第六条工作票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热电分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常规工作票第七条常规工作票适用于日常的设备操作、日常检修、日常维护等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且风险较低。

第八条常规工作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前检查等。

第九条常规工作票的流程包括填写工作票→审核工作票→签发工作票→工作执行→工作结束。

第十条工作票填写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作的内容、安全要求等有清楚的了解。

第十一条工作票审核人员应当对工作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工作能够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工作票签发人员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等级,做出合理的审批决策。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必须按照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增删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记录和完成情况,由负责人核实和签字。

第三章临时控制工作票第十五条临时控制工作票适用于临时工作、设备故障修复等,需要紧急处理、但风险较高的情况下。

第十六条临时控制工作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风险评估等。

第十七条临时控制工作票的流程包括填写工作票→审核工作票→签发工作票→工作执行→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临时工作票的填写、审核、签发、执行和记录等要求与常规工作票一致,但在临时工作票中要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和控制。

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

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

XXXX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l本制度根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同时参照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编订。

1.2本制度适用于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

下列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贯彻本制度。

1.2.1领导人员:审计监察部、生产安全运行部部门主任、值长、专工;1.2.2生产人员:其他各级运行人员、检修班长及检修人员;1.2.3本制度涉及到的有关人员。

2.总则2.1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和安全供热、发电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厂的实际经验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2本厂的工作标准共分三种,即: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热工设备检修,使用电气工作票;机械设备和热力系统检修工作票;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动火时,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O2.3凡在生产设备上进行检修,维护或试验等工作,并需要运行人员作好隔绝等安全措施者(包括与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关联的热工自动保护系统联动表计、程控设备上检修等等)均应使用工作票。

2.4工作票的检修时间同时作为申请设备停、复役的依据。

3.工作票填写3.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字迹端正清楚,不可任意涂改或变更其工作内容。

3.2工作票签发人一般由检修部门主任担任,其名单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考试审核,公司批准公布有效。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各部门主任审查后,报安全生产部门经考试合格后,即发文公布。

3.3外单位在我厂承担设备检修时设工作负责人,可由承担单位提出名单,经本厂使用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合格、认可后方能承担工作负责人。

3.4检修部门应在工作票上填明检修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工作内容、隔绝要求、检修工作时间,并规定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负责人。

运行岗位接到工作票后,首先审查是否为合格票,否则可退回检修重写,当工作票执行后检查实际隔绝情况,应挂接地线、上锁、标示牌。

保留带电部位,接地线共多少组等。

热电厂工作票、操作票及操作监护制度

热电厂工作票、操作票及操作监护制度

热电厂工作票、操作票及操作监护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及操作监护制度一、热机操作票填写与注意事项:1操作人与监护人一同接受预告操作并复诵,操作票统一编号,使用时按编号顺序使用。

2操作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方式亲自填写操作票,一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必须使用设备双重名称及正规术语,填写完操作项目应在下方空格处划上终止符号。

3操作不得添项票字迹要清楚、工整,严禁并项、漏项、倒项、。

主要用字不得涂改(如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启、停、送等)否则作废,有个别错字需修改时,应用刀片轻轻刮掉,改后的字清楚可辩。

每张操作票的改字不得超过3 个,否则另填新票。

4、作废的操作票应在操作任务栏中盖“作废”章,未执行的操作票在操作任务栏中盖“未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未执行的原因。

5、一个操作任务用多张操作票时,再备注栏内右下角填写“接下页xxx 号”,在第二页及以后各项操作任务栏内填写“承上页xxx号”。

6、操作人写完核对操作票无误后,签名后交监护人,监护人根据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操作票无误后,签名交值班负责人操作票出现问题负同等责任。

7、监护人在操作人完成操作确认无误后,在操作票该项栏做““”记号,并记录操作时间,在操作中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不准擅自更改工作票,待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8、操作票执行完毕,在终止符号上盖上“已执行”章,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停止操作在已执行项与未执行项之间横道线上方盖“已执行”章,下方盖“未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固定操作票中不准有手写的项目。

9、监护人将执行完的操作票交回值班负责人,汇报操作完毕值班负责人向值长汇报并记入操作票登记薄中,并记入运行日志中。

10 、已使用的操作票每月由分场装订并审查至少保存三个月主机(锅炉、汽轮机)启、停操作票应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热电)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票的质量,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检修工作票必须把好填写关、审查关、安全措施关、许可开工关、验收关等。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一、引言工作票是热电分厂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工作安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性,制定了本工作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票制度适用于热电分厂内所有工作人员,在进行各种工作任务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票的领用与填写1. 工作票的领用(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申领,并由现场监护人审核后发放;(2) 工作票领用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3) 领用者必须对工作票的使用负责,并保证工作票的完整和安全。

2. 工作票的填写(1) 工作票必须采用黑色或蓝色的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橡皮擦改写;(2)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不得跳跃或遗漏;(3) 工作内容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包括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4) 工作票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5) 如需调整工作计划或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并重新确认。

四、工作票的审核与批准1. 工作票的审核(1) 工作票的审核由现场监护人负责,确保工作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2) 审核时必须仔细核对工作票的内容,确保填写准确无误;(3) 如发现工作票内容有误或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须予以退回并重新填写;(4) 审核通过的工作票必须在票面上注明审核时间和审核人姓名。

2. 工作票的批准(1) 工作票的批准由热电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2) 批准时必须对工作票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安全风险得到充分评估和控制;(3) 如发现工作票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予以驳回并进行安全指导;(4) 批准通过的工作票必须在票面上注明批准时间和批准人姓名。

五、工作票的执行与交接1. 工作票的执行(1) 工作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工作票的要求组织工作;(2) 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3) 工作负责人必须保持与现场监护人的及时沟通和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供热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热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加强供热公司工作票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所有供热工程、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工作票由作业部门根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编制。

第五条工作票编制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等。

第六条工作票编制完成后,需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工作票审批流程: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工作票的执行第八条工作票经审批通过后,作业部门应按照工作票要求组织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按照工作票内容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作业内容或安全措施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并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十一条工作负责人应全程监督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高效完成。

第十二条工作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填写工作票,工作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将工作票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章工作票的存档与查询第十三条工作票执行完毕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十四条工作票存档期限为三年。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查询工作票时,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询。

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或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工作票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或降职处分。

第十八条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供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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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新版)
第一节总则
一、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生产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运行、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有关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工作的性质、内容,工作票可分有电气(第一、二种)及热力和机械工作票。

各种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也称工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部颁“安规”的规定。

三、所有工作票应有编号、工作内容和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清楚,并正确完备。

四、填写申办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办理开工手续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由运行值长保存。

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分别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允许开工的时间登记在登记簿内及运行日志内,
按值交接。

五、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本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班长审核批准。

六、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七、计划检修和预定安排的检修工作,各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填写的工作票(不包括电气二种工作票和一般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交给运行值长或班长,属临时安排的工作可在当天事先交给值长或班长,经运行班长值长做好准备后办理开工手续。

八、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开用一张工作票,如需进行另一项工作时必须将原工作票结束或交回运行班长后再办理新的工作票。

九、如一个工段的检修工作票内容涉及到其它工段时,工作许可人应与值长及有关工段运行岗位和所属设备管辖人联系妥当,并由值长下令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十、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如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检修工期,应由工作票签发单位的签发人与
值长联系说明情况,得到值长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十一、在检修工作的过程中设备需要进行试运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安全,(注:如属于单独设备但与其它系统无关的或有关系统用开关、阀门等进行有效隔离的)并得到有关工段检修负责人或值长的同意,交回全部有关的工作票后由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试运,试运时检修负责人应在现场,试运后尚需在该设备上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若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工作票。

十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检修现场检查,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现场是否清理干净。

由运行人员按工作票要求拆除全部安全措施后经检查确认已具备送电或启动条件进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内签字,加盖或“已终结”“已执行”的图章。


作票履行终结手续后,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和工作票登记簿内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并报告值长做好应做的事。

十三、终结后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自保存,月底交分厂工作票签发人,每月统计一次,至少保存三个月。

十四、工作票中应列的主要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票上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5)经常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和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负责检查工作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检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并不得签发工作票。

1)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适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带电、带压、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运行值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工作班成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不得任意拆除安全措施并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锅炉工段
1、下列工作项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送、引风机和排粉机的检修;
(5)主要汽、水、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磨煤机、煤粉管道、粗、细粉分离器、给粉机的检修;
(7)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9)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油系统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10)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安全措施按照《安规》规定填写。

第三节汽机工段
1、下列工作项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汽机本体、调速系统及相关连接管道的检修;
(2)辅助油泵的检修;
(3)给水泵、疏水泵的检修;
(4)除氧器、生水加热器、疏水箱、疏水扩容器及淋浴加热器、机械滤塔、混床的检修;
(5)油箱、纯水箱、除碳器、中间水箱、酸、碱槽的清扫和检修;
(6)稀油站的检修;
(7)轴封加热器和轴封冷却器的检修;
(8)主要汽、水、油管道、酸碱系统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9)在容器上的焊接工作;
(10)减温减压器和减温器的检修;
(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安全措施按照《安规》规定填写。

第四节电气工段
1、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分厂和工段的有关规定。

工作票类别、格式和内容按《安规》的规定执行。

2、有权办理工作票的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进行下述审查:
(1)工作地点、内容、设备名称、编号是否正确;
(2)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工作地点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4)填写是否清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5)工作时间是否与上级批准的检修期限相符合;
(6)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7)票面涂改是否超过一次。

3、审查结束认为合格后,值班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填明收到时间并签名,同时将工作票的号码和内容记录在“班长记录簿”和“工作票记录簿”上。

若认为工作票不合格应将其退回,并在工作票左上角加盖“作废”图章。

4、工作票办理开工手续时,值班人员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认为符合要求后双方签字,方可开工。

5、未办理开工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由班长按班交接,并作有关交待。

6、在检修工作时间内,需要做试送电、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开关掉合闸试验等,应由工作负责人与其它有关检修工作班联系,征得其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验。

其安全责任有工作负责人承担。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电力安全
7、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检修交待记录簿”和“班长记录簿”上,并在工作票的左上角盖“已终结”章,然后放入工作票夹内。

8、工作票办理结束后,必须拆除所有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调度命令执行的安全措施,按调度命令执行)如同号接地线为两份以上的工作票中所做的措施,应将工作票终结栏中“接地线共组已拆除”的横线上划一斜线,并在备注栏注明×号地线已转至第×号工作票,除此其它措施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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